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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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信息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 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一)工程质量事故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和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执行的质量验收标准,需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一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归口逐级上报。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同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在10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因素,其严重性不仅仅局限在工程本身,还涉及到周围环境与人员安全问题,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加强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控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人员安全与建设质量。

二、制度内容1.报告(1)事故报告要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需立即上报相关单位或部门,并填写详细的报告材料。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相关材料证明、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方案等。

(2)责任人报告要求责任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报告,并组织现场处理。

报告要求包括事故发生前采取的安全措施、现场处理情况、责任认定和承担换人等。

2.调查(1)调查组织发生事故后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材料搜集、证据保全、目击证人听取等一系列工作,以确立事故的真相。

(2)调查方案事故调查应先确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方法和手段等。

(3)调查结果调查工作结束以后,应向上级领导提交调查材料。

调查结果要真实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处理(1)责任分析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进行责任分析,确定其责任的大小和具体事项。

(2)处理措施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较重的责任人,应制定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对责任人应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责任人应在企业内部落实问责制,直至辞退或开除。

对造成事故质量责任人进行的处理措施要公正公平,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3)后续处理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制度作用通过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有利于:(1)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加强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控制;(2)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人员安全与建设质量;(3)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和纠正,落实责任;(4)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有效防范和降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及质量问题。

二、定义和责任2.1 定义2.1.1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因施工过程中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并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事件。

2.1.2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书面记录和汇报的文件。

2.1.3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事实查明和责任认定的过程。

2.1.4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2 责任2.2.1 公司领导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的顺利进行。

2.2.2 工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整个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人员的工作。

2.2.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2.2.4 相关人员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3.1 事故报告3.1.1 发现事故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该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规定的事故报告流程进行上报。

3.1.2 公司领导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的初步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2 事故记录3.2.1 事故记录是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的文件,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填写。

3.2.2 事故记录应该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影响和损失、事故的处理过程以及相关责任人等。

3.3 事故报告的审核和汇报3.3.1 事故报告应该由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事故报告的填写人。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订立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进行规定,明确责任、查明原因、处理措施,以及追究责任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及时、有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全部工程项目,包含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三、管理标准1.事故报告标准(1)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相关责任人应立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法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2)事故报告应遵从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法务部门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应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提交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

2.事故调查标准(1)事故调查应由企业法务部门组织,成立由多个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调查组。

(2)调查组应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告中应认真记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经过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以及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管理缺失等。

(3)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有权调取相关证据和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

3.事故处理标准(1)依据事故调查的结果,企业法务部门应依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结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订立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2)事故处理应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工整改、责令整改、罚款、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3)对于重点事故,企业法务部门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追究责任标准(1)对于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追究责任的程度。

(2)责任人包含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等。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一、引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造成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缺陷,需要进行返工、修复或加固等处理,对工程建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为规范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的责任人(1)事故现场负责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

(2)事故涉及的单位及责任人。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在6小时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调查制度1.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参与。

2.事故调查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全面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3)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事故调查组应制作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

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质量事故处理(1)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主要是以保障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为目标,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避免类似问题重现,保证施工安全。

一、报告制度建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工程人员必须在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报告,以便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少事故的成本,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调查程序公正、透明、迅速的调查程序,应当是事故调查体系中的必备要素,调查人员应当被精心选拔,具有丰富的施工现场经验和理论知识,对事故的调查更是极为重要,要对事故的主要因素进行准确的分析,以便未来更好的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调查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会针对每个环节和相关人员进行清晰的责任追究。

调查结论应当有法律支持并获得批准,相应的责任人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施工安全意识,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发生。

四、处罚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也应该制定下相应的处罚规定,根据具体问题的大小、影响范围和适用的法律规定等环节对相关人员或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罚。

违反施工安全条例,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将被剥夺相应的惩罚,以示警戒。

五、处置流程一旦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方应够及时的采取处理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成本,并尽快启动处置流程,迅速将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使事故的损失降至最低。

处置流程应该包括外部传播、内部沟通、资源整合以及各种支持和保障等流程。

同时还要建立施工安全方案,尽可能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有关信息,完善应对流程,从而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保障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才能持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减少施工过程中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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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112-38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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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
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架子队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
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0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
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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