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公路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
2016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第一册通用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有关专业册注明不适用本章定额的除外)。
二、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项目。
五、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七、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 1.43、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2。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八、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子目乘以系数2.5,机械子目乘以系数1.5。
九、人工挖土中遇碎、砾石含量在31%〜50%的密实黏土或黄土时按四类土乘以系数 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十、三、四类土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子目。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和积水考虑,定额内未包括防水和覆盖材料费,发生时可按实际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有石料粒径解小要求,増加的费用另计。
定额中己包括爆破后的改炮、改锤等工序。
十二、反铲挖掘机挖坑、槽土方按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2,其他不变。
直接及间接费计算

§7-4 直接工程费及间接费的计算一直接工程费的计算:直接工程费是指直接费与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
直接工程费计算步骤:1 将工程项目按要求分解成分项工程(列项),并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如路基:清表、填前挖松、填前压实等。
2 查阅和套用定额中各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基价表中的基价。
如:机械打眼开炸石方(次坚石)人工运输运距20米。
定额号:34-1-18-2,人工:40.5,基价:1363。
3 根据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定额规定,计算出各分项工程的人工、各材料、机械消耗量及定额基价(也称为定额直接费)。
如上例中工程量为1000m3,则人工为:1000×40.5÷100=4050工日定额直接费=1000×1363÷100=136300元。
4 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求出各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人工费=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材料费=工程量×定额×材料单价机械费=工程量×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当地基础单价计算的用于构成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费是以北京地区96年单价计算的,用于计算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工程定额直接工程费。
5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其它直接费率和现场经费费率计算各项其它直接费和各项现场经费。
6 直接工程费=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用于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
7 定额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是计算间接费的基数。
(一)直接费计算: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1 人工费:人工费=工程量×定额×工日单价。
例:长白县境内某人工挖运硬土工程,工程量9000立方米,运距50米,人工单价22.6元/工日,计算其概算人工费。
解:定额 5-1-2-3、4 399.8+20.9工日/1000m3工程量=9000/1000=9 劳动量=9×(399.8+20.9)=3786.3工日人工单价=22.6 人工费=3786.3×22.6=85570.4元2 材料费:材料费=工程量×定额×材料预算单价例:某沥青上拌下灌式路面,工程量230000 m2 ,压实厚度8cm,使用的沥青为桶装沥青,其调查价1500元/吨,无供销手续费,运价率为0.53元/吨公里,运距65公里,装卸费1.4元/吨次,装卸一次,一个油桶的价格是45元,求沥青的预算材料费。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及计算方法

公路⼯程概预算费⽤及计算⽅法公路⼯程概预算费⽤及计算⽅法(1)基本概念及⼯程类别划分1)基本概念为了区别不同的计算基数,采⽤以下名称:①定额直接费——即定额基价,指按(编制办法)附录⼗⼀规定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基价表计算的费⽤。
定额直接费是计算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的基数。
②直接费——即⼯、料、机费,指按《编制办法》规定计算的⼯程所在地的⼈⼯费、材料费、机械使⽤费之和。
③定额直接⼯程费——指定额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是计算间接费的基数。
④直接⼯程费——指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
凡费⽤名称前冠以“定额”⼆字的均表⽰是以定额基价为基数计算的。
2)⼯程类别划分①⼈⼯⼟⽅:系指⼈⼯施⼯的路基、改河等⼟⽅⼯程,以及⼈⼯施⼯的砍树、挖根、除草、平整场地、挖盖⼭⼟等⼯程项⽬,并适⽤于⽆路⾯的便道⼯程。
②机械⼟⽅:系指机械施⼯的路基、改河等⼟⽅⼯程,以及机械施⼯的砍树、挖根、除草等⼯程项⽬。
③汽车运⼟:系指汽车、⽕车、拖拉机、马车运⽤送的路基、改河⼟(⽯)⽅。
购买路基填料的费⽤不作为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④⼈⼯⽯⽅:系指⼈⼯施⼯的路基、改河等⽯⽅⼯程,以及⼈⼯施⼯的挖盖⼭⽯项⽬。
⑤机械⽯⽅:系指机械施⼯的路基、改河等⽯⽅⼯程(机械打眼即属机械施⼯)。
⑥⾼级路⾯:系指沥青混凝⼟路⾯、⼚拌沥青碎⽯路⾯和⽔泥混凝⼟路⾯的⾯层。
⑦其他路⾯:系指次⾼级、中级、低级路⾯的⾯层,各等级路⾯的基层、底基层、垫层,采⽤结合料稳定的路基和软⼟等特殊路基处理等⼯程,以及有路⾯的便道⼯程。
⑧构造物1:系指⽆夜间施⼯的桥梁、涵洞、防护及其他⼯程,沿线设施中的构造物⼯程,互通式⽴体交⼜⼯程(包括⽴交桥、匝道中的路基⼟⽯⽅、路⾯、防护等⼯程),以及临时⼯程中的便桥、电⼒电讯线路、轨道铺设等⼯程项⽬。
⑨构造物2:系指有夜间施⼯的桥梁⼯程。
⑩技术复杂⼤桥:系指单孔跨径在120m以上(含120m)和基础⽔深在10m以上(含10m)的⼤桥主桥部分的基础、下部和上部⼯程。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山东省2016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3.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相关内容指的是此次修编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园 林绿化专业,其他未修编专业依旧执行原相关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1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2016 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3831暂列金额按第一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32专业工程暂估价33特殊项目暂估价34计日工35采购保管费36其他检验试验费37总承包服务费38其他规费414243444541安全文明施工费一二三费率42社会保险费一二三费率43住房公积金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44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4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设备费设备单价设备工程量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山东省2016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专业工程计费基础计算方法建筑园林绿化工程jd1分部分项工程的省价人工费之和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工日消耗量省人工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jd2单价措施项目的省价人工费之和总价措施费中的人工费之和单价措施项目定额工日消耗量省人工单价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jd1措施费费率jq1分部分项工程每计量单位的省价人工费之和分部分项工程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人工单价jq2单价措施项目每计量单位的省价人工费之和单价措施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人工单价总价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山东省2016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第23页三计费基础说明各专业工程计费基础的计算方法如下表
其他专业,如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 修等其他工程,不在这次的修编范围, 因此本文没有涉及。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2016 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3-036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建筑安装工程费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二、其他费1、冬季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2、雨季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3、夜间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①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②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③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5、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7、临时设施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8、施工辅助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9、工地转移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三、间接费1、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2、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主副食运费补贴:直接费之和*费率职工探亲路费:直接费之和*费率职工取暖补贴:直接费之和*费率财务费用:直接费之和*费率3、辅助生产间接费:直接工程费*费率四、利润直接费(定额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五、税金综合税金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增值税率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1、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搬动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简称工器具)购置费3、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费率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0.15%工程监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费率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0.12%设计文件审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0.1%竣(交)工验收试验检验费:规定计算研究试验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指委托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依据国家的法律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以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文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专项评价(估)费(原列入第四项中):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施工机构迁移费计算方法:施工机构迁移费应经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同意按实计算,但计算施工机构迁移费后,如迁移地点即新工地地点(如独立大桥),则其他工程费内(原为现场经费)的工地转移费应不再计算;如施工机构迁移地点至新工地地点尚有部分距离,则工地转移费的距离,应以施工机构新地点为计算起点。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