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2、对信息破坏的法律规制。
信息破坏主要是指制造和传播恶意程序、破坏计 算机所存储的信息和程序,甚至破坏计算机硬件。
《计算机安全法》(Computer Security Act) 《2002年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 (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of 2002)
计算机安全
《关于禁止不正当接入行为等的法律》、 《为进行犯罪搜查实施通信监视的法律》
日本电子政务相关政策立法的特点
(1)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 (2)确立了纲领性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电子政务立法政策
(1)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CSE 早在1998年就发布了《加拿大政府公共钥匙基础 设施白皮书》,制定了政府的公共钥匙的发展框 架。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电子政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制建设 方面我们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这里不仅有 技术方面的原因,更与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特 殊背景相关。
我国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行政推动, 电子政务系统多是“一把手”工程,电子政务 建设通过行政命令或上级指令展开。
我国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情况
其它一的立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电子政务行 《电子政务信 《电子政务标 政程序法》 息技术管理法》 准法》
在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方面
《网上采购法》 《电子认证法》
《网上申报程序法》 《预算和会计法》
第三节 信息安全立法
美国信息安全立法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 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施行后,将对政务信息公开做强制性要求, 原则是以公开为前提,不公开为例外。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项目法律法规一、引言电子政务项目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优化和改造的项目。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项目在政府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操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二、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法规2.1《电子政务法》《电子政务法》是我国电子政务项目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电子政务项目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对电子政务项目的发展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电子政务法》的规定,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网络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电子政务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政府数据和国民个人信息,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保障。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公务员的参与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电子政务项目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了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电子签名的基本法律。
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电子签名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项目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签名和验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政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电子政务项目的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3.1 法律风险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例如数据泄露、不当处理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政府的形象受损,给政府和民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7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7.2 电子政务的基本法律法规
7 .2 . 1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 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2 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信 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2 .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 (理和调整 (3) 将已成熟的法规或规章上升为法律或法规
(4) 针对电子政府方面的立法空白 ,加强、加快立法
本章小结
• 练习与思考题 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征是什么? 2.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范畴有哪些? 3.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是什么?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 4.新加坡 5.韩国
7.2.3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新加坡、韩国
7.2.4各国(国际组织) 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1.美国 2.欧盟 3. 日本、韩国、新加坡
7.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完善
7.3. 1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沿革 1.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 2.成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9年) 3.长成阶段(2010年至今)
3.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强交互影响性 4.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具有鲜明的技术性和极强的依赖性
5.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呈现极强的动态性
7 . 1 . 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意义 1. 有利于规范电子政务活动 ,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2. 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性
3. 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保障政府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4. 有利于减少法律冲突和矛盾 ,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一、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概述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电子政务已成为现代化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
为了保证电子政务的安全、有效运行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国际电子政务法律法规1. 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政务的发展。
其中包括《欧洲电信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指令》、《电子认证与可信服务指令》等。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网络安全、个人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欧洲各成员国的电子政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制定。
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共记录法》、《信息安全法》等。
各州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确保电子政务公平、透明的同时,还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3.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中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
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政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内容与要求1. 个人数据保护电子政务涉及大量的个人数据,因此个人数据的保护成为电子政务法律法规重要的内容之一。
法律法规要求电子政务机构对个人数据进行合法收集、使用和存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 网络安全管理为了确保电子政务的安全运行,法律法规要求电子政务机构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建立安全事件监测与响应机制、加强对网络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监督等。
3. 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法规对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进行了规定。
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电子政务中的使用可以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提高办事效率,但同时也要求机构和个人对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进行认证。
第八章 电子政务法规政策建设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一)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介评
1.美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1)夯实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促进信息化发展和维护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竞争力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 (3)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和保护私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建设。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IT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 设。 (5)推动与电子政务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机制创新法律、 法规和政策建设。
二、部分国家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和政策建设介评
2.欧盟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分类比较
类 别 政策性文件 具 体 内 容 《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 架》、《电子欧洲——一个面向全体欧洲人的信息社会》 《关于聚焦电信、媒体、信息技术内容及相关规范的绿皮书》、《欧洲共同体 委员会信息社会的版权和有关权利的绿皮书》 《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
规范性文件
规划及其行动计划
《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
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中特定著作权和著 息化发展的“指令” 作邻接权指令》、《著作权/出租权指令》、《远程消费保护指令》、《电信 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卫星广播指令》、《软件保护指令》 促进本国信息化发展 的法律规范体系 英国2000年的《电子通讯法》,爱尔兰2000年的《电子商务法》,德国1997年 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和《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1997年的《数字签名法》 和2000年的《电子信息与文书法》
一、一般性法律、法规与政策概述
(四)地方性法规
第12章 电子政务的法治建设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我国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介绍
电子政务与电子签名法 电子政务与公众隐私权 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 缺乏相应完整立法,今后一个时期内加强电子 政务法制环境建设的基本思路、制定和完善电 子政务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共识。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构想
立法的基本体系 1、 电子政府法 2、 电子政务技术法 3、 电子政务基金法 4、 电子行政行为法 5、 电子政务监督法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现状及特点
现状:近20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计算机软件 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 信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维 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 规。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电子政务法律规范建设 仍然明显滞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许多亟待法律规 范的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特点:1、我国多数电子政务立法的效力层次低, 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出台 ;2、内 容不够明确和具体,缺乏操作性。;3、缺乏体系 化的规划建设 ;4、、增长迅速,修订频繁 。
国际电子政务法律政策
各国电子政务法律政策现状
欧盟电子政务立法情况介绍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 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 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电 子欧洲——一个面向全体欧洲人的信息社会》等政策性文 件;还有《关于聚焦电信、媒体、信息技术内容及相关 规范的绿皮书》、《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信息社会的版权 和有关权利的绿皮书》等对信息化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 性文件。此外,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 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这些政 策性文件涉及到因特网、电信、推行开放的通信网络、 关于ISDN的数字网集成服务、卫星通讯、广播频率、通 信和信息服务市场、许可证制度、信息保护、税赋及电 子商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

• 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分别 在政务和商务两个领域中的运用,二者不 仅具有相同的技术基础,而且在理论基础 上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二者的法律 问题有不少重合的地方。
• 在实践中,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条文 同样是适用于电子政务的。从发展的历程 来看,电子商务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立 法方面都走在了电子政务的前面,为电子 政务的发展和立法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 东西。
(三)美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作为电子政务发达的国家,美国不仅电子 政务建设本身起步早、发展快,而且在电 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也 走在其他国家的前列。
➢美国不仅制定了专门的《电子政务法》, 而且还制定了与信息安全、信息自由、信 息公开、电子交易、电子签名、文牍精简、 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 《2002年电子政务法》: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以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经费的拨付;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④网页指南;⑤保护个人隐 私;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⑦改进《节余分享计划》;⑧ 开发地理信息系统;⑨信息安全保障。
• 《2002年电子政务法》还包括:批准投入 资金改善“第一政府”网站;要求政府管 理机构所作出的行政管理裁决在网上公布 等。
•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 • 第二章“数据电文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 留存。 • 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有效性,当时各方对 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 文的时间、地点等。
• 意义:《2002年电子政务法》的制定和实 施,标志着公民可以更加容易地在线获取 更多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并有了法律的保 障;同时它也带领美国政府进入了一个崭 新的电子化时代。
最新-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 精品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1引言目前,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构建系统完善的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点目标。
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则是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为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是我国政府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概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优化,将政府服务从人工服务转变为电子服务,以形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提高政府事务处理效率,以便为社会、为人民全方位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1]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应当包括电子政务基本法、电子政务经济法、电子政务技术法、电子政务信息法、电子政务行政法、电子政务监督法等法律,从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基本内容、财政资金、技术与标准、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电子行政行为效力等方方面面对电子政务涉及问题作出规定,形成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的电子政务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最终实现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
3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我国电子政务主要经历了2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1990年-2000年是电子政务的产生,包括各级政府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转变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将信息在网上公布与实现网上办公与办公自动化。
第二个阶段是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2000年以后。
与之相对应的,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也可大体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主要是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维护网络安全的法规。
在这一阶段我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也取得了有意义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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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改进《结余分享计划》
⑧、开发地理信息系统
⑨、信息安全保障
⑵其他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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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欧盟及各成员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欧盟制定用以规范和指导各成员国电 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和政策性 文件。各成员国作为主权国家在欧盟统一 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各自 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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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一、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1、有利于依法行政 2、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 3、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难以共享 现象 4、有利于保障电子政务建设资金 5、有利于明确电子政务法律地位和效力 6、有利于优化电子政务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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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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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不
少成果,制定了几十部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
还没有专门的电子政务法,与电子政务有关的
法律、法规分散在相关法律法规之中。
1、网络安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
2、网络信息服务、域名管理方面的法规
3、《电子签名法》与《行政许可法》
二、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1、制定纲领性电子政务法律
⑴ 电子政务的组织管理: ①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及其职权职责; ② 电子政府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
⑵电子政务转向基金的设置与管理 ⑶电子行政行为的规范、效力与特殊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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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三、国外电子政务立法的主要范围 1、电子政务组织建设 2、信息公开 3、信息安全 4、个人隐私保护 5、电子签名 6、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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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四、国外电子政务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高度重视 2、注重完善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环境 3、注重纲领性法律与涉及电子政务不同方面 的专门性法律的配套建设 4、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具有渐进性的特点 5、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 空间 6、重视电子政务立法与电子商务立法的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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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条例》的立法缺陷 《条例》强调了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首
次赋予公民申请政府信息的权利,并且为公民如 何获取政府信息建立了一系列的程序和制度。然 而,由于立法水平的限制和立法过程各方利益的 博弈,《条例》规范本身存在许多明显缺陷,这 些缺陷将导致 《条例》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规。本条例的出台,对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
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
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
作用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hHale Waihona Puke 9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1、《条例》实施取得的成绩: 《条例》实施前后,各级政府机关普遍集
中主动公开了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实现了政 府信息从不公开向公开的质的转变,主动公开 取得了进展;从一些地方年度报告反映的实践 情况来看,依申请公开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实现了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的结合;促进了政 府机关为民服务的积极主动性。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部门和地方法规:部门法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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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1月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
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
民的“知情权”,并将知情权贯穿信息公开制度的整 个
过程。在《条例》颁布之前,不仅我国的地方立法有
直接确认公民的知情权,在中央层面的许多重要文件
中也明确提出了知情权的概念。虽然我国宪法文本中
并未明确规定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这并不
妨碍将知情权明确写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规中来。
《条例》回避了“知情权”概念,对建立与完善信息
形 式肆意设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所谓的“政府公开原则” 将沦为空话的严重负面后果。以所谓的“特殊需要”为由
限 制公民申请政府信息,这与政h 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不符,也13
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三、中国电子政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立法缺乏系统、整体规划 2、法律文件增长迅速,修订频繁 3、多数电子政务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 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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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其三,《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着被下 位法侵蚀的危险。根据《条例》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政 府信息公开审查的依据不仅是法律效力高于《条例》的由 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那些法律效力低于
作 为行政法规的《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 门规章甚至国家部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即所谓的“国家 有关规定”)均可以设置保密审查标准或者作出例外规 定,成为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审查的依据。由此将产生地 方人大或国家部门都可以通过“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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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一、电子政务立法的两种模式: 1、制定电子政务的专门法律法规; 2、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分散与计算机 系统、数据与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信息 公开、电子商务交易、电子通信、电子签 名与认证、政府电子采购等法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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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国外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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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2、美国电子政务立法概况
⑴《2002年电子政务法》及主要包含的内容
①、健全电子政务的组织机构
②、建立电子政务基金
③、重申《康复法》508条款 ④、网页指南
⑤、保护个人隐私
⑥、信息技术人才储备
其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清,界限不明显。 信息公开例外适用法律的逻辑较混乱,审查政府 信息公开例外标准的重要法律概念也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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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其二,“知情权”和“以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 外”原
则缺失。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为重要的理论基
础。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和保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