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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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须知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须知第一步:本市参保单位确定参保人员为减少状态参保单位到五险征缴岗以报盘井报表方式(或网上申报)办理参保人员四险转他区或四险转本区业务,医疗办理转往外省业务。
第二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此步骤无需报盘),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转外省中请中断”,将社保中心打印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通过新就业地参保单位或职工交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我中心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1)险种勾选时只选养老保险。
(2)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
格式如下: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转往外省市。
签字:Xxx日期:xx年xx月XX日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或参保人新的就业单位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海淀社保中心。
我中心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
我中心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南108房间(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 0一88506127特别提示:(1)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不可逆、请确认后办理.(2)所有填写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当月办理完第一步业务后,每月20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非当月已办理完第一步业务,每月5日-25日后可办理第二步业务。
(4)如有欠费需还欠后再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2129726453610661ed9f43c.png)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表格样板

附件1:
编号:PZ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经办人(签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联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
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申请补办。
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6。
东莞社保转移流程

东莞社保转移流程东莞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社保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东莞社保转移流程,希望你们喜欢!东莞社保转移流程一、外市转入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办理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社保局填写)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1、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携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滴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二、转出外市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的参保人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办理流程:1、已办理停保;2、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东莞市任一家社保局自助终端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如市民咨询能否代办,答可以。
只需将委托人身份证给代办人即可。
如市民问能不能给身份证复印件,答可以。
但是需要委托人写份委托书,委托书要双方签名且盖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委托人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前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地点及时限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外市转入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办理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社保局填写)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1、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携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滴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出外市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的参保人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办理流程:1、已办理停保;2、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东莞市任一家社保局自助终端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如市民咨询能否代办,答可以。
只需将委托人身份证给代办人即可。
如市民问能不能给身份证复印件,答可以。
但是需要委托人写份委托书,委托书要双方签名且盖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委托人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前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地点及时限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东莞社会保险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条件:《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如地址是同镇街变更,则直接到参保社保局变更地址即可;如果地址是跨镇街变更,则需带变更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撤销后在新地址重新办理登记)(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经办人(签章): 电 话: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章): 年 月 日
(本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一联留存)
8
附件3: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 :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
,现申请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至我处,如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原个人编号
姓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新就业地社保 机构开户全称
新就业地社保 机构开户银行
新就业地社保 机构银行账号
新就业地社保 机构地址
新就业地社保 机构邮政编码
人社部发[2009]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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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https://img.taocdn.com/s3/m/eaf82cc3aa00b52acfc7ca39.png)
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应等于或早于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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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申请表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王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8X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 月 ×× 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相关指标解
释
1、姓名:身份证信息中中文汉
保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7、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原经办机构所在地的行
政区划代码。
8、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全称。
9、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
10、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所在详细地址。
1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