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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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它直接受到统治阶级立法思想的影响,反映着统治阶级对交易活动所持的政策、观念。

不过,从本质上看,合同法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而最终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从事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所必须遵循的行为模式,但基本原则本身并不是具体的合同法规范,也不是具体规范所确定的具体行为标准。

基本原则并没有确定具体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但它为交易行为提供了抽象的行为准则,尤其是为合同立法和司法确定了所应遵循的宗旨和标准。

(一)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

它的基本含义是:只要不违反法律、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可以自主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主地决定与谁订立合同;自主地决定合同条件;自主地决定解决争议的途径;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合同自由要求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必须是相互独立的、具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无论当事人“身份”、经济力量、所有制有何差别,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是对等的。

他们之间,不存在强制关系和从属关系。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

合同自由,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一方的自由,不能侵犯另一方的自由。

合同自由,要求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和一致,真正达成合意。

平等是自由的基础,没有平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对因不自由或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合同,法律予以干涉。

合同自由不是无限的,不能把合同自由解释为自由放任主义。

国家为保障整体利益,实现交易安全、公平等价值目标,可以通过立法限制合同的内容、形式以及限制当事人对合同对象的选择权。

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精选多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精选多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精选多篇)第一篇: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法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平等、自愿原则的平等原则指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灌输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主张赖以存在的基础。

合同法的自愿指导思想,既表现在当事人相互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决定撤销,也个股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区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指导方针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有关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

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

刑法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诉讼法的规定。

有的法律订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新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规定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整体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个股表现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为保护,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凡是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根本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合宪性或者可以撤销。

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为从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二号公布)(198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八条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第十条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依法形成的具有相互权利和义务约束的文件或协议。

合同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简称,它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内容要素、效力等重要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自愿、平等、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

首先,合同的订立必须是自愿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平等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互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明显的不对等关系。

再次,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合同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最后,订立合同的双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

在合同的内容要素方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必须包括的必要条款,例如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信息、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另外,在实际合同订立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增加一些附加约定。

合同的订立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

在法律上,书面形式要求较高,通常要求由当事人亲笔签字或者按手印,并盖有单位公章。

而口头合同因为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因此,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最好选择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效力的原则是合同的自愿原则,即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总之,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法律工具,它能够规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下定义(3篇)

合同法下定义(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法的基本法。

在我国,合同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商品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

2. 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而达成的协议。

3. 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无偿转移财产权利而达成的协议。

4. 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货币资金而达成的协议。

5. 承揽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达成的协议。

6. 技术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7.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8. 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设立信托关系、信托财产、信托管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9. 其他合同:除上述合同外,当事人之间就实现一定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如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内容。

3.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约定,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法条释义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释义]此条是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

一般说来,合同一旦成立,只要满足其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就可以生效,所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实际上就是对于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的要求。

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规定有特殊生效要件的,应当从满足该特殊生效要件时,合同生效。

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例外。

当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的,关于此点下面将详细论述。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条释义]本条是对于附条件的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通常都是基于对现在和未来的合理预期而确定合同条款。

但是未来的事件是不断变化的,未来情况的发展和订约时的预期可能会发生矛盾,从而出现不可预知的危险,并涉及合同中的危险分配问题,这就需要通过法律对合同效力的限制来分配此种危险,因此附条件的合同应运而生。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所附的条件实际上是对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的确定。

条件的本质特征在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所依据的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该不确定性同时也是条件区别于期限的原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行为,如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以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以由当事人设定条件,以此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从而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

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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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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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指南报大学周刊》







2008年6月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防止外泄
目录
第壹章工作重
点……………………………
(2)
第二章发行过程中的注意事
项……………………………
(2)
第三章壹线发行员的壹条营销公
式……………………………
(3)
第四章校园发行员的注意事
项……………………………
(14)
第壹章工作重点
1、于征订的时候,必须于表格上清楚的记录所负责区域的征订情况,比如:某某订了,某某没订,某某不于等等。

每天务必向校区主管汇报情况,以便于主管规划、掌握本校区的市场。

2、发行员要于自己的责任区内时刻不离。

你的区域就是你的家,你要保卫你的家不让外来者入侵。

3、发行员所收到的报款当天必须上交校区主管,不得滞留。

4、发行员要时刻监管本校区主管的工作情况。

如果发现主管办事不力、不负责任、能力不足、代理其他同类产品或于工作的同时做和报纸无关的行为的,当随时向区域经理汇报。

区域经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后,发行员可得到相应奖励。

5、务必快速占领市场。

工作开始后,发行员随即上寝室征订。

注意进门先帮忙、交朋友,以学哥学姐的身份向新生介绍大学校园和生活,要让远道求学的新生感到壹种关怀和亲情。

随后立即向其推荐《考试指南报大学周刊》,展开工作。

6、工作中要让新生明确知道我们的报纸是唯壹壹份经过学校批准和学生会推荐的产品,树立可信度和权威性。

但应遵守自愿原则,决不允许强制征订。

7、注重宣传英语的重要性,说明它和奖学金、荣誉证书、入党尤其是学位证的挂钩关系;除此之外,大学的英语学习应是享受性的、实践性的,因此选择壹份好的、对学习有帮助的报纸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二章发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和区域经理签订关联协议,且遵照协议执行。

2、领取证件和关联材料,不得转借他人,工作结束后交回发行站,丢失所造成的后果由发行员负责。

不得持工作证做和本报无关的行为,壹经查出取消其资格。

3、宣传发行期间(每天早上8点壹晚10点,包括新生报到的当天)请佩带发行征,且携带学生证身份征。

工作时间于新生报到俩周后结束,具体由校区主管安排。

4、发行员于工作开始前应了解自己负责区域内新生系别和他们的班主任及关联专业内容。

5、发行员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的安排,必须于指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区域开始工作,严禁跨区域作业。

对于发行不力的区域,经上级调配、批准后方可执行。

6、给订阅者开据杂志征订专用收据,详细登记其资料(姓名、宿舍号、电话等)。

如果发现收了钱不开收据的,将被除名且送交校方处理,同时报社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收款时请仔细鉴别真伪,收到假币由发行员自行负责。

8、发行员自行保管好收据、票据;如果发票开错,不要撕毁,写上作废即可。

9、必须每日向负责人汇报征订数量,结算款项。

10、每个工作日均必须总结、反应得失,争取不断进步。

第三章壹线发行员的壹条营销公式
勤奋+技巧+良好心态+知识构架=成功营销
(壹)勤奋
1.腿勤
多跑、多动。

天道酬勤,壹滴汗水总有壹份收获。

2.手勤
多总结、多记录。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对有意向的客户就以笔记下,下次再去就不会感到迷茫和做无用功。

3.眼勤
多观察环境,多了解市场以及客户群。

察言观色,对症下药,壹个好的业务员均应该做到。

4.嘴勤
多说、多问、多沟通。

我们常常说谈生意,生意是谈来的,所以要多拜访客户,要多和客户交流、沟通。

5.脑勤
多思考,多想办法,多分析失败的原因,多分析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技巧
1.首先要引起订户的交谈兴趣
见了订户首先要让他有兴趣和你交谈,否则有再大的优惠他于不知道之前就会把你赶走。

然后引起订户对产品的兴趣,于这个过程中不易操之过急,免得让订户有“用大价钱买了便宜货”的感觉。

2.脸皮要厚
怯场、怕羞,面对客户紧张不安,不知道怎样开展以及害怕客户拒绝,不敢去拜访客户,均是征订大忌。

3.了解订户,投其所好
订报时,见到学妹,最好重点推介本报娱乐新闻,见到学弟,侃国际风云、时事大事、体育、足球。

只要找到共同语言引起交谈兴趣,十有八九订单有戏。

4.笑得多壹点
微笑的力量是巨大的。

但要笑的真诚,伸手不打笑脸人,满面春风总会给人带来好心情。

5.嘴要甜壹些
要知道甜言蜜语最暖人心,糖衣炮弹无坚不摧。

6.奉承多壹点
迅速找到订户长处,不要做作,不要太夸张,自然而随意地说,说得订户心花怒放,就又多了次成功的机会。

7.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订好工作目标,搞好个人形象,且注意把资料、票据、证件等整理好。

8.见鱼撒网
找对市场,找对订户群,少做无用功。

(三)良好心态
1.自信
要树立别人做到的,我也能做到,别人做不到的,我也能够做到的信念。

2.积极上进
要明白只有思想的淡季,没有市场的淡季的道理。

3.碰壁是营销人员的必修课
要学会不以失败而沮丧,调整自己的心态,让自己随时保持积极乐观的状态。

(四)知识构架
1.产品知识
《考试指南报》简介
壹.英语《考试指南报》社创刊于1992年,是壹家国有企业(国企和私企区别:国企做的是事业,私企以赚钱为目的.这是所有报社中唯壹壹个国企)。

报社理念:感恩大学生,回报大学生,壹切为了学生!
二.分析四级题
1.(阅读)从编辑队伍来见,强大的师资队伍,共有三十二个专业专职编辑,其中外教六人全部来自于欧美国家,所编辑的文章全部是英语国家原版材料,经专家挑选完全适合大学生阅读,英语考试指南报是为了学习者提供的,对于英语学习者最重要的是学习英美人的思维习惯,培养自己的思维习惯,正如马克斯所说学习外语时壹定要忘记自己的母语,达到身临其境的感觉。

因此,对于学习英语的人来说:《考试指南报》是你们的最佳选择,也是你们唯壹正确的选择。

2.(听力)四级考试近些年听力比中逐年上升,因此《考试指南报》社和全球最大的英语门户网站合作推出资源网卡能够下载到MP3中,既能够提高听力而且仍能够观见外国大片,及时的了解国外的壹些娱乐资讯、时事政治等信息。

3.(作文)《考试指南报》是中国第壹份也是唯壹壹家能够举办作文竞赛的报社(近年来作文题目逐渐变难)。

针对于这点,《考试指南报》特将作文讲解和作文范文所占的比例提高,让读者读起来比较有针对性。

4.(客观题)于四级考试中客观题所占比重较大,所以《考试指南报》社特聘请清华、北大以及外国语学校英语四级过八十分的同学讲壹下滋身经历和技巧,同时也有专家讲解解题技巧。

5.(押题)编辑队伍中有国家四六级命题组专家成员亲临指导,使《考试指南报》更具有前瞻性,更能把握四级考试和改革方向。

《考试指南报》增加了四级考试模拟专项版,每年押题率为40%之上,真正意义上解决了广大考生四级老大难问题。

6.(符合课件)考试指南报紧扣课件大纲,以课件为中心,大学英语课本的配套课件。

三。

(丰富性)为了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考试指南报》推出心理测试。

关注青年群体中卓越人物的成长经历及流行大片介绍,经典影视对白,北京奥运新闻,体育明星,受学生欢迎的赛事的报道大闻要闻,涉及国内外时政、经济、社会、文娱方面的热点话题。

《考试指南报》真正是大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赠品(暂保密)
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考试指南报》壹报于手四级无忧m
第四章校园发行员注意事项
1)、发行员要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没有任何借口!
2)、发行员务必要自信、勤奋、有责任感、团队精神和事业心,不得兼职!
3)、发行员每天工作前应自备零钱,工作中仔细辨别钱币真伪,损失自负!
4)、发行员必须开发、保护好自己的责任区,踏实、努力工作,不偷懒。

5)、收据应填写规范、安全保管,不得外借、丢失,否则后果自负!
6)、发行员应不懂就问,及时和上级沟通,监督对手、反馈市场信息。

7)、当天订报款必须当天上缴,不得滞留!
8)、发行员应当和其他队友多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探讨,总结得失,以利工作。

9)、发行员应注意自己的身体,多喝水、抽空休息,劳逸结合。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报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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