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基本知识优惠政策15种不需贴花合同及6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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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基本知识优惠政策15种不需贴花合同及6种特殊情

一、印花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课征的一种税。因为它主要是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征税,故称为印花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8年8月6日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二、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这里所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三、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为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大类:(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三)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

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别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四、印花税的计算依据及税率根据应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以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一般适用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其中:1.购销合同,以购销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万分之三贴花。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或承揽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收取的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5.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6.货物运输合同,以运输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货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7.仓储保管合同,以仓储保管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

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8.借款合同,以借款金额作为计税依据。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9.财产保险合同,以保险费作为计税依据。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5元贴花,其他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金额千分之一贴花。10.技术合同,以合同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也按此税目征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账册(包括载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的总分类账,或专门设置的记载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额之和作为计税依据。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万分之五贴花。(二)按件贴花,适用定额税率,税额为5元。

1.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2.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五、印花税的征收规定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印花税的征收由纳税人根据印花税的有

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当时;

即纳税人的合同签订时;产权转移书据立据时;营业账簿启用时;权利许可证照领受时;另外纳税人在国外签订的应税合同,在国内使用时纳税。六、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一)农林牧渔业优惠政策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二)房地产及建筑业优惠政策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2.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

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3.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三)金融业优惠政策1.自2014

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

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四)社会民生领域优惠政策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五)文化业优惠政策1.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2号)2.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七、以下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一)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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