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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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决策要经过关键人物协商、集中学习、民主决策和审批批准,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理、稳妥可靠、安排合理。

2、关键人物履行领导职责,协调内部关系,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确定。

3、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经济政策,提高宏观经济观念和前瞻性决策思维,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民主决策要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真正达到多方协商、统筹考虑,确保决策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的。

5、审批批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进行,除非局部事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预算、重大行政和业务决策等事项均需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董事会批准。

二、制定规章制度1、公司领导班子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条例、会议实施办法等,明确公司管理权限和职责,保障公司运营的顺畅与规范。

2、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过程要重视职工和各个部门的意见,充分协商和听取建议,确保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又充分体现公司职工和各个部门的合理诉求。

3、对确定的规章制度应及时通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个部门,并贯彻落实,做到不打折扣、不变通。

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规章制度,应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三、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制1、本公司应构建制度完备、职责分明、权利明确、高效透明的内部管理体制,使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2、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管理体系、物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确保公司管理的全过程都是规范化和标准化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重大决策中要坚持集体领导、协商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确保党内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重大决策包括关系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组织调整、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是党的决策机关,应当负责落实和监督决策的执行。

(二)党内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意见,重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建议和意见。

(三)党内决策应当依法进行,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员的权利。

(四)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党员和干部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并就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一)党委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

(二)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

(三)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向党委提交决策方案。

(四)党委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

(五)党委公开发布决策结果,向党员和干部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决策小组,由该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团体和个别党员组成。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听取、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并及时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和偏差。

第八条党委应当定期对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决策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党中央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品模板)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品模板)

(精品模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国资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工作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应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公司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坚持集体决策。

凡是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作出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四)坚持科学决策。

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党内民主生活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内容如下:(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重大决策。

(三)公司章程制订、修订,其他公司级基本管理制度制订、修订。

(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制定。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

(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发行公司债券。

(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

(十三)公司荣誉称号的授予和需通报的奖惩事项。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意义三重一大制度,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组织机构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这四个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工人阶级组织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反映职工利益的最高形式,是企业决策的基础。

工会组织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增进职工福利的重要途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通过集体谈判、协商等方式做好工资分配工作,保障职工工资水平。

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则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目标企业在实施三重一大制度时,要达到以下目标:1.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2.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提高;3.增进职工的福利,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发展;4.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地位。

企业要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实行有效的谘询机制,对工人阶级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反馈;2.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能;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防止随意泛化和偏离议题。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1.加强工会组织的人员培养和教育,提高工会组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2.积极推动工会组织对职工的管理、服务、教育等工作;3.加强工会组织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参与企业决策。

五、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建立健全工资分配机制,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方案;2.加强与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的协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对于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六、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制度1.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结合,强化企业“以人为本”的理念。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二零一五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

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决策。

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围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减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正职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更好地地落实“六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党政正职”,指学校校长和党支部书记。

二、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关于“六个不直接分管”,针对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四个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

三、“三重一大”(一)具体内容1、讨论决定学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定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布置和事项。

2、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需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3、学校组织机构的人员设置和调整。

4、学校人员的进出、职务职称晋升等重大事项。

5、教工代表的人员确定。

6、表彰以及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党员或教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8、大额的财务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

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具体要求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可通过适当的会议等形式进行酝酿,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三重一大”事项按程序提出,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

4、“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材料,在讨论前,有关负责人应事先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并与其他班子成员做好会前沟通,保证其他班子成员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可对该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5、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

6、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校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内容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xxx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xxx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xxx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xxx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有效规避风险,促进公司的科学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xxx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第二条三重一大“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决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包括公司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公司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做方案;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公司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等事项。

(四)涉及公司员工的薪酬、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保险福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范围(一)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聘任解聘。

(二)对全资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的任免。

(三)对控股、参股子公司中由公司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董事、监事的任免。

(四)对全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

(五)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三)对外担保。

(四)公司战略项目。

(五)以现金、实物投资进行合资、合作,组成有限公司的项目;涉及房地产、设备等资产的开发、出租、承包、转让、变现等项目;涉及公司所属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的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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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保证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授权职能部门管理层面。

各二级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集体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四条需向省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六条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2.集团公司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决策;3.集团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4.集团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及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兼并重组、改制、发行股票、上市、对外担保、投资融资、国(境)外注册公司、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6.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主营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目标、人才引进计划、业绩目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7.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8.集团公司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职务消费、薪酬分配、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任免和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向上级提出的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拨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及后备干部人员的推选建议;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3.向控、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以上重要人事任免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2.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3.对外贷款或拆出资金;4.对外融资租赁(含合同能源管理);5.固定资产购建、维修和技术改造;6.房地产开发和非自用建设工程;7.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8.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

以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决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超过由集团公司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2.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3.对外借款、发行债券;4.对外大额捐赠、赞助;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以上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所属单位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应报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在规定权限内的决策事项,应报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超越本单位权限的决策事项,须事先报告集团公司领导,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议、董事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决策机构各自职责范围、组成人员、权限、程序、议事规则及监督责任按照《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党委会议。

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党委成员、总法律顾问参加。

根据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监事、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2.董事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委托其他董事成员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成员、总法律顾问参加,财务总监、监事列席。

根据需要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领导人员、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

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召开,也可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参加。

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采取书面或口头表决方式,其中董事会决策实行票决制。

第十四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直接提出,也可授权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及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列为议题,并安排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在议题提交会议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准备:1.组织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参加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方案。

2.充分协商。

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对提交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沟通和磋商。

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3.征求意见。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应组织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法律顾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重要人事任免,应先征求集团公司纪委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及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未要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后,应将采纳和未采纳职工意见建议的情况,向职工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未履行或未完成决策前程序准备的,不提交会议决策。

第十七条在履行决策前程序准备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集团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决策材料。

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

包括决策方案及说明材料、调研报告、科学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将会议材料提前1至3天送达参会人员。

2.规范组织会议。

会前应书面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到会成员应达到半数及以上方可召开,明确会议议程,会议表决赞成人数需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特别重大事项需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3.会上充分讨论。

与会人员应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上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4.形成会议决定。

(1)凡需以党委会议、董事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形式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的,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领导成员到会,并保证每个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3)会议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做出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承担决策责任。

(4)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5.备案备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记录人等内容,应由相关人员负责详细记录、整理,并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二十条参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及讨论情况,不得泄露。

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照文档管理保密规定办理。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总体把握决策执行进程和效果。

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带头贯彻落实集体决策。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阻碍或者拒绝执行。

第二十二条决策作出后,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组织实施,明确落实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党组织支持配合,以确保执行效果。

第二十三条决策事项所涉及的主办部门,应主动承办决策议题的准备和决策执行中的相关事宜。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有关协同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及完成时限,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适时组织检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确保落实决策事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四条对执行集团公司决策的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据实提出变更或中止的理由和建议。

决策需要变更或中止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纪委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决策事项的贯彻执行。

集团公司监事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按照《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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