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韩非子帝王霸道式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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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势”、“术”法学管理思想探析-领导艺术论文-艺术论文

韩非子“法”、“势”、“术”法学管理思想探析-领导艺术论文-艺术论文

韩非子“法”、“势”、“术”法学管理思想探析-领导艺术论文-艺术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战国末年,各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和法制建设都初具规模,韩非子兼采荀况、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先辈的思想,结合个人感悟,创建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家理论。

韩非子的法家学说设计的多是君主如何行使管理权的问题,其中,商鞅富国强兵的法学思想,慎到对君臣尊卑势的阐述,申不害的驾驭群臣的术策,对他影响最大。

韩非子的法学理论对治国之术领悟透彻,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

他的系列法学专着,曾引起了秦王嬴政的深切关注。

今天,我们就从管理的视角出发,分析、吸收韩非子法、势、术法学管理理论的智慧。

一、韩非子法的特点韩非子的法即法律制度,探究的是如何行使君主权利的问题。

韩非子认为,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

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以人性自私论为依据,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置于功利的天平上,认为人与人本无温情可言,只有依照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才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对人实行有效管理。

韩非子对儒家的仁、义、礼、信之类的道德教条持怀疑和态度,他认为,统治阶级只有顺应自然之道,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建立完善的法律,惩恶扬善,才能安抚天道和。

韩非子的法具有长效性、公开性、客观性、可行性、强制性、公平性等特点。

韩非子认为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长效性,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政府编着法律后,及时派官吏去推行、管理,让民众知晓,才可以让法律广泛普及、深入人心。

此外,他着重指出:法律要想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必须有一个标准的、宽广的价值尺度,不可有偏袒倾向及主观随意性;法律只有简单易懂、切实可行、适用广泛、便于遵守才有高度的可行性[1]87.韩非子强调:公平性和强制性是法律最重要的属性,令必行、赏必罚,将法律置于国家强权保护之下,给予法律高度的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的强制性,是确保法律预期效力得到发挥的根本。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对法治思想的贡献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法律的重视、法制建设的主张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首先,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约束力强大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

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认为法律制定的过程应当公正透明,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要严格公正,不能为权贵所操纵。

他还提出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其次,韩非子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

他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点,并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他主张制定全面的法典,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应当设立合适的法庭和相关机构,负责审判和执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他主张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此外,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他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贵贱、强弱。

他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凭借个人的善恶价值来决定。

他主张依法治国,遵守法律、遵守契约是一种道德义务,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最后,韩非子还对法律实施的方法和手段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他主张通过重罚来惩罚罪犯,强调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他认为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对法律违反者进行严肃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了“reward and punishment”(奖励和惩罚)的方式,通过奖励行为良好的人来激励其他人遵守法律,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警示他人。

总之,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他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推行法治国家,并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第一篇: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摘要:“喜刑名法术之学”的韩非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有选择地继承、发展了先贤商鞅、慎到、申不害的治国理论,提出了以“法”为中心、“势”“术”为辅翼、三者结合的封建君主统治方略,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方式干预和参与现实的政治运作,结下了硕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其法治思想不仅在事实上为秦帝国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准备,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我国正在实行的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思想价值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起源(一).社会发展进化规律的要求中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喜谈道德、忌讳刑法。

君主推行仁政会赢得仁德的美誉,推行法治则换来残暴的恶名。

具有现实主义精神的韩非强调时代和社会历史的变迁性,呼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和社会历史的改变及时更换统治策略,强调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旨在维护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更好地统治国家,因时变法、实行法治的主张建立在人口增长较快而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基础上。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的变革,变人治(仁治)为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建立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对儒家、墨家、道家等思想进行批判、吸收的同时,又对前期法家“法”、“术”、“势”思想进行系统整理才第一页共一页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形成他的法治理念。

1.法治的人性论基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韩非子·八经》)。

韩非认为,“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人人皆好利恶害,人人都是自私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都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基础上。

韩非子霸道思想对吗吗

韩非子霸道思想对吗吗

韩非子霸道思想对吗吗
韩非子霸道思想是不对的。

因为韩非子法治思想主要内容的“法、术、势”,其实施的主体只能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帝王阶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令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韩非子当时所处于的时代正好是战国各个诸侯之间兼并战争的末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政治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一个强力集权的中央结束当时纷乱的诸侯割据。

韩非子法治体系的背后是变革、图强的思想,只有尊君,才能借助其统治地位维护法令的统一,保障实施的彻底性,这是其法治思想的存在基础。

反过来,通过“以法治国”理念的推动,为君主帝王维护和巩固其统治提供了制度上的途径,所以说韩非子的“尊君”理念和其法治思想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结合体。

可以说他根本没有考虑民权只考虑了君权是不多的。

谈古代帝王权术,当属韩非的论述最精彩

谈古代帝王权术,当属韩非的论述最精彩

谈古代帝王权术,当属韩非的论述最精彩众所周知,韩非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集当时秦国、晋国法家思想之大成,他把商鞅的“法”学,慎到的“势”论,以及申不害的“术”说三种理论成功地糅合为一体,创造了法家系统的理论学说,他把法家的管理谋略推到了法家理论的高峰。

韩非的管理谋略的基本理论,可以用一句简要的话来概括,那就是“以法制民,以势立威,以术驭臣,以法制为治国之根本。

”韩非画像值得注意的是,韩非不仅把法家理论系统化,而且,他还深刻地阐述了帝王权术,他对于帝王权术的阐述是古代权谋中最为深刻的管理理论,是法家管理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画像韩非第一,从根本上说,韩非以法治国的法家理论是以维护“君道”作为理论前提的。

韩非把法治看成是维护君王统治秩序的根本措施,所以,就其理论实质而言,韩非的法治管理谋略,是为帝王权术服务的,虽然说为了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韩非有时也会在理论上提出君王应带头守法,要坚持“法度”,但是,在阐述管理原则时,他所推崇的依然是帝王权术。

在先秦诸子中,韩非是最为明确地讲述帝王权谋的理论家,他的君道论和帝王权术历来为统治者所重视。

第二,令人惊奇的是,韩非这位法家理论的系统完成者,在阐述君道时,却积极吸取了道家的理论,原本,法家都是主张积极有为的,而韩非却认为,君王应该坚持无为而治的原则。

韩非说:“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

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巳。

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

”(《慎子·民杂》)。

在韩非看来,君王治理国家,不能事无巨细处处亲自去处置,盲目地坚持“有为”的管理原则,是非常愚蠢的,也是非常错误的管理方式,君王应该放手让大臣们去管理,坚持“无为而治”,能“无为”才是“治之正道”。

韩非的君道论吸取了老子的思想,他认为道是万物的本源,是判断事物是与非的标准,明君必须坚持依道而行,而道是本质是虚,所以,君王要以虚静的态度来对待一切,只有虚以待物,方能知晓事物的真相,才能知道事物的善恶。

简析韩非的“法治”思想

简析韩非的“法治”思想

简析韩非的“法治”思想皮力(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00872)内容提要:韩非是中国先秦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

他抨击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以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认为统治者只有制定严酷的律法,掌握好赏罚二柄,才能有效的对国家加以管理并最终达到富国强兵。

本文从“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和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方法两方面,对韩非的“法治”思想进行阐述。

关键词:韩非“法治”思想“法治”的提出,最早见于《管子》一书。

在《商君书》中又称“垂法而治”、“缘法而治”。

“法治”中的“法”,指的是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社会规范;“治”指的是以这种规范作为约束来治理国家、统一天下。

这种“法治”的理念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1] 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的核心也是“法治”思想。

但韩非的“法治”思想在吸收了前期法家优秀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和突破。

韩非的“法治”思想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另一部分是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方法。

一、“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韩非“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的形成,有两个必要的理论基础。

一个是“法与时转则治”的历史观,一个是“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论。

韩非的历史观基本上继承了前期法家的衣钵,认为人类历史是进化发展的,不是今不如昔,而是今胜于昔。

因此,他反对复古和保守。

与此同时,他又认为根据时代的变化,国家的治国方法也应当相应变化,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他批评儒家“克己复礼”的思想,认为如果在当今之世仍然“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那就是“守株待兔”的傻瓜。

因此他得出结论:“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韩非子·心度》)韩非提出这种历史观的目的,显然是在为当时法家所推行的法治制造理论根据。

从历史语境下解读韩非“法治”思想-韩非的法治思想

从历史语境下解读韩非“法治”思想-韩非的法治思想

从历史语境下解读韩非“法治”思想:韩非的法治思想关于韩非的“法治”思想,誉之者赞为现代法治思想的先驱和榜样,毁之者贬为君主专制的始作俑者。

饶有兴味的是,持上述两种看法的学者似乎都从《韩非子》文本中找到了“自圆其说”的“证据”。

然而,两种观点的判若冰炭,不仅折射出观者的立场差异,也提示我们,二者对韩非“法治”思想的解读都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思想的内在逻辑与文本的历史语境。

因此,正确理解韩非所标榜的“法治”的本质并给予客观评价,仍需以文献的内在逻辑和历史语境作为思考的坐标系。

“一断于法”:韩非“法治”思想的法治精神“法”“术”“势”并用是韩非思想的标志性特征,倡导三者并用的韩非思想之所以可以归入法治范畴,是因为三者都包含了法的因素。

在先秦语境中,“法”又称为“刑名”,《荀子》有所谓“刑名从商”之说,“刑名”即“刑法”,“名”即“法”。

“术”有“形名”之称,“名”是关于职务、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制度规定。

所谓循名责实之术,就是以名实相符来选用、甄别、考核官员的方法。

“势”即权势,它由“分”来决定。

“分”即“名分”。

“名”有所有权之义,西汉董仲舒提议“限民名田”(意即“限制豪民占有田地”),“名田”即占有田地。

所以,“名分”指身份地位的所有权。

在《韩非子》中,“势”主要指君主的名分和权位,它们都是由法来确认的。

由此可见,在“名”的意义上,“法”“术”“势”三者可以统一起来。

或者说,它们都是“名”,也都是法。

当然,“法”“术”“势”三者的法治因素,还可通过与“礼”的对比来理解。

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社会构成可划分为贵族和庶人两大阶层。

贵族集团作为统治者,由宗法制度组织起来,协调各级贵族关系的规范是“礼”;庶人是被统治者,“刑”是贵族统治庶人的手段。

古代有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说法。

春秋中期开始,以争夺霸权为中心的争霸战争逐渐向以灭国绝祀为最终目标的兼并战争转变。

各诸侯国在新拓展的领土上设立郡县、任命职官,实行带有军事管制性质的直接统治,大量贵族失去贵族身份。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整合、发展了法家前人的思想,还开创了自己思想的时代。

他提出的“法、术、势”的结合,为我国封建统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他的独创性的法治思想,不单单为古代君王提供了治国之法,也成为后世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后世治理提供了借鉴。

标签:韩非子;法治;当代价值一、产生背景首先韩非子的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秩序混乱不堪,处于相当不稳定的时候,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会恰好的为各家思想提供产生的土壤。

正是因为社会动荡混乱,因此对于思想方面的管制无暇顾及,才会产生诸子百家。

而且社会环境比较差,就激发了知识分子的救国热情,在这个礼崩乐坏,割据混乱的时期,各家纷纷提出了治理国家的方法,因此就比较容易形成了一些大家学派,比如:儒家,道家,法家等等。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说,也同样的,因为春秋戰国时期的生产力比较低下,社会又混沌,因此思想界比较活跃,从而就产生了各种思想学派,而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子,他的法治思想为统治阶级提供了除“礼治”之外的其他方法,那就是“法治”。

二、内容我们都知道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吸收了法家其他学者的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方法,那就是“法、术、势”三者相结合。

1、法。

韩非子关于“法”的思想还是比较全面的。

首先是法的制定方面:韩非子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1也就是说,他认为应该把由官府制定的法律编成书,然后发给百姓,这样让百姓都能够知道。

其次,法的执行方面,韩非子认为:“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2也就是说赏罚要分明,有功劳的时候,如果确实是实情,那就应该给予奖赏,如果虚假上报功劳的话就应该惩罚他。

这也就是赏罚比较分明,当赏则赏,当罚则罚,是非分明。

当然了他还认为“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

3也就是说他同时还认为还是刑罚比奖赏重要,多的刑罚可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平静,但是如果奖赏太多的话就会生出很多奸佞之臣,会导致不好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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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韩非子帝王霸道式的法治思想
作者:顾会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3期
摘要韩非子作为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将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发展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子师出儒门,但却最终在刑名法术之学开创了为后人所景仰的千秋伟业,这同当时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及个人的人生经历所受到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战国时期,时局动荡,群雄割据,礼崩乐坏,各国间相互的兼并战争不断,迫切需要一个强力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去结束这种格局。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韩非博采法家众家之长,以改革和图强为出发点,从法、术、势三个角度,系统的提出了自己的法治思想,这对我国古代乃至近现代的法治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韩非子帝王霸道法治集权统一
作者简介:顾会茹,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07-02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渊源
韩非生在战国即将结束的末期时代,在当时,各国之间围绕土地兼并为主的战争已经发展到了最后的阶段,也就是说统一的趋势不可避免。

中央集权的统治必将取代封建割据的形式。

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前进的,如果一味地去效仿古法,在制度上就会有所偏差和疏漏,他主张,可以通过实行法治来实现。

关于通过实行法治的手段去治理国家,在韩非之前已有之,而这些学派的法家思想便成为了韩非子发展自己法治思想体系的重要渊源。

(一)老子的道家思想
韩非子吸取了老子哲学中天道自然的思想,老子提出道是天下万物产生的根源,而韩非子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物之所稽也”,也说明了万物之所能发生发展的根源是“道”,这便是韩非子吸取道家思想的重要表现。

随后其又在“道”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理”的观点,指出“理”是世间万物区分的标准和尺度,事实上韩非子的“道”和“理”便是自然界的规律。

他崇尚人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实现自己所追求的目标,这便是其思想中“变革”内容的主要来源。

(二)孔子的儒家思想
韩非子初师从儒学大家荀卿,在他的法治思想中同样闪烁着儒家思想的点点光辉。

虽然韩非子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但是在对他的思想进行论证过程中,同样涉及到了儒家的“仁”、“义”、“礼”的观点。

荀子认为:“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韩非子认为生存是人类天生的本能,这就决定了人类为了生存就必须要趋利避害。

人的这种本性可以通过统治者的鼓
励和禁止促进人自觉的行为,在法律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人们可以最大程度的获取他们想要获得的一切,进而实现对于国家的有效有序统治。

(三)法家前期的思想
“法、术、势”是贯穿韩非法治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但是在法家早期的理论当中,三者并非是统一存在的。

李悝和商鞅是法治学派的代表,他们认为要想实现“以法治国”就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其后盾,然后能够得到严格的实施;慎到代表的是以“势”为主的学派,他强调了君主的威权,并借助统治的威权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申不害是术治学派的典型人物,他主张要运用权术等手段,这是君主帝王的必要法则,他认为君主在治理国家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各种计谋。

三种学说各自都有自己的理论依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三种学说普遍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因此韩非博采众家之长,合理借鉴吸收了他们理论精华,并加以发展,最终成为了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

二、韩非子帝王霸道式法治思想的内容
(一)明确“尊君”的基本理念
之所以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为帝王霸道式的,主要是结合其产生的历史背景而言的。

作为韩非子法治思想主要内容的“法、术、势”,其实施的主体只能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帝王阶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令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韩非子当时所处于的时代正好是战国各个诸侯之间兼并战争的末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政治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一个强力集权的中央结束当时纷乱的诸侯割据。

韩非子法治体系的背后是变革、图强的思想,只有尊君,才能借助其统治地位维护法令的统一,保障实施的彻底性,这是其法治思想的存在基础。

反过来,通过“以法治国”理念的推动,为君主帝王维护和巩固其统治提供了制度上的途径,所以说韩非子的“尊君”理念和其法治思想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结合体。

(二)强调人“趋利恶害”的本性论
韩非子的人性论继承了儒学大家荀子“性恶论”的主张,进而对这种主张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

从以上的观点出发,韩非认为没有不计较利害关系的仁义道德,也不认为存在空洞道德高尚的圣人大家。

在他看来,人生而就是自私自利的,这是天性使然,因此对于人类来说,单纯的道德感化是苍白无力的。

对于统治者而言,为了达到维护社会统治阶级秩序的目的,应当且只能根据人趋利避害的本性,通过严苛的刑罚震慑人民防止其做危害统治的行为;通过利益进行诱导,使民众做有利于统治的事情。

韩非根据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进化的历史观和“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论观点,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道德教化的失效和实行“法治”的必要性,要求重视法治对于维护统治的重要作用,摒弃了先前依靠道德治理国家的模式,从而比较系统的为“法治”思想提供了一套理论。

(三)提出“法、术、势”结合的法治方式
一般认为,“法、术、势”三个方面是韩非法治体系的主要结构,韩非创造出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方法。

像之前的法家一样,韩非也认为“法”在整个体系中具有优先地位。

统治者要维护其统治,首要目的就是要制定出民众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发展有利于国家的“规则”,制止不利于国家的“规则”。

这种行为规范就叫做“法”。

作为韩非子法治思想主要内容的“法、术、势”,其实施的主体只能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帝王阶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令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韩非子当时所处于的时代正好是战国各个诸侯之间兼并战争的末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政治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一个强力集权的中央结束当时纷乱的诸侯割据。

韩非子法治体系的背后是变革、图强的思想,只有尊君,才能借助其统治地位维护法令的统一,保障实施的彻底性,这是其法治思想的存在基础。

“术”指的就是君主怎样才能稳抓政权,防止谋朝篡位事情的发生,从而实现“法治”的方式和手段。

韩非将人们之间的关系总结归纳为单纯的利益关系,君臣之间照样如此;要想实现法治,同样需要将“势”和“法”相结合。

三、关于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反思与借鉴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局限性
由于韩非子所处的时代属于封建社会即将出现的战国末期,所以其思想的提出必然结合了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

因此,今天在我们看来,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有着明显的时代局限性。

首先,韩非子法治思想提出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具有浓烈的功利主义色彩;其次,韩非子的重刑主义思想同普通民主的接受能力是有差距的,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继而影响政治的稳定。

而且,重刑主义本身就是损害人民利益的,这同现代主义的保障人权的思想是相悖的;最后,由于韩非子本身所处阶级的局限性,其思考问题的角度是从上层统治阶级处罚的,因此其思想和理论本身就存在这局限性。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对于当代法治建设的借鉴
1.立法方面:立法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方式。

韩非子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立法,都要考虑其本身的功利性。

因利益关系不同,制定法令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利弊相参的情况,因此只有当立法产生的利益大于其所产生的弊端时,立法才是必要的。

毫无疑问,这是立法时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结合实际情况,因时制宜的变法论,是立法功利原则的重要延伸。

其次,立法必须要遵循客观规律。

韩非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的内部规律,因此在对国家的统治方面,要善于发现这种规律并加以遵循,这是能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的前提条件,若是顺应客观规律,按照人们的正常要求去管理、治理国家,可以国家大治、人民自安的目的。

2.执法方面:在执法方面,首先要确立的就是执法要公正、公开、透明,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彰显法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任意加重刑法,这是古今中外社会
发展的统一认识。

赏罚制度应当严格按照既有法律制度来进行,这是人们对于法律规定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因此法律的手段和程度一定要准确。

最后,要重视道德在推进法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虽然韩非十分强调法治,但是并没有完全否认道德的作用。

韩非认为除了钱财等方面的赏罚以外,还需要通过誉毁来调整人民的行为。

用精神激励等措施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

注释:
阮忠.韩非子权术人生.长江文艺出版社.1997.56.
杨若琳.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统计与管理.2013(6).52.
王建.韩非子“法治”思想研究.兰台世界.2013(5).23.
参考文献:
[1]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2]王英.《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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