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韩非子》——韩非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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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理性思辨:法家思想的深刻观点

《韩非子》理性思辨:法家思想的深刻观点

《韩非子》理性思辨:法家思想的深刻观点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发展历程中,《韩非子》以其独特的法家思想而备受瞩目。

该书通过对政治、军事、法律等领域的深入探讨,揭示了人们的行为背后所蕴含的动机和逻辑。

本文将从理性思辨的角度出发,分析《韩非子》中法家思想的深刻观点,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一、理性思维在法家思想中的重要地位理性思维在《韩非子》中被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

韩非通过对人性的深入观察,认为人们的行为取决于理性的思考和判断。

他强调人们不应被感情所左右,而是应该凭借理性去分辨是非曲直,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韩非子》中,韩非提出了许多理性思维的观点,如“非正不足以治邪”,强调用理性思维来纠正不正当的行为和思想。

二、权谋和实用主义的思想观点《韩非子》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崇尚权谋和实用主义的思想观点。

韩非认为权谋是政治斗争中的重要手段,通过权谋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正因为如此,他提出了很多权谋方面的观点,如“主权在国君,说在法度”,强调国家的主权应该掌握在君主手中,言论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

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现实的需要,并对现代社会的政治格局和治理理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法治观念的推崇《韩非子》也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重要代表之一。

韩非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建立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他提出了一系列法治观念,如“量能以法度”,强调应该用法律去限制人们的行为,杜绝暴力和乱象。

这种法治思想对于当代社会的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四、思辨精神的追求《韩非子》以其思辨精神而备受赞誉。

在当时的中国古代文化背景下,韩非追求不拘一格的思辨方式,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打破陈规旧式的观念束缚。

他反对“尚贤”的观点,提倡以才干和能力评定一个人的价值。

这种思辨精神对于现代社会的创新和进步,以及培养人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五、对现代社会的思考《韩非子》中法家思想的深刻观点不仅具有历史上的重要地位,也对现代社会思考带来了一定的启示。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 非子 》的法 治 思 想 及其 当代 意义 韩
王 英
( 州 学 院 文 学 与传 媒 学 院 ,安 徽 滁 州 29 0 ) 滁 3 00

要:
韩非子》 所论证 的 “ 、 、 三结合 的政 治理论 , 法 术 势” 是其 所处 时代及人 性论 思想 的产物。 其
中 “ 的 内容具有合乎 时代要求的合 理性, “ 、 法” 而 术 势”则夸大 了人性 的阴暗面。 思想对 当今社会 “ 其 依法 治 国” “ 和 以人 为本”的方针具有正反 两方面的思考借鉴作用 。
今事变 , 臣世主 隐微伏 匿 . 奸 下至委巷贫 阊妇女婴儿 人情 曲折 , 不啻隔垣而洞 五脏。” 《 (韩非子迂评序》 ) 也 有人 认为它 阴险刻 薄 , 完 全是 一种 法西 斯 的理 “ 论, 读起来很不愉快。 ( ” 郭沫若《 十批判书 ・ 韩非子 的 批判》 ) 纵观《 韩非子》 一书的 内容 , 有论述游说之难 的,
收稿 日 :0 2 8 2 期 21— — 5 作者简介 : 王英 (9 6 ) 女 , 1 7 一 , 山东栖 霞人 , 州学院文学院讲师, 滁 文学硕 士, 主要研 究方向为魏晋 南北朝 文学。
・ 5・ 3
文学与思政研究
一 一
《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2 1年第 3期 02
意 义 。春 秋 战 国之 际 , 由于 生产 力 水 平 的 提 高 . 王 周
中, 以偶众端而潜御群 臣者也 。故法莫若 显 。 术不 而
朝独尊一统 的局面 已被 打破 . 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 在 各 诸 侯 国之 间是 不 平 衡 的。 这样 , 出现 了具 有 较 就
欲见。 ……用术 , 则亲爱近 习莫之得 闻也 。 (难三》 ”《 ) 《 韩非子》 一书 中, 对术 的种种 实施 办法 , 不厌其 烦地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对法治思想的贡献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法律的重视、法制建设的主张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首先,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约束力强大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

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认为法律制定的过程应当公正透明,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要严格公正,不能为权贵所操纵。

他还提出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其次,韩非子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

他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点,并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他主张制定全面的法典,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应当设立合适的法庭和相关机构,负责审判和执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他主张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此外,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他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贵贱、强弱。

他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凭借个人的善恶价值来决定。

他主张依法治国,遵守法律、遵守契约是一种道德义务,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最后,韩非子还对法律实施的方法和手段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他主张通过重罚来惩罚罪犯,强调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他认为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对法律违反者进行严肃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了“reward and punishment”(奖励和惩罚)的方式,通过奖励行为良好的人来激励其他人遵守法律,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警示他人。

总之,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他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推行法治国家,并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是什么

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是什么

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是什么韩非子,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

那么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是什么?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希望对你有帮助!韩非子主要思想主张法家的代表人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也因为他的轻罪重罚思想,导致了后来因为滥用权利的暴政,秦始皇在政时非常的重视并且重用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并且推广实施韩非子的政治政策,不幸的是,韩非子在收到重用后,也遭到了同门师兄弟李斯的嫉妒羡慕,李斯与韩非子出师同门,因此密谋毒死了韩非子。

但是也不得不说韩非子的“法治”也成就了现在我们的中国,法家思想成为了法律的起源点,它在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国家政权,人口,环境之间的关系,但同时他也认为在追求利益的社会中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两千年的法治社会也和我们现在追求的法治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刚建立起的法律下还不是很成熟,很难做到人人平等,虽然说法治的思想跟本是“公平公正”。

因此,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有利也有弊!法律成为了当时统治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不过秦国虽然因统一六国而强大,也因为了他的暴政走向了改朝换代。

韩非子和氏里写了什么韩非子,春秋战国末期韩国人,师从荀子,因口吃不善言语,其著作多收集于《韩非子》一书中,其书分为五十五篇,著名的篇章有《韩非子·解老》、《韩非子·喻老》、《韩非子·难一》以及《韩非子·和氏》等篇。

著作以现实事例为基础,剖析事件,揭开寓言中所蕴含的深刻道理。

在《韩非子·和氏》一篇中,主要讲述的是和氏璧的故事。

和氏璧的故事很多,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完璧归赵,然而最开始,和氏璧并不归属于赵国。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基于《韩非子》的分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治国要崇尚法治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

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

(《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二)、“法治”之立法1.原则:(1)遵循自然顺天道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整合、发展了法家前人的思想,还开创了自己思想的时代。

他提出的“法、术、势”的结合,为我国封建统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他的独创性的法治思想,不单单为古代君王提供了治国之法,也成为后世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后世治理提供了借鉴。

标签:韩非子;法治;当代价值一、产生背景首先韩非子的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秩序混乱不堪,处于相当不稳定的时候,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会恰好的为各家思想提供产生的土壤。

正是因为社会动荡混乱,因此对于思想方面的管制无暇顾及,才会产生诸子百家。

而且社会环境比较差,就激发了知识分子的救国热情,在这个礼崩乐坏,割据混乱的时期,各家纷纷提出了治理国家的方法,因此就比较容易形成了一些大家学派,比如:儒家,道家,法家等等。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说,也同样的,因为春秋戰国时期的生产力比较低下,社会又混沌,因此思想界比较活跃,从而就产生了各种思想学派,而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子,他的法治思想为统治阶级提供了除“礼治”之外的其他方法,那就是“法治”。

二、内容我们都知道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吸收了法家其他学者的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方法,那就是“法、术、势”三者相结合。

1、法。

韩非子关于“法”的思想还是比较全面的。

首先是法的制定方面:韩非子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1也就是说,他认为应该把由官府制定的法律编成书,然后发给百姓,这样让百姓都能够知道。

其次,法的执行方面,韩非子认为:“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2也就是说赏罚要分明,有功劳的时候,如果确实是实情,那就应该给予奖赏,如果虚假上报功劳的话就应该惩罚他。

这也就是赏罚比较分明,当赏则赏,当罚则罚,是非分明。

当然了他还认为“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

3也就是说他同时还认为还是刑罚比奖赏重要,多的刑罚可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平静,但是如果奖赏太多的话就会生出很多奸佞之臣,会导致不好的现象出现。

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2020/3/17
韩非子心目中好的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性。
长效性! 法也者, 常者也。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 变, 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相类的事件中, 切忌朝令夕改。 客观性! 一民之轨, 莫如法。立法令者, 所以废私也。 法必须始终被作为一种具有严格标准的客观尺度, 用来衡量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切不可释法术而任心 治, 使法带有主观随意与偏袒私利的倾向。 公开性!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 而布之百 姓者也。法令必须及时公布出来,以法为教、以吏 为师, 从而让法令能够得以广泛普及并深入人心。
2020/3/17
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 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 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于君, 强调立法权 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 体、守自然之道、 因道全法, 在立法权的行 使过程中, 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 规律天命和道, 使 法得以健全和完善, 尽量令 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出:
其一, 辩证的法治观点。他把前期法家商鞅、申不害、 慎到的治国政治理论进行了总结, 认为商鞅重法,“然而无 术以知奸”(《韩非子·定法》) ; 申不害重术, 但“不擅其 法, 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慎到重势, 但对势看得过于简单。 他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提出了以法为核心, 行 术, 处势并用的完整法治理论, 对前期法学理论进行了辩证 的思考。
2020/3/17
(一) 法——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立于官府, 而布之于百 姓也”。韩非子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 让官府来 具体设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他在其 法治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 (《韩非 子·饰邪》) , “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 。他 竭力倡导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付诸实践, 掌握“刑”、“赏”二柄, 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暴 乱不起, 厉行赏罚, 奖励耕战。他还继承周以来法 家的平等思想, 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 人”的法制观,提出了“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 夫”。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基于《韩非子》的分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治国要崇尚法治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

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

(《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二)、“法治”之立法1.原则:(1)遵循自然顺天道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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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韩非子》
——韩非的法治思想
传统将《韩非子》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之作,因为它集中宣扬了先秦法家所主张的法、术、势兼治的君主专制论。

但韩非的法治思想并不仅仅是集先秦法家于一体,更是汇集了先秦诸子百家,使得韩非在论述法治思想时左右逢源,更具合理性,并在实践中产生了极好的效果。

《难三》篇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法者,编著之图集,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定法》篇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此臣之所师也。

”由此可见,韩非的“法”是一种“编著之图集”的法律条令,是一种“设之于官府”的统治工具,是一种“布之于百姓”的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在于赏罚。

表面上,他是君臣万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但实际上,不过是君主治国的工具。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历来都只是当权者安抚民心,骗取人心的一套华而不实的说辞。

在《韩非子》中,韩非并没有系统的罗列具体的法律条文,而只是务虚的论述立法执法等方面应该贯彻的一些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在立法方面,韩非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立法应该考虑其功利性。

《八说》说:“法所以治事,事所以名功也。

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

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

”制定法令,必然会有利弊之分,所以立法时必须考虑其利弊得失,利大于弊,才可立。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无完法”,韩非
在立法前先权衡利弊,是颁布的法律符合实际而非理想,实际上是追求法律的最大合理性。

第二,立法是必须因时制宜,适应时势的需要。

《心度》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

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立法的因时制宜原则实际上是功利原则的延伸,法律的制定因时因地而变,符合了一切从实际出发,追求法律的最大功效,这反映了韩非的变法论精神。

第三,法令必须统一,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这一条看似与上一条所说的变法论相矛盾,其实不然。

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来说,这就是辩证法中矛盾对立统一的关系。

法令一旦制成,就必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不能变得太快,否则法的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

这是因为法律是全国臣民奉行的行为准则,统一固定,百姓才好遵守,朝令夕改,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而且“不擅其法”,也给奸臣贼子造就了可乘之机。

“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利则道之”。

所以,韩非认为“法其如一而固”。

第四,法令必须适应于人的性情,容易了解,便于实行。

《用人》说:“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明主之表易见,故约之;其教易之,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


法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必须为普通大众所了解,具有其通俗性和可行性。

如果深奥难懂,或通过努力也做不到,人们就会“私怨生”、“伏怨结”,就会背叛君主。

常言道:“法不责众。

”如果制定的法令人们都无力做到而只能违反,那就会给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这样的法就是有违情理的,是行不通的。

第五,法应该详尽明白。

《八说》说:“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

”制定法令,既要简明,又要详尽。

法律太深奥,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理解,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不能达到容易了解容易实行的要求;
法律太简单,有些情况找不到法律的依据,就会有人趁机钻营。

所以,法要简明详尽,构建一个明确的标准。

第六,制定法律时,必须贯彻厚赏重罚的原则,使法律真正起到赏善罚恶的作用。

《守道》说:“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

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极者赏厚,情尽者名立。

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故民劝极力而
乐尽情。

此职位上下相得。

”韩非认为,法律应能调动人们为君主效劳的积极性,所以,他特别强调厚赏重罚。

《八经》说:“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
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

”韩非主张重刑,是对商鞅重处轻罪思想的继承。

商鞅主张“以刑去刑”,即从严惩处可以加强法律的威慑力,使人们都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从而使刑法无所施。

韩非正是继承了这一宗旨。

我个人认为,这一点是可取的,如果中国现在废除死刑,那监狱里可定会人满为患。

人生的大事
之一便是生死,按其本能出发人都是怕死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不敢轻易越雷池一
步。

如果没有了死的限制,那么以身试法的人无疑会越来越多,这对加国社会都不
是一件好事儿。

第七,
在执法方面,韩非更加重视,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韩非主张加强法制教育,使法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

《五蠹》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他主张取消法律以外的所有文献,只上法律课,使全国成为一个政法学院,这里显然是很偏激的。

但其用意也并非一无
是处,他想要天下臣民都知法懂法,不违法,这实在是利国利民的金玉良言。

如果
因为不知法而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那即使学了“先王之语”、“书简之文”又
有何用在当今社会,因不知法律而触犯法网的事件都还很多,何况远古。

第二,韩非主张执法时对民一视同仁,信赏必罚。

《有度》说:“发布阿贵,绳不绕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主道》说:
“诚有功,则虽疏浅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

”可见除了君主拥有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外,所有臣民,一旦触犯法律,都必须惩处,不管是君主的宠臣还是达官
显贵,都不得幸免;但是小民如果有功,照样得赏。

韩非这里所说的法虽然在对象
上有上限,但除上限之外,人人平等,行法不阿,君主依法治国,具有很大的进步
性。

第三,韩非认为执法必须严格谨慎。

《八说》说:“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必毅而易诛这也。

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

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
于人…….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他主张统治者在执法时必须严格审慎,既不能因为仁爱而“有过不罪,无功受赏”,也不能任意虐杀臣民。

在韩非看来,执法必须严格理性的遵守法律,不能掺杂丝毫感情色彩,颇似西方“法—理—情”的执法
原则。

第四,韩非认为应该用道德力量辅佐法制的实施,即《五蠹》所说的“誉辅其赏,毁随其罚”。

他认为道德观念如果与法制相违背,法制就难以实行。

《五蠹》说:“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

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

”为此,韩非特别反对那些空谈的没有成效的道德说教。

他认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所以他主张以法治为主,以道德教育为辅。

法治思想只是韩非思想体系的一个部分。

韩非思想体系包括法、术、势三个部分,法用来理民,术用来治官,势用来保位,并且在实行方式上,法必须公开,术要秘密,势则由权位加法术构成,三者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统治者统治国家臣民的不二法宝,这也是韩非思想之精髓。

韩非在人性论和道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套思想,与西方马基雅维利的《君主
论》深有不谋而合之处,只不过马基雅维利比韩非后生了近两千年,如果他俩在阴间相识,肯定会互引为知己。

韩非所代表的法家思想虽然没有在后来历史的发展中成为正统思想,但是却对中国封建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

《韩非子》被秦始皇奉为经典,在其后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法制一直是仅次于仁治思想的统治思想,只不过在儒家为正统的前提下,法制只能默默的居于幕后。

时至今日,我们仍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

虽然今日之法治与韩非之法治在形式上或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其本质上我认为是一致的。

今日之中国,司法体系已经很完善了,甚至比起很多发达国家都有国之而无不及。

中国的法律条令是全世界最多的,也是最细的,但是就执行情况而言,却不是全世界最好的。

在西方,人们依法治国遵照的是法——理——情的原则顺序,并且司法独立,针对某件事情最先考虑的是法律,所以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依法办事。

而在中国,人们依法治国遵照的是情——理——法的原则顺序,并且司法经常受到行政的干预,针对某件事情最先考虑的人的感情或人情或权利,之后才是法律,很多都难以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中国真的要把社会纳入一个法制化的轨道,那么首先应该做的是让司法独立,只有真正做到司法独立,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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