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治思想
韩非子人物分析:韩非子的思想特点

韩非子人物分析:韩非子的思想特点韩非子,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学派代表人物,其思想渊源于商鞅变法,思想体系完整,并对后来的法家学派有着深远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非常独特,本文将从韩非子思想的政治主张、社会观点以及治国理念三个方面对其思想特点进行分析。
一、韩非子思想的政治主张韩非子的政治主张可以概括为“势利”、“法术”和“纵横”。
他认为君主或统治者应该利用势力来巩固自己的权力,并通过法术手段来治理国家。
韩非子主张君主应以法制为基础,以法术为手段,通过对民众的激励和惩罚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他主张依法治国,认为法律应代替人情,法治应当是国家稳定的基石。
二、韩非子思想的社会观点韩非子对社会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他强调阶级差距,主张贵族治理国家。
他认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等级体系,而贵族则拥有更高的智慧和统治能力。
韩非子认为,君主应该集中权力,减少群臣参与政务的干预,实行贵族私有制,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三、韩非子思想的治国理念韩非子的治国理念可以概括为“轻民重法”和“充分利用人才”。
他认为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应该重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韩非子主张从百姓中寻找人才,充分利用人才来推动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
他主张在管理国家的同时加强教育,注重人民素质的提高,以促进国家的进步和繁荣。
总结起来,韩非子的思想特点可以概括为政治主张强调势利、法术和纵横;社会观点突出贵族统治和阶级差距;治国理念注重轻民重法和充分利用人才。
韩非子的思想在当时的中国哲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对后来的法家学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对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引发了对法律、政治伦理等问题的深入思考。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对法治思想的贡献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法律的重视、法制建设的主张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首先,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约束力强大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
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认为法律制定的过程应当公正透明,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要严格公正,不能为权贵所操纵。
他还提出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其次,韩非子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
他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点,并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他主张制定全面的法典,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应当设立合适的法庭和相关机构,负责审判和执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他主张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此外,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他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贵贱、强弱。
他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凭借个人的善恶价值来决定。
他主张依法治国,遵守法律、遵守契约是一种道德义务,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最后,韩非子还对法律实施的方法和手段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他主张通过重罚来惩罚罪犯,强调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他认为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对法律违反者进行严肃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了“reward and punishment”(奖励和惩罚)的方式,通过奖励行为良好的人来激励其他人遵守法律,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警示他人。
总之,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他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推行法治国家,并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基于《韩非子》的分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治国要崇尚法治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
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
(《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二)、“法治”之立法1.原则:(1)遵循自然顺天道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整合、发展了法家前人的思想,还开创了自己思想的时代。
他提出的“法、术、势”的结合,为我国封建统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他的独创性的法治思想,不单单为古代君王提供了治国之法,也成为后世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后世治理提供了借鉴。
标签:韩非子;法治;当代价值一、产生背景首先韩非子的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秩序混乱不堪,处于相当不稳定的时候,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会恰好的为各家思想提供产生的土壤。
正是因为社会动荡混乱,因此对于思想方面的管制无暇顾及,才会产生诸子百家。
而且社会环境比较差,就激发了知识分子的救国热情,在这个礼崩乐坏,割据混乱的时期,各家纷纷提出了治理国家的方法,因此就比较容易形成了一些大家学派,比如:儒家,道家,法家等等。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说,也同样的,因为春秋戰国时期的生产力比较低下,社会又混沌,因此思想界比较活跃,从而就产生了各种思想学派,而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子,他的法治思想为统治阶级提供了除“礼治”之外的其他方法,那就是“法治”。
二、内容我们都知道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吸收了法家其他学者的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方法,那就是“法、术、势”三者相结合。
1、法。
韩非子关于“法”的思想还是比较全面的。
首先是法的制定方面:韩非子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1也就是说,他认为应该把由官府制定的法律编成书,然后发给百姓,这样让百姓都能够知道。
其次,法的执行方面,韩非子认为:“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2也就是说赏罚要分明,有功劳的时候,如果确实是实情,那就应该给予奖赏,如果虚假上报功劳的话就应该惩罚他。
这也就是赏罚比较分明,当赏则赏,当罚则罚,是非分明。
当然了他还认为“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
3也就是说他同时还认为还是刑罚比奖赏重要,多的刑罚可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平静,但是如果奖赏太多的话就会生出很多奸佞之臣,会导致不好的现象出现。
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思想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哲学乃至法律等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特点韩非子的思想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他提出了“法治”的理念。
韩非子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应该是权威的、科学的、公正的,并且应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现实的情况。
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格执行,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第二,他强调了“权力”和“责任”的二元对立。
韩非子认为,拥有权力的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责任也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
因此,韩非子的政治观主张“善治必先设法制,以约法制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并且主张领导者应该“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第三,他主张“罚恶劝善”。
“法术之用,唯在于治民”,“罚之以法,必信之以礼,毋使其疑蔽”。
韩非子认为,用法律来惩罚罪恶行为是必要的,但同样也需要通过劝导、启迪人的思想,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善恶得失为法之所尽”。
韩非子对中国政治的影响韩非子的思想对中国政治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首先,他提出了“法治”的理念,对随后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秦朝,法家学派的思想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法律被赋予了极高的权威,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
而在汉朝,唐朝等历史时期,韩非子的思想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其次,韩非子强调了“权力”和“责任”的对立,使得中国政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权力的过于集中和滥用,创造了一定的制约机制。
韩非子提出的“以法制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等理论被广泛运用于中国政治实践中,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有效工具。
这也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开辟了新的方向。
第三,韩非子主张“罚恶劝善”,也对中国社会的道德传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他认为,行为好坏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标准为准绳,严惩罪恶行为,劝导善良品性。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基于《韩非子》的分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治国要崇尚法治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
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
(《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二)、“法治”之立法1.原则:(1)遵循自然顺天道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重要法家思想家,他有着独特而深刻的治国思想。
他的法家思想主要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可以成为治国的根本依据,通过严明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治理方式,实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本文将就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进行探讨。
一、法治为基础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认为,法治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在他看来,人的行为很容易受到欲望的驱使而变得混乱无序,唯有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
他主张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来制止那些违法乱纪的人,以恢复秩序和稳定。
二、法律的权威性韩非子认为,法律应具备绝对的权威性,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包括国家元首在内。
他主张法律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面对法律的制约。
这样的主张有力地约束了国家元首的权力,使其不能滥用职权。
三、严格的刑罚体系韩非子强调刑罚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刑罚,才能让人民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他提倡“重罚则治”、“重赏则亡”的原则,通过悬崖勒马的手段来震慑犯罪者,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四、重视法律教育韩非子主张加强法律教育,使人们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培养他们守法的意识和法治观念。
他认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五、合理的赏罚制度韩非子强调合理的赏罚制度对于治国十分重要。
他认为只有在公正、明确的赏罚制度下,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
他主张根据行为的正义与否给予适当的赏罚,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获得应有的回报。
六、重视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韩非子认为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非常重要,他主张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选派有才干、有德行的人担任重要职位。
他主张通过明察秋毫、锻炼无遗的考核制度来确保官员能够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总结起来,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刑罚的严厉性,注重法律教育和赏罚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官员的选拔与考核。
他的思想为后世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韩非子最有名的一句话

韩非子最有名的一句话
摘要:
一、韩非子的简介
二、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三、韩非子最有名的一句话
四、这句话的内涵与启示
正文: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主张法治,提倡国家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行。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来的封建统治者提供了重要的治国理念。
韩非子最有名的一句话是:“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这句话出自《韩非子·解老》篇,它揭示了社会矛盾的根源,指出了民众之所以饥饿,是因为统治者征收了过多的税收,从而导致了民众的生活困苦。
这句话的内涵在于强调了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韩非子看来,国家的繁荣富强是建立在民众的福祉之上的,只有关心民众的疾苦,让民众过上幸福的生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这一观点对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提醒我们要关注民生问题,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从而实现国家的和谐稳定。
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韩非子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和对民众福祉的关注。
他的法治思想主张国家制定法律要公平公正,保障民众的权益,从而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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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历史影响刍议杨璞玉 滕海滨(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摘要: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
韩非子法治吸收了老子的道本论,继承了荀子性恶论思想,总结和发展了先秦法家思想,其法治思想在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有着进步性和局限性两方面的历史影响,本文从韩非法治思想的内容、来源入手分析其历史影响,以期为今天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方法。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理论来源历史影响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汉朝以来,虽然儒家思想开始占据社会政治的主导地位,但经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却呈现出了更为明显的儒法合流趋势,因此,法家思想并没有退出社会政治舞台,而是依托着儒家,通过儒法互补,在历史的长河中体现着其应有的思想理论价值,于今乃于历史发展的未来,都有着可资借鉴的启悟方面。
当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有其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具有珍重历史同创造未来相统一的品质,让有进步意义的优秀思想传承下去,以成为我们社会不断探求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和方法。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理论来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身处战国末期,诸国争雄,战乱不断的时代背景下,所以其思想的落脚点就是要富国强兵,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以法治国,这也是韩非子思想的核心内容,他认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突出表现了法治对于富国强兵的重要性。
其法治思想基本内容就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抱法”:法令乃衡量民众行为的客观尺度,它必须公开、详实、稳定,尤其强调要公开。
韩非子认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要使“境内卑贱莫不闻知”,制定法令必须要“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2],并且法令要“法莫如一而固”。
即法令必须要简省明确、内容详实、言以服人、稳定如一,这样民众守法就不会有争辩,儒生就不会钻空子,君主就可以用法令治理国家。
第二,“行术”:实行“刑赏二柄”,遵循“法不阿贵”的原则。
韩非子说:“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舜不能以为治”[3]。
他认为没有权势和赏罚规则,即使是圣人也无从治理国家,并且赏罚要遵循“赏不加于无功,而诛必行于有罪”[4]。
君主利用好赏罚工具,就能使臣民忠实于他,这样就可以达到“制”民、“御”民的目的。
在推行刑赏二柄时,不能有等级差别,即要“法不阿贵”。
《韩非子·有度篇》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
”[5]在韩非子看来,惩罚不能偏袒权贵,行赏不能遗漏百姓,君臣百姓之间要不避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
收稿日期:2010-12-29作者简介:杨璞玉(1989-),女,汉族,宁夏吴忠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外国哲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东方哲学;滕海滨(1969-),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的相关研究。
第三,“处势”:强调“重刑”是韩非子“造势”的最重要方法。
他认为君主应该推行“明赏严刑”的赏罚方法,因为“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6],对这些“喜乱”之民,就无须讲仁慈和恻隐,也不该指望他们能自觉向善,因此,君主就必须用重刑让他们慑服于刑法、忠实于君主,也就是韩非所说“刑重者民不敢犯”,这样的重刑罚虽然残忍但却是治理国家的长利之道,它能够维护和巩固好王权,始终保持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上述三者抱法、行术、处势联系非常紧密,韩非子认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君主“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7]。
没有权术,虽有权势和法令则无法知道有奸臣;没有权势,法、术就无法实行;最重要的是没有法令,便会无规则以行事。
因此韩非子认为这三者之中,法最为重要,术、势则是以法治国的方法,所以他强烈宣扬用以法为主,抱法、行术、处势有机结合的法治思想来治理国家。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韩非子法治思想产生于战国末期百家争鸣的时代,诸家思想为他的法治思想提供了丰富的活水源头。
他的思想是虽出入各家,但又不同于各家,韩非子在对诸子思想继承的基础上又对他们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改造和发展,形成了其系统的法治理论体系,这主要体现在其对本体论、人性论以及前期法家思想三个方面的继承和发展。
1、韩非子“以道为常,以法为本”的法治思想的本体论基础——对老子道本论的扬弃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就必有其思想体系的哲学基础,否则就是空中楼阁。
韩非子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体系也有其坚实的哲学本体论根基,即韩非子所谓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这是对老子道本论思想的继承。
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他一方面认为道是万事万物产生的本源及存在、发展的本质和依据;另一方面主张“道法自然”,将道和以道为依据的万物的特征和存在状态归结为“原本如此”之“自然”。
韩非子继承了老子的道本体论,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物之所稽也。
”[8]并且他认为道与法的关系就是“以道为常,以法为本”,即道为法的理论支撑和本体依据,法的存在皆合道性,乃出于自然,道的统一赋予法以形而上学的保证,使法获得了神圣的意义。
与此同时,韩非子发展和改造了老子的道本论,他引入了“理”的范畴,并由此引出了道君同体的思想,这就为他的以法治国的政治思想找到了哲学依据。
他认为万物都有其“道”的特殊性表现,即“理”。
他说:“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黑白之谓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道理相应”[9],“理”和“道”的关系就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道通过具体实在的“理”表现出来,如此,则韩非子的“道”便消解了老子的“道”的玄之又玄,这正是韩非子对老子的玄虚的“道”的一种扬弃。
然而韩非子“以道为常,以法为本”的本体论最终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他提出道君同体的思想,宣称“道”只能为君主所掌握,英明的君主只要掌握了“道”,就能够知道万物的根源和成败的缘由,他赋予君主以道的高度,认为君主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地位,君主与臣民的关系就如同道与理的关系,所以君主要无为,而使臣民无不为,君主只需掌握法、术、势,从而达到统治臣民的目的,这其实就是“缘道理以从事”。
韩非子的法本体论最大程度的为其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法治思想提供了哲学依据。
2、韩非子“好利恶害”的法治思想的逻辑起点——对荀子性恶论的继承与超越韩非子师出荀子,深受荀子“性恶论”思想的影响,他们身处征战不断的战国末期,如何能富国强兵成为了他们各自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目的之一。
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主张人天性好利恶害,但却走向了不同的思想学派,因此,可以说师徒两人是同出一辙并又是殊途同归的。
这就表现在了韩非子对其师“性恶论”思想的继承与超越两方面:首先,韩非子继承了荀子人性本恶的思想。
荀子认为“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
”,人“生而有好利、生而有疾恶、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10],荀子将人性之恶归其“本始材朴”的本能欲望。
关于人性,韩非继承了荀子“人之性恶”的基本思路,提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
上不属天,而下不属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
”[11],韩非认为人都有求生存的本能,这种本能决定了人趋利避害的本性。
所以韩非子思想的出发点与荀子是同出一辙的。
其次,韩非子人性论思想更有价值的则是对荀子思想的超越。
荀子虽承认好利恶害是人的本性,但他仅仅看到由此导致的争夺生,辞让亡,残贼生、忠信亡等负面影响,没有看到人趋向欲利所暗含的正面作用。
他强调要通过“化性起伪”使得“人人皆成尧舜”,即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学习使人性向善。
而韩非子则深化了对人性之恶的认识:一方面他拓展了荀子对人性的价值评价,认为人的自利除了有其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还有其不可小视的正面作用。
他说:“人臣挟大利以从事”[12],即人的自利可以通过君主的“刑赏二柄”促进人积极主动的自为,让臣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的获得他们所求,从而达到国家的有序治理;另一方面荀子的“性恶论”始终是维护儒家道德礼仪的,他有着和孔孟相同的价值倾向:对仁义的敬仰、追求和肯定。
所以韩非子批判荀子的“礼治”,他认为荀子思想脱离了实际,“礼治”不是治愈社会混乱的良药,人的恶的本性不会因为礼仪教化而转向善,只凭借人自觉的道德约束来维系社会生活、结束战乱是靠不住的,因此韩非子强烈主张不务德而务法,法出于道之自然,而礼乐教化纯系人为,并坚信惟有强力的法治才能够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
3、韩非子抱法、行术、处势不可一无的法治思想体系——对先秦法家思想的总结和发展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必然离不开对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和总结,他深刻分析了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抱法”、申不害“行术”和慎到“处势”的法治思想,认为他们的思想“皆未尽善也”。
商鞅主张抱法,认为君主要“秉权而立,垂法而治”[13],才能国富兵强,韩非子认为抱法却不行术,君主则“主无术以知奸”,帝王集权就会旁落;申不害强调行术,认为君主必须用术隐藏个人好恶,以免臣民偷窥到君主想法,才能统治住臣民,韩非子认为“徒术而无法”,则不能给群臣百姓提供客观的行为准则,就会造成“臣无法则乱于下”;慎到主张“处势”,他认为“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14],所以君主必须以势服众,韩非子批判其只“重势”而无“法术”,如果君主之势不结合行之有效的实践准则和方法,那么君主的权威则得不到巩固和维护。
韩非子分析这三者思想虽未尽善,但其却相互补充,联系紧密:“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君主“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所以他总结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张坚持以法为主,同时又必须兼顾行术和处势,这样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以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为最终目的的以法为主,抱法、行术、处势有机统一的法治思想体系。
总之,韩非批判总结了先秦法家思想,形成了法家思想内部的优势互补,不仅如此,韩非从更高的理论层面上,为法家思想建构了本体依据和心性依据,形成了一套道法统一、道理相应、法与性恶相互对待的完整的法治思想体系。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历史影响韩非子法治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对其所处的时代还是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影响包括进步性和局限性两方面:(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进步性从政治功绩方面讲,韩非子提出的法治思想内容强调抱法、行术、处势,其所抱之法要“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其法有着之前法令所不具有的完整性和强制性,这为秦朝的法治化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成文依据,也为以后的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成文借鉴;行术之术指出要秉持“刑赏二柄”、“法不阿贵”的品质,要求“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