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特点
韩非子刑法思想评析

韩非子刑法思想评析韩非子的法律思想,博大精深,且极富逻辑性。
在我看来,他的法学理论是近代法律科学的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历史地位堪比西方自罗马以来资产阶级的法学家。
从“韩非子之罪”到“五蠹”、“重刑”再到“韩非学说”、“法、术、势”等等,他都受到过多次批判,但却被后世奉为经典,尊为鼻祖。
纵观韩非子的一生,历尽坎坷,却是怀着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
这种心态很容易使他们一旦接触到君王统治就对其百般迎合,最终沦为权贵们的鹰犬爪牙。
然而,也正因如此,韩非子独特的法律思想才得以流传下来,让后世有所借鉴。
韩非子的刑法思想,涉及到社会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并强调前者应服务于后者。
首先,社会立法要符合实际需要。
既要注意其与社会总体利益的协调一致,又要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差异。
而这些,与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方略是一致的。
韩非子把权势变成了主宰社会的最高意志,把君主作为国家政治统治的领袖。
韩非子主张尊重君权,限制王权,这本身就是民主的体现。
君主和臣民各守其职,各安其位,君臣相得,便可国泰民安。
韩非子反对墨守成规,要求创新,这更是民主意识的彰显。
可见,只有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社会立法才能充分体现出它应有的价值。
那么,法律怎样才算是完善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律专家们。
韩非子指出,要达到一个社会稳定的目标,社会内部的利益关系必须调整好,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
至于调整的方法,他主张有法可依,依法治国。
可以说,法律既是保护人民的武器,也是人民保护自己的工具。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公平、正义、秩序、效率,也才能使社会走上和谐发展的轨道。
与上述观点不同,韩非子的刑法思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更提出了若干具体的操作措施。
在他看来,只有对刑罚的执行力度加强,严厉打击犯罪,用严酷的刑罚来威慑犯罪,才能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
另外,在立法上,也应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需要。
韩非子人物分析:韩非子的思想特点

韩非子人物分析:韩非子的思想特点韩非子,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学派代表人物,其思想渊源于商鞅变法,思想体系完整,并对后来的法家学派有着深远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非常独特,本文将从韩非子思想的政治主张、社会观点以及治国理念三个方面对其思想特点进行分析。
一、韩非子思想的政治主张韩非子的政治主张可以概括为“势利”、“法术”和“纵横”。
他认为君主或统治者应该利用势力来巩固自己的权力,并通过法术手段来治理国家。
韩非子主张君主应以法制为基础,以法术为手段,通过对民众的激励和惩罚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他主张依法治国,认为法律应代替人情,法治应当是国家稳定的基石。
二、韩非子思想的社会观点韩非子对社会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他强调阶级差距,主张贵族治理国家。
他认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等级体系,而贵族则拥有更高的智慧和统治能力。
韩非子认为,君主应该集中权力,减少群臣参与政务的干预,实行贵族私有制,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三、韩非子思想的治国理念韩非子的治国理念可以概括为“轻民重法”和“充分利用人才”。
他认为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应该重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韩非子主张从百姓中寻找人才,充分利用人才来推动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
他主张在管理国家的同时加强教育,注重人民素质的提高,以促进国家的进步和繁荣。
总结起来,韩非子的思想特点可以概括为政治主张强调势利、法术和纵横;社会观点突出贵族统治和阶级差距;治国理念注重轻民重法和充分利用人才。
韩非子的思想在当时的中国哲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对后来的法家学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对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引发了对法律、政治伦理等问题的深入思考。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对法治思想的贡献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法律的重视、法制建设的主张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首先,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约束力强大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
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认为法律制定的过程应当公正透明,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要严格公正,不能为权贵所操纵。
他还提出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其次,韩非子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
他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点,并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他主张制定全面的法典,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应当设立合适的法庭和相关机构,负责审判和执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他主张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此外,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他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贵贱、强弱。
他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凭借个人的善恶价值来决定。
他主张依法治国,遵守法律、遵守契约是一种道德义务,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最后,韩非子还对法律实施的方法和手段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他主张通过重罚来惩罚罪犯,强调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他认为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对法律违反者进行严肃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了“reward and punishment”(奖励和惩罚)的方式,通过奖励行为良好的人来激励其他人遵守法律,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警示他人。
总之,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他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推行法治国家,并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基于《韩非子》的分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治国要崇尚法治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
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
(《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二)、“法治”之立法1.原则:(1)遵循自然顺天道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研究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研究韩非子,战国时期重要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的思想贯穿了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始终,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他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根本手段。
他提出了“三才之道”的思想,即君主、法治和谋略的统一。
君主要有智慧和思考能力,法治要有严明的法律制度,谋略要有正确的策略和行动力。
只有三者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
二、韩非子对法律的认识和定位在韩非子看来,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工具。
他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不仅仅是凭借君主的意志进行判断和裁决。
他主张法律应该超越个人喜好和权力,以客观公正的理性规范来塑造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同时,韩非子也提出了刑法的重要性,认为刑法应该以威慑力为主要目的,防止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三、韩非子的社会政策思想除了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韩非子还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政策思想。
他主张对农民进行有效的政策扶持,鼓励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勤劳努力。
他认为农业是国家的基础,只有农业稳定发展,国家才能有经济和社会的根基。
此外,韩非子还提出了改革财政制度的思想,包括征收合理的赋税和制定明确的财政预算。
这些政策思想体现了韩非子关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一面。
四、法家思想的影响和局限性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为汉代的刑法制度奠定了基础,塑造了中国古代法教化的传统。
他的观点也对后世法学家和政治家产生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然而,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比如,他过于强调刑法的威慑作用,而忽视了人性因素和文化背景对行为的影响。
此外,他对法律的绝对性和权威性的追求,有时也容易导致法律的僵化和独裁主义的滋长。
五、现代社会的启示虽然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其中一些观点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例如,他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客观公正性,提醒我们要建立高效健全的法治机制,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
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思想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哲学乃至法律等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特点韩非子的思想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他提出了“法治”的理念。
韩非子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应该是权威的、科学的、公正的,并且应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现实的情况。
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格执行,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第二,他强调了“权力”和“责任”的二元对立。
韩非子认为,拥有权力的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责任也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
因此,韩非子的政治观主张“善治必先设法制,以约法制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并且主张领导者应该“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第三,他主张“罚恶劝善”。
“法术之用,唯在于治民”,“罚之以法,必信之以礼,毋使其疑蔽”。
韩非子认为,用法律来惩罚罪恶行为是必要的,但同样也需要通过劝导、启迪人的思想,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善恶得失为法之所尽”。
韩非子对中国政治的影响韩非子的思想对中国政治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首先,他提出了“法治”的理念,对随后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秦朝,法家学派的思想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法律被赋予了极高的权威,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
而在汉朝,唐朝等历史时期,韩非子的思想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其次,韩非子强调了“权力”和“责任”的对立,使得中国政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权力的过于集中和滥用,创造了一定的制约机制。
韩非子提出的“以法制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等理论被广泛运用于中国政治实践中,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有效工具。
这也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开辟了新的方向。
第三,韩非子主张“罚恶劝善”,也对中国社会的道德传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他认为,行为好坏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标准为准绳,严惩罪恶行为,劝导善良品性。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重要法家思想家,他有着独特而深刻的治国思想。
他的法家思想主要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可以成为治国的根本依据,通过严明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治理方式,实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本文将就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进行探讨。
一、法治为基础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认为,法治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在他看来,人的行为很容易受到欲望的驱使而变得混乱无序,唯有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
他主张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来制止那些违法乱纪的人,以恢复秩序和稳定。
二、法律的权威性韩非子认为,法律应具备绝对的权威性,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包括国家元首在内。
他主张法律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面对法律的制约。
这样的主张有力地约束了国家元首的权力,使其不能滥用职权。
三、严格的刑罚体系韩非子强调刑罚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刑罚,才能让人民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他提倡“重罚则治”、“重赏则亡”的原则,通过悬崖勒马的手段来震慑犯罪者,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四、重视法律教育韩非子主张加强法律教育,使人们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培养他们守法的意识和法治观念。
他认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五、合理的赏罚制度韩非子强调合理的赏罚制度对于治国十分重要。
他认为只有在公正、明确的赏罚制度下,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
他主张根据行为的正义与否给予适当的赏罚,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获得应有的回报。
六、重视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韩非子认为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非常重要,他主张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选派有才干、有德行的人担任重要职位。
他主张通过明察秋毫、锻炼无遗的考核制度来确保官员能够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总结起来,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刑罚的严厉性,注重法律教育和赏罚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官员的选拔与考核。
他的思想为后世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资料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资料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重要的
政治家、军事家和哲学家,他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一些资料:
1. 法治的根本思想:韩非子认为,国家的统治应该依法行政,而不是个人恣意妄为。
他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并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 法律的目的:韩非子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利益。
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制约,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法治的原则:韩非子提出了一些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法者民之所以生存也”,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以人民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又如“法之所以为法也者,民之所共欲也”,他强调法律应该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
4. 刑罚的目的和原则: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涉及刑罚问题。
他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宁。
他主张刑罚应该公正、严明,并且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进行适当的惩罚。
5. 法治与君权: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传统的君权思想提出了挑战。
他认为君主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凭借个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
他主张否定人治,推崇依法治国,使法律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威。
6. 法制建设:韩非子提倡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他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国家和个人的行为,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的改革建议。
以上是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一些资料,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后世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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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1108027 11级法英一班1、2、3韩非子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
商鞅的理论称为“法”。
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韩桓惠王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
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
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
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
秦王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著作。
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
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
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
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
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
”秦王政认可了他们的说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
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
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
秦王嬴政在韩非入狱之后后悔了,便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4一、性恶论——韩非法律思想的基础韩非子通过观察各种社会现象,加以分析,得出“性恶”的论断,为了弥补人性的这种缺陷,继而提出“厚赏重罚"的法治思想,用法的手段来限制、阻击人性恶的膨胀,最终达到韩非“法治”国的政治主张,所以性恶论是韩非哲学的基础。
韩非继承了其师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人皆好利恶害,“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就是说好利恶害是每个人的自然本性。
5二、自私自利的人性他认为这种关系都是因为自私自利的人性导致人与人之间无情无义,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非亲非故的人了。
韩非从他的举例来引申他的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问的关系无不出于自私自利的人性使然,他用这种偏激的言论阐释自己的人性论观点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对子女采取功利的态度,也并非所有的妻子都想杀害自己的丈夫。
然而,韩非这种犀利的言辞具有当头棒喝、令人猛醒的功效,使得这事例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6用韩非的人性自利的观点去分析各种社会现象,自有其合理之处,根据这一理论处理事情,往往能够取得成效。
韩非谈人性自利并不是放任唯利是图而不予理睬,他在谈论人性自利的同时也提出要遏制不义的私欲,其目的是利用人性的这种弱点,采取相应的手段加以控制,使人们依照统治者的政策和法律来约束自己,作为处事的行为准则,避免国家陷入混乱和危难之中。
韩非基于“性恶”的论断,提出限制这种人性的方法:一是利用法治来限制人的私欲,即“必罚以禁邪"回:二是根据互利的原则引导自利的人性走上正轨,即“以利之为心’’。
严格的法治能够有效地抑制人性恶的膨胀,使人们考虑到犯恶的后果,以至于不敢作奸犯科。
7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之道法家重视法、术、势。
其中“法”指法令,“势"指权势、权利,“术"指君主的御官吏权术。
这些都是君主治国的工具,是君主维持其统治的手段。
韩非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家的思想,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韩非认识到申不害只讲术不重视法的弊病,指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他看到商鞅只讲“法”不讲“术”的弊端,指出商鞅之治秦,虽有法以致富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助人臣而已矣。
”以至于“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
因此,韩非指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这说明没有成文的、统一的法令不能治民防奸,而只注重成文的法令,君主不采取统治官吏的“术",就不能有效地防止臣下发展自己的个人势力,这样对君主的专制集权是大大不利的。
韩非称法令为“名",依照法令进行赏罚,称之为“刑”。
他强调法令是赏罚的标准,“名”是“刑’’的根据,“刑”必须合乎“名”,“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这就是韩非的“刑名之术”。
韩非提出有利于政权统一的标准,那就是法。
他指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韩非关于法的定义,指出了法是由官府制定的行为准则,守法奖励,违法重罚,法令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或法律概念内涵相差无几。
韩非把作为地主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宣布为全社会必须遵循的标准,谁违反了法令谁就应当受到重罚,乃至极刑。
“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之?"从而树立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绝对权威。
“术’’是韩非法治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其“法”的具体化。
韩非认为,为了维护地主阶级中央集权,不但需要“法”,同时需要“术’’。
韩非对“术"下的一个定义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固。
韩非所指的术,主要就是这种君主驾驭群臣的统治术,强调的仍是御臣。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立法之术、执法之术和外交之术等。
“术"是君主依据“法”来控制官吏的手段,因此“术"是隐蔽的而不是公开的,即“术者,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这与法的“编著之图籍"不同。
按照他的说法,有了“术",就可以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以便国君掌控政权。
由于韩非认为,人与人的关系皆为利害关系,就连父母子女之间也是“皆挟自为之心”“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母之泽乎?”与臣下之间更是一种互相利用的买卖关系,双方在利害关系上必然不能一致,正所谓“君臣不同道"@,“臣主之异利’’凹,“主卖官爵,臣卖智力。
"@因此在韩非看来,君主要想使臣下更好地为自己效命,心甘情愿地执行君主制定的政策法令,就不能仅仅凭借臣下的自觉,而是依靠君主的“术’’来驾驭,“入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
在韩非看来,术对于君主的统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韩非认为,法和术有着密切联系“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①。
在封建王朝,君主代表着国家,法和术都是君主意志的体现,都是统治国家的工具。
韩非认为“法"和“术"以掌控政权为前提,而且必须为政权服务,所以又提出“势"的主张。
韩非关于“势"的定义是,“势者,胜众之资也"。
“势’’就是政权。
韩非接受了慎到“重势"的学说。
慎到说:“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以,失其所乘也。
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回。
这就是把掌控政权作为绝对的条件。
韩非将慎到“势”的思想加以发展,强调区分“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指出:“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
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
于势矣。
吾所为以言‘势者,吉+人之所设也”印。
他认为尧舜得势而桀纣不能乱,桀纣得势而尧舜不能治,这是自然之势,不是人力所为的。
韩非看重“人为之势’’,所谓“人为之势",就是“法"和“势"相结合,即所谓“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期望国君掌握政权,实行封建地主阶级专政,这才是韩非政治思想的本质。
韩非对于前期法家的学说,没有简单地综合,而是将“法”、“术”、“势”三者相结合,使得这三个法治的要素构成一个有机的政治思想体系,为封建地主阶级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作理论上的论证,他的建立中央集权政治的主张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
正基于此,韩非才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8一、韩非对儒家理论的批判儒家的开创者孔子,其思想代表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出于挽救没落的贵族统治的立场,提出“仁"和“礼”的思想。
以孔子为首的儒家主张圣贤治国,认为“人"在治理国家中起到决定作用,希望通过道德教化的力量,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礼的规范,在此基础上达到贤能的标准,即所谓“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孟子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也肯定人的作用,他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币,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回。
荀子也认为:“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
同时荀子一面提倡礼学,对于礼有精辟的阐释,一面又重视法的作用,有时将“礼’’和“法"的含义说得很接近。
荀子说:“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文检式也"。
韩非强烈反对儒家的人治思想。
否认社会生活中道德教化的力量,否认可以用个人的道德力量来决定国家的治乱安危。
他举例:“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韩非认为不易找到治理国家的圣贤之人,治理国家不能仅靠道德说教,应该用赏罚和法治的手段,也就是借助法束实现治国的目的,将法作为治国的根本,即“道法万能,智能多失",“一民之轨,莫如法"。
同时韩非认为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是造成国家祸乱的根源,“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价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认为儒家主张限制了君主的行为,使君主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极力地对儒家思想进行批判。
9利益的追求——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律韩非人性论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遵循平等交换的原则。
人们通常从利益的角度来谈道德,牺牲自己的一些利益是为道德的特点,即人们对利欲的节制。
但节制利欲并不否定人们对利益的追求。
韩非从人性的角度,承认人们的合法私权,主张顺应人性,鼓励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
“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
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说明人能够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