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方法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的量化以该年度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采用以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工作量五项之和的方法计算,即W = 5i 1W i =∑式中W 为考核量化总值,式中W i (i=1,2,3,4,5)为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对应的工作考核量化值。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量化值考核合格的标准为1680.1.教学工作量的量化教学、科研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W 1 = 811j j Q =∑式中W 1为教学工作量量化值;Q 1j (j=1,2,……,8)为本年度完成的有关教学工作量;P 1为教学质量系数。
1.1讲课工作量一个授课班的工作量Q 11的计算方法是:Q 11= 计划学时×L ×K ×P 1式中L 为工作量系数,见表1.K 为班数系数,和授课班人数有关。
记授课班人数为n ,则当授课对象为本科生时,k 的取值见(1)式70,60100200,6010020012003,1001000nn n k n nn +⎧≤⎪⎪+⎪=<≤⎨⎪+⎪<⎪⎩(1)当授课对象为统分统招研究生时,k 的取值见(2)式45,52050110,20401006303,40500nn n k n nn +⎧≤≤⎪⎪+⎪=<≤⎨⎪+⎪<⎪⎩(2)注:k 取两位小数。
当授课对象为计划内MBA 、工程硕士时,k 取值为1。
L 取值与统招研究生相同。
对于成人教育学院、留学生等课程,须经各院(系)批准同意讲授方能计算工作量。
K 取值与本科生相同。
P 1为教学工作质量系数,取值见表2.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
1.2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Q 12指导一年级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50小时。
指导二年级以上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硕士生100小时, 博士生150小时。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1000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方法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的量化以该年度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采用以教学、 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工作量五项之和的方法计算,即5W = W ii 4式中W 为考核量化总值,式中VXi=1,2,3,4,5) 为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对应的工作考核量化值。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量化值考核合格的标准为 1680.1. 教学工作量的量化教学、科研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8W = ' Q ijj吕式中W 为教学工作量量化值;Q j (j=1,2,……,8)为本年度完成的有关教学工作量; P i 为教学质量系数。
1. 1讲课工作量一个授课班的工作量Q 1的计算方法是:附件:Q 1=计划学时X L X K X R式中L 为工作量系数,见表1.和授课班人数有关。
记授课班人数为n ,则当授课对象为本科生时,的取值见(1)式70 n1 n _ 100 200 n200 ,60 60::n — 100(1)1200,100 ::n当授课对象为统分统招研究生时,k的取值见(2)式'45 + n 「“,5兰n兰20 50110 + n /c、k =」,20 c n W 40 (2)100630 + 3 n “----------------- ,40 c ni500注:k取两位小数。
当授课对象为计划内MBA工程硕士时,k取值为1。
L取值与统招研究生相同<:对于成人教育学院、留学生等课程,须经各院(系)批准同意讲授方能计算工作量K取值与本科生相同。
P i为教学工作质量系数,取值见表2.i注: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双语教学课、新开课程、工程画类课程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
1. 2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Q2指导一年级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50小时。
指导二年级以上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硕士生博士生150小时。
大连理工大学编制核定(2007)

大连理工大学编制核定(2007)为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原则,促进人才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目前队伍现状为基础,以教学、人才培养、科研等工作量为依据,以引导各单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目标,制定编制核定方案。
二、总体思路1、实现教职员工总量调控2、实现分类管理:逐步将专任教师、机关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人员调整到合理的比例3、实现分层次管理:将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以下人员调整到合适比例,真正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4、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开放由课题组自行支付人员费用的专职科研人员编制(财务制度应作相应调整)5、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学科建设投入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三、总编制及结构根据学校的现状和发展的需要,在现人才培养规模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本科教学评估标准,到2010年,学校总编制数拟控制在4500个之内,其中固定编制3600个,流动编制900个。
结构如下:固定编制占80%:3600个专任教师约占61%:2200(含专职科研人员,其中思政教师80)机关管理人员约占15%:540教学辅助人员约占14%:500其他人员约占10%:360流动编制占20%:900个专任教师:300专职科研:200机关管理:200其他人员:200博士后300四、各学院(系)教学科研及相关人员编制核定各学院(系)教学及科研相关人员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本次编制核定将二者总编制数统一核定到学院,两者比例由学院调控,学校控制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人员的总编制数。
(一)计算办法:1、各学院(系)教学科研及相关人员编制数=教学和研究生指导工作编制数+科学研究工作编制数+04-06年引进的教授数量+科技平台调节数2、教学和研究生指导编制计算办法:授课编制:按周8学时计算,每年32周,即年256学时计1个编制,其中外国语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按周12学时计1个编制;实验指导编制:6个标准班(30人)2个学分实验课计1个编制实习、设计等环节编制:6个标准班(30人)4学分实习、毕业设计计1个编制,其中建筑与艺术学院设计课按6个标准班(30人)2个学分设计课计1个编制。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为加强我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的有关政策,现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中国科学院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我所专业技术队伍现状和科技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岗位。
重点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能力、贡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及任职年限等因素。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依据“逐级晋升”原则,申请人在申请符合岗位任职年限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申请本岗位内的上一等级岗位。
按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各类各级岗位按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设置。
正高级岗位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本次设置5个,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本次设置14个;副高级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本次设置50个,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本次设置80个;中级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初级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评审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时,若评审通过人数超过设岗数量,则按照得票数排序,最终岗位聘用数量不超过设岗数量。
三、参加对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参加对象为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申请人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6年底。
四、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及其职责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由所学术委员会组成。
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人选;根据各片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的推荐,评审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片的划分1.科技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片具体划分如下:第一片:1室、18室、DNL20第二片:2室、DNL06、DNL17、DNL19第三片:5室、11室、DNL16、DNL21第四片:7室、15室、DNL03第五片:DNL08、DNL09、DNL122.支撑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片3.管理及支撑部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片(二)、各片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的职能各片岗位分级聘用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的聘用人选(各系列推荐结果须统一排序,科技岗位推荐人选按研究室(部)独立排序);负责评审专业技术八、九级和十一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技术】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审核表

【关键字】技术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审核表单位: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制
注:1、“毕业学校及专业”、“毕业时间”以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内容为准;
2、学位“授予学校或单位”、“获得时间”以本人最高学位证书内容为准;
3、教育简历需从高中阶段开始;
4、请保持本表格式不变并双面打印。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者,“工
作业绩”可根据需要另附2页,其它岗位仅限在本表内填写。
5、此页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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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工办发〔2010〕95号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研究生院,各学部、学院(部),各处、院、办,各直(附)属单位: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科技工作科研人员聘用与管理通知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2010年12月21日印发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是指由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聘用和管理,在学校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的特点:1、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方式聘用,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聘期内专门从事聘用主体提出的工作任务。
2、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由用人单位(指各学部、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科研任务的需要提出设置申请,科研院负责审批。
3、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由科研院和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二章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类型1、项目研究人员岗位,主要聘用以科学研究为工作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研究员、项目副研究员、项目助理研究员和项目研究实习员岗位。
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2013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紧紧围绕“985工程”、“211工程”和领军型大学建设等三大工程,全力推进高端人才支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富有创造性的高水平教职工队伍,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人员补充以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及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各二级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规划为依据。
2.人员补充须有助于提高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改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学缘结构和地缘结构。
3.重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外籍学者和博士后出站人员;鼓励团组引进。
第二章补充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思想品德、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符合所聘岗位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四条一般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选聘本科、博士阶段就读于国外知名高校、国内“985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院(所)或其他高校强势学科的人员。
如在海外排名前200的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则本科阶段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补充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其专业工作水平应高于我校该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五条基础文科(人文、管经、外语、建艺、体育)、基础理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高技术学科(电信、软件)等专业招聘专任教师应选择高校强势学科人员,原则上要求应聘者本科、博士(或硕士)阶段就读学校的学科排名均优于我校且学科排名应位列全国该学科排名前10名或前10%。
第六条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招聘专任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副教授及以上任职资格(其他具备条件的学科也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本规定)。
应届博士毕业生应聘到我校上述学科教师岗位,要求入职后先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3年。
(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壹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壹、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壹)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壹个聘任周期,除俩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于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能够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于某壹级别岗位及之上受聘3个聘期及之上;(3)年龄于55岁之上,于某壹级别岗位及之上受聘2个聘期及之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于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于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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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过渡办法如下:(1)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一级和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二级且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人员,过渡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2)其他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二级和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三级人员,过渡到正高级岗位三级岗;(3)现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四级和五级的人员,过渡到正高级岗位四级岗。
过渡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届时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2、履职考核从2008年新一轮履职考核起,正高级岗位聘任期限为4-5年,每2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聘任时间满4年或5年的正高级人员应参加考核,聘任时间满3年的优秀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参加考核。
履职考核采用校公示个人工作和业绩成果材料、同行专家评议、阅卷评审、视具体情况组织述职答辩的方式。
评议、评审和答辩按受聘岗位等级分组进行。
分组和评审专家组成由人事处提出建议,经人事咨询专家组审议,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
考核容以近4年工作业绩为主,综合考虑历史贡献。
3、考评结果及其使用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级别,考核结果为A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现指岗位津贴Ⅰ,以下同)提高一个档级;为B者仍按原岗位级别聘任,绩效工资提高半个档级;为C者仍按原岗位聘任,绩效工资不变;为D者,降低一个级别(或按副高级)聘任且降低半个绩效工资档级,或解除聘用合同。
4、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引进人才),在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时通过评聘委员会投票确定聘任岗位等级(四级或三级),业绩特别突出的资深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任到正高级二级岗位。
5、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加最近的一次履职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
(二)学院(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一轮聘期为3年。
每3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除享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绩效工资的副高级人员外,其他所有副高级人员均需参加。
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级别,考核结果为A者,聘任为副高级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为B 者聘任为副高级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为C者聘任为副高级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为D者降级聘任或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副高级人员履职考核后,只根据考核结果变动岗位工资,对岗位津贴不做调整,执行到上次协议签订的结束时间,待正高级考核时统一理顺学校岗位津贴体系后,再根据本次考核结果对岗位津贴Ⅰ进行调整,执行到本次聘期结束。
考核结果累计3个聘期为A或者连续6个聘期为B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A)的,经学院(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评议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在不能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时可以享受四级岗位对应的绩效工资。
副高级岗位数在10个以下的学院(系)由学校组织评聘分委员会进行评聘,其它学院(系)根据文件规定和学校下达的副高级各级别岗位限额自行组织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后聘任。
新聘副高级岗位人员(含引进人才),在评聘副高级岗位的同时经过评聘委员会投票确定聘任岗位等级。
考核容以近3年工作业绩为主。
2、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每一轮聘期为3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岗位聘任满5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6年者可以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其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具有硕士学位的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任到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具有学士及本科以下学历的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满2年者可以聘任到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其他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助理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
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上述人员也应填写相关表格并履行相关考核评审程序。
3、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应为在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思政教师岗位。
辅导员岗位聘任期限为3年,每3年统一组织履职考核;副教授岗位分级聘任由学校组织评聘分委员会根据岗位限额进行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
讲师及以下岗位由学院(系)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办法执行。
根据管理人员聘任办法,辅导员可聘任相应的职员职级。
辅导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岗位不能同时兼报。
(三)图书馆、计算中心、后勤(市管会)系统专业技术岗位除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由图书馆、计算中心、后勤(市管会)系统根据设岗方案自行组织,实行动态聘任。
评聘分委员会应包括校其他部门相关专家和校外同行专家,总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四、其他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管理人员按职员聘任,不列入此次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围。
现受聘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按《理工大学机关“双肩挑”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附属中小学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行业规定,统筹考虑校编和区编人员情况,自行组织聘任。
3、产业系统所属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规定自行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
4、在某一岗位级别之上连续或者累计受聘3个聘期人员,无论退休时受聘何岗位级别,均可按照该岗位级别退休。
5、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参加2007年岗位分级聘任,按聘任结果确定岗位工资,所聘岗位占用本部门岗位限额。
五、2007年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附件4:理工大学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试行方案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理工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聘任程序1、成立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另文公布),办公室由人事处和组织部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
2、根据《理工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报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班子联席会批准。
3、布置动员,下达六级职员岗位推荐限额。
4、各部门单独或分组成立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分委员会,成员经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公示,并交办公室4、在岗管理人员填写《理工大学职员岗位聘任表》,符合竞聘六级及以上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申报审批表》,交所在部门。
5、各分组或各部门根据首次聘任办法(本方案第二条)套定职级的职员进行审核,同时对竞聘五、六级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岗位人选进行评议推荐。
6、职员聘任工作办公室对各分组或各部门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竞聘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职员岗位人选材料。
7、校职员聘任委员会组织六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类型岗位竞聘,并公示结果。
8、公布聘任结果。
9、签订聘用合同。
二、职员职级首次聘任办法(一)首次聘任原则上以现任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为主要依据套定职级或竞聘上一职级。
管理人员受聘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聘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已经受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均可受聘职员岗位,竞聘六级及以上岗位时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职级套定办法1、领导职务类型职员按现领导职务级别套定到相应职级,即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职务依次套定到五级、六级、七级、八级职员。
2、非领导职务类型职员首次聘任职级套定: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执行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非领导职务类型人员可以套定到五级职员岗位。
现任副处级调研员,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执行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非领导职务类型人员可以套定到六级职员岗位。
任正科级调研员,或任副科级(含副科调)职务4年(不含,以下同)以上,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全日制本科毕业8年以上人员可以套定到七级职员岗位。
任副科级调研员,或任科员3年以上,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全日制本科毕业4年以上,可以套定到八级职员岗位。
任办事员3年以上,或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1年以上人员,可以套定到九级职员岗位。
现任办事员或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套定到十级职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