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
公车管理办法

公车管理办法公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节约用车成本,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务用车的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拥有的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购买的公务用车、租赁的公务用车等。
三、公务用车的保管和使用1. 公务用车的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 驾驶公务用车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严禁酒后驾驶。
3. 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要,不得擅自私用或出借他人使用。
4. 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等费用应当有专门的经费开支,不得混淆公私。
5. 在外出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车的,应当填写出车记录,注明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地点、到达地点等信息,以便做好车辆管理和统计。
四、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1. 公务用车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严禁跳过保养。
2. 驾驶员要做好日常的车辆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务用车的配置、改装车辆,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五、公务用车的报废处理1. 公务用车在达到报废年限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不能继续使用。
2. 报废车辆应当按照环保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者私自处理。
六、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1. 单位领导应当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贯彻执行。
2. 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档案,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6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6篇)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6篇)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3.1 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行政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4.1 车辆使用范围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
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 )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部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5.1.3 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及其使用、管理人员。
1.3 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2.1 公司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2 公务用车应统一登记、编号,并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维修、保养、保险等记录。
2.3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使用规定3.1 公务用车仅限于执行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3.2 使用公务用车需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
3.3 驾驶公务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章费用管理4.1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控制油耗和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4.2 所有与公务用车相关的费用,包括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应按规定程序报销。
4.3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公务用车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公司内部监督。
第五章安全管理5.1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2 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依法处理。
5.3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6.1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5篇)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
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
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
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
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
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
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包括:1. 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和调度方案。
2. 监督车辆使用情况,确保合规使用。
3.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
4. 处理车辆事故和违章事宜。
5. 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限定在执行公务活动范围内。
第七条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应按照厂家规定和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实行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应单独核算,定期公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
附件1:部门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车辆使用本着安全、必须、合理、节约原则。
第二条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服务部门业务发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工厂。
第二章公车使用管理细则第四条“专人、专车”责任制(一)各公车仅核定一名责任司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责任司机)。
(二)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车辆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年审、违章处理及费用核报工作.(三)责任司机接受本办法所有规定.(四)各公车由车辆管理与使用归属部门(以下称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见《部门公车使用与管理信息登记表》。
(五)若出现责任司机或使用人变更的,须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备案。
第五条公车使用范围(一)通勤车(班车)、日方往返工厂与住处的公车按原规定线路正常使用的,须报备线路及各站点时间至车辆管理部门.(二)C级及以上经理人享有专车往返机场(车站),其他级别员工3人及以上同时往返机场(车站)的,可申请专车。
(三)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四)非以上情况的公车使用,须据实填报《车辆使用申请表》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责任司机凭《车辆使用登记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否则,期间费用由责任司机和当事公车使用人自行承担。
(五)车辆只能用于部门各部门业务工作,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六)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车,每次处罚当事人1000—2000元;长期私自占用,将加大处罚;情节严重,视同侵占公司财产,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条车辆使用登记任何公车出车必须填报《车辆使用登记表》.责任司机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与相符。
使用公车人员登记行车往来地点,并签名核实里程、费用等,每月核销费用时,以附件形式上报为凭。
第三章公车费用管理细则公车费用范围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辆使用其它费用.第七条费用预算管理车辆管理部门应遵照财务部要求对车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车辆费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费用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和维护的费用支出,确保每一笔费用都能得到有效监控和合理使用。
我们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节约高效、责任明确和透明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燃油加注以及因公出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费用预算与审批
1.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历史数据,制定年度车辆费用预算。
2. 各部门需提前申报月度用车计划及费用预算,由财务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3. 超出预算的用车需求,须经过特别审批程序。
四、费用报销与核算
1. 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按规定填写行车记录表,并及时提交费用报销单。
2. 报销单据必须包含完整的出车记录、费用明细和合法有效的票据。
3. 财务部门负责核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进行费用核算。
五、费用控制措施
1. 实行里程数与油耗的双重考核,对超出标准的部分进行问责。
2.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以减少大额维修费用的产生。
3. 推行节能环保驾驶培训,提高驾驶员节能意识,降低油耗成本。
4. 对于私用公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
1. 设立车辆费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将车辆费用控制情况纳入部门考核体系,与员工绩效挂钩。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修订。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方法一、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涉及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费用核销、考核奖惩等,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经公司同意矿只保存两台公务用车,其它公车用车一律按公司规定封存,未经公司同意严禁私自动用。
二、公务车辆使用调度享有公务交通补贴的矿领导在指定区域(市范畴内)的公务出行一律不再提供公务用车,因特殊状况使用公务车的,在公务交通补贴内扣除对应费用。
普通工作人员在指定区域公务出行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本着合并用车节省费用的原则,上午 9:00、下午 2:00 集中派车一次(特殊状况除外)。
长途公务出行(市以远地区)原则上以乘坐符合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遇特殊状况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用车单位最少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经矿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安排,矿领导长途公务出行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直接安排。
三、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实施定点维修,维修前必须推行审批手续;加油实施一车一卡、定额包干管理;高速公路过路费实施ETC 系统统一支付;洗车装饰实施定点包年管理。
司机在出车过程中因特殊因素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须报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报销有关票据时必须经用车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驾驶司机岗位职责1、必须严格恪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得无端旷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确保随叫随到,夜间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办公生活区,确保随时出车。
3、严格恪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等违章驾驶行为发生。
4、严格服从综合办公室调度指挥,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车辆交由别人驾驶,不得私自搭乘别人。
5、认真做好车辆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身整洁、车况良好,确保出车安全。
收车后将车辆停置指定位置。
6、必须按综合办公室规定到指定地点保养车辆,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发生任何费用。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1.3 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2.1 公务车辆购置应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充分论证,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2.2 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性能可靠的车型,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3.1 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3.2 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3.3 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4.1 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4.2 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点,并严格执行维修记录和费用审核制度。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5.1 单位应建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5.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车辆报废6.1 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不再适合公务使用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6.2 车辆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资产处置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7.1 本办法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2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7.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单位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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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部门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车辆使用本着安全、必须、合理、节约原则。
第二条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服务部门业务发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工厂。
第二章公车使用管理细则
第四条“专人、专车”责任制
(一)各公车仅核定一名责任司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责任司机)。
(二)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车辆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年审、违章处理及费用核报工作。
(三)责任司机接受本办法所有规定。
(四)各公车由车辆管理与使用归属部门(以下称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见《部门公车使用与管理信息登记表》。
(五)若出现责任司机或使用人变更的,须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备案。
第五条公车使用范围
(一)通勤车(班车)、日方往返工厂与住处的公车按原规定线路正常使用的,须报备线路及各站点时间至车辆管理部门。
(二)C级及以上经理人享有专车往返机场(车站),其他级别员工3人及以上同时往返机场(车站)的,可申请专车。
(三)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
(四)非以上情况的公车使用,须据实填报《车辆使用申请表》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责任司机凭《车辆使用登记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否则,期间费用由责任司机和当事公车使用人自行承担。
(五)车辆只能用于部门各部门业务工作,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六)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车,每次处罚当事人1000-2000元;长期私自占用,将加大处罚;情节严重,视同侵占公司财产,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条车辆使用登记
任何公车出车必须填报《车辆使用登记表》。
责任司机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与相符。
使用公车人员登记行车往来地点,并签名核实里程、费用等,每月核销费用时,以附件形式上报为凭。
第三章公车费用管理细则
公车费用范围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辆使用其它费用。
第七条费用预算管理
车辆管理部门应遵照财务部要求对车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具体可参照《车辆预算明细表》填报。
(一)油费预算:
公车油费预算:根据各车辆管理部门用油管理台账,以上一年度的数据为基础,分析制定下一年度公车油费预算。
(二)公车保养费用预算:
1、日常保养:对行驶一定里程的机动车辆进行的以紧固和润滑为中心的保养作业。
包括检查、紧固汽车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剂;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更换、添加润滑油;清洗各滤清器等。
均按每5000公里一次的保养以便维护汽车完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燃料、轮胎、机油为三大主要耗损,轮胎根据行驶公里数(4万)、使用时间(2年),蓄电瓶使用时间(2年)参考更换,预算计划。
(三)维修费用预算:
1、对机动车辆进行的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和消除隐患与中心的保养作业。
2、保养范围:除执行日常保养的全部作业项目外,要拆检发动机,清除积炭、结胶及冷却系统污垢;视需要对底盘总成进行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对车架、车身进行检查或除锈、补漆.其目的在于巩固各总成、组合件的正常使用性能,确
保正常运行。
中修或者大修及总成修理,至少在十万公里以后进行。
(四)规费预算:
各车辆管理部门每部车辆年检时间、保险时间、费用金额、ETC费用制定预算。
(五)其他费用预算:
各车辆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其他费用预算。
第八条油费日常管理
(一)公车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
车辆加油回执,应由责任司机按月统一登记,报所属公司财务部备查。
(二)每月由各责任司机填报《车辆油费申请表》、预存充值油费。
每月由发卡油站提供加油明细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依据现有费用审批流程,油卡充值及车辆使用费用核销均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
第九条违规及违章处理
(一)因司机(责任司机或当事公车司机)违章导致的处罚由司机自行负责。
(二)当事司机将缴纳罚款单据复印件交由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备查,若因当事司机延误缴纳导致车辆年审延误等,责任由当事司机承担。
当事司机离职后所查询到的违章记录,可向人力资源
部申请缓扣办理该司机福利转移手续,并按照部门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车辆使用期间,办理私事的,无论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及理赔数额多少,均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四)非责任司机驾驶公车的当事司机,一年内出现一次以上交通事故或造成损失者,不得驾驶公车使用。
第十条车辆维护、保养和年审
(一)需外出修理、更换零部件、保养、年审的车辆,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登记表》,实行定点修理(除定点外任何修理费一律不予核销)。
(二)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司机必须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并提交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相关台账,凭维保发票及明细单报销。
(三)车辆管理部门对每次车辆维修保养进行详细记录。
(四)遇车辆大修项目,单次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修理,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签署意见,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报批,经部门领导批复后执行,严禁未报先修。
(五)车辆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每辆车的使用费用进行分析,建立档案,作为费用审核依据。
(六)因操作和使用不当造成人为的车辆修理费超支,追究责任司机或使用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车辆规费(保险费、ETC)
由车辆管理部门记录每部车辆年检时间、保险到期时间、费用金额、ETC到期时间。
第十二条停车费、过路费及其他杂费
车辆每次出车产生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车辆司机在发票背面签字,车辆管理部门参照《车辆规费、路、桥费用表》建立费用台帐。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负责对制度执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