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标

规范公司建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能源部)

4.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4.1. 公司设物资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4.1.1工作职责:

4.1.1.1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目部针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有效运作情况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

4.1.1.2负责公司有关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

4.1.1.3负责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中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需用提供支持,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进行审查,并做好管理工作。

4.1.1.4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按照事故调查规程和“四不放过”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制订、审批、实施。

4.1.1.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大、中型起重机械(含电梯)、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

4.1.2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4.1.2.1负责对项目进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建立相应机械管理台帐。

4.1.2.2熟悉公司购置和使用、租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及时发现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状况,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4.1.2.3负责对各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检查并汇总。

4.1.2.4负责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贯彻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4.1.2.5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其他工作。

4.2. 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工作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2.2组织编审项目技术装备规划、机械设备管理的目标、计划、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4.2.3组织编审机械化施工和重大设备吊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4.2.4组织编审重大机械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安装、拆卸的方案;

4.2.5负责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生产,编制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

4.2.6有计划的组织各类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4.2.7组织学习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施工技术、维修技术,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化施工水平。

4.3 机械员管理员工作职责:

4.3.1熟悉项目部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4.3.2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维修等费用定额;

4.3.3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填写、汇总、收集和上报;

4.3.4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贯彻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4.3.5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租用、领用和保养、修理等工作;

4.3.6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其他工作。

4.4 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全面工作,并组

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5.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的要求

由于制度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切入点,有了规章制度,管理有依据,操作有方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管理成效在具体工作中方能显现能量。

5.1 加强资质管理

加强专业队伍管理和过程控制,抓好资质管理,无资质不得进场施工。项目部应对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人员、机械的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要进行备案。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进入施工现场前,分承包商应将施工机械的拆、装资质、机械状况、机构和人员、制度和措施方案等报项目部审查。

5.1.1 项目部作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所购置(租赁)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必须是有设计、制造资质认证厂家的产品。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出厂技术文件齐全,使用年限合格;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设备结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等均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1.2 安装、修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5.1.3 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械安装、拆卸应实行专业资质管理,对从事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5.2 施工机械的管理

5.2.1 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需填写安全措施交底卡;分承包单位作为投保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5.2.2 大型起重机械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械轨道应有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5.2.3 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电梯、施工电梯要求执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室还应当有主要性能及润滑系统图表等。

5.2.4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施工电梯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5.2.5 大型起重机械超负荷作业(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或吊大型物件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讨论评审、批准确认,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5.2.6 大型起重机械进行双机抬吊作业,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经项目部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讨论评审、批准确认,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5.2.7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必须在开始施工前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起重作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