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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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
根据最新的学校教师请假制度规定,教师请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1. 请假条件:教师可以请假出席家庭重要事项、疾病、加快身心恢复、参加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活动或会议等特殊情况。

2. 请假审批程序:教师请假需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请假申请审批:学校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教师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请假事由和时间合理性,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审批。

4. 假期安排: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连续工作日,如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需提前申请,并经过相应部门批准。

5. 假期薪酬:根据教师请假的具体情况,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教师相应的请假工资或补贴。

6. 违规处罚:教师请假若未经批准或违反请假规定,将可能面临相应的违纪处罚。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示范性内容,具体的学校教师请假制度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具体情况下咨询所在学校的行政部门或查阅相关规章制度,以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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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根据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教职工在请假前需要提前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经过审批通过后方可请假。

请假事由应当真实合理,并且符合学校规定的请假理由范围。

以下是具体的请假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小学教师管理条例》中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规定,制定本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所有中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均适用本请假制度。

第三条请假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的请假行为,不适用于带薪休假、年休假等规定有关的工作休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学校领导部门提交请假申请表,并在请假事由栏中详细说明请假原因、具体时间、请假天数等信息。

第五条学校领导部门在收到教职工请假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或者驳回。

第六条请假事由应当真实合理,并符合学校规定的请假理由范围。

不得以虚假理由或者过度频繁的方式请假。

第七条请假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可由学校领导部门酌情批准。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当尽量避免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章请假流程第九条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申请表应包含以下信息:1. 请假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2. 请假事由、具体时间、请假天数等请假信息;3. 请假人员签字,并在批准意见栏中填写学校领导的批准意见。

第十条请假申请表应当在请假前的足够时间内提交至学校领导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部门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填写批准或者驳回意见。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领导部门的批复意见执行,请假期间应当准时返校。

第十三条若教职工请假期间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如期返校,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部门请假延期,并提供合理的延期理由。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若教职工请假事由不真实、不合理,或者频繁请假且无正当理由,学校领导部门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应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请假制度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有利条件,为加强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请假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假:学校行政人员或教师,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公假期间不扣除教师奖励或课时费。

二、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带课程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本人不得自行安排,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

三、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请假7天以上的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校长处办理请假手续,教导处负责安排代课。

2、教师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师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旷工:1、教师因病或因私事未能上班且未请假的视为旷工。

2、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必须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学校老师请假制度一、假期种类:1、事假。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需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予以肯定的假期。

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

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需出具医院疾病证明。

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

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

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

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需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

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老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

3天及以上的必需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1、请假(公差)必需写明充分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布置好相关的工作。

2、无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

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看法,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1、全体老师均应在校留宿,有极特殊情况的需走教的老师,必需写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

2、办理走教的老师必需在学生放学后(下午第四节课后)方可离校,是班主任的老师必需在学生下自习查完寝后方可离校。

凡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校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3、有补习任务的走教老师必需在补习任务完成后方可离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需在上操铃响前5分钟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老师必需在学生下早自习前到校,迟到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5、上班期间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科任老师必需到教务处、班主任必需到政教处开具出门证。

教师休假与请假管理制度

教师休假与请假管理制度

教师休假与请假管理制度一、教师休假的重要性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辛勤工作和付出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长时间的工作会带来疲劳和压力,因此,教师休假是必要的,以维持他们的身心健康、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教师休假的类型1. 年假:每年教师享受的带薪休假,用于恢复体力和充实精神。

2. 病假:教师生病需要请假时享受的休假。

3. 事假:教师因私事需要请假时享受的休假。

三、教师休假的合理安排1. 提前计划:教师应提前计划休假时间,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学校能够合理安排人员和教学工作。

2. 合理轮流:学校应合理轮流安排教师休假,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 奖励制度:学校可以设立相关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将休假时间更好地利用在学术研究和教学准备上。

四、教师请假的管理制度1. 请假申请:教师在请假前需按照学校规定提出书面请假申请,附上请假理由和预计休假日期等相关信息。

2. 请假审批:学校应建立请假审批机制,审核教师的请假申请,并做出适当决策。

3. 请假记录:学校应建立假勤管理制度,记录教师的请假情况,以便对教师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

五、教师休假制度带来的好处1. 提高教师工作效率:适当的休假可以帮助教师恢复精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投入到教学中。

2. 促进教师发展:休假期间,教师可以进行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3. 维护教师权益:合理的休假制度可以保障教师的权益,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六、教师休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缺乏统一规范:目前,教师休假管理缺乏统一规范,不同学校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完善。

2. 缺少惩罚措施:对于故意违反休假制度的教师,缺少相应惩罚措施,导致休假制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七、完善教师休假制度的建议1. 制定明确政策:教育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教师休假政策,统一休假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2. 建立假期档案:学校应建立假期档案记录教师的休假情况,便于管理和了解教师休假的情况。

教师 请假 管理制度

教师 请假 管理制度

教师请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师请假行为,保障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

三、请假类型1.因病请假:指教师因病或身体不适需要请假的情况。

2.事假:指教师因私事需要请假的情况。

3.探亲假:指教师因探望长辈或亲属需要请假的情况。

4.公假:指依法享受公假的教师。

5.年休假:指依法享受年休假的教师。

四、请假流程1.教师在请假前须提前向所在院系或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

2.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接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并报校领导审批。

3.请假审批流程完成后,教师需按时离校并履行相关手续。

五、请假期限1.因病请假期限不得超过15天,超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事假、探亲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

3.公假、年休假请假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执行。

六、请假批假1.因病请假一律由所在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批假。

2.事假、探亲假由所在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批假,涉及较长时间者需报校领导审批。

3.公假、年休假由校领导批假。

七、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1.请假期间教师的工作由所在院系或部门安排其他教师代为履行。

2.如请假期间有特殊任务或工作需要教师本人完成的,需提前向领导提交请假计划,并得到批准。

八、请假违规处理1.教师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2.教师虚假请假的,依据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无故缺勤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扣除相应工资并记录违纪情节。

九、附则1.学校可根据特殊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修改或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为教师请假管理制度,请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提高假期管理水平,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2024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教师请假销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一、请销假手续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计划生育、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经批准后,本人和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假满回岗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准假权限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1周的,由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报党委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和党政正职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休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一、病假(一)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凭医疗机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待遇1.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

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

国家规定老师请假制度1. 引言为了保证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行,国家对老师请假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老师是教育事业的紧要构成部分,他们的请假行为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

因此,建立健全的请假制度对于维护教育教学的稳定运行具有紧要意义。

2. 老师请假的种类依据国家规定,老师请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短期请假和长期请假。

2.1 短期请假短期请假一般指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情况。

老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短期请假:•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履行教学任务;•因亲属重病需要照料;•因紧急家庭事务需要请假。

2.2 长期请假长期请假一般指请假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老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长期请假:•申请休年假;•申请产假;•申请照料未成年子女假;•申请探亲假。

3. 老师请假的手续与要求3.1 短期请假的手续与要求老师进行短期请假时,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提前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2.教务处审核请假申请,如符合规定则批准请假;3.提交请假申请前后,老师需与所在班级的教学工作做好连接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顺当进行。

3.2 长期请假的手续与要求老师进行长期请假时,需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提前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2.教务处审核请假申请,如符合规定则批准请假;3.依据不同的请假原因,老师需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生证明、产检报告等;4.在请假期间,老师需依照学校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汇报,说明请假期间的工作布置和教学进展情况。

4. 老师请假的权益和义务4.1 老师请假的权益老师请假时,有以下权益:1.请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2.请假期间,享受相应的休假政策;3.请假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4.请假期间,不得承当与工作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4.2 老师请假的义务老师请假时,有以下义务:1.在请假期间,按时提交请假期间的工作布置和教学进展情况的汇报;2.在请假期间,如发觉教学问题或紧急情况,应适时与学校联系并提出解决方案;3.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并恢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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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

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
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
审批。

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
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
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

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
有序开展,根据牡丹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制
定《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
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
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
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

周年时
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
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
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
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
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
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
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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