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非住宅企业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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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还是承租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还是承租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房屋所有权⼈还是承租⼈?对于⾮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属所有权⼈还是承租⼈的问题,法理上存在不同观点。

本⽂通过研究分析⼴东省各地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来探讨上述问题,以抛砖引⽟。

No.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起源律房律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源起1991年发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三条“因拆迁⾮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后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承之以《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

《征收条例》第⼆⼗三条进⼀步规定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式,即“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No.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归属分析律房律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本质《征收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此看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基于征收了⽤于⽣产、经营的房屋,致使使⽤被征收房屋的⽣产者、经营者⽆法继续使⽤房屋所造成的损失,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本质上是对经营者⽆法正常使⽤房屋获利的补偿。

此处的“经营者”是指房屋所有权⼈还是承租⼈呢?⼀⽅⾯,承租⼈租⽤被征收房屋⽣产、经营,其是名正⾔顺的经营者。

但另⼀⽅⾯,房屋所有权⼈出租被征收房屋盈利,也是⼀种经营⾏为。

⼩结: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本质是对“经营者”的补偿。

但未能明确“经营者”是指房屋所有权⼈还是承租⼈。

似乎解决了“经营者”的认定即可解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归属判断。

故我们不妨通过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的规定来进⼀步判断“经营者”的认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第四点分别对“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作进⼀步明确:1、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计算。

常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规定(常建规〔2013〕5号)

常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规定(常建规〔2013〕5号)

常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规定(常建规〔2013〕5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有关证件;(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效益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三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

平均效益的计算,原则上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合法资料为依据;对不能提供合法会计核算等资料的,可以结合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确认,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纳税资料;对销售额未达到税收起征点而无需纳税的,其效益可按照起征点的销售额标准进行评估。

实行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一般为6个月;实行非住宅房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过渡期限计算,过渡期限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到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被征收人使用征收部门提供类似房屋周转的,使用周转房屋的时间应予扣减。

第六条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额(含装修)的6%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实例说明(非住宅)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实例说明(非住宅)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成本逼近法计算过程如下: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2:基准地价法: 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两种方法价值差距较大,因成本逼近法成本为审定成本,可信 度较高,故采用成本逼近法结果为土地估价结果。 土地总价=土地面积×土地单价=45293.07×3083.04/10000=13964.03 万元
新评估办法中(19号文)涉及非住宅评估方法章 节简介
第二章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方法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第四章 成片非住宅评估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应用的案例说 明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三)受托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查、市
场调查采集获得的资料。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三、评估技术思路 本次估价需对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进
行测算。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收购补偿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的通知北估秘 [2015]004号,本次评估采用房地分估思路,其中土地使用 权评估采用基准地价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建筑物价格 的评估采用北估秘[2016]001号重置成本法,其他的价格及 费用,如停产停业损失费用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参照《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确定。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一)、采用房地分开评估,土地土地使用权价格选取成本 逼近法与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停产停业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政府依法采取的措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断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停产停业损失,而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下面将详细介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补偿范围。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企业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如生产设备的损坏、原材料的损失、员工工资的支付等;间接经济损失是指企业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间接损失,如企业信誉受损、市场份额下降、客户流失等。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内容,以全面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方式。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补偿和持续补偿两种。

一次性补偿是指政府根据企业停产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一次性支付企业相应的损失补偿款项;持续补偿是指政府根据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每月向企业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补偿方式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政府的财政能力进行合理确定,以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

三、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补偿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标准,包括生产设备的维修费用、原材料的损失、员工工资的支付、租金、利息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

2. 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标准,包括企业信誉受损、市场份额下降、客户流失等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金额。

3. 损失评估标准,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损失评估机制,对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四、补偿程序。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程序应当清晰明确,包括申报材料的准备、损失评估的程序、补偿款项的支付等环节。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补偿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加快补偿款项的支付速度,以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律师说法:停产停业损失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补偿标准?

律师说法:停产停业损失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补偿标准?

律师说法:停产停业损失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补偿标准?律师说法:停产停业损失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补偿标准?《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对被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下⾯由A带领⼤家来看⼀看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补偿对象:根据房屋的⽤途可以将房屋划分为“住宅”和“⾮住宅”两类。

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是针对⾮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但在实践中,住改⾮的经营性⽤房也是可以获得经营性损失补偿。

能成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的经营性房屋⼀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第⼀,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第⼆,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补偿范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的费⽤,对间接损失和其他费⽤则不予赔偿。

举个简单的例⼦:XX公司是⼀家化⼯⼚,因征收A⽽搬迁。

迁址后由于环保要求的提⾼,A需要投⼊⼀笔环保设施费⽤。

此时,虽然迁址是由征收引起的,但新投⼊的环保设施费不属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征收⼈⽆需⽀付该笔费⽤。

此外,企业的利润以其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同业同类⽣产经营⾏业市场收益情况予以确认。

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利润既有⽣产经营产⽣的利润,也有投资产⽣的利润,投资产⽣的利润通常不受停产停业的影响。

因此,停产停业利润损失⼀般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

三.计算标准:那么当被征收⼈存在停产停业损失时,究竟应该如何确定具体补偿⾦额呢?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的规定: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2、具体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18号文 停产停业补偿办法

18号文 停产停业补偿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征收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1月18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五条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1)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023年拆迁标准明细

2023年拆迁标准明细

2023年拆迁标准明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搬迁补偿,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给予每户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20元。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或者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具体比例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四、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内已安装使用的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应当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设施价值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

五、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对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应当根据其经营情况和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补助和奖励办法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在奖励方面,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七、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选择货币补偿后,仍可申请购买或租赁住房保障。

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下,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八、市场价格评估的补偿依据在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时,应当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同时,应当综合考虑房屋地理位置、建筑结构、装修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九、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机制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鉴定结果作为最终的补偿依据。

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要对被拆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拆迁经营性房屋的,会有停产停业损失,那么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什么标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对被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的选择,市、县级⼈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途、建筑⾯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货币补偿是⼀种简便易⾏的补偿⽅式,付清补偿款后⼏乎没有后续问题。

是征收⼈最愿意接受的⼀种⽅式。

为⿎励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式,各地往往通过提⾼补偿标准的⽅式吸引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式。

2、产权调换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的选择,市、县级⼈民政府⽤⾃⼰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差价结算的补偿⽅式,被征收的价值和⽤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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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住宅企业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作者:拆迁评估师范国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评估师认为:所谓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指因征收造成生产或经营性
企业需要重建,并在重建期间征收人对该企业生产或经营损失的补偿,它有两
个量化指标:被征收前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

被征收前的效益,是指被征收人
在被征收前,最近三年的平均年生产或经营利润(单位:万元/年),理论上应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为准,但实践中一般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停产停业期限,是指从正式停止生产或经营至正式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年)。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最合理的计算公式应该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年生产
或经营利润×停产停业期限。

实践中,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简便易行的计算办法,总结起
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1)北京市。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京政函[2001]109号)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属出租非住
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

(2)四川雅安市。

《雅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标准》(雅府函[2006]93号)规定:停产停业补助费以被拆迁商业用
房的建筑面积为准按月计算,临街商业用房(门面)标准最高35元/m2,最低10
元/m2;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且证照地址与被拆迁房屋地址相符合的旅馆、茶楼不分区段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

2、按房屋补偿总价一定比例计算。

(1)安徽巢湖市。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并进行产
权调换的,依照非住宅房拆迁货币补偿单价的千分之四点五按月计算。

(2)江苏淮安市。

《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7]33号)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
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8%向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补助费。

(3)南京市。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
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是指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
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补偿。

(4)海口市。

《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海府[2007]20号)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
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适当补偿。

营业铺面按该铺面评估价的1%/月给予补偿,生产用房按该用房评估价的0.8%/月给予补偿,其他非住宅用房按该用房
评估价的0.6%/月给予补偿。

3、按平均利润计算。

(1)广东东莞市。

《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东府[2005]125号)规定:因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从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
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半年。

(2)海南省。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

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3)深圳市。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按照营业年限计算。

(1)内蒙古阿左旗。

补偿标准根据三年内被拆迁户纳税情况,按拆迁公告发布之前6个月每月已纳税税基的20%的比例予以确定。

具体为,合法经营期限在1年以内(不含1年)的,按税务部门核定的平均每月已纳税税基的20%的6倍补偿。

合法经营期在3年(含3年)以内1年以上(含1年)的,按税务部门核定的平均每月已纳税税基的20%的12倍补偿。

合法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按税务部门核定的平均每月已纳税税基的20%的24倍补偿。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变为经营性用房,因拆迁造成停业的,将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由评估机构评估。

(1)广东省惠州市。

《惠州市惠城区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规定》(惠府办[2006]27号)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包括依法将原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的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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