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可兑换
国际金融第4章 货币自由兑换

一、货币自由兑换的概念
货币自由兑换是指在一个统一的或较健全的国际 货币体系下,一国货币与它国货币可以通过某 种兑换机制自由地交换。
货币自由兑换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社 会经济条件下,货币自由兑换具有不同的含义 和不同的表现方式。
在金本位制度下,货币可在国际间不受限制地自 由兑付、流通,这就是所谓的货币自由兑换。 这种货币自由兑换是金本位制度的一个重要内 容或典型特点。
当然从长远看,伴随着全球经济、金融的进一步 一体化,资本输出入也将进一步国际化,货币 实现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也将成为大多数国 家的一种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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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完全自由兑换的概念
完全的货币自由兑换,可以简单地概括为, 一国货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货 币,按市场汇率兑换成他国货币的过程。
其特点是:无论在经常项目下还是在资本项目下, 无论是何种货币持有者,只要有需要,就可把手 持货币换成另一种货币,并实现在国际间转移。
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为 外商投资企业结算、汇兑、融资提供了便利,而且降 低了外商进行外汇买卖的风险和换汇成本(外汇市场 调剂手续费原为1.5‰,但银行结售汇手续费平均为 1.1~1.2‰)
5.有利于我国构建新型的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离岸金融市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6.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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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期间,各参战国为了筹集战争经费,都放弃 了金本位制,对黄金的输出入进行限制,开始 对纸币实行强制性的兑换率,中央银行不再负 有兑换黄金的义务,停止金币自由流通和外汇 自由买卖。
一战以后,一些国家先后恢复了金本位制,但大 多数国家的货币已不能再兑换成金币,只能兑 换成别的国家的纸币。1929~1933年世界经济 大危机后,黄金退出了流通领域。货币的可兑 换及可兑换程度基本上以一国实行的外汇管制 程度高低来衡量,一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 就意味着该国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相反,如果 一国实行宽松的外汇管制或取消外汇管制,就 意味着该国货币可兑换或自由兑换。
外汇管理知识

第二节 汇率制度与货币可兑换
2、浮动汇率的利弊
1)有利于一国自主运用经济金融政策,有效 调节国际收支。
第三节 我国的外汇管制 (1)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有实际出境
(3)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学费为 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 所列明的学费金额全额供汇,生活费为 每人每年不超过等值2万美元。 (4)简化因私购汇凭证,境内居民个人 因出境事由购汇的,持因私护照、有效 签证及录取通知书、费用证明办理。
第三节 我国的外汇管制
( 四)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新的汇率 机制 1、建立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 (94.4.1 ) 2 、该市场为银行间交易市场,参加交易者 必须申请为会员,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 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节 我国的外汇管制
3 、央行对银行结售汇所周转的外汇头寸, 实行现额比例管理。——头寸买卖 4 、银行间外汇头寸买卖交易价格形成第二 日汇率基础。
一、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1.1)
第三节 我国的外汇管制
(一)取消外汇分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汇制
结汇制: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外汇收入必须
调回境内,以官方汇率全部卖给外汇
银行。
强制性结汇:
1、外汇收入不得存放境外
2、不得擅自保留和使用外汇
(二)取消使用外汇的计划审批制,实行银 行售汇制。 售汇制:境内机构需要对外支付外汇,可按 规定持有效凭证到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外汇管理知识
人民币自由兑换分析

人民币自由兑换分析随着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世界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国放松资本管制,进一步实现金融自由化已成为世界经济结构性变化的重要标志。
我国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顺应国际潮流,把人民币自由兑换当作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内涵货币可兑换性是指一种货币兑换别种货币或支付手段的能力。
人民币的可兑换性实际包含三个阶段,即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自由兑换。
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而实行人民币自由兑换则是我们的长远目标。
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是指对经常项目外汇支付和转移的汇兑保留部分限制的兑换,而经常项目可兑换则是指经常项目外汇支付和转移的汇兑无限制的兑换。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对经常项目可兑换涵义的规定,一国在实行货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时,不得对国际间经常性往来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不得实行歧视性的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应兑付外国持有的在经常性交易中所取得的本国货币。
也就是说,对经常项目下的用汇,只要有真正的交易凭证,就可以到银行购汇支付。
资本项目可兑换则指资本流进和流出的汇兑均无限制的兑换。
货币自由兑换是指货币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都实现了可兑换。
因此,货币自由兑换乃是货币可兑换的最高层次,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与否也是衡量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必要性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是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产生的客观要求。
第一,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是塑造我国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增进我国与国际社会进行政治与经济交往的需要。
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使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基本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7年制定了《金融服务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在本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本国所有金融业务要对外国资本开放;实施国民待遇,外国公司也享有与国内公民同等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布一切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并不得对任何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方面的限制。
货币可兑换

货币可兑换一、货币可兑换的含义与类型货币可兑换是相对于外汇管制而言的,在纸市流通条件下,是指居民不受官方的限制,按照市场汇桑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用于对外走付或作为资产来持有。
货币可兑换程度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是一国外汇管理制度和政策的选择结果。
实际上,由于国际经济环境不同,各国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经济金融条件不一样,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都来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和手段限制货币可兑换,致使货币可兑换性不同,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货币可兑换形式。
依据可兑换程度划分,货币可兑换分为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
完全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国际收乏的所有项目下,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
到20世纪90年代为止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实现了货币的宗全可总地。
部分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部分国际交易项目下,如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为支付国际货物、服务交易的目的,而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此时并不必对其他项目实行货币可兑换。
常见的部分可兑换有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现实中的部分可兑换通常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结合起来即构成货币完全可兑换。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标准与内容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成员国如接受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则该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成员国,其货币将被视为可兑换货币。
第八条主要内容包括:①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③不得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复汇率政策;③成员国对其他国家所抒有的本国货币,如对方提出申请并说明这部分货币结存系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则应予购回。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三十条对经常性交易规定如下:①所有同外贸和其他经常性业务其中包括服务以及正常的银行短期信贷业务相关的走付;③应付贷款利息和其他投资净收益的走付;③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的或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④数额不大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
货币自由兑换的含义

一、货币自由兑换的含义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规定:自由兑换就是取消汇兑限制。
国际上均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中第八条的规定作为观察一国货币可兑换性的依据。
该规定认为,成员国对国际经常账户下交易的资金支付和转移不加限制,不是歧视性安排和多重汇率制度,并随时有义务按别国要求换回其经常往来中结存的本国货币,即是可兑换货币。
按照货币自由兑换程度的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货币兑换分为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下自由兑换和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
经常账户下可兑换是最低层次的可兑换,资本账户可自由兑换是高层次的货币兑换形式。
经常账户下可自由兑换指因与外贸有关、与适量贷款本金偿还或直接投资折旧有关及适量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有关的本外币兑换不受管制。
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账户下可兑换没有给予严格界定,一般认为资本账户下的可自由兑换就是取消对短期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引起的外汇收支的各种兑换限制,使资本能够自由出入境。
在具体实践中,某些国际储备货币在国际化进程中依然对资本账户下的兑换实施一些必要的限制,对外国直接投资额的构成、外债规模进行控制,但不影响根本上的自由兑换性。
二、货币实现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的条件我国在人民币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的问题上应持谨慎态度。
从其他发展中国家资本账户下货币自由兑换的进程来看,当一国资本账户下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后,很容易引起大量资本流入,导致国内经济过热,出现通货膨胀,最终引发经济危机。
或者一国资本账户下货币可以自由兑换后,引起国际炒家大量热钱频繁进出该国,对该国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所以,一国货币能否实现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关键看该国以下条件是否成熟。
1、汇率浮动根据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引申出来的“三元悖论”,一国的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三者不能同时实现,只能择其二作为政策目标。
大部分国家在资本账户自由化时都是采用浮动或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即放弃汇率稳定换来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货币可兑换的名词解释

货币可兑换的名词解释货币可兑换,是指一种货币可以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货币自由兑换的能力。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货币可兑换已成为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流的重要特点之一。
本文将从货币可兑换的起源和发展、兑换机制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
货币可兑换这一概念起源于历史上的贸易和物物交换。
在古代,人们通过物物交换来满足生活所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物交换逐渐不再适应人们对经济活动的需求。
于是,货币作为一种通用媒介出现,简化了经济交换过程。
然而,不同国家使用不同货币,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难以回避。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各国开始实行货币可兑换制度。
货币可兑换的实现离不开各国之间达成的协议和相互信任。
通常情况下,国家通过确定固定的兑换比率或实行浮动汇率,以确保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的交换能够自由进行。
世界上最著名的货币可兑换制度之一是布雷顿森林体系,这一体系建立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兑换比率,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货币架构。
然而,由于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复杂影响,布雷顿森林体系于20世纪70年代瓦解,货币体系进入了现代浮动汇率制度的阶段。
货币可兑换的实现对于国际贸易和投资具有积极影响。
首先,货币可兑换为跨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跨国企业往往需要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资金调度和贸易结算,货币可兑换使得这些跨国经营更加灵活高效。
其次,货币可兑换为国际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活动之一。
而货币可兑换使得人们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旅行更加便捷,满足了人们对于旅游消费的需求。
最后,货币可兑换为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提供了保障。
国际间的资金流动和金融交易也需要货币可兑换来支持,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然而,货币可兑换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影响因素。
首先,经济结构和政策差异使得货币汇率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不同国家的货币价值受到各自的国内经济情况和经济政策的影响,这会导致汇率波动和外汇市场的不稳定。
货币自由兑换的含义

一、货币自由兑换的含义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规定:自由兑换就是取消汇兑限制。
国际上均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中第八条的规定作为观察一国货币可兑换性的依据。
该规定认为,成员国对国际经常账户下交易的资金支付和转移不加限制,不是歧视性安排和多重汇率制度,并随时有义务按别国要求换回其经常往来中结存的本国货币,即是可兑换货币。
按照货币自由兑换程度的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货币兑换分为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下自由兑换和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
经常账户下可兑换是最低层次的可兑换,资本账户可自由兑换是高层次的货币兑换形式。
经常账户下可自由兑换指因与外贸有关、与适量贷款本金偿还或直接投资折旧有关及适量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有关的本外币兑换不受管制。
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账户下可兑换没有给予严格界定,一般认为资本账户下的可自由兑换就是取消对短期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引起的外汇收支的各种兑换限制,使资本能够自由出入境。
在具体实践中,某些国际储备货币在国际化进程中依然对资本账户下的兑换实施一些必要的限制,对外国直接投资额的构成、外债规模进行控制,但不影响根本上的自由兑换性。
二、货币实现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的条件我国在人民币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的问题上应持谨慎态度。
从其他发展中国家资本账户下货币自由兑换的进程来看,当一国资本账户下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后,很容易引起大量资本流入,导致国内经济过热,出现通货膨胀,最终引发经济危机。
或者一国资本账户下货币可以自由兑换后,引起国际炒家大量热钱频繁进出该国,对该国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所以,一国货币能否实现资本账户下自由兑换,关键看该国以下条件是否成熟。
1、汇率浮动根据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引申出来的“三元悖论”,一国的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三者不能同时实现,只能择其二作为政策目标。
货币兑换的基本概念

货币兑换的基本概念一、货币兑换的概念货币兑换是指将一个国家的货币按照一定的价格(即汇率)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
二、货币兑换的种类一) 根据买卖的货币可以分为结售汇和外汇买卖结售汇是指银行办理的人民币与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兑换的业务。
结汇指银行买入外币、卖出人民币 售汇指银行买入人民币、卖出外币。
外汇买卖是指将一种外币按照一定的价格(即汇率)兑换成另一种外币。
二)根据资金性质可以分为自营结售汇/外汇买卖和代客结售汇/外卖。
自营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银行利用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 在金融市场上自行进行货币买卖的经营活动。
代客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 进行的货币买卖 并赚取外汇差价的经营活动。
三)根据交易时是否要客户有足额的卖出货币可以分为实盘外汇买卖和保证金外汇买卖实盘外汇买卖是指客户在进行外汇买卖时 买卖货币必须实际进行收付。
银行办理外汇买卖要求客户必须有足额的现金或外币账户中有足够的卖出货币金额 不允许客户透支交易的行为。
包括 单位实盘外汇买卖、个人实盘外汇买卖。
我行“外汇宝”属个人外汇买卖 实盘 交易。
保证金外汇买卖 满金宝 是指客户在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进行的交易金额可放大若干倍的外汇间的交易。
四)根据交割期限的不同 即期限种类 又可以分为即期、远期、掉期外汇买卖。
即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货币买卖交易成交后在 T+0、T+1、T+2 遇交易货币假期则自动向后顺延 办理交割的货币买卖业务。
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按事先约定的日期 T+0、T+1、T+2 之后 和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货币买卖交易。
银行根据合同规定要收取客户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从合同签订之日到外汇买卖合同到期 分行应监控保证金和汇率风险是否匹配 当汇率风险达到总行国际部规定的程度 需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对客户的交易进行即期或远期反向平盘。
掉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是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一定数量的同一种货币 但买与卖交割期限不同的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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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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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币可兑换”为主题,撰写一篇小论文。
(100分)
说明:
学习完教材第12章至第14章之后完成本次任务。
形式:
小论文。
要求:
1.认真研读教材第12章至第14章的内容。
2.请在所列主题的选题范围内自拟题目(无标题或标题与主题一致,扣10分)。
3.运用政府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任选角度和方向进行阐述。
4.论文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分析与论证。
5.不得抄袭,如需引用或借鉴他人成果,请用尾注标明。
6.字数不得少于1200字。
人民币可兑换,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自由兑换等,这些概念让人们不好理解。
但是,你要了解了货币兑换,这些概念就容易明白了。
货币兑换,在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有了。
周朝分封国家以后,各国都制造自己的硬币,这些硬币在不同国家之间流通和使用往往都需要兑换。
即使是铜币等贵金属货币,由于成色和含量不同,在中世纪的欧洲也需要兑换。
不同硬币之间的兑换就是汇兑,汇兑的比率就是现在意义上的汇率。
因此,货币的汇兑和汇率在中国的历史上早就存在,而且是贵金属之间的兑换。
当黄金和白银成为流通货币之后,世界各国都认同其作为支付、流通、清偿和储藏手段,汇兑和汇率似乎就消失了,在理论上,人们会把这样的时代称之为金本位或银本位,如果是选择铜作本位币,甚至叫铜本位。
其实,纸币出现以后,在一个国家内部,纸币与白银和黄金之间就有了汇兑和汇率,这就是金汇兑的货币制度。
只因纸币和贵金属在国内一般不实行自由兑换,故不把这种现象作为汇兑和汇率去理解。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英国和战后的美国由于持有大量的黄金(美国1945年持有世界黄金的75%,2万多吨),曾经分别规定英镑、美元与黄金的固定兑换比率,英镑和美元纸币得以在世界流通和使用,从此,各国纸币之间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原来各国纸币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只能在国内流通和使用,但不能跨境使用,而英国和美国在规定本币与黄金的汇兑比率之后,承诺以黄金兑换各国持有的英镑和美元,英镑和美元便可以在世界流通,英镑和美元就成为准黄金。
理论上便把这种货币制度称为金汇兑本位制度。
而各国纸币之间的汇率其实是根据各国纸币本身与黄金的汇兑比率的历史变化来套算的,这就是各国纸币之间的汇兑和汇率的由来。
但是,纸币美元能够在国际流通和使用,一旦成为事实,就产生了美元依赖,因此,1971年美元与黄金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度被取消以后,纸币美元就成
为事实上的国际货币,储藏黄金的需求逐渐转变为储藏美元等国际货币的需求,美国因此似乎成为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而发行美元。
国际计价体系和结算、清算也以美元来进行,美国控制了国际金融的话语权。
纸币货币的可兑换问题在黄金退出流通舞台后就出现了。
但在金汇兑制度下,货币的可兑换问题不突出,也不那么重要。
原因在于黄金可以作为支付和最后的清偿手段。
但是,在美元与黄金挂钩的金汇兑制度崩溃以后,在黄金成为商品而不再是世界货币时,货币的可兑换问题就产生了。
因为黄金可以在本国生产和制造,但美元纸币却不能在非美国生产和制造,你必须拿资源、商品、服务等出口到美国来获得美元,再拿美元来解决进口资源、设备、技术等问题。
因此,如何获得足够的美元来保证国内对美元的需求,或者保证对外贸易、服务的支付需求就成为一个问题,这就是理论上所说的经常项目可兑换问题。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对贸易和服务的跨境转移和支付不施加汇兑限制,没有汇率歧视和多重汇率安排,承诺兑换外国持有的本币。
这一切,都是围绕货币兑换来说的。
实际上,如果世界上只使用一种货币即世界货币,就不存在货币兑换和汇率问题。
因此,货币兑换,在金本位下,是指不同硬通货之间的兑换,或者说劣币与良币之间的兑换。
纸币出现以后,货币兑换即指纸币与白银、黄金之间的兑换。
当纸币区分为国际货币(可自由兑换货币,也叫储备货币)与非国际货币(不可自由兑换货币)之后,货币兑换就表现为本币与国际货币的兑换,尤其是核心货币的兑换。
不同纸币之间的兑换,也是货币兑换。
因此,货币兑换实际上也是一个国家外汇管制的放松或取消、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标志。
经常项目可兑换以后,何以出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根源在于早期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主要是贸易和服务,投资、债务、证券等导致的资本流动出现后,可兑换问题就延伸到了这些项目,这些交易本身也要被许可,这些项目交易的货币也要可兑换,即外部资金进入这些项目不仅要许可,还要可以兑换为本国货币在国内交易,这些资金的出境和在境内获得的利润、利息等收益要可以出去,国内到境外去进行这些项目的交易也要被许可,本币要可以兑换为国际货币。
因此,资本项目可兑换本质上和经常项目一样,都是指外汇管制的取消和放松,是指对外开放和自由化,当然,资本管制也要取消或放松。
由于资本开放本身面临短期投机资本的冲击和投机,本国不能制造和印刷国际货币,因此,非储备货币国家的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谨慎。
也就是说,自由化和开放程度需要根据发展状况来确定,不能为了开放而开放。
这里的关键在于本币不是国际货币,如果本币是国际货币,情况就不同了。
正因为如此,货币可兑换问题起源上是储备货币国家对非储备货币国家提出的要求,当然,也是非储备货币国家开放和发展的需要。
人民币要实现完全自由兑换,需要更长的时间。
如果人民币能够成为国际货币乃至世界货币,就可以实现完全可兑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