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树沟煤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青树沟煤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青树沟煤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巴东县青树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0 一四年度

巴东县青树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为深刻汲取“ 7.2 瓦斯事故”教训,结合湖北煤监局黄家训局长在巴东煤矿

瓦斯防治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防止我矿出现类似的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多年来在现场安全工作中积累的瓦斯管理经验,特制订巴东县沙坝煤矿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用于在今后安全生产工作中落实和实施。

一、瓦斯的形成及爆炸的前提条件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最低点火温度650--750C )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 )。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

(5)管理缺陷。

二、瓦斯超限的前提条件

(1)人工用校验合格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超限时;

(2)瓦斯报警仪出现报警时;

(3)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时;

(4)石门揭煤或出现煤层突然变厚、变薄时;

5)当遭遇构造带时;

6)其它情况。

三、瓦斯超限时撤人的组织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通讯录

主任:陈战军(矿长、总指挥长)

联系电话:

成员:谭先弟(安全矿长、现场副指挥)

联系电话:

张松晨(生产矿长、现场副指挥)

联系电话:

刘武(技术矿长、技术处理组组长)联系电话:

姚世伟(机电矿长、后勤供应组组长)

联系电话:

李丹辉(采购员、物资保障组组长)

联系电话:

王康(办公室主任、通讯联络组组长)联系电话:

(2)兼职辅助矿山救护队人员名单

队长:谭先弟(安全矿长)联系电话:

救护队员:

张松晨(生产矿长)联系电话:

刘武(技术矿长)联系电话:

姚世伟(机电矿长)联系电话:

四、瓦斯超限时紧急撤人、断电及撤人行为规范

1、禁止性规定

(1)严禁发生瓦斯超限时从风井或回风巷道进出救人;

(2)严禁发生瓦斯超限时从风井或回风巷道行车、运输煤炭、矿渣等;

(3)严禁在井下违规拆卸矿灯;

(4)严禁发生瓦斯超限时在井下从事任何采掘活动;

(5)严禁发生瓦斯超限时井下设备带电运行;

(6)严禁无防爆标志、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入井;

(7)其它《煤矿安全规程》的禁止性规定。

2、撤人行为规范

(1 )必须在领导小组或救护队统一组织下撤出;

(2)必须沿本矿制定的避灾线路图或指示牌撤出;

(3)必须携带自救器撤出;

(4 )必须在断电后撤出;

(5 )必须在应急广播系统的指示和引导下有序撤出;

五、应急处置措施

1、瓦斯超限事故预防措施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治理措施落实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聚积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①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②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

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

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③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④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

线路进行检查。

⑤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⑥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

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⑦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⑧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 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企业总调度室。

⑨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

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⑩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11)井下各种通风设施和构筑物要符合《规程》的要求和质量要求,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扩散通风。

(12)加强最易于产生局部瓦斯聚积部位的通风和监测检查工作,如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瓦斯排放尾巷;巷道顶部凹陷区;掘进巷道中上部分层;封闭巷道拆除密闭时;采掘透老空时等。

(13)井下机械设备的传动部、运转部要经常润滑,防止机械摩擦火花的产生。

圍井下电气设备要按《规程》要求选用合格的防爆、阻燃及本质安全型产品,并要求选型匹配,严禁超负荷运行。线路敷设要接线规范,无失爆现象。

(15)杜绝烟火和其它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不得进行焊接作业,必要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专人监督执行。

(16)井下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和瞬发或毫秒延期电雷管,并按《规程》规定放炮作业。

(17)为预防煤尘燃烧及爆炸,要做到以下要求:坚持重点部位洒水降尘,并加强通风;沿瓦斯抽放孔向煤层注水以预先湿润煤层,减少煤尘产生;坚持推行湿式凿眼水炮泥封孔。

2 、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处置措施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

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矿山辅助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

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一般高瓦斯煤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2)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封闭时,发火区

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3)消灭火源高温点。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火区。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同时,在处理瓦斯超限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

灾区作业。

(4)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爆炸。

(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空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

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

(7)救助原则:先救重伤,后救轻伤,主要根据伤员的心跳、呼吸和瞳孔等三大特征进行判断,并观察伤员的神志情况。

(8)处置原则:

危重伤员:中毒性,外伤性窒息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跳骤停、呼吸困难、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等伤员,先复苏后搬运,立即抢救。重伤员:骨折及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内脏损伤等伤员,先包扎后搬运,迅速转送医院,注意防止休克。

轻伤员:软组织擦伤、裂伤和一般性挫伤等伤员。一般性处理,静卧休息观察。

3、日常教育培训、板牌建设及资料制度建立

(1)矿技术部门必须在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巷道三岔口、运输大巷设置避

灾线路牌,沿进风流方向指示紧急撤退路线。在培训教育室和井口显眼位置悬挂瓦斯管理制度和安全标示牌板等。

(2)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会和班前会上为职工讲解瓦斯防治的相关知识,

辨别井下避灾标志和熟悉避灾线路等。

(3)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及时对各采掘工作面测量上图,完善各类图纸,收集水文、地质、老

空区等详细资料,提供技术支持;(避灾线路图附后)

(5)会同生产办、安监办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6)监督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及更新换代;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矿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联络组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通讯联络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

式。

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见附表)

3、经费保障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矿财务每月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2 元/ 吨,经费作为专

款专用、专账保存。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七.培训与演练

1 培训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将应急救援培训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并促进全体员工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开展,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考试。此项工作平常由矿生产办负责。

2 演练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监督检查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每年组织一次全矿的应急救援演习。业务上接受巴东县矿山救护队的指导,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八.奖惩规定

凡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或个人,应当予以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经济处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①滥用职权,侵吞挪用专项救援资金和物资设备的;

②应急行动中无故拖延、推诿、贻误战机的;

③有故意扰乱现场救援秩序的言行的;

④违反有关抢险救援原则冒险蛮干的;

⑤不听从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动的;

⑥不充分调查研究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

附录救援物资设备一览表

煤矿瓦斯超限撤人应急演练方案

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瓦斯超限撤人应急演练方案 2014年3月 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

会审意见及签字

目录 一、演练目的 (3) 二、演练时间 (3) 三、演练项目 (3) 四、演练地点 (4) 五、演练组织机构 (4) 六、演练小组职责 (4) 七、演练步骤和主要内容 (8) 八、演练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9) 九、各工作面撤离路线 (11) 十、演练记录 (12)

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 瓦斯超限撤人应急演练方案 为检验我矿管理人员、职工在灾变发生时应急响应能力及速度,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根据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安排3月份必须完成应急演练工作,结合本矿实际,参照《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次瓦斯超限撤人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1、提高广大管理人员、职工在矿井发生灾变事故时的应急能力及自救、互救能力,在矿井出现危及井下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将井下员工全部安全撤离至地面。 2、提高矿井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灾变发生时的协调、指挥、组织能力。提高全矿员工紧急避灾的应变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煤矿灾害事故对矿井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提升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演练时间 定于2014年3月26日9 时30分~10 时30分 三、演练项目 2ZW11工作面瓦斯超限,全矿(井)停产撤人。

四、演练地点 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井下各作业地点 五、演练组织机构 总指挥:李文生(矿长) 副总指挥:魏晓光(总工程师)、李前防(安全副矿长) 成员:张昌喜(生产副矿长)、李其振(机电副矿长)、张玉彬(通风副总)、程建飞(安全科长)、张明奎(调度 主任)、师帅(监控室主任)、景小明(生产技术科科 长)、弓旭军(机电科科长)、周芳华(辅助救护队队 长)、林绳銮(供应科科长)、杨祖莲(保卫科科长)、 林乃斌(财务科科长)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下设7个演练工作小组 主要工作:指挥演习,组织各专业组实施完成演习任务,调度室负责提供相关演习资料,由安通科负责汇总演练情况,编制总结报告。 六、演练小组职责 1、救灾指挥组 组长:副矿长(李前防) 副组长:辅助救护队队长(周芳华)、生产技术科(景小明)、安通科(程建飞)、机电科(弓旭军)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一、省政府瓦斯防治“十二条”规定 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四)要强化瓦斯等级管理; (五)要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 (六)要强化瓦斯检查工作; (七)要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管理; (八)要强化机电设备及供电安全管理; (九)要强化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十) 要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十一)要强化岗位准入标准; (十二)要强化监管责任; 二、省安委办瓦斯防治“八项”规定 晋安发〔2013〕2号《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 (一)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二)严禁超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组织生产; (三)严格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四)加强瓦斯防治薄弱环节管理; (五)落实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六)保障瓦斯防治资金落实;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八)加大瓦斯隐患监督检查力度。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省政府“十二条” 晋政办发〔2011〕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提高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各市、县(产煤县)煤炭工业局必须明确瓦斯防治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防治机构,并配齐专业人员,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定期对井下所有井巷、峒室的通风、瓦斯、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要严格落实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应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进一步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盂恒皇煤字[2014]36号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 管理规定

华福集团 突出煤层放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多数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都采用爆破工艺,为强化矿井放炮环节管理,防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伤人事故,特拟定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规定,望公司所属各矿井遵照执行。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的位置、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凡是石门(含斜井、断层)揭煤,应严格执行地面放炮的规定,井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并切断井下(除局部通风机)以外的动力电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分次放炮。所有雷管脚线应扭紧,并悬在空中,不得与水、金属等导电体接触。 2、装药前必须吹洗炮眼,防止炸药与炸药之间,间隔煤(岩)粉,放炮引燃煤粉,导致放炮火焰超过130ms。 3、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正向装药,不允许装有盖药。掘进工作面成对陶槽眼的装药量必须相等,防止装药量不相等而冲垮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突出事故的发生。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少10m以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垮、崩倒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所有工作面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管和煤矿许用3#安全炸

药或乳胶炸药,同时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号的电管,装药量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执行。炮泥充填长度:炮眼深度0.6~1.0m时为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0m时不得低于0.5m,并使用水炮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回采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防突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压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 3)回风系统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温度忽高忽低、瓦斯涌出忽高忽低,打眼时有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时; 6)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者专用瓦斯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2.5%时; 7)未按规定执行“探三掘一、先探后掘”措施时; 8)岩巷炮眼异常见煤时。 6、井下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两芯铜芯小电缆,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线头应压紧,母线与电管脚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实。所有放炮线吊挂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且不得靠近工字钢、锚梁等金属物件,并不得经过硐室内或密闭前,放炮母线经过的巷道和起爆地点都必须沿线检查瓦斯,任何一处瓦斯超限都不允许放炮。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启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

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一般规定-3-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3-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5-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9-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2-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2-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4-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17-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20- 第五节区域验证-24-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5-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25-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9-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35-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2-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44-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47- 第六章罚则-50- 第七章附则-52- 附录-53-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53-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54-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55-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5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煤矿井下瓦斯超限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方案

煤矿井下瓦斯超限事故 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方案 ××煤矿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4月

编审签字栏 编制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生产副矿长:年月日机电副矿长:年月日安全副矿长: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矿长:年月日

审批意见栏

学习签字栏 组织人:传达人:,传达时间:2018年月日,地点:,应参加:人,实际参加:人,未参

煤矿井下瓦斯超限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演练方案 根据煤矿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矿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全员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应变能力,保障矿井和员工人身安全,我矿计划于6月28日14:40分—15:10分进行一次井下瓦斯超限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演练。具体方案如下。 一、矿井瓦斯超限事故背景假设 本次瓦斯超限事故演练背景假设为:副井下延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断层内瓦斯异常涌出,瓦斯浓度超限,迎头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有爆炸危险,在此背景下启动《煤矿矿井瓦斯超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矿井停产撤人演练。 二、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矿井停产撤人演练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演练协调工作。 三、演练的目的 本次演练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全员对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提高矿井抗灾救灾和应急处置能力,检验以

下各项工作的可靠性。 1、矿井调度指挥系统的迅速性。 2、受威胁人员撤离的及时性。 3、矿井救灾物资准备的可靠性。 4、各相关人员到位的及时性。 5、现场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6、对矿井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练兵,进一步熟悉矿井避灾的指挥程序和各单位的责任、任务及避灾线路。 7、查找矿井停产撤人演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整改完善。 四、演练时间 演练时间定于2018年8月28日14:40分—15:10分 五、演练方案 副井下延迎头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有爆炸危险,影响副井下延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所有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按如下程序执行: (一)应急处置原则 1、调度室值班人员按照距瓦斯超限事故地点先里后外、先近后远的顺序立即通知瓦斯超限事故地点回风侧副井下延沿线掘进工作面工作人员、+280水仓抽水人员、+400大巷车场把钩工等各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豫西矿区“三软”突出煤层具有特殊的瓦斯地质特点,主要表现在煤层赋存厚度变化大、煤层构造煤及瓦斯分布规律复杂等。通过“三软”突出煤层开采的研究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井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条矿井突出煤层的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执行连续性突出危险性预测。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性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若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性时,该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第三条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沿采空区掘进按无突出危险区管理,执行连续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沿采空区煤柱宽度大于2m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第二章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条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

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煤层瓦斯主要采用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方式。区域防突措施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 第五条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层钻孔抽放巷道应布置在二1煤层顶(底)板中,距二1煤层法线距离不小于10m,断面不得小于10m2; 2. 钻孔直径:108-120mm; 3. 钻孔深度和间排距:钻孔要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0.5m,钻孔间排距按实际测定瓦斯抽放半径确定,但钻孔在煤层中的间排距均不得超过6m,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 4. 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巷道控制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第六条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遵义县纸房煤矿 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2016年4月

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率,最大可能地减少因瓦斯超限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事故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在各种作业活动中,严格遵照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在作业活动中,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即成为现场的第一要务,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必须以服务于事故的处理为目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先停电、后撤人、再汇报”的原则,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绝对统一,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瓦斯波及范围,确保井下安全。 二、为了确保预案顺利实施,特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赵昌 副组长:蒲剑龙、范龙平、何文、范科平 成员:李建矿、孙静峰、耿胜、古云祥、孔凡春、范龙强、王克亮、刘国举、袁远华 三、瓦斯超限应急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 1、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监测分站停电、停测,停风)→通防科长、调度中心、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监测分站停电、停测,停风)→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监测分站停电、停测,停风)、矿长。 2、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 (1)瓦斯超限时,瓦斯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检工、施工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监测中心值班员及时通知各值班业务人员(科队长),值班业务人员5分必须到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 (3)调度室负责配合瓦斯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措施,并组织落实、撤人、警戒工作。 (4)通防科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机电科负责瓦斯超限区域监测分站停送电工作,杜绝线路出现故障。 (6)瓦斯超限地点经采取措施后,瓦斯仍然偏高,经讨论研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通防部、安监部、生产部组织人员分析进行处理。 四、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0%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下顺槽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防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微机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 (3)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时,或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下顺槽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防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微机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 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及以上时,必须停止掘进,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撤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2470-50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石门快速揭开突出煤层技术及装备 用途:应用于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工作面。 技术特点:提高石门揭煤速度、减少措施工程量、 缩短工期、节约成本、技术可靠性高。 技术关键: 1)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为主、钻孔瓦斯解吸压力指标为辅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新方法; 2)与预测方法相配套的TWY突出危险预报仪;

3)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钻孔瓦斯涌出衰减系数、钻孔瓦斯解吸压力三项指标综合判断,提高了预测的可靠性。 2长钻孔控制爆破防治突出技术 用途:综采、综放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增大煤层透气性,提高瓦斯抽放率,应用于矿井瓦斯灾害(含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及井下煤层气开发。 技术特点:针对综采、综放等采煤工作面的局部 性防突措施作用范围小、占用采煤时间长、难以满足安全高效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以及无保护层开采等 原因,在综采(放)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的机巷或风巷, 打长钻孔进行控制爆破,消除高地应力、提高煤层透气性,在回采前消除突出,并预先抽排瓦斯,降低采煤过程瓦斯涌出;同时,要保护好顶板,避免回采过程冒顶和过度片帮。

监控中心瓦斯超限事故应急预案

塔山煤矿公司 监控中心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编制:李志伟 审核:王霖成 编制时间:二○○八年三月

监控中心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应对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瓦斯超限时,我单位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避免超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特制定监控中心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监控中心。 3、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3.1监控中心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监控中心主任 副总指挥:监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技术员 职责: 1)负责分析判断超限事故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启动应急预案; 2)批准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批准执行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4)决定监控中心瓦斯超限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救援演练效果,考核奖惩应急救援演练小组和成员。

3.2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超限事故的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3.2.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组 组长:葛利红 成员:环境监测组、工业电视组、束管监测组班组长和组员职责: 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总指挥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统一接受总指挥的指挥,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应急救援方案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监督应急救援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救援操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3.2.2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组 组长:齐开胜 成员:机房值机人员 职责: 1)认真监视监控主机的超限地点瓦斯数据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 2)统一接受总指挥的指挥,组织实施断电命令等; 3)瓦斯数据恢复正常后,负责解除断电命令。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地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地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地动力现象, 是煤矿井下最严重地灾害之一. 其破坏 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地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地设施;抛出地煤、岩伤害或掩 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地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 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防突规定》<19 号令)共7 章124 条. 自2009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突出矿井——在矿井地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地矿井. 突出煤层必须是经过一定地程序确认地煤层, 这和某些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 是有重要区别地. 有些煤层尽管具有一定地突出因素, 但还没有达到具有突出危险地程度时, 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而自行按突出煤层或参照突出煤层地部分要求管理, 这是应该鼓励地. 但这些煤层并不是突出煤层, 一旦达到了必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地条件, 这些所谓“按突出煤层管理” 地煤层仍然必须进行鉴定. 即突出煤层鉴定具有行政强制性, 而不是仅仅靠自觉、自愿就能够替代行政强制行为地. b5E2RGbCAP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区域“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没有“综合”二字地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p1EanqFDPw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局部“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 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没有“综合”二字地局部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 DXDiTa9E3d

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1312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应急 演练方案 二零一六年

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矿井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能力; (2)进行一次专项的安全应急科普宣教; (3)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有序的撤离。 二、情景模拟 模拟1312工作面上隅角发生瓦斯积聚,最高浓度达到2.5%,瓦斯浓度超限,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撤离。 三、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演练实施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2、及时撤人原则。应自觉迅速组织险区人员沿避灾路线有秩序撤离,防止事故的发生。 3、通讯畅通的原则。有专线指挥电话,通讯联络畅通。 四、演练类型、时间、地点和范围 1.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演练的类型 ――模拟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演练; 2.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演练实施时间 ――2016年8月日上午10点00分 3.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演练地点 ――1312工作面 4.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演练范围

――调度指挥中心、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综采队、瓦斯抽采队、机电队、机运队、矿山救护队; 五、启动瓦斯超限事故应及救援预案: 演习指挥部:设在调度安全指挥中心 指挥部联系电话:+++++++++ 总指挥:++++ 第一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 +++ +++ +++ 成员:+++ +++ +++ +++ +++ +++ +++ +++ +++ +++ +++ +++ +++ +++ +++ +++ +++ +++ +++ +++ 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 主任:+++ 副主任:+++ 成员: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 六、应急演练人员及部门职责 1、总指挥:+++ ①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瓦斯超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详解

预案编号:灵石国泰宝华煤业1-01 预案版本号:2016-1-01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二零一六年一月

目录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0-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0- 3.组织机构及职责-0- 3.1 应急组织体系- 0 - 3.2各机构职责- 1 - 4.预防与预警-3- 4.1危险源监控- 3 - 4.2预警行动- 5 - 5.信息报告程序-6- 5.1值班- 6 - 5.2接警- 6 - 6.应急处置-7- 6.1响应分级- 7 - 6.2响应程序- 7 - 6.3处置措施- 8 - 6.4应急恢复- 11 - 6.5 应急结束- 11 -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2- 8.预案管理-12- 8.1预案的更新及修正- 12 - 8.2预案存放- 13 - 9.附件-13-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超限可引起瓦斯燃烧和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超限爆炸会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摧毁、破坏巷道与设备,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降低氧气含量,伤害井下人员。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疗伤”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瓦斯超限、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及相关应急救援组。 总指挥:总经理(兼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通防处处长安全监察处处长工程技术处处长机 电运输处处长调度室主任物资供应处处长 总务后勤处处长综合办主任财务处处长 福建华星公司项目部经理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3 - 二、编制依据- 3 - 三、适用范围- 3 -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设置- 3 - 五、防突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4 - 六、防突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 7 - 七、防突专业会议制度- 14 - 八、突出预测报告单签批制度- 14 - 九、防突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15 - 十、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制度- 16 -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国家安检

局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实现矿井生产安全和高产高效, 规范防突现场操作、管理, 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 促进公司的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一)《煤矿安全规程》 (二)《矿山安全法》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三、适用范围 **煤矿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设置 (一)防突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防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监理和各生产单位主任、地质负责人、防突负责人 (二)防突工作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总工程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青树沟煤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巴东县青树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0 一四年度

巴东县青树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为深刻汲取“ 7.2 瓦斯事故”教训,结合湖北煤监局黄家训局长在巴东煤矿 瓦斯防治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防止我矿出现类似的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多年来在现场安全工作中积累的瓦斯管理经验,特制订巴东县沙坝煤矿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用于在今后安全生产工作中落实和实施。 一、瓦斯的形成及爆炸的前提条件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最低点火温度650--750C )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 )。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 (5)管理缺陷。 二、瓦斯超限的前提条件 (1)人工用校验合格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超限时; (2)瓦斯报警仪出现报警时; (3)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时; (4)石门揭煤或出现煤层突然变厚、变薄时;

5)当遭遇构造带时; 6)其它情况。 三、瓦斯超限时撤人的组织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通讯录 主任:陈战军(矿长、总指挥长) 联系电话: 成员:谭先弟(安全矿长、现场副指挥) 联系电话: 张松晨(生产矿长、现场副指挥) 联系电话: 刘武(技术矿长、技术处理组组长)联系电话: 姚世伟(机电矿长、后勤供应组组长) 联系电话: 李丹辉(采购员、物资保障组组长) 联系电话: 王康(办公室主任、通讯联络组组长)联系电话: (2)兼职辅助矿山救护队人员名单 队长:谭先弟(安全矿长)联系电话: 救护队员: 张松晨(生产矿长)联系电话: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措施 【摘要】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应从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制订并严格执行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本文主要阐述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技术措施。 【关键词】瓦斯突出;技术管理;措施 煤矿开采突出煤层,要采取防范突出措施和人身事故的综合措施外,还要加强管理,确保防突的各种综合措施的实施。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应从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制订并严格执行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 突出矿井要按其特殊规律进行技术管理。避免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工作,采取以防范突出技术措施为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 1.1正确确定煤层、区域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煤层、某一区域及采掘工作面都要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划分其突出的危险性,以采取不同的技术管理措施。对矿井确定各煤层、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有无突出危险是技术管理的首要问题。正确预测突出危险性,对煤矿安全生产、正确指导防突措施的合理应用有利。 1.2正确选择、编制防突措施 基于突出煤层、突出区域不同的生产条件及突出特点,在制定防突措施中,要正确选择防突措施,按突出特征判断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类型以选择防突技术措施,不应照搬硬套,也不能随意选用,应考虑技术经济合理性。 正确选择、编制防突措施是在准确的瓦斯地质资料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基础上进行。防突措施计划由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地测、通风、安监、供应、财务等科室共同编制,并吸收基层、技术干部和工人的意见,上报审批。已批准的措施,单位要向全体人员贯彻,贯彻措施由区、队长负责,技术人员向全体工人传达,使防突措施人人皆知、全员领会。 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指导、检查,严把技术关。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施工中的数据,如钻孔数、孔距、孔径、孔深、爆破效果、瓦斯涌出量、瓦斯排放有效半径等。 1.3抓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这一环节 在突出危险区域或工作面作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要对所采取的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若各项测定的指标,都降低到规定突出危险的临界值以下、防治突出措施有效时,才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临界值的确定要按各个矿井、煤层、区域、采掘工作面进行大量实测,并收集、分析资料,得出矿区的临界值。在未取得本矿区实测临界值之前,仍按《防突规定》中规定的临界值执行。 1.4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 这项工作是防治突出工作的基础,防治措施选择,取决于对煤层赋存、瓦斯和地质构造等因素的掌握状况。应将地测部门进行的大量观测,收集的瓦斯地质资料和编制的瓦斯地质图作为防突工作的重要依据。地测工作是防治突出工作的基础。 在具体工作中要按《防突规定》中的规定,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 1.5搞好开采突出煤层的专门设计

煤矿瓦斯超限撤人应急演练方案

煤矿瓦斯超限撤人应急演练方案 某煤矿瓦斯超限撤人应急演练方案 为检验我矿干部、职工在灾变发生时应急响应能力及速度,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参照《mou煤矿瓦斯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次瓦斯超限撤人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1、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在矿井发生灾变事故时的应急能力及自救、互救能力,在矿井出现危及井下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将井下员工全部安全撤离至地面。 2、提高矿井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灾变发生时的协调、指挥、组织能力。提高全矿员工紧急避灾的应变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煤矿灾害事故对矿井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提升崔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演练时间:定于2010年4月12日9 时30分~10 时30分 三、演练项目:33上01运输顺槽瓦斯超限,全矿(井)停产撤人。 四、演练地点:崔庄煤矿井下各作业地点 五:演练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下设8个演练工作小组 主要工作:指挥演习,组织各专业组实施完成演习任务,调度室负责提供相关演习资料,由通防科负责汇总演练情况,编制总结报告。 六、演练小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成员:安全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 (1)成立井下人员回撤临时指挥部。 (2)负责组织现场工作人员的回撤及相关工作。 (3)应急处理回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技术组 组长:成员:通防、生产、地测、机电科技术人员。 职责:主要研究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应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提升运输组: 组长:成员:机电科、机电工区负责人 主要职责: (1)保障提升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2)人员回撤开始前,负责将井下斜巷运输车辆存放在安全地点,避免发生跑车事故。4、安全监管组: 组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送审 稿) 2009年2 月27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4 - 第二章一般规定................................................ - 5 -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 - 5 -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 7 -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 -..1. 1 -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 5 -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15 -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7 -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 -...1.9 -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 -..2. 3 - 第五节区域验证 ..................................... -..2..6 -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 7 -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27 -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31 -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 -..3. 7 -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5 -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 -...4.6 -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 49 - 第六章法律责任........................................... -...5..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