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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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在进行工程项目合作时,合同的结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以双方约定的总价作为基础,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将探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一、进度款支付方式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通常会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如按照工程进度比例支付、按照工程阶段支付等。

在制定合同时,应明确每个工程阶段的进度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支付条件和时间。

二、合理控制阶段款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合理控制阶段款的支付比例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比例应与工程进度相匹配,以确保支付的金额能够覆盖实际工作量和成本。

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来确定各个阶段款的比例,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支付比例对工程进展和资金流动造成不利影响。

三、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在工程项目合作中,合同变更和索赔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对于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应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变更和索赔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和签署变更协议,确保变更和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应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和后期结算之用。

四、材料、设备和质量验收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中,材料、设备和质量验收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应具备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检测和测试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才能够计入结算范畴,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风险分担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风险的分担是双方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和风险承担。

例如,对于一些无法预见的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应合理分担责任,避免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能够增强双方的互信和合作。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1.工程量测量:施工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施工量进行测量记录。

可以采用测量图纸、拍照记录、工程日志等方式进行工程量的记录。

2.工程款比例: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比例,通常是以工程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例如,可以约定在工程完成50%、70%和100%时分别支付50%、30%和20%的工程款。

3.工程款支付:当工程量达到约定的支付比例后,合同施工方可以向业主提出支付工程款的申请。

业主在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给合同施工方。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如果实际工程量大于约定工程量,合同施工方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并向业主申请支付超过约定工程量的部分款项。

而如果实际工程量少于约定工程量,业主有权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工程款。

此外,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款结算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工程款支付期限: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

通常会规定合同完工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

2.质量保证金:为保证工程质量,通常会约定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业主可以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保证工程的质量问题得以解决。

3.变更和索赔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情况。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式,并在结算工程款时进行调整。

4.结算清单和结算报告:在结算工程款时,合同施工方需要出具详细的结算清单和结算报告,清楚地列出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比例以及应支付的款项,以便于业主核实并支付工程款。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款结算需要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工程款的准确支付,避免纠纷的发生。

相应地,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需要详细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细则等内容,以保障双方权益。

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怎么结算

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怎么结算

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怎么结算施工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作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或者发包方要求增减工程量等变更,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是方便结算,降低变更风险,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流程如下:1. 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确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条款,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

2. 合同生效后,乙方(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工程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发包方)提交竣工报告和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签证等。

4.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5. 审核无误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支付给乙方。

如果合同约定有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等,乙方需另行缴纳。

6.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结束合同关系。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1.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确认方式,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或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

2. 合同中应约定合同价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确保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益。

3.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4. 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确保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

5.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合同后的结算方式。

总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的结算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的符合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各项条款,防止因合同纠纷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甲方和乙方应积极沟通,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如何结算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计价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工程总价款,无论施工过程中遇到何种情况,双方都应按照这一总价款进行结算。

这种合同方式简化了结算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避免了因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的纠纷和诉讼。

那么,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双方如何进行结算呢?首先,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的结算基础是合同约定的总价款。

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难度、市场材料价格等因素,结合自己的施工经验,制定出合理的工程报价。

业主在审核报价时,应重点关注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报价能够全面反映工程的价值。

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应当是承包商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其次,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的结算依据是已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量可以通过现场测量、图纸计算等方式进行核实,质量则需要通过验收、检测等手段来判断。

双方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款款的支付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相匹配。

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如果出现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等情况,需要对总价款进行调整。

此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结算。

常见的调整方式有: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调整等。

调整后的总价款将成为新的结算依据。

此外,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还应关注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三个阶段。

预付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竣工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和收取。

最后,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对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得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得恐怕就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得发生,越来越多得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得合同得模式, 以杜绝这种情况得发生。

就是不就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与纠纷得情况,这确实就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得话题。

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得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得问题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得方法在常规得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就是非常方便得。

由于合同总价得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得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

举一个非常简单得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得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得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

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得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得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得数量。

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得地砖数量中有多少就是二楼得,因此通常得结算方法,就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得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得依据。

假定大理石地面得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得影响从以上所举得例子来瞧,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得费用,原来包含得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得现象。

但就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得不同描述,就是不就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得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得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就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就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得结算意见:一种意见就是,变更得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合同范本。

合同标题,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项目(或产品或服务)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达成如下协议:一、结算方式。

1.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具体比例]作为预付款。

1.2 乙方应在项目(或产品或服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结算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或产品或服务)的实际完成情况、成本明细、以及应支付的尾款金额。

1.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结算报告后[具体时间]内支付尾款金额给乙方。

二、支付方式。

2.1 甲方应以[具体支付方式]支付预付款和尾款给乙方。

2.2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发票及相关结算凭证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3.1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预付款或尾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2 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结算报告或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或产品或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其他条款。

4.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固定总价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如何结算

有工程师咨询固定总价如何结算的问题,平时已解答,现答复如下:
1、弄清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的区别。

2、常规情况下固定总价是指工程费部分。

3、安全、文明、规费、税金等法规不允许竞争,要按安评资料、企业取费证等按实调整(因为控制价中安全、文明等是双倍计算的;规费是按按最高计算的;税金有文件就调整)
4、踏勘现场如发现没有施工的项目要扣除。

(尊重事实和公平的原则)
5、固定总价合同如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默认为图纸范围内包干。

漏项部分一般情况不予计算,视为优惠业主,(类似于投标中有项无价的项目,如施工单位有一项的单价报为0,按现行招投标法等的规定,施工单位无条件按图施工,并且无报酬)。

6、设计变更、签证可作增减计算。

(漏项如业主签证也不计算)
7、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8、结算审计中遇到不明事项按是否有利于节约国家资金去解释,公司和工程师的风险是最小的。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办法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办法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办法我们要明白固定总价合同的核心在于“固定”。

这意味着一旦双方同意合同条款,除非遇到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可变更情形,否则合同金额是不会变动的。

这样的合同形式对承包方而言,需要有较高的成本控制能力;对于业主来说,则可以较为准确地预见项目总成本。

我们来具体了解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办法:一、预算审核与确认在工程启动前,业主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此环节的目的是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只有经过审核确认的预算才能作为后续结算的基础。

二、进度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按照工程进度向承包方支付进度款。

通常进度款的支付会设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并与完成的工作量挂钩。

例如,完成基础施工后支付30%,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40%等。

三、材料及设备管理承包方需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任何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材料和设备采购都应事先得到业主的书面同意。

四、变更与索赔处理尽管固定总价合同下变更空间有限,但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条件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协商变更合同。

同时,对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五、结算审核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业主。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解决。

结算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最终结算。

六、尾款支付在工程验收合格,并且所有结算问题都已解决后,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尾款。

尾款支付完成后,标志着固定总价合同的所有财务往来正式结束。

七、档案归档为了日后的查询和核查方便,所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文档资料都应妥善保存。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变更单、支付凭证、结算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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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

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

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

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

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

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不然会给正常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

说到材料设备价格的巨大变化,就不得不说一下“情势变更”原则。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事先不可预见的变更、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在此情
况下如继续维持合同的有效性则显失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

尽管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没有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是屡见不鲜的,这说明情势变更实际是适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十六、《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的内容以及1996年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散件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等,均体现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精神。

实施周期较长、甚至可能会跨几个年度的大型工程项目,可能出现“情势变更”的常见原因,是工程大宗材料的价格大幅涨跌。

例如在2005年3月份,因为铁矿石的大幅涨价引起了钢材价格一路攀升,涨幅一度高达30%,铜材也曾从4万元/吨暴涨到8万元/吨。

这些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算不算情势变更,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单价是不是可以调整,涨幅多大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这些都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于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是否适用该原则,如何应对和处理,如果事先能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这对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

如在合同中约定,当某种材料价格的价格涨跌导致工程造价变化幅度超过双方约定的某一个比率时,可以对该材料的原定价予以调整。

这一方面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同时也给事后的结算带来了方便。

这里请注意:约定的不是某种材料价格增减幅度超过原价格的比率,而是指超工程总造价的比率。

这是因为,假定铜
材从4万元/吨暴涨到8万元/吨,这一事件对于铜芯电线电缆的供货合同来讲,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铜的价格占到了电线电缆价格的80%以上,这样的涨幅显然是供货单位所不能承受的。

但是对于某个工程项目来说,自然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因此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应将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写入合同,这样就不会在结算时因为承、发包双方立场的不一致而导致单价无法确认的情况发生,有利于结算的顺利实施。

4、对其他措施费用的约定:
不论是不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完成一个项目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措施费用,如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其它相关技术措施等。

这些费用应该怎么计取,范围怎么来规定清楚,这也是固定总价合同中应该描述清楚的内容。

即使不是固定总价合同,在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也是闭口包干确定的。

再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如果工程顺利且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部分费用的结算是最方便的。

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变更、签证,有时候工期还会因种种原因拖延得很长。

在这种情况下,该部分措施费用是否可以调整、怎么调整,这可能会引起结算的麻烦。

例如工地现场的保安费用是跟着工期走的,工期越长,此部分费用的支出也越多。

当工期比原来合同约定有很长的拖延时,此部分费用很难从原来的包干价格中剥离出来,结算就比较麻烦了。

因此在合同中应对该类相关的费用有约定的计价方法,避免结算时的扯皮。

5、对结算方式的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能对以上几点都有较好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总体上就比较方便了。

只要找出与原合同范围的差异,按实核定差异量,参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在原合同价的基础上做增减就可以了。

但是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如果碰到合同没有正常履行完毕的情况那该如何结算,这就会变成能引起很大争议的问题。

如果合同履行到一半,结算时是按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原则结算,还是另行约定结算方法呢。

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所以必须在合同中加入对结算方式的约定。

合同中止或终止,首先是责任的确定,究竟是因为承包方的原因还是发包方的原因。

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是不是除了实际损失补偿以外,还能获得利润补偿。

如果是承包方的原因,怎样进行中途退场清算,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又该怎么处理,这些都是相当现实的问题。

因为本文重点谈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故对这些暂不展开讨论。

这里想说的是:一旦碰到这种情况,原来的固定总价合同必然会被打开计算,那么这个时候的数量、单价又该怎么结算?碰到这种情况,可能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结算方法,就是“数量按实计算,单价按合同价”。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但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原来的图纸中,每个厕所的坐便器都画好了,在合同范围的描述中也包含了坐便器的内容,但是承包方在工程量清单没有计算,而实际施工已经完毕。

如果工程正常完工,承包方提出原工程量
清单中漏计了坐便器,要求补偿,这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如果工程中止,“数量按实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说法,坐便器是不是应该计算呢?理论上讲,碰到这种问题的计算应该是把“合同中止”作为一项变更,计算该变更影响的范围所导致的差异,从总价中扣除。

但是实际操作中,这样的计算会非常烦琐,很多数量难以界定,对单价、其他措施费也很难确定,要陷入大量的事后谈判和协调工作之中。

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合同中对这种情况加以约定,就合同中止或终止的结算方法和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结算方式是“数量按实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在结算时就很方便了。

综上所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着结算方便的优点,但是如果合同对相关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话,还是会在结算中产生很多问题的。

等到结算的时候再进行谈判的话,由于承、发包双方利益不同,要达成一致意见,所花肥的时间和精力必然都是很大的。

因此只有在合同签订阶段就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对相关内容事先确定,这样才能保证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顺利进行,才能充分发挥固定总价合同的优势,并将工程造价始终控制在发包方预期的目标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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