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章程序言华南师范大学前身是1933年创立的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35年更名为勷勤大学教育学院,1938年勷勤大学教育学院从勷勤大学独立出来,改办广东省立教育学院,1939年改办为广东省立文理学院,1950年更名为广东省文理学院。
1951年10月,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批复,国立中山大学师范学院、私立华南联合大学教育系并入广东省文理学院,设立华南师范学院。
1952年,南方大学俄语系、私立岭南大学教育系、国立海南师范学院、国立广西大学教育系、湖南大学史地系地理专修科、国立南昌大学师范部地理专修科和海南师范专科学校等院校及系科并入。
1970年,学校改称为广东师范学院,1977年复名为华南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华南师范大学。
1978年,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行列,20XX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
建校以来,校址数迁而办学不辍,校名屡易而宗旨不改,师生秉承建校之初“研究高深学术,养成社会之专门人才”的宗旨,践行“艰苦奋斗、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薪火相传,笃志树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晰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学校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师范大学”,简称为“华南师大”,英文名称为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缩写为SCNU,互联网域名为。
学校法定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邮编为510631,设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佛山南海三个校区。
学校经举办者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学校设置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根据办学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条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北师大珠海校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师大珠海校区研究生招生简章北师大珠海校区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1. 招生专业:北师大珠海校区研究生招生涵盖各学科领域,包括文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学等。
2. 招生对象:具有国内外认可的本科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申请人。
对于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具备相应的本科学历;对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具备相应的硕士学历。
3. 招生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
同时,申请人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能满足相应学科的学术要求。
4. 招生流程:申请人需通过北师大珠海校区研究生招生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成绩单、推荐信、个人陈述等)。
通过初审后,还需参加面试和笔试等环节。
5. 招生计划:北师大珠海校区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及各学院的人才需求和教学资源情况,具体招生计划以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6. 学费和奖学金:研究生学费根据学院和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可在招生网站查询具体标准。
学校还设立了各类奖学金,为优秀研究生提供资助。
7. 联系方式:具体招生信息可在北师大珠海校区招生网站查询,也可通过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招生信息还需以北师大珠海校区招生网站和官方公告为准。
学院章程编制说明模板

一、编制背景为了明确学院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编制目的1. 规范学院管理,明确学院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能;2. 明确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要求,提高学院整体工作水平;3. 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稳定发展;4. 为学院内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 《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4.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5. 学院实际情况四、编制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3. 符合学院实际情况;4. 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5. 确保章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编制内容1. 学院概况:包括学院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办学地点、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2. 组织架构:明确学院领导体制、组织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3. 教育教学:规定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4. 科学研究:明确学院科学研究目标、科研机构设置、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奖励等;5. 社会服务:阐述学院服务社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和措施;6. 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学院经费来源、经费管理、财务监督等;7. 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学院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薪酬福利等;8. 学院纪律与监督:制定学院纪律规定、监督机制、违纪处理等;9. 学院章程的修订与解释:规定章程的修订程序、解释权等。
六、编制程序1. 成立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章程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2.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社会各界意见;3. 撰写章程草案,经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4. 提交学院党委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审议;5. 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 公布实施。
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运行与管理,保障学校权益,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二条本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英文名为[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校位于[具体地址],拥有独立的校园和相应的教学、科研、生活设施。
第三章学校性质与定位第四条本校为[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本校的定位是[具体定位,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等],以[特色、优势等]为发展方向。
第四章培养目标与方向第六条本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特定素质、能力等]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本校的培养方向是[具体的培养方向,如“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创新能力训练”等]。
第五章办学层次与规模第八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并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规模控制在[具体人数或比例],以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章学科门类与设置第十条本校设有[具体学科门类],并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章内部治理结构第十一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章决策程序与规则第十三条本校的重大决策须经过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九章民主监督机制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
第十章重要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校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一系列重要管理制度,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十一章办学活动准则第十六条本校在办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所有,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广东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是多少

2023广东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是多少2023广东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一)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260分。
(二)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100分。
(三)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科总分85分。
(四)高职院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考生文化科总分90分。
二、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类:文化科总分17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170分,体育术科175分。
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文化科总分160分,音乐术科15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160分,美术术科155分。
舞蹈类:文化科总分155分,舞蹈术科150分。
广播电视编导类:文化科总分170分,广播电视编导术科190分。
2023广东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流程(一)了解成绩及排位。
2023年广东“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考生成绩、考生成绩总分各分数段情况和排位查询方式另文通知,具体请密切留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微最新公告。
(二)了解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
“依学考录取”及“3+证书”考试的志愿填报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2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9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了解广东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以及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发布的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三)知晓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按要求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体检并上传体检数据,并结合本人生源类型,认真阅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印的“高中生版专业目录”或“中职生版专业目录”中的重要说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对照意向报考的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刊登的院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及其他特殊要求或慎重报考的提示,选择适当的专业填报,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
广州南方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广州南方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序言广州南方学院是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设而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广州南方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学术至上、造就英才、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追求卓越,特色发展,致力于将学校建成部分学科水平国内领先、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自主管理和履行办学职能的根本制度。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州南方学院(简称南方学院),英文名称为Nanfang College,Guangzhou (简称NCG)。
学校中英文全称及简称为广州南方学院专有,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学校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邮政编码:510970。
学校网址:……第四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学校登记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民办高校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四个服务”要求。
学校坚持“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以全日制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以管理学为主干,构建管理学、经济学、医学(护理学)、文学、艺术与工学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发展与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叉的商科、工科和社会短缺的医科;将专业教育、思政教育、通识教育和成长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专业基础宽广、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实施完全学分制、自由转专业、全程导师制和精英人才项目,培养适应个性发展和社会发展完整的适用性人才;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努力将学校建成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完善、大学文化特色鲜明、位居国内一流的民办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章程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组织与结构教职工学生经费、资产、后勤校徽、校旗、校歌、校训、校庆日附则为了发展学校教育事业,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中文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华东师大”,英文全称为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ECNU”。
学校注册地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材。
学校致力于引领中国教师教育发展,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以人材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学历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者其它荣誉称号。
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学校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教育合作,加强国际科技文化交流,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
学校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辟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校友会活动主持人主持词

校友会活动主持人主持词篇1尊敬的各位贵宾:大家晚上好!这里是“长江商学院贵州校友会换届仪式”晚会。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来宾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此次晚会,并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长江商学院成立以来,一直以“为中国企业培养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企业家”为己任,为中国打造一个享誉全球的世界级商学院。
相识十载,相识于微时,源于相同的理想一起奋斗,共同渡过来了漫漫的岁月,那些一起挥洒青春的日子。
因为有了彼此的陪伴,才会在今日回想起来才无比闪亮,才让往后的目标有了方向和奋斗的动力。
【主持人下场、表演者上台1、朗诵表演《朋友,干杯》【表演结束、主持人上场这是一个全民致青春的年代。
我们在青春里流过的汗水和泪水都会结晶,可是无论成功与否,印象最深的也不过是当年的朴实样。
今天,我们在这里向那些为了理想而奋斗的日子致敬。
【主持人下场、表演者上台2、歌曲《敬酒歌》(苗族)【表演结束、主持人上场为了欢迎贵宾,此次晚会还设立了幸运抽奖活动。
本次抽奖活动设置奖项共三个:三等奖X名,奖品___;二等奖X名,奖品___;一等奖X名,奖品___;运气掌握在您手中,祝大家好运!祝各位开心!那么,下面我宣布抽奖活动正式开始,大屏滚动起来;我们的抽奖从三等奖开始,共抽出数名获奖嘉宾。
三等奖第一个是……有请获奖者上台领奖。
谢谢!恭喜获奖者!三等奖抽奖活动到此结束,没有中奖的嘉宾不要着急,大奖还在后面等着您!见过刀上行走,水上漂,您见过在纸上行走吗?说实在我也没看过,来到贵州我们当然要看一点不一样的,那么请大家都不要眨眼,我们一起欣赏绝技绝艺《纸上飞仙》【主持人下场、表演者上台3、绝技绝艺《纸上飞仙》【表演结束、主持人上场《易·系辞》中"鼓之舞之以尽神"说明鼓的出现,使舞蹈得到飞跃。
每逢喜庆的日子里,人们总要跳起木鼓舞,抒发心中的喜悦。
今天让我们的心跟着木鼓舞也一起舞起来吧!【主持人下场、表演者上台4、舞蹈《反排木鼓舞》【表演结束、主持人上场没被抽中的嘉宾是不是很焦急第二轮抽奖啊?不用急,抽奖马上开始,这一次我们抽取的是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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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章程序言岭南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文脉久远,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636年创办的雷阳书院。
其前身雷州中学堂1904年始设师范科教育,1935年改名为广东省立雷州师范学校,1978年正式改建成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并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更为现名。
学校以“勤教力学、立己树人”为办学理念,以“崇德、博雅、弘志、信勇”为校训,坚持“立足粤西、服务广东、走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和“错位竞争、内涵发展、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教师教育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师范院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岭南师范学院,简称岭南师院;英文名称为Lingnan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缩写为LNU。
法定住所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第三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办学的治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的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学校坚持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协调发展。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努力开办研究生教育。
— 2 —第八条学校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模办学。
专业设置涵盖教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师范教育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类别,形成学科门类齐全、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
第二章学校职能与权利第九条学校依法履行以下职能:(一)学校以人才培养为首要任务,积极探索协同育人模式,努力打造教师教育品牌,着力培养乐于服务地方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面向地方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研究。
(三)学校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主动为地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学校努力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倡导者和建设者,积极投身世界优秀文化的传播和研究。
第十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战略规划。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 3 —规模,制定招生方案。
(四)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配置人力资源。
(六)开展与国内、国际及港澳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地方政府等的交流与合作。
(七)合理使用办学经费,科学管理和利用学校资产。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九)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给学生或学员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十)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办学主体第一节学生和学员第十一条学生是指具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员是指不具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二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根据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4 —(五)公平获得国(境)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学生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刻苦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四)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各类奖学金等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诉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生团体是在校学生自愿申请,经共青团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批准成立,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的学生组织,以组织成员共同意愿为目的,在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或教育服务协— 5 —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节教职员工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
第十九条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相应工作、学习、进修、休假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通过实际工作业绩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涉及个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与社会服务、指导学生学习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第二十条教职员工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爱岗敬业,完成聘任任务。
(三)接受规定的考核与监督。
— 6 —(四)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五)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解聘、晋升、奖励和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护其正当的申诉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离退休人员政策,关心离退休教职员工生活,尽力发挥其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关心教育青年一代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学校党委第二十四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负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并监督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主要职权和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7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领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扬党内基层民主。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提交的或其他必须由常委会议决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 8 —间领导学校工作,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常委会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岭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学校党委委员相同。
学校设立行政监察机构,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第二节校长第二十八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9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主要职权和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