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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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 宪法

•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指国家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的是 一种职权划分关系,是确定行政区划、设立行政单位的基 础。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 单一制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 其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政权;各普通行 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在对 外关系上,以一个国际法主体出现。 复合制国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 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 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
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 二、我国的政体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 生活的基础。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是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 基本形式。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 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机 关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 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 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大法。) (1)内容的根本性。 (2)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3)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 2、特征 • • •
第一节 宪法概述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4、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5、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 二、我国的政体

宪法第二章

宪法第二章

宪法第二章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

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

第二章 宪法学

第二章  宪法学

【复习题与参考答案】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的内容与一般法律不同。规定 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 (2)法律效力不同。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和效力。 (3)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不 同。 (4)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有特别规 定。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三、我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权的含义 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间接并用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5、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原则
选举权的原则
四、国家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 单一制多民族国家
五、国家的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
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最高权利机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
六、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参考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99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正案。 3、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正案。 【参考书目】 1、《法学概论》,陈光中主编,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 2、《法律基础》,庞华玲等著,经济科学 出版社,1999年1月。
第二章 宪法学
赵秀梅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学习目的和要求】:宪法是国家的根 本大法。应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 和国家结构。 第一节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保障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性质 工人阶级为领导人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学第二章名词解释及简单答案

宪法学第二章名词解释及简单答案

三、名词解释。

题干司法审查制度所谓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

司法审查,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并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侵害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题干宪法规范的完备性(一)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

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性的行为规范。

(三)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

对如此广泛而复杂的问题,宪法规范当然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作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最基本的原则的形式确认下来。

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简洁明了。

(四)纲领性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虽然宪法规范主要针对宪法主体的现实社会生活,因而是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根本活动准则,但宪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宪法不仅应该确认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和建国方案,而且应该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

因此,宪法规范既要规范现实,也要规划未来,必然带有纲领性的特点。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宪法性法律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 华侨等635位代表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宪法性法律文件) 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序言+7章 共60条) 第一章:国家性质和任务、人民基本权利义务 第二章:政权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 第三至七章:规定了经济、文化、教育、军事 、外交、民族等基本政策。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 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1793宪法:
第一共和国宪法 新《人权宣言》
+正文
第三十九条立法议会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并且是常设 的。 (立法议会直接选举产生,并选举出执行会议) 第六十五条执行会议负责指导并监督全部行政事务。 它只有在执行法律和立法议会的法令时才能有所行动。 (立法机关产生和领导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从属于立法 机关的中央集权制。体现了卢梭权力不可分的思想。) 资产阶级共和制
(4)确认国际法是联邦德国国内法律的组成部分 ,承认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优于国内法。 第25条 国际法、联邦法的组成部分:国际法的一 般规则构成联邦法的组成部分。它们优先于各 项法律并对联邦领土内的居民直接产生权力和 义务。
(5)增设联邦宪法法院,赋予其解释、保证和监督宪法实施三权。 判决取消屠宰禁令 德国动物保护法规定,在屠宰牲畜时,不应使动物遭受不必要的 痛苦,因此要用麻醉药品使动物麻醉后才能宰杀,或者用高压电 击法使牲畜瞬间死亡。这一规定,事实上不允许穆斯林采用传统 的屠宰方法。 德国宪法法院2004年1月判决,取消屠宰禁令,允许在德国生活的 穆斯林按照传统方式屠宰牲畜。判决书说,穆斯林的清真屠宰法 没有违背宪法规定的动物保护条款,因此维持2002年对德国穆斯 林屠宰法的法庭判决,这是对穆斯林公民信仰自由的保护政策。

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法规,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宪法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起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宪法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古代民主和自由的初步探索早在古代,古希腊、古罗马等社会就开始探索民主和自由的宪法制度。

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度被认为是第一个真正的民主宪政制度,通过权力分立、选举制度等方式保护公民的权利。

在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的发展对宪政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阶段:近代国家法的出现和宪政运动的兴起近代国家的出现标志着宪政的兴起。

17世纪的英国发生了著名的“光荣革命”,废除了国王专制,实行了君主立宪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宪政国家。

英国的《1689年权利法案》,成为了宪政制度的典范,确立了国会主权和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对于宪政制度的兴起,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法治精神论》、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等人的《联邦党人文集》等重要著作在法治制度的发展和演进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阶段:19世纪欧洲宪政制度的扩展和宪法学的形成19世纪,欧洲多个国家相继通过了宪法,大大扩展了宪政制度的范畴。

法国的《无尽封建》、德国的《普鲁士国家权力组织法》等都成为了宪政制度的代表。

在这一时期,宪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开始形成并快速发展,伦敦大学的巴克利爵士提出了宪法学的基本原理,马克西米连·德·布罗利厄、卡尔·斯海勒马赫等宪法学泰斗纷纷著书立说。

第四阶段:20世纪宪法制度的多样化和现代宪政理论的发展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宪法制度的多样化和宪政实施的扩大促进了宪法学的快速发展。

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反抗过程中,亚非拉国家相继独立,建立了自己的宪法制度,为世界宪法制度的多样化做出了贡献。

同时,现代宪政理论和宪法学研究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如美国的“过程宪政”理论、德国的“成果宪政”理论等。

宪法学》章节练习题与答案:第二章

宪法学》章节练习题与答案:第二章

宪法学》章节练习题与答案:第二章1.简述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答:近代宪法主要有以下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强调公民的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成文宪法形式被普遍采用;(5)宪法基本上仍然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

2.简述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答: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迅速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逐渐取代封建经济关系,作为一个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并于1640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

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一革命过程中产生的。

而英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决定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妥协性特点,并由此导致英国宪法产生如下特点: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文件累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封建王权的形式得以保留下来;有些旧的法律也成为了新宪法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根本法的形式特征等等。

3.简述1918年《苏俄宪法》的意义。

答: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

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苏俄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再次,苏俄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

此外,苏俄宪法还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

3.评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第二章 宪法学

第二章 宪法学

第二章宪法学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欧洲大陆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

A.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C.1791年法国宪法D.1919年法国《魏玛宪法》[答案及注释]C,参见《指定用书一宪法学》第十章第二节。

2.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是( )。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82年宪法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答案及注释]A,参见《指定用书一宪法学》第十章第三节。

注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宪法性文件。

3.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

A.爱国统一战线B.社会主义统一战线C民族统一战线D.广泛的统一战线[答案及注释]A,参见《宪法》序言。

4.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

A.国体B.政体C.国家结构形式D.行政区划[答案及注释]A,参见《指定用书一宪法学》第十一章第一节。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 )关系。

A.领导与被领导B.指导C.监督D.协商[答案及注释]B,参见《指定用书一宪法学》第十一章第一节。

6.根据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省、市、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哪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每届三年?( )。

A.省的人民代表大会B.市(含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C.县的人民代表大会D.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答案及注释]D,参见《宪法修正案》(93年)第11条。

7.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各行政区域的人口总数来确定。

假设某镇人口为15万人,那么该镇人民代表的总名额最多是多少?( )。

A.150人B.135人C.130人D.140人[答案及注释]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9条。

8.《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

A.军人代表B.华侨代表C.妇女代表D.少数民族代表[答案及注释]D,参见《宪法》第65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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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 照搬明治宪法,采纳传统的实权君主制,强调皇帝权力至高无上。

有限的地方民主:

省谘议局决定地方政策、预算决算、税务、规章,答复督抚咨询。
资政院相当于中央代议机构,决定国家预算决算、税务债务、法典制定和 修改,选举+钦定 1909年江苏会长张謇建立国会请愿代表团,开始认识到税的重要,建议不 纳税主义,要求早开国会。 建立“亲贵内阁”,继续排汉,政府和社会严重对立。 湖广铁路借款协定损害地方利益,保路集团反对铁路国有化和中央化,保 护中国主权。
(2)改良立宪的尝试 1898年光绪百日维新,涉及教育、财政、官制、军队改革,取消 满族特殊待遇,通过100多条法令。 戊戌变法触动了满族权贵,改良失败。中国立宪遭遇第一次重大 挫折 。 慈禧和保守派被迫改革,但立宪动力不够,步伐迟缓,最终导致 革命。 迫于形式也先后公布了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 《十九信条》(1911年)
“二次革命”:宋教仁命案导致国民党江西江苏讨袁,但很快遭到 镇压。制度运行要求基本共识与合作;国袁破裂,面临宪法危机。
3、1913年《天坛宪草》 仓促颁布“天坛宪 草”,摧毁国会,解 散国民党并取消议员 资格,国袁合作完全 破裂。

1913年匆忙通过《大 总统选举法》,颁布 两天后首次“总统大 选”。围困议员,直 到“选”出“大总统”
为什么清末的改良立宪以失败而告终?


改革触动既得利益,遭遇阻碍; 异族统治存有戒心、缺乏自信,试图通过国家机器压制改革,致 使错过改革良机; 中国政治制度的悲哀:命运完全取决于统治者,任由其葬送公共 利益。
2、中华民国时期的立宪 1.1911年《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宋教仁起草
有国会,但重要立法要各州全体同意:无执法机构、法院: 无税收等。导致邦联软弱,无法偿还老兵兵饷和战争债务 1.各州经济利益导致贸易战争升级2.债权人利益受到州议会的威胁。 推动新宪法的四大利益集团公债持有人,货币,制造业,贸易与航远。
小州和大州之间
南方州和北方州之间
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联邦宪法 制宪会议动因主要为经济原因:



日本1860年面临美国挑战,迅速崛起: 1868年明治维新,相当于英国的光荣革命; 1889年明治宪法,奠定了富强的政治基础。 1894年甲午战争震撼中国 宣布洋务运动失败,知识分子开始关注制度。 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呼吁制度改革。 1904年日俄战争 立宪者造势:日本战胜俄罗斯,立宪小国战胜专制大国。 康梁改良派主张君主立宪
启蒙思想
二、西方国家宪法的发展 (一)英国宪法的发展 发展主要表现4个方面: 1.责任内阁制逐步形成 2.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确立 3.政党制开始兴起 4.1972年英国引入《欧洲共同体 法》、《欧洲人权公约》。1998 年《人权法案》生效后立即被赋 予了宪法意义
(二)美国宪法的发展
27条宪法修正案的构成
制宪会议关键的是利益调和
参众两院的代表设置
通过五分之三条款解决
(三)法国宪法
1.斗争激烈、过程复杂
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 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1791年宪法、 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和1799年宪法
2.法国宪法独具特色
人民主权原则 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 三权分立原则
共和制原则
哈佛大学博士学位,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学位, 国民参政会的参政员,在无数次的国民参政会 会议上,和张奚若、罗隆基、周炳琳一道,成 为蒋介石最害怕的参政员。 与王世杰合著《比较宪法》,独著的《中国政 府与政治》(英文版)、《战后世界之改造》、 《政治与政治学》。
钱端升
毛泽东、刘少奇南北两地紧张工作 中共中央成立了宪法起草小组, 毛泽东对宪法的制定格外重视,亲自领导宪法起 草小组。1953年12月24日晚,乘专列到 杭州西湖。于1954年2月中旬拟出了宪法草案的 初稿。 刘少奇2月28日、3月1日两次主持中共中央 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上通过了宪法草案 初稿。讨论、修改工作两地进行,3月9日结束。 杭州方面,毛泽东主持起草小组一次次修改;北 京城里,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一次次讨论。 北京讨论,杭州修改,几经往返。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 草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 毛泽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周恩来任选举法 起草委员会主席。 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 吕淑湘、叶圣陶为语文顾问

先后赴早稻田大学、爱丁堡大学和巴黎大游学 ,历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所法制经济部主任 、1922年后历任省议会议员、湘军总司令部秘 书长、江西省政务委员会主任和国民党江西省 党部执行。1945年担任武汉大学校长(1945 年7月--1949年8月)、主要著作有《国际法 大纲》、《现代国际法问题》等。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时,通过共同 纲领。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以及各项基本政策

注意:此时为什么要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而没有成立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




《十九信条》(1911年)
武昌起义,清政府被迫成立责任内阁,草拟《十九信条》, 实质性限制皇权,转向君主立宪。迫不得已的让步,为时太晚, 民心尽失;一旦失去正当性,任何政府都难以维持生存。


“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第3条) “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第16条) 国会议决预算(第12条)。 资政院议决宪法、皇帝颁布(第5条)。 国会修改宪法(第6条),国会选举总理,皇帝任命(第8条)。
宋教仁(1882-1913年),宪政之父,湖南桃源人。 1913年被暗杀于上海,享年三十二岁。遗嘱有三: 第一,以书籍赠南京图书馆;第二,请故人抚恤其家, 善待其母;第三,嘱同志勿生悲观,宜奋力国事,复 兴民族。
2.1912年《临时约法》 因人立法: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期间匆忙 通过,希望制约袁世凯,制度设计基本合 理。 确立民主共和原则,结合三权分立和责任 内阁制,通过议会/内阁约束总统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生效的临时性宪法
二、西方国家宪法的发展 (三)法国宪法的发展 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之间的斗争中发展
(四)德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848年德国在革命期间起草了一部宪法 1919年魏玛宪法及其特征 对私有财产权限制
1949年《德国基本法》,继承了魏玛宪法的基本精神,建立了联邦 制的国家制度、三权分立、民主制、法治和社会福利国家等原则
北洋军阀派系及分布 直系军阀 黄河、长江中下流域及直隶 冯国璋、曹锟、吴佩孚、孙传芳 皖系军阀 安徽、浙江、山东、福建、陕西 段祺瑞,徐树铮,靳云鹏﹑段芝 贵﹑傅良佐﹑倪嗣冲 奉系军阀 奉天、黑龙江、吉林 张作期约法》 孙中山三序理论:从训政到宪政 军政:军法之治,用武力扫除宪政障碍 训政:约法之治,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教导人 民行使民主权利。 任何县完成训政并举行选举,成为自治县; 省内全部县完成训政,进入宪政初级阶段,选举省长。 宪政:宪法之治,半数以上省开始宪政,国民政府 应还政于民,召开国民大会制宪
(五)苏联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 1924年《苏联宪法》 1936年《苏联宪法》 1991年苏联解体, 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二节 中国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中国面临救亡和启蒙的双重变奏(李泽厚)
救亡是目的,启蒙是手段;宪政为国 家富强服务,带有强烈实用主义色彩
一、旧中国的宪法起源与发展 1、起源的背景——清庭的预备立宪(1895-1911) (1) 迟到的觉醒:落后的不只是技术和经济,真正落后的是制度 “大国崛起”的 大道行思 :大国之谜、之惑、之略、之思。
12、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宪法”至今 在台湾依然有效。 制宪国大(国民大会)通过,国共合作最终失败,未能 通过谈判妥协产生制度。国大代表85%国民党员,共产 党和民盟没有参加,没有吸收党外意见,宪法沦为一党 专制工具。 抗战结束,趋向责任内阁制;1946年政协提出12项修 改原则,要求实行联邦主义和三权分立,偏离五权宪法 基本精神。 “国民党宪法”:强化了立法院和联邦制。 历时41年(1908-1949),其间宪法性文件变 动频繁,立宪随意,宪法成为权力更替的表现
8000多人参加了讨论,修改意见共计590 0多条。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逐章 逐条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草案)》的修正稿。
11、《五五宪草》(1936年) 性质:一党操作的产物,根据中执委五项原则修改而成, 突显行政权,缩减立法权。 孙科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矛盾的总纲:“三民主义共和国”,“主权属于国民全 体”。一党主张凌驾一国:北伐成功,国民党成为执政 党,将本党学说自封为国家正统,通过宪法加以确认, 体现教条主义传统。 区分政权和治权:人民在地方上直接控制政府,中央由 政府代行“治权”。
序言,7个条文,27个修正案 内容:有限政府原则、三权分立原则、联邦和州分权 原则及文官控制军队原则
3.美国宪法起源三个阶段
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13州宪法的形成与发展 1780年,制定了《邦联条例》。
Virginia 最先制定宪法并公告权利宣言,激进的民主主义 Pennsylvania自由主义; Massachusetts1780,自由主义, 历史最早
全国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 反革命势力猖獗,社会改革尚未开展; 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 国民经济尚未恢复; 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低
(二)1954年《宪法》
斯大林三次提出建议 1949年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斯大林 建议中国可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 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应准备宪法。 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 斯大林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 团到苏联出席苏共十九大。斯大林建议:“你 们可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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