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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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有章可循,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二期筹备处副主任

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以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厂部的领导下,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建设、消防、保卫、交通)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审定本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七条负责审议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计划,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第八条负责协调本厂党、政、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部署和发动安全大检查。

第十条推荐、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费用和整改负责人。

第十五条年初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的安全工作打算和目标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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