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评选条例

2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评选条例
2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评选条例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评选条例

(2003年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创造优秀的土木建筑工程,特设立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

第二条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基金管委会设立,于2001年3月经国家科技部首批核准(国科奖社准字001号);国家建设部认定为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励项目(2001建办字38号)。工程大奖为“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奖项。

第三条本项工程大奖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荣誉奖(国家创新工程);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在建设部、铁道部及交通部等建设主管部门支持与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工程大奖的奖励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大奖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先进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本奖评选始于1999年,2003年起本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项左右,必要时可设“特别奖”。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六条本奖评选范围包括下列各类工程:

一、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

二、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

三、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四、公路及场道工程;

五、铁路工程;

六、港口及海洋工程;

七、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

八、水利、水电工程;

九、特种工程(含防护工程、核电工程、塔桅工程、管道工程)。

第七条申报条件

申报本奖项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团体会员。申报本奖项的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2、必须在某些技术方面有显著创新和突破,综合评价达到国内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

3、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并经过1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4、必须是施工质量优质工程。

第三章参选工程的推荐与申报

第八条提名推荐

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的评选工程范围和条件,由以下单位提名推荐“参选工程”,并填写“参选工程推荐表”。

(1)建设、铁道、交通等有关部委建设主管司局(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项)。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项)。

(3)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含港澳地区相应组织)(每个学会最多推荐3项)。

(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每个分会最多推荐3项)。

(5)其它有关方面。

第九条申报

一、根据上述提名推荐意见,由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共同填报“参选工程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申报表及相关申报附件材料由第一报奖单位(即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并提交。

二、参选工程的报奖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科研单位等);每项工程的报奖单位限填报5个以内。

三、申报表及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附“软盘”或“光盘”)连同“提名推荐表”和申报费,一并报送大奖评选委员会。

四、凡申报的参选工程项目,将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四章评选

第十条评选机构

一、评选委员会由各专业的土木工程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建立评委专家库,每届选取部分专家组成)。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聘任。

二、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工程评选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委员会由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及学会和基金管委会的领导组成。

第十一条预选

一、根据参选工程类型,按相近专业分成若干专业组,由预选评审组进行预选,提出候选工程报评选委员会。

二、预选由专业分会协办;预选评审组原则上以分会(或相近专业分会联合)为基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三、必要时,对预选出的工程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评选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科学公开、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评选委员会对预选评审组提出的候选工程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获奖工程。

第十三条网上公示及通告

一、对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工程名单,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有重点的对某些候选工程组织核查。

二、将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工程”书面通告各报奖(即获奖)单位;同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及交纳宣传出版资料费。

第十四条终审

一、在指导委员会会同评选委员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上对最后评选结果进行终审,做出评选结果的决定。

二、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特大型工程,授予“特别奖”。

第五章奖励与颁奖

第十五条奖励

一、对每项获奖工程,颁发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奖牌。

二、对获奖工程的每个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授予“詹天佑铸像”奖杯,颁发荣誉证书。

三、在科技、建设及学术报刊以及学会网站上,公告获奖名单,推荐在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工程,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四、对每届获奖工程组织编辑出版《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获奖工程集锦》大型图集等宣传材料。

第十六条颁奖

在评奖年度(或次年初)隆重举行颁奖仪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八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修订通过,自2003年8月起实施。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詹天佑土木工程奖评选条例实施细则

一、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评选条例已实施六年,评选工作已完成三届(1999年至2003年),共授奖62个工程项目,近300个单位,在社会上尤其在土木工程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奖的评选质量,更好地贯彻大奖评选条例的精神,根据三届评选的经验和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更好的实现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实施细则。

二、“条例”总则中提出,工程大奖的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大奖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在设计、施工、科研方面应有显著的创造性和较高的科技含量)、“先进性”(反映当今我国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和“权威性”(学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同推荐与筛选)。

三、根据学会常务理事会和基金管委会的会议决定,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自2003年起由原二年评选一届改为一年一届,评选范围有所扩展(包括住宅、水利、核工程等);对国家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经大奖指导委员会通过,可设立“特别奖”。

四、由于当前土木工程建设量大,优秀工程项目多,而大奖又受到数量的严格限制,为了更好地激发工程界对工程项目创优和报奖的积极性,扩大授奖的范围,准备在大奖评选的基础上,增加优秀工程提名奖(已考虑的有优秀住宅工程和优秀地方土木工程提名奖)并按相关优秀工程奖评选条例进行评奖,今年住宅工程提名奖已开始实施。

五、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大奖评选程序按四阶段进行:推荐申报、专业预评、评委会评选、指导委员会终审。其中专业预评是新增程序,目的为了在本专业领域内筛选和把关,使预选出的大奖候选工程得到专业上的认可。预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分会和专家的作用、确保候选工程水平和质量。

六、关于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的界定

1、推荐单位:大奖评选实行推荐制。下列几个渠道有推荐权:

(1)有关部委的建设主管司局,目前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的有关局;也包括部级集团公司,如核工业集团、电力工业集团等。

(2)省级土木工程、土木建筑学会。还有我会委托的学术团体,如香港工程师学会、澳门工程师学会,中国水利学会等。

(3)我会专业分会及其所属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推荐项目应通过各自的分会汇总后上报。

(4)我会的团体会员。

2、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是该项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设计单位),并具备统筹协调申报的能力。承担申报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和费用。

3、主要参建单位:

是指该项工程中承担主要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监理等)。

总公司与分公司、集团与所属公司中,凡下属企业做为主要参建单位的,总公司或集团不再重复列入(以合同签署单位为准)。

七、认真填报参选工程的“二书”、“一件”。

1、推荐书: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参选工程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先进技术成就要点及评介。文字务求精练,限1000字以内。地方学会推荐的项目应征求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推荐表要求一式15份,须用A4纸打印。

地方学会和专业分会在推荐项目时,应经专家评审组讨论筛选后推荐(上报时附评审组名单)

2、申报书:主要填写三项内容:(1)工程概况。对工程的地点、规模、建设项目内容、结构类型、主要技术指标与技术特征、社会与经济作用,意义。限500字简要介绍;(2)获奖情况。仅填写获国家及省部级奖项;(3)主要科技创新与科技应用的内容及意见。这是影响专家评选的关键内容,必须认真总结并以条文形式,重点说明设计,施工及科研中突出的创新内容和新技术应用及水平。文字简练明确,限1000字以内。此项内容也为编印“大奖图集”及宣传资料提供文字依据。

规定同一工程最多可申报两次。超过两次者不再受理。主要参建单位,也即获奖单位,限报五个以内(包括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报在获奖单位的第一栏)。

申报书一式15份,统一用A4纸打印。

3、大奖申报材料附件: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批件;工程竣工的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校验证书;工程先进水平及获奖证明文件;有关鉴定专家意见及使用单位评价材料。(2)工程照片。内容: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体现科技创新内容和新技术应用的典型照片(包括工程全景、局部、各施工及科研试验阶段有代表性的照片)。规格及数量:6寸照片10-15张(必须含有代表性的全景照片一张)。质量要求:能满足出版印刷要求的高清晰度的原版单张照片(不要复印的照片或印刷的照片,最好数码照片刻录成光盘)。每张照片附简要中、英文说明(80字以内)。(3)工程录像光盘。工程中重要情节的录相材料,以提供动态的工程介绍。

八、为了体现是学会评选的大奖,推荐申报与受奖单位必须是学会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对尚不是团体会员单位,要补办入会手续。

九、为了增加评奖工作的透明度,规定了两次公示制度,即推荐申报项目公示与预选结果公示。将在学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a13294484.html,)、建设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2a13294484.html,)、建设报等宣传媒体进行公示,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与核实工作,以确保评选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十、参选工程规定:必须是经过竣工验收一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2004年第四届申报项目的工程期限为2000年1月~2003年3月,即完成一至四年的工程项目。以后各届依次类推。

十一、为了实现大奖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评选工作计划原则上规定项目申报期约二个月(一般为3—4月份),项目整理及资料审查为一个月(一般为5月份),

大奖预评、评选、终审为4个月(一般为6—9月),争取十月份公布评选结果,年终颁奖。

具体安排是:

2月25日发出推荐、申报参选工程通知

4月30日申报截止

5月资格审查与公示

6月--9月预审及公示

10月评委会评选及指导委员会核定

12月颁奖

十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标准、严要求。但不公开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并随项目情况适当调整评审专家)。对与项目有关的专家,采取回避制度,遴选项目采用主审负责制,并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录取和排队。

十三、收费标准(分两次进行)

1、申报费:每项工程800元,由申报单位随申报书一并交付,主要用于预选及必要的工程考察评选的开支。

2、颁奖及宣传资料费:每个获奖单位3000元,主要是用于颁奖费用及宣传出版费用。(领奖时交付)。

十四、每年11—12月期间进行颁奖。颁奖可结合学会有关大会(年会、重大学术会议)一并进行,也可单独举行颁奖大会,采取颁奖会、成果宣传会、推广会结合起来,扩大授奖项目的社会影响。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委员会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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