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安装位置要求HJ7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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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测点安装要求

CEMS测点安装要求

CEMS测点安装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中对CEMS测点的安装要求。

我厂的安装存在几点问题:
1、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我厂的CEMS测点安装位置都在水
平烟道上,在大负荷情况下净烟气为正压运行方式,不符合安装要求
2、按照国家75-2007新标准在线分析仪表的安装要求:“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对于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A (6)、B(4)为边长。

当按装位置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必须满足前直管段的长度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根据这个标准要求在线分析仪表安装的直管段不小于2倍当量直径,我公司原、净烟气当量直径D=5米,要求直管段不小于10米,实际上我公司原、净烟气直管段不满足在线仪表安装的直管段要求。

原、净烟气直管段只有不到4米长度,且前后都有变径,容易形成涡流及气流流场分布不均。

目前CEMS取样测点位置是经过设计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烟道情况差中选优。

由于受安装位置的限制,形成涡流及流场分布不均,因此对CEMS仪表样气取样存在影响。

措施:
1、需要对净烟气做流场实验,选择相对稳定的流场位置作为取样点
2、利用便携式SO2测量工具在已有的开孔位置进行测量,选择稳定测量位置
3、利用现有的测量装置对已有的开孔位置进行测量,选择稳定的测量位置。

hj75-2007标准 环保部

hj75-2007标准 环保部

hj75-2007标准环保部一、标准概述hj75-2007标准是由环保部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环保标准之一,是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重要法规。

该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各项要求,包括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管理要求等,是各级政府和企业实施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重要依据。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业和相关单位,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污染源,包括工业、农业、交通、生活等领域的污染排放。

该标准也适用于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用于监测和管理污染排放。

三、标准的详细内容1. 排放限值:hj75-2007标准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音污染等。

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遵守这些限值,不得超过。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领域,如化工、造纸、钢铁等行业,也有特殊的排放限值要求。

2. 监测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标准,包括采样方法、分析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于一些新型的污染物和排放源,也需要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法。

3. 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管理要求,包括环保部门的职责、企业的环保责任、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环保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等。

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同时,也需要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四、实施情况自hj75-2007标准发布以来,各级政府和企业积极响应并落实该标准,加强了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和管理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水平和竞争力。

五、建议和展望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hj75-2007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建议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强与国际接轨,引进国际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环保水平和能力。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6.2.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2007代替HJ/T 75-2001 2007-07-12 发布 2007-08-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4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的组成..................................................3 5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性能要求......................................... 6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安装位置要求 7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验收................................................6 8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0 9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0)10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数据审核和处理........................................13 11 数据记录与报表...........................................................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 28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 .........33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替代2001

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替代2001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75—2007代替HJ/T 75-200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on trial)(发布稿)2007-07-12发布 2007-08-01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发 布前 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组成5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技术性能要求6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安装位置要求7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技术验收 (6)8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0)9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0)10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数据审核和处理 (13)11数据记录与报表 (14)附录A(规范性附录) (15)附录B(资料性附录) (26)附录C(资料性附录) (28)附录D (规范性附录) (33)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联网、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审核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对«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覆盖了工业固定污染源;细化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要求以及经验收合格后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后的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简化了各种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结构的介绍;补充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检测和比对监测的方法、技术要求和相关记录表格。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

①气态污染CEMS检测项目细化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增加了技术要求中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准确度细分;②氧气CEMS增加了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准确度细化;③流速CEMS精密度、准确度要求变化;④①环境条件记录;18、现场数据比对验收精确至一位小数HJ 75-2017规定:9.4.3 现场数据比对验收精确至一位小数。

上位机接收数据与现场机存储数据一致性,精确至一位小数。

系统数据设置要求细化。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9、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HJ 75-2017规定:9.4.5 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

现场机在线率95%,每日掉线次数3次内,数据传输正确性要求精确至一位小数。

联网验收要求提高。

HJ/T 75-2007规定7.6 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20、新增了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23、无自动校准功能测试单元校验周期变短HJ75-2017规定:11.4定期校验无自动校准功能测试单元校验3个月。

根据是否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区分校验周期。

HJ/T75-2007规定:9.3定期校验6个月。

24、故障响应排除时间变短HJ75-2017规定:11.5 常见故障分析排除(4/8/12)。

故障响应排除时间变短,对日常运维工作要求提高。

HJ/T75-2007规定:8.2 日常维护保养(24/72)。

25、校准校验周期变短,比对抽查样品数增加28、失控时段数据处理及选取变更HJ 75-2017规定:12.3 表5 失控时段数据处理办法。

按季度有效数据补集率区分,对选取值最大值变更。

HJ/T 75-2007规定:10.2 表一缺失数据处理方法。

29、无效时段数据处理及选取变更HJ 75-2017规定:12.3 表6 无效时段数据处理办法。

按季度有效数据补集率区分,对选取值最大值变更。

HJ/T 75-2007规定:10.5 表二失控数据修约办法。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75-2007标准差异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与HJT-75-2007标准差异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汇总:1、标准号差异HJ 75-2017规定较HJ/T 75-2007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

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HJ 75-2017规定了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增加了验收技术要求: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

9.3.3.1条气态污染物和氧气CEMS验收,这两项是前提条件。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3、新增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HJ 75-2017规定:第4条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二氮可直接测量,亦可转化为一氮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测量一氮。

在现场和运维,就需要在产品选型时做好产品设计和转换要求。

HJ/T 75-2007规定中无要求。

4、新增监测站房要求HJ 75-2017规定:第6条监测站房要求-监测站房建设规范化。

对于现场人员来说,就需要注意后期签订运维合同、验收项目,涉及该项,注意核实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如不符合,书面提醒业主单位该事项。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5、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变化HJ 75-2017规定:第7条7.1.1.7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a项。

新增加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

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6、安装要求变化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b项安装位置细化;采样平台斜梯(高于2米)和升降梯设置高度(高于20米)细化。

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规定离地高度高于5米,设置Z字梯旋梯升降梯。

7、新增了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要求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d项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HJ752017年度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及HJT752007规范标准差异

HJ752017年度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及HJT752007规范标准差异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汇总:1、标准号差异HJ 75-2017规定较HJ/T 75-2007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

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HJ 75-2017规定了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增加了验收技术要求: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

9.3.3.1条气态污染物和氧气CEMS验收,这两项是前提条件。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3、新增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HJ 75-2017规定:第4条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二氮可直接测量,亦可转化为一氮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测量一氮。

在现场和运维,就需要在产品选型时做好产品设计和转换要求。

HJ/T 75-2007规定中无要求。

4、新增监测站房要求HJ 75-2017规定:第6条监测站房要求-监测站房建设规范化。

对于现场人员来说,就需要注意后期签订运维合同、验收项目,涉及该项,注意核实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如不符合,书面提醒业主单位该事项。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5、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变化HJ 75-2017规定:第7条7.1.1.7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a项。

新增加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

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6、安装要求变化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b项安装位置细化;采样平台斜梯(高于2米)和升降梯设置高度(高于20米)细化。

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规定离地高度高于5米,设置Z字梯旋梯升降梯。

7、新增了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要求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d项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HJ75_2018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方案设计和HJT75_2007标准差异

HJ75_2018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方案设计和HJT75_2007标准差异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汇总:1、标准号差异HJ 75-2017规定较HJ/T 75-2007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

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HJ 75-2017规定了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增加了验收技术要求: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

9.3.3.1条气态污染物和氧气CEMS验收,这两项是前提条件。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3、新增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HJ 75-2017规定:第4条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二氮可直接测量,亦可转化为一氮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测量一氮。

在现场和运维,就需要在产品选型时做好产品设计和转换要求。

HJ/T 75-2007规定中无要求。

4、新增监测站房要求HJ 75-2017规定:第6条监测站房要求-监测站房建设规范化。

对于现场人员来说,就需要注意后期签订运维合同、验收项目,涉及该项,注意核实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如不符合,书面提醒业主单位该事项。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5、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变化HJ 75-2017规定:第7条7.1.1.7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a项。

新增加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

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6、安装要求变化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b项安装位置细化;采样平台斜梯(高于2米)和升降梯设置高度(高于20米)细化。

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规定离地高度高于5米,设置Z字梯旋梯升降梯。

7、新增了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要求HJ 75-2017规定:第7条安装要求7.1.1.1 d项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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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75-2007)中对烟气在线检测设备安装位置要求:
固定污染源CEMS应安装在能准确可靠地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状况的有代表性的位置上
1.一般要求
1.1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
1.2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1.3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1.4安装位置应避免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
1.5安装位置不漏风;
1.6安装烟气CEMS的工作区域必须提供永久性的电源,以保障烟气CEMS的正常运行;
1.7采样或监测平台易于人员到达,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比对监测。

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米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
2 具体要求
2.1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2.2 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对于颗粒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

对矩形烟
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

在烟气CE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等按GB/T16157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要求确定,以供参比方法测试使用。

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

2.3 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烟气CEMS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的位置。

2.4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烟气CEMS。

2.5 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尽可能将烟气CEMS安装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颗粒物CEMS和烟气流速CMS。

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上安装一套烟气CEMS,将测定值的倍数作为整个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上安装相同的烟气CEMS,测定值汇总后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

2.6火电厂湿法脱硫装置后未安装烟气GGH(气-气换热器)的烟道内,由于水份的干扰,颗粒物CEMS无法准确测定其浓度,颗粒物CEMS 可安装在脱硫装置前的管段中
2.7 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烟气流量连续计量装置。

2.8 当烟气CEMS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米,
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米,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现我公司的CEMS取样点设在直排烟囱的顶部,并有旋梯以及保护栏杆,符合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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