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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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烟气监测系统(CEMS)制度

在线烟气监测系统(CEMS)制度

在线烟气监测系统(CEMS)制度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 E M S)运行、操作、维护规程批准:审核:编写: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10年10月1日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1 .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2 .ULTRAMAT 23分析仪表校准规程。

3 .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ULTRAMAT 23分析仪表操作规程一、ULTRAMAT 23分析仪表启动准备1、检查气体取样装置、气体冷却器、液凝罐、过滤器,气路连接取样管路无泄露完好。

2、检查排气、排水系统,蠕动泵及泵管完好。

3、检查监测系统电源正常,接地系统完好。

4、检查温度控制器正常,交流接触器完好。

二、ULTRAMAT 23分析仪表启动1、依次启动采样探头、拌热管加热和冷凝器制冷,使之达到预定温度。

采样探头温度设定120℃,伴热管温度设定120℃,冷凝器2-6℃2、开启压缩空气源,调节各环节压力达到0.4-0.5MPa。

3、使PLC系统上电,检查PLC系统工作正常。

4、接通ULTRAMAT 23分析仪表电源,仪表开始预热。

5、检查ULTRAMAT 23分析仪表自动标定循环正常。

6、采用高纯氮标气对ULTRAMAT 23分析仪表进行O2零点标定及空气满量程标定,检查标定是否成功。

7、采用满量程70%-100%二氧化硫标气对ULTRAMAT 23分析仪表进行SO2标定,检查标定是否成功8、采用满量程70%-100%标气对ULTRAMAT 23分析仪表进行NO标定,检查标定是否成功9、启动DAS数采电脑程序,检查采集值与ULTRAMAT 23分析仪表测量值一致,报表功能打印正常。

10、检查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数据采集传输SWC—2000P正常。

11、检查PLC传输、DCS系统数据显示正常,隔离器有无报警是否正常。

12、检查至RTU数据显示各参数是否正常。

三、ULTRAMAT 23分析仪表停机操作1、将ULTRAMAT 23分析仪表切换到吹扫状态,吹扫5-10分钟。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2)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2)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5)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5)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6)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6)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6)运行、巡检制度 (8)一、日常巡检制度 (8)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8)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12)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

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 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 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 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CEMS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一)、仪器上电前的检测:1、检查小屋内是否有异味,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是否有烧毁现象, 是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

4、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 MPa–0.6MPa)是否已连接好。

(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1、 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3、每15日对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反吹时间为5分钟左右。

4、每15日对提供压缩空气的空压机至少排一次机内的积水和油污。

(三)、注意事项:1、仪器要有可要的接地装置。

2、仪器的操作许经过相关的培训后,方可操作。

3、本仪器不允许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运行其他系统(杀毒软件外)。

4、应保持监测用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配电箱、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会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基站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管理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 保持监测房内环境整洁。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4. 每天定时巡检,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地方需设警示牌。

5. 严格机房各类机器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工作。

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

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脱硫设备管理制度1

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脱硫设备管理制度1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为保证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连续、安全、可靠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分工及职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包括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房内的设备、房外烟囱上安装的仪器设备。

设备管理分工如下:值班员:1. 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监视、检查、管理。

如发现设备异常,及时通知生产部等相关部门。

2. 负责设备的卫生及烟气监测房内的环境卫生。

动力车间:做好机组运行期间锅炉的工况调整及脱硫剂添加的工作,保证烟气排放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

生产部:1. 负责监督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在启、停炉、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及时做好与市环保局的联系、协调工作,保证监测数据正确、合理的保存和传送。

2. 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做好与生产厂商的沟通、协调工作。

生产厂商负责仪器的正常稳定运行,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生产部进行监督。

3. 监测设备和烟气排放参数等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查。

二、设备管理规定:1.生产部环保专责人每周应对设备巡视检查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2.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房内、外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现场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必要时,可联系设备厂商协商处理。

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1.如由于巡检、管理疏忽,造成监测设备丢失,按设备原价值的50%对各相关车间、部门进行考核。

2. 因运行调整、监视、处理问题不力等造成烟气排放参数超标或异常,一次考核动力车间100元。

造成对外负面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加重考核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烟气监测参数超标未及时向厂领导汇报者,一次考核生产部50元。

4.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一次考核检修人员50元。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和监控,维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大气污染源的烟气在线监测与管理。

第三条烟气在线监测是指对大气污染源的烟气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与数据采集,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的一种手段。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的烟气在线监测管理机制,确保污染源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要求第五条污染源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始投入使用。

第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对烟气中主要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等;(二)实时采集、传输、存储监测数据;(三)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报警;(四)故障自动报警功能;(五)数据共享与公开。

第七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参数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监测范围应当包含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内的所有污染物;(二)监测时间间隔应当小于等于15分钟;(三)监测误差应当小于等于5%;(四)监测数据应当具有溯源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数据传输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数据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和及时;(二)监测数据应当能够实现实时上传和远程访问;(三)监测数据应当存储至本地并备份至云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第九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报警功能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设备故障报警;(二)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三)超标报警;(四)数据传输中断报警;(五)其他相关报警。

第十一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故障处理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数据应当在设施所在单位或组织的网站或专门平台上进行实时公开,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

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内部污染源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省市县三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焚烧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使用于焚烧车间、技术部、实验室分析中心、机修车间三、主要内容1、值班制度焚烧车间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有烟气巡检岗位,对该系统专门负责,同时在线监测数据接入焚烧车间中控室的视频系统,中控室操作人员24小时监控,发现数据超标或连续3个以上超过临界点(标准值的90%)的数据,立即通知锅炉工调整尿素、碱液等的添加量,继续关注数据变化,直至数据到正常范围内;如数据失控,立即组织技术部、机修车间、实验室分析中心的人员对设备、工艺进行排查,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同时上报生产总监及环保部备案,公司向济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84223675)报告数据异常情况。

2、分工责任制焚烧车间负责在线监测装置环境卫生,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实验分析中心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校准、校验,对比监测,以及标准气体的更换;机修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维修。

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校准、校验必须经培训合格的运营技术人员,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

3、运行管理制度焚烧车间按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以此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仪器运行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方面:3.1巡检制度由焚烧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巡检,日常巡检间隔7天,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3.2 维护保养制度由焚烧车间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是指用于监测工业排放烟气的设备,包括烟气采样系统、分析仪器和数据采集系统等部分。

第三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监测站点应当选择在污染源附近设立,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至环保部门指定的数据中心,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八条使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监测设备的保护,防止设备被损坏或篡改。

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使用质量。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使用监测设备。

第二章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第十一条使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根据监测要求和排放情况选择合适的设备型号。

第十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监测站点的选择应当考虑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遮挡和干扰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传输应当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三章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十九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保养设备的正常运行。

烟气在线监控(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控(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控(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XXXXXX水泥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窑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脱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避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风险,保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脱硝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脱硝运行成本合理控制。

特明确公司各部门、车间分工及职责规定。

二.范围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和脱硝设施的运行参数要求。

还原剂(氨水)和相关备品备件的采购、验收、维修。

三.职责3.1公司相关部门、车间职责3.1.1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是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脱硝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1)负责监督检查、环保部门检查汇报工作。

(2)负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第三方承担运营维护的任务部分职责除外),按照HJ75建立巡检记录。

(3)及时通知氨水供货方供应氨水。

3.1.2熟料车间负责SNCR脱硝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

建立巡检记录:氨水充装、现场流量计、液位、阀门开度以及反应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的电流、电压等记录。

每周不低于一次对氨水喷枪进行检查,同时配合中控做好现场的处理工作。

3.1.3中控室负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SNCR脱硝设施中央控制端操作与窑系统同步稳定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1)控制要求:中控操作必须实时对烟气在线监测运行数据及时跟踪,对出现异常数据,必须在5分钟内通知车间及安全环保监察部,现场端查看并通知运维处理,同时通知熟料车间排查设备设施、工艺排查运行状况。

(2)运行记录管理,脱硝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监测设施运行记录和在线监测设施异常情况记录,如窑系统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脱硝)故障停运或数据异常,异常时间段及产生的原因。

3.2在线设施所属烧成车间、中控室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安全环保监察部做好管理工作,日常巡检、维护保养,以及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并形成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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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CEMS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一)、仪器上电前的检测:
1、检查小屋内是否有异味,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是否有烧毁现象, 是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

4、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 MPa–0.6MPa)是否已连接好。

(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
1、 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3、每15日对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反吹时间为5分钟左右。

4、每15日对提供压缩空气的空压机至少排一次机内的积水和油污。

(三)、注意事项:
1、仪器要有可要的接地装置。

2、仪器的操作许经过相关的培训后,方可操作。

3、本仪器不允许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运行其他系统(杀毒软件外)。

4、应保持监测用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配电箱、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会要
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基站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管理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 保持监测房内环境整洁。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4. 每天定时巡检,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地方需设警示牌。

5. 严格机房各类机器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工作。

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

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6. 如发生设备异常停机,应详细记录停机原因并及时汇报。

7. 做好站房和仪器的防雷工作,每日检查基站房的各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

8. 每日清点机房机器总数和机器使用情况,防止微机和各类零配件丢失。

9. 基站房定点配有各类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

10. 做好防鼠工作,基站房走廊严禁堆放各类物件,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

11. 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一旦发现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汇报
三、定期校验制度
1.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专人的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护维修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日常实地巡检制度、设备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2. 在仪器有效期内应通过检定或校验,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
据的有效性。

3. 每日巡检或远程监视(通过网络平台对设备进行远程监视检查),观察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报警信息.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或校验。

4. 定期校准
CEMS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校准是质量保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校准应做到:
⑴. 启动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应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系统零点和量程;启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每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每周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量程(全程校准);
⑵.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颗粒物CEMS应至少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⑶.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气态污染物CEMS(直接测量法)至少30天用参比方法检查一次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
(4).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气态污染物CEMS(抽取法)至少15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80%~100%的满量程值)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5).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流速CEMS每三个月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6). 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用校准装置通入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
(7). 颗粒物的监测系统、烟气监测系统、流速监测系统每次校准后,要填写校准记录,记录校准前的零点、跨度跨度漂移测试记录,及校准后的零点、跨度测试值。

5.定期校验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投入使用后,由于燃料的变化、除尘效率的变动、水分的影响、安装点的振动等都会影响光路的偏移和干扰。

定期校验应做到:
⑴. 至少6个月做一次标定校验;标定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方法同时段数据进行对比,按照HJ/T75-2007标准7.2.2进行的;
⑵. 当校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方法的相关系数的校准和/或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的相对准确度和/或流速CE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准,直到烟气CEMS达到
H/T75-2007标准7.4条技术指标的要求。

6. 每个季度环保部门对监控设施进行一次监督性比对检测校验。

四、设备故障预防处置制度
1.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有关的保护部门批准;
2.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4h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网络故障通知的8小时内,须向设备维修服务单位(部门)报修。

发生故障,影响设施正常运转的24小时内,须将报修表格上报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控制中心。

从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运转开始计算,故障应在48小时内修复。

故障修复后应将修复情况上报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控制中心。

4.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h;
5.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h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6.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以前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试验,实验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HJ/T75-2007;
7.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h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8.运行单位在运行站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9.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检测,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6h一次,每天不少于4次;
10.仪器设备维修后,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五、仪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
操作人员须接受仪器厂家的操作培训,阅读仪器使用说明,掌握仪器基本知识,了解仪器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正确规范地使用仪器和对系统各部进行日常维护。

1、每日维护巡检或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各主要部件的运行状况、各分析仪的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
2、现场检查时应注意监测室空气的气味,如发现异味,马上打开门窗通风并检查管路是否泄漏,电器元件是否有过热和烧损现象。

3、检查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4、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每月对CEMS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应检查探头滤芯、过滤器滤芯、各易损件的使用情况,管路通畅情况等,必须进行及时的清洗和更换.
5、烟尘分析仪日常维护
5.1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检查LDM-100激光粉尘仪的光学镜面是否污染,如污染,请用软性纱布轻擦干净。

5.2每1个月检查系统的泄漏、腐蚀和各种连接是否松动。

5.3每3个月对光路进行调整。

6、烟气分析单元日常维护
6.1每15日对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反吹时间为5分钟左右。

6.2每月对采样探头滤芯、预处理机柜内的过滤器、反吹气源过滤器进行检查,如污染严重,要进行清洗或更换滤芯(如测量点工况恶劣、反吹气源有杂质等情况时,需缩短清洗的周期)。

6.3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过滤器滤芯,排空空气过滤器中的水份。

7、流速测定单元日常维护
7.1提供压缩空气的空压机至少15日清倒一次机内的积水。

7.2托管流速测定单元一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皮托管的腐蚀情况清洁管嘴。

8、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

9、应保持监测用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

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

对配电箱、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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