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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线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气、废水等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线监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节能减排、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环保部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环保监督工作,对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传输、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第六条总经办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专业巡检,对接运营商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第七条各车间负责辖区内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站房的安保、卫生、供电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八条质检中心负责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时的手工分析,配合其他部门、车间进行有关手工分析。

第九条安环部负责在线监测上传数据异常情况的对外报告、计划检修影响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情况的请示工作。

第十条采购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

三、在线监测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在线监测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第十二条在线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传输应采用可靠的通信协议和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应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载,包括设备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故障处理等。

四、数据管理第十六条在线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删除、伪造。

第十七条在线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应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价,为环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当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或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测管理工作,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测效果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在线监测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生产监测、安全监测等领域。

三、在线监测管理责任1.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在线监测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有直接责任;2. 相关监测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操作,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3. 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4. 各部门应配合在线监测管理工作,共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在线监测管理流程1. 监测前准备(1)确定监测目标和内容;(2)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和设备;(3)进行监测方案设计和审核。

2. 监测操作(1)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操作;(2)设备运行状态监测;(3)数据采集和传输。

3. 数据处理(1)监测数据的汇总整理;(2)数据质量评估;(3)数据处理和分析;(4)结果报告生成。

4. 数据审核和确认(1)数据审核和核实;(2)数据确认和签字。

5. 数据存储和管理(1)监测数据存储和备份;(2)数据管理和归档。

6. 监测报告(1)监测报告审定;(2)监测结果发布。

五、在线监测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 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操作;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运行和数据采集;4. 严格控制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5. 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6. 做好监测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归档工作;7. 及时上报和发布监测结果。

六、在线监测管理考核1. 对相关监测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监测操作技能和知识;2. 对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和核查;3. 对监测结果进行定期的复核和评价。

七、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改进1. 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2. 通过经验总结和技术创新,提高在线监测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指的是公司用于监测生产、环境、安全等各方面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监控设备等。

第三条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应当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第四条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保障设备的使用安全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条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应当按照设备管理的“先预防、再维修”的原则,采取预防性维护、定期检测等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设备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公司采购制度进行,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质量认证等信息,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第八条采购设备应当经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检测和验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采购设备的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保修期限等信息,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采购设备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检验设备的外观、功能、性能等指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章设备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参数和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轮班使用,避免设备长时间连续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寿命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及时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设备使用的各项规程和操作规范,不得随意操作或维修设备,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技术资格和经验,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和维护方法,确保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质量。

环境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环境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环境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在线监测工作,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在线监测工作。

第三条环境在线监测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环境质量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传输的工作。

第四条环境在线监测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立环境在线监测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环境在线监测工作。

第六条环境在线监测中心设立专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监测工作,任命经过培训合格的监测人员。

第七条环境在线监测中心应当具有完善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服务支持能力。

第八条环境在线监测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环境在线监测中心应当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保证监测数据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环境在线监测中心应当建立监测数据处理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监测范围第十一条环境在线监测范围包括空气、水、土壤、噪音等环境要素的监测。

第十二条空气监测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浓度、气象参数等。

第十三条水监测范围包括水质监测、水量监测等。

第十四条土壤监测范围包括土壤污染物浓度、土壤理化性质等。

第十五条噪音监测范围包括环境噪声水平和频谱特征等。

第四章监测标准第十六条环境在线监测应当遵循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十七条环境在线监测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掌握最新的监测技术和标准。

第十八条环境在线监测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立监测数据处理和评估方法。

第五章数据传输和处理第十九条环境在线监测数据应当通过专用通信网络进行传输。

第二十条环境在线监测数据应当实时上传至监测中心,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环境在线监测数据应当保存一定期限,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二十二条环境在线监测数据应当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环境在线监测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监测计划、数据管理、设备维护等。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1. 引言在线监测管理制度是在现代化管理环境下,通过使用技术手段对各个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的一套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降低故障率,提升运维效率,并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2. 监测对象在线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种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系统、水处理系统、生产设备、网络设备等。

具体监测对象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确定。

3. 监测要求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关注几个方面的监测要求:3.1 实时性在线监测系统要具备实时监测的能力,能够对监测对象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及时反馈运行数据和报警信息。

3.2 完整性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全面地监测各个方面的运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源状态、温度、湿度、压力、流量等。

3.3 准确性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高精度的数据采集能力,保证采集到的数据准确无误,并能通过合理的算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3.4 故障诊断在线监测系统应配备故障诊断功能,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推理方法,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修复。

4. 监测流程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应包含监测流程:4.1 数据采集通过传感器等设备采集监测对象的实时数据,并将数据传输给监测系统。

4.2 数据传输将采集到的数据通过网络等方式传输给监测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3 数据处理监测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通过算法和模型推理方法,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并进行存储。

4.4 报警处理当监测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产生报警信息,并通过合适的渠道通知相关人员。

4.5 故障处理当发生故障时,监测系统应记录故障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同时根据故障诊断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和修复。

5. 监测管理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关注几个方面的管理要求:5.1 权责清晰明确在线监测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精选3篇)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精选3篇)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精选3篇)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精选3篇)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明确相关方在线监测管理职责,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确保上传特别时,第一时间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和尽快修复,准时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等;确保方案停产检修时,按程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实行必要的防范措施,本着多管齐下、分工合作、协同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气、废水等在线监测管理工作。

3、职责3.1在线监测相关事宜,对接环保部门由安环副总经理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生产现场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安秋林负责;在线监测设备和对接运营商,由总经办副主任程鹏飞负责。

3.2总经办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专业巡检,对口协调、联系和协作运营商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设备的正常监测负责,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3.3各车间负责辖区内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站房的安保、卫生、供电;负责掌握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即在线监测上传数据有效、达标。

3.4质检中心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特别时的手工分析,以及按其他部门、车间提出的.分析要求进行有关手工分析。

3.5安环部负责在线监测上传数据特别状况的对外报告、方案检修影响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状况的请示工作,对口联系和协作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工作。

3.6选购部负责按总经办提交的选购方案,保障在线监测设备备品备件的准时选购。

4、内容4.1炼焦、化产车间各指定一名在线监测巡检人员,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查,车间主任、工段长对辖区内的在线监测设备和站房进行常常性巡查。

车间在巡查中发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特别或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特别时,在第一时间内能够自行解决的自行组织处理,并将特别状况、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报告总经办;不能自行解决的马上通知总经办,由其进行调查、协调处理。

4.2总经办至少每日一次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准时发觉在线监测运行特别状况。

发觉特别状况后,第一时间通知运行商进行维保,确认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总经办应马上联系运营商在48小时之内完成备机租用,恢复数据正常上传。

在线监测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在线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在线监测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安全责任1.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在线监测工作安全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在线监测工作安全负直接责任。

3. 在线监测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单位应定期组织在线监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入职的在线监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在线监测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防护措施。

五、安全操作规程1. 在线监测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操作在线监测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

3. 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期间,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在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牌。

六、现场安全检查1. 单位应定期对在线监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在线监测工作人员应每日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确保安全。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在线监测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2.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

3. 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测管理工作,促进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制定,以规范在线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线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在线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在线监测是国家监测技术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环境、生态、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测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

第五条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报告的生成和发布等方面。

第六条本制度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第七条各单位负有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的责任,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在线监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能擅自更换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条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维护人员、维护时间、维护内容、设备运行情况等。

第十一条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第十二条在线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是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各单位负有对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不能随意篡改或删除监测数据。

第十四条在线监测数据应当每小时进行一次采集,数据的收集应当保证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在线监测数据的处理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能擅自处理或修改监测数据。

第十六条在线监测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章报告的生成和发布第十七条在线监测报告是在线监测工作的重要成果,对外发布的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夸大事实。

第十八条在线监测报告的生成和发布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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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自动监控系统需经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
正常运行,其数据作为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包括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采集传输设施和流量测量设施及相关平台、管路、伴热等设施。

第四条在线监测设施所属单位为在线监测设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巡检、记录、卫生、药剂更换等具体工作,根据公司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在线监测设施使用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管理部为公司在线监测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总体监督管理,对责任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提出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就设备使用、问题处理及时同生厂商、第三方运行商等沟通,协调问题处理工作,并对责任单位在线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公司其他单位、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担负相应责任。

第五条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
1、设备巡回检查
(1)在线监测主体责任单位要根据在线分析仪设备特点,制定在线分析仪设备日常运行检查和数据记录、故障记录等。

(2)各主体责任单位每天应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巡回检查,项目包括:在线监测室内室外的设备、仪器运转情况,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超标,是否正常;现场设备是否有明显的损坏;系统测量的管路是否有漏水、破损,是否堵塞;室内屋顶是否漏雨,门窗是否锁紧等。

(3)安全环保管理部主管人员负责每周不定期对各在线分析仪设备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包括:设备周围及设备内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数据上传情况;样品采样处理及数据是否超标情况;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所需药剂和标准气体,及时更换;和第三方运营商沟通,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定期校核工作及记录如零点、量程的检查和校正;详细做好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检查和记录台帐,包括日常定期维护、保养、消耗品更换、易损件更换、停电等检查及详细记录;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检修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和公司环保部备案等情况。

(4)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每月应对在线监测运行、管理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安全环保管理部和调度室,需由厂家或运营商处理的由安全环保管理部同设备厂家或运营商进行沟通处理故障问题,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上报安全环保管理部备案。

3、安全管理
(1)各单位在线监测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车间制定的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如生产厂商、第三方运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对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时,需要本单位主管人员陪同。

每次要做好工作记录,离开在线监测设备的同时,要锁好门窗。

(2)在线监测设备房屋的钥匙要由各单位专人负责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3)除公司维保单位,巡检人员外,外单位人员进入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操作设备,需要由主管单位或安全环保管理部管理人员陪同,必须经安全环保管理部同意,方能操作设备。

第六条在线监测设施应具备监测、显示、记录、存储、查询、打印、上传等功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第七条在线监测设施主体责任单位,应保证在线监测室内清洁和设备卫生,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符合设备要求。

第八条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应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
污口位置,在线监测室内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
定期校验,并做好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校验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随意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行为。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安全环保管理部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因检修、维护等原因需暂停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应提前一天填写《排污/环保设施停运申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经同意后方可停运。

设施发生故障需立即组织抢修的,主管单位应尽快向安全环保管理部办理环保设施停机报告手续。

第十二条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取样监测,并由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其指定部门及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单位应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按照相关报送审核材料。

第十四条因管理不善造成在线监测设施损坏或随意拆除、破坏的,减当月体系建设考核分数5~10分;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设施异常情况而造成较大影响的,减当月体系建设考核分数1~5分。

第十五条在线监测设施停机未按要求进行执行报告制度的,罚相关责任单位200元/次
第十六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记录缺失、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设备管理脏乱等情况,考核责任单位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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