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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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及项目资产损失追究办法

最新公司及项目资产损失追究办法

公司及项目资产损失追究办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强化后台监管和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和经济效益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损失责任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经济效益流失或不良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造成的资产损失,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认定损失性质、情形及金额。

对造成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理,综合考虑损失金额、社会不良影响程度、历史原因与现实情况等因素,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主要领导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组员:本部各部门负责人。

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担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责任追究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和指导责任追究工作的开展;对资产损失、责任人及从轻或免责人员进行认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资产损失情况,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受理资产损失的举报、投诉;受理当事人的申诉。

调查组组成部门:纪委监察部、成本核算部、资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干部部)、财务会计部、审计部、工程经济部、物资管理部、机械管理部、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与责任划分第六条责任追究范围:(一)在投标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在投标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考察不细、漏项或低报价中标,经评估造成资产损失的;2.违反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盲目承揽垫资工程项目或项目毛利率低于公司规定的;3.违反规定,将公司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4.违反规定,将外部企业及外部施工队伍挂靠在本企业的;5.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擅自支付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造成资产损失的;6.违反经营投标管理规定等,有过错导致失标的;7.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企业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律要求与途径

企业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律要求与途径

企业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律要求与途径企业经济损失的法律要求与途径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经常面临各种风险与挑战,其中之一就是经济损失。

当企业遭受损失时,依法追求相应的赔偿是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企业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律要求与途径,帮助企业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第一部分:法律要求1. 合同法要求:在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是买卖合同。

如果对方违反合同义务或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服务,企业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合同法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确保履行合同义务。

2. 劳动法要求:当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也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员工侵害了企业的权益,例如泄露商业机密或盗用企业资产,企业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法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员工尊重雇主的合法利益。

3. 知识产权法要求: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当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复制或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诉诸知识产权法,寻求相应的赔偿。

知识产权法要求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与发展。

第二部分:法律途径1. 强制履行:在商业纠纷中,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或其他法律规定,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履行的诉讼请求,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会根据事实与法律规定,判决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支付相应赔偿。

2. 侵权责任:当企业受到他人侵权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他人财产、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调解与仲裁:在商业争议中,企业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由第三方协助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则是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申请,裁决争议的结果。

通过调解与仲裁,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经济损失赔偿的问题,减少诉讼时间与成本。

总结:企业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律要求与途径主要包括合同法要求、劳动法要求和知识产权法要求。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

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

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5、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11、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赔偿标准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得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与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得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得原则。

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得原则。

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得,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第五条非公司决策得,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与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得,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1、对事故、灾害与影响生产得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得;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得;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得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得;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得;5、利用公司名义与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她人经营造成损失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得;丢失物品损失得;造成误工损失得;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与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得;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与器材,造成损失得;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得;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得;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得;11、泄漏公司机密与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得;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得。

第四章赔偿标准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得行为,要按本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就是责任者又就是受害者得,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她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得,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

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重大损失的怎么处罚

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重大损失的怎么处罚

因⼯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重⼤损失的怎么处罚我们知道,员⼯的⾏为属于职务⾏为,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先由公司⾃⼰承担。

那么,在公司内部,因⼯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重⼤损失的怎么处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

因⼯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重⼤损失的怎么处罚劳动者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式,主要依据《⼯资⽀付暂⾏规定》第⼗六条,该条规定:“因劳动者本⼈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的⼯资中扣除。

但每⽉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则按最低⼯资标准⽀付。

”具体确定劳动者赔偿额度及⽐例时,要依据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资收⼊⽔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经济赔偿规定: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按下列⽐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经济损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按100%进⾏赔偿;(2)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按80%进⾏赔偿;(3)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按30%进⾏赔偿;(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按5~20%赔偿。

赔偿处罚操作:(1)根据国家《⼯资⽀付暂⾏规定》第⼗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的⼯资中扣除。

但每⽉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资的20%。

(2)当⽉的20%⼯资不⾜赔偿全额时,则分⽉扣除,直⾄赔偿⾦额扣完为⽌。

(3)若扣除后的剩余⼯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则按最低⼯资标准⽀付。

(4)对相关责任⼈的处罚,也按上述规定执⾏。

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办法

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办法

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减少因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适用范围因员工过错引起的质量、安全、铂金损失、人伤、设备、治安、消防、泄密、物资采购等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件。

公司与员工另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经营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追究,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经济损失事件的认定第三条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生产制造部、品质技术部部门组成。

第四条事故调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界定和责任划分;确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范围和价值;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其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分工如下:(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泄密事件所造成损失的调查和分析;负责执行对事故的处理决定,并对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结果进行备案。

(二)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公司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环境污染、铂金损失、设备损坏、物资采购事故、工程建设事故造成损失的调查和分析。

(三)品质技术部负责对公司质量事故、工艺和技术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调查和分析。

(四)财务部负责对公司事故造成的物资、能源、人工、制造费用等损失金额的认定。

第三章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第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损失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和领导,积极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委员会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第六条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损失金额≤2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90%~80%,并免当月奖金;2000元<损失金额≤1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80%~60%,并免2个月奖金;10000元<损失金额≤5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60%~40%,并免3个月奖金;5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40%~20%,并在本部门内部待岗3~6月;100000元<损失金额≤5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20%~10%,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待岗6~12个月;50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金额10%~5%,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待岗12个月以上;损失金额>10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金额5%,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制度

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制度
为了解决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可以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来进行管理和补救。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
1. 职位责任明确:确保每个员工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清晰明确,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文件或工作描述,明确员工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培训与教育:公司应投入资源进行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降低因个人工作失误引起的经济损失风险。

3. 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审计和检查: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个人工作失误引起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5. 奖惩制度:对于不遵守规定或因个人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可以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励员工遵守规定并提高工作质量。

6. 保险和赔偿:公司可以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承担个人工作失误引起的经济损失,并通过赔偿措施来补偿公司的损失。

总之,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加强培训和教育,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审计和检查,制定奖惩措施,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
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国企经营惩处细则

国企经营惩处细则一、经济损失惩处1.1 国企员工因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的大小和性质,给予相应的惩处。

1.2 对于因个人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应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3 对于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除经济赔偿外,还应考虑给予行政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严厉措施。

二、违法违规惩处2.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2.2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除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外,企业内部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2.3 对于涉及商业贿赂、权力寻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失职失责惩处3.1 对于工作失职、失责导致企业受损的,应根据失职失责的程度和后果,给予相应的惩处。

3.2 对于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严重失职失责行为,应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产品质量惩处4.1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企业声誉受损或经济损失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4.2 对于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环境污染惩处5.1 对于因管理不善或故意违规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2 对于严重环境污染行为,除接受法律制裁外,企业内部也应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财务违规惩处6.1 对于财务违规行为,如虚报冒领、挪用公款等,应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2 对于财务监管不力导致的损失,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并加强内部财务监管措施。

七、市场违规惩处7.1 对于市场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惩处。

7.2 对于严重市场违规行为,除接受法律制裁外,企业内部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公开曝光。

八、管理不善惩处8.1 对于管理不善导致的企业损失或问题,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惩处。

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

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赔偿处罚规定: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方式概述: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是一种常见的工作错误,它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

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促进员工对工作职责的认真履行,有必要制定一套赔偿处罚规定。

本文将讨论这些规定的制定原则、具体内容和执行方法。

一、原则1. 公平公正:赔偿处罚规定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公平原则,确保员工和企业在面对经济损失时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2. 触发条件:只有当失职行为导致有实质损害或潜在损害发生时,才会启动赔偿处罚规定。

3. 损失评估:对经济损失的估计应准确、透明,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确保赔偿金额合理。

二、具体内容1. 赔偿范围:赔偿金额应包括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潜在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失职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如物品损坏、客户流失等;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失职行为间接引发的损失,如声誉受损、市场份额下降等;潜在经济损失是指潜在的未来损失,如合同终止、诉讼费用等。

2. 赔偿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的计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失职行为的影响程度、责任程度和员工过错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可以采用平均损失法、实际损失法或其他公认的赔偿计算方法。

3. 赔偿限额:为了防止赔偿数额过大导致员工无法承担和鼓励员工自发报告错误,可以设定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应根据公司规模、员工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应与员工签订的工作合同明确规定。

三、执行方法1. 赔偿程序:赔偿程序应简单、透明,以确保员工对赔偿决定有合法申诉权利。

程序应包括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听证会等环节,并确保员工有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和申辩的机会。

2. 处罚形式:赔偿处罚可以以直接扣除员工工资、奖金或福利的方式执行,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判决书等方式进行。

具体形式应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 员工教育和监管:员工教育和监管是防止失职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

青岛信利达玩具有限公司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1.0 目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追究失职失误/违规违纪责任,来提高员工责任意识,约束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正确履行其职责,避免或减少在工作中失职失误/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降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损失所带来的风险,同时更好地完成本职岗位管理工作。

2.0 适用范围:2.1适用于因失职失误/违规违纪造成经济损失300元以上,或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较广、程度较深的事件。

2.2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0职责3.1 根据事故经济损失,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由张强/韩处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3.2 根据事故经济损失,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由谈总指定调查成员调查处理并由韩处监督调查与执行4.0责任追究的种类4.1 责令整改、检讨并公告批评;4.2 调离岗位、降职、撤职;4.3 解除劳动合同(劝退);4.4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

本着“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和赔偿。

按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如下:备注:●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事件等级由总经理根据事件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情况来认定5.0责任划分5.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工作负责,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5.2由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牵头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协作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5.3由牵头部门或协作部门单方面原因影响到工作完成的,责任全部由责任部门单独承担6.0 责任追究程序6.1 员工在出现失职失误/违纪违规等行为后,已造成损失的,不论损失大小,一律上报,在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前,首先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作出情况说明,提出补救措施。

属生产经营事故上报生产计划部门,其它事故上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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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减少因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适用范围
因员工过错引起的质量、安全、铂金损失、人伤、设备、治安、消防、泄密、物资采购等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件。

公司与员工另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经营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追究,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经济损失事件的认定
第三条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生产制造部、品质技术部部门组成。

第四条事故调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界定和责任划分;确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范围和价值;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其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泄密事件所造成损失的调查和分析;
负责执行对事故的处理决定,并对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结果进行备案。

(二)生产制造部
负责对公司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环境污染、铂金损失、设备损坏、物资采购事故、工程建设事故造成损失的调查和分析。

(三)品质技术部
负责对公司质量事故、工艺和技术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调查和分析。

(四)财务部
负责对公司事故造成的物资、能源、人工、制造费用等损失金额的认定。

第三章经济损失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损失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和领导,积极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委员会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第六条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理:
损失金额≤2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90%~80%,并免当月奖金;
2000元<损失金额≤1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80%~60%,并免2个月奖金;
10000元<损失金额≤5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60%~40%,并免3个月奖金;
5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40%~20%,并在本部门内部待岗3~6月;
100000元<损失金额≤5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20%~10%,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待岗6~12个月;
50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金额10%~5%,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待岗12个月以上;
损失金额>1000000元,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金额5%,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若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只一人的,每个人具体应分担的赔偿损失金额按其各自在造成该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比例分担。

(二)部门领导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因此责任部门领导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损失金额≤2000元,部门领导赔偿20%~10%;
2000元<损失金额≤1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10%~5%;
10000元<损失金额≤5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5%~4%;
5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4%~3%;
100000元<损失金额≤5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3%~2%;
500000元<损失金额≤10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2%~1%,且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晋升资格;
损失金额>1000000元,部门领导赔偿1%,并责令其引咎辞职。

以上由部门领导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中,若部门领导不只一人的,由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承担70%,其他领导承担30%;若该项工作没有明确具体分管领导的,则由第一负责人承担70%,其他领导承担30%。

(三)对于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在事故总损失金额的10%以内给予相应处罚。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部门和责任人,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确认后,按相应处罚的两倍处理。

(五)以上经济赔偿有比例范围的,其具体赔偿比例按所对应的损失金额的区间范围等比例确定(精确到百分比的个位数)。

(六)除上述处理外,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事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调职交综合管理部待岗。

在待岗期间,其工资收入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经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认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除赔偿外,对故意制造损失或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八条当事人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员工申诉,对公司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向公司司务会建议撤销不当的处理决定或要求重新调查。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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