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
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苏安教[2007]2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安教〔2007〕2号)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安帮组织的共同努力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大力配合下,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激励斗志,推动全省帮教安置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在2005-2006年度全省帮教安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靖安办事处等107个先进集体和李国庆等10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作出更大成绩。
希望全省各级安帮组织、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帮教安置工作者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机制,创造新经验,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和谐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107个)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靖安办事处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白下区司法局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南京市下关区安帮办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帮办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江浦司法所江苏省江宁监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南京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中央门办事处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锡山区综治办江阴市司法局宜兴市宜城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司法所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司法所无锡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铜山县综治办徐州市泉山区司法局徐州市云龙区黄山司法所邳州市土山司法所新沂市司法局马陵山司法所铜山县司法局单集司法所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基础股徐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徐州市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邳州市委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金坛市司法局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湟里派出所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苏州市平江区司法局苏州市相城区安帮办太仓市浏河镇司法所常熟市尚湖镇司法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司法所常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五星中队苏州市平江区民政局苏州市沧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妇联南通市司法局通州市司法局启东市司法局海安县司法局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南通市看守所启东市公安局海复派出所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共青团南通市委东海县司法局灌南县司法局灌云县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江苏省东海劳教所东海县公安局浦南派出所连云港市总工会连云港市妇联淮安市清浦区盐河镇人民政府淮安市楚州区淮城镇人民政府洪泽县万集镇司法所盱眙县马坝镇司法所涟水县安帮办淮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淮安市看守所淮安市清河区长西街道人民路社区射阳县综治办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镇司法所东台市司法局大丰市司法局射阳县司法局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龙冈派出所盐城市盐都区劳动就业中心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盐城市妇联扬州市邗江区综治办扬州市安帮办扬州市广陵区东关司法所高邮市八桥镇司法所宝应县安帮办宝应县公安局画川派出所扬州市民政局仪征市财政局扬州市邗江区国家税务局镇江市润州区综治办镇江市安帮办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人民政府句容市下蜀镇司法所扬中市人民政府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鹤林派出所丹阳市看守所镇江市民政局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姜堰市司法局大伦司法所兴化市大垛镇司法所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泗阳县司法局沭阳县张圩乡司法所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先进个人(108名)李国庆南京市玄武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罗会素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夫子庙司法所干事王克俊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莫愁司法所干事张东俊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迈皋桥司法所所长童亮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干事戴作新溧水县帮教志愿者谷建平高淳县司法局阳江司法所干事张克龙江苏省浦口监狱教改科科长周存富南京市公安局下关分局阅江楼派出所民警张建辉南京市看守所民警谢彦灏南京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封祺翔南京市鼓楼区中央门司法所所长仲璐共青团江苏省委主任科员朱成省妇联权益部科员杨月芬无锡市南长区迎龙桥街道锡惠里社区书记徐锦梅无锡市北塘区关工委副主任过锡贤无锡市锡山区锡北司法所所长姚岳平无锡市崇安区江海街道司法所所长包建平江阴市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李建平无锡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孙永红宜兴市地方税务局科长马传亚徐州市鼓楼区环城司法所干事韩令徐州市泉山区司法局泰山司法所所长倪明铭徐州市九里区司法局火花司法所干事李维金徐州市贾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侯先亮丰县司法局梁寨司法所所长王继德铜山县司法局茅村司法所所长张恒进江苏省徐州监狱教改科科长范红卫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牌楼派出所副所长刘玥徐州市妇联副主席朱忠裕常州市政法委综治协调处副主任科员周彩芳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司法所所长王小龙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委调解主任陈逸波常州市戚墅堰区戚墅堰街道司法所科员狄龙福溧阳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邵晔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翠竹派出所民警潘馨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焦鸣人常州市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职员闵利春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冯苏真常州市妇联权益部主任科员邵学良苏州市金阊区虎丘司法所所长王菊萍昆山市玉山镇司法所司法助理俞扬海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司法所所长许水龙苏州市沧浪区吴门桥街道司法所所长钱勤林吴江市震泽镇司法所所长孙蓉蓉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街道司法所副所长李海林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元和派出所副主任科员陈雪嵘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副书记薛鸿健如皋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周炳足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局长助理刘丙泉如皋市丁堰镇司法所所长施兴明如东县掘港镇司法所副所长张平海门市常乐镇司法所所长蒋龙生海安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王健南通市假肢修配站站长葛绍华灌云县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室主任石岩连云港市新浦区司法局新南司法所所长XXX南连云港市连云区司法局连云司法所所长王荣萍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幸福路司法所干事仲崇波赣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刘同军灌云县公安局户政中队中队长金厚文涟水县公安局梁岔派出所教导员索晓红连云港市新浦区新海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许丽华连云港市劳动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张洪伟涟水县工商局朱码分局分局长方美军连云港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任国华涟水县兴邺欧式装饰构件厂厂长章振忠淮安市清河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孙兴利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司法所所长李成宏金湖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马小军淮安市看守所民警薛联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陈玲玲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彭光胜建湖县冈东镇司法所所长周标阜宁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陈苏闽滨海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严以鸾江苏新兰纺织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保卫部主任李洪涛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永丰派出所政治指导员贾书兰盐城市亭湖区幸福路社区主任程宏根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政法委副书记苗德林扬州市邗江区邗上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凌爱民仪征市司法局局长孟书林江都市安帮办副主任王洪喜扬州市百年储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洪宝江都市公安局双沟派出所民警韦世明江都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副主任张余华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陆阳春镇江市大路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副所长曾维新镇江市维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正听丹阳市丽莎寝品有限公司经理黄双芹江苏省女子劳教所六大队科员陈玉平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正东路派出所民警吴国民镇江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处长邓霏镇江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副处长树世萍镇江市妇联副主席陈礼庆泰州市高港区刁铺司法所所长汪浩泰州市经济开发区司法所副所长孙纪荣靖江市司法局新桥司法所所长吴正庆泰州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民警姚建文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南山社区居委会主任姚晓林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长胡培宗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司法所科员蔡政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司法所所长程泽跃泗洪县梅花镇司法所所长熊昌龙泗阳县看守所所长刘勇泗阳县公安局裴圩派出所所长刘运锋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街道东大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陶鑫宿迁市工商局科员。
江苏省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帮扶工作规范

江苏省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帮扶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监所、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对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和帮扶过程中的工作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省内各监狱、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对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和帮扶工作中的操作指导。
2 术语和定义2.1 监所监所是指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的统称。
2.2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是指从监狱(含未成年管教所)、看守所刑满释放后5年内、社区矫正机构解除社区矫正3年内,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其实施非强制性引导、帮扶、教育和管理的人员。
2.3 “三假”人员“三假”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前仍未核清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员。
2.4 “三无”人员“三无”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
2.5 “五保”“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
3 开展报到教育3.1 责任主体司法所。
3.2 适用对象刑满释放人员。
3.3 适用时间刑满释放人员报到当日。
3.4 报到登记开展报到谈话,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填写《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见附录1)和《安置帮教报到谈话笔录》(见附录2)。
3.5教育内容讲解国家安置帮教工作相关政策,进行法治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重做新人。
3.6 特殊情形3.6.1刑满释放人员离开监所或解除社区矫正之日起10日内仍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司法所应当通报公安机关。
3.6.2 刑满释放人员报到后拒绝接受谈话教育的,或拒绝接受安置帮教的,司法所应当如实记载,并通报公安机关。
4 认定重点对象4.1 责任主体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监狱4.2 适用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3 工作内容4.3.1 以监狱服刑人员出监评估和社区服刑人员期满鉴定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刑释人员的犯罪类型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记录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上。
4.3.2 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重点对象。
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统计表

说明: 1、本表第2、3项之和等于第1项; 2、本表第5、6项之和等于第4项; 3、本表第7、8项之和等于第6项; 4、本表第4、9项之和等于第1项; 5、本表第10、11项之和等于第9项; 6、本表第12、13、14项之和等于第4项; 7、本表第16、17项之和等于第15项。Biblioteka 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刑释解教人员情况 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情况 安置帮教情况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帮教且 帮教未 刑释解 无跟 未衔接 解除 已衔接 未帮教 人 员 本地 外出 有跟踪 踪 人 员 见档不 安 置 安 置 教人员 刑满释 劳 就业 打工 虚假信息 帮 教 帮 见 人 放人员 教人 员 教 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情况 其中 重新违 法犯罪 刑满释 解除劳 人 员 放人员 教人员 重新违 重新违 法犯罪 法犯罪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记录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记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确保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率,各地区都设立了相关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和援助工作。
本文将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进行记录,以便于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登记为了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帮助,需要完善的信息登记系统。
在刑满释放人员入所时,需要对其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刑满释放日期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其犯罪记录、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信息,以便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是指将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转移到安置帮教机构或社区,为其提供一定的居住和就业条件,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安置帮教机构可以是社区矫正机构、帮教中心、康复中心等,根据刑满释放人员的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
在安置过程中,需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确保刑满释放人员能够得到合理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不再犯罪,积极融入社会。
三、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是指通过心理辅导、法律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改变思想、学习新技能,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帮教工作需要建立专业的帮教团队,包括心理医生、社工人员、法律顾问等,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在帮教过程中,需要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
通过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活动,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内心的困惑和对社会的恐惧,增强其自我认知和自我价值感。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确保他们能够成功融入社会。
四、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成果评估为了评估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的效果,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就业情况、再犯罪率等指标进行统计和分析,从而评估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影响和改变。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进行普查的通知-苏安教办[2005]6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进行普查的通知-苏安教办[200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425e2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01.png)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进行普查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进行普查的通知
(苏安教办(2005)6号)
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安帮办[2005]1号)要求,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全省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基地(实体)数量、分布、性质、安置人数、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帮教情况、清理整顿和登记认证、落实优惠政策情况。
二、普查时间
普查自7月10日开始,8月31日前结束。
三、有关要求
普查情况要详实、准确。
请各市就本地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创建、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成因和对策,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普查表于9月1日前报送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明凤,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普查表(略)
二○○五年七月八日
——结束——。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安教办[2009]7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安教办[200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4b0acd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b9.png)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安教办[2009]7号)各市安帮办:现将《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自评工作,并于2009年11月28日前将自评报告报省安帮办。
省安帮办将于11月底至12月初,组织部分市安帮办工作人员,对各地2009年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抽查,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省安帮办将把考核结果上报省综治委,并通报各市综治委。
联系人:刘明凤,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2、各市自评报告样式及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1:2009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一、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标准分30分1、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安置帮教工作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思路清晰,决策科学,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发挥充分,得3分。
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帮办)认真履职,圆满完成省、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起草政策性文件和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下发年度计划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的,得3分。
2、劳动保障部门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对失业登记的刑释解教人员免费提供技能培训的,得2分;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的,得2分。
3、民政部门对符合城市或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政策的,得4分。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予进一步加强我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予进一步加强我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26•【字号】苏办发[1995]第20号•【施行日期】1995.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予进一步加强我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苏办发[1995]第20号)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的一项社会性工程,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重新犯罪、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从全省范围来看,目前这项工作与形势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是有的地方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有的地方的领导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社会各方面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2)7号文件和今年全国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把我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为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现对我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安置、帮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改进工作方法,着眼于启发帮扶对象奋发向上、自强自主的精神,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各级党委、政府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统筹安排,切实抓出实效。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走访记录模板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走访记录模板
被走访人员姓名:
被走访人员身份证号码:
被走访人员家庭住址:
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走访记录模板》,我作为走访人员,于日期在地点进行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走访。
本次走访的目的是了解被走访人员的生活状况以及对其进行相应的帮教工作。
本次走访的被走访人员姓名为[被走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被走访人员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为[被走访人员家庭住址]。
在走访过程中,我经过充分的准备,了解了被走访人员的基本情况。
走访期间,我与被走访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询问了其目前的生活状况、工作状况以及精神状态等方面的情况。
被走访人员积极配合我的工作,详细回答了我的问题。
根据我的观察和与被走访人员的交流,我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被走访人员在就业方面存在困难,需要我们提供帮助和指导。
其次,被走访人员在心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压力和困惑,需要我们进行心理辅导和支持。
最后,被走访人员在家庭关系方面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家庭调解。
根据我与被走访人员的交流和观察,我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首先,我们将协助被走访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提供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
其次,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被走访人员缓解压力和困惑。
最后,我们将联系被走访人员家庭,进行家庭调解,促进家庭和睦。
总结起来,本次走访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被走访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备注:以上内容为本次走访的记录,供后续工作参考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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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期
服刑
(在教)
监所
帮教情况记录(一)
第一年
具体表现及帮教情况
帮教责任人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帮教情况记录(二)
第二年
具体表现及帮教情况
帮教责任人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帮教情况记录(三)
第三年
具体表现及帮教情况
帮教责任人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帮教情况记录(四)
第四年
具体表现及帮教情况
编号: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
刑释()解教()
姓名
年月
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基本情况登记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原罪错类及
刑(教)期
原刑(在教)
监所
刑释(解
教)日期
刑(教)期表现
有何专长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居住地)
联系电话
就业安置情况记录
类别
具体情况
落实时间
落实责任田
原单位安置
重新就业
外出务工
过渡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置基地
(实体安置)
落实最低生活保
障(临时社会救济)
其他
变更
帮教小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居住地
联系电话
变更情况
委托管理情况登记
委托人
委托时间
接收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接收地
情况反馈
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登记
罪名
重新违法犯罪时间
帮教责任人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帮教情况记录(五)
第五年
具体表现及帮教情况
帮教责任人
上半年
下半年
继续帮教情况记录
撤销帮教
时间
帮教责任人
继续帮教
时间
帮教责任人
出监(所)通知书
及其他有关材料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