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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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建三局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建三局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建三局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建三局一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严禁违反国家和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做到预防控制、合理布局、实施监督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高层领导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事宜得到公司重视和支持。

第五条公司聘请专业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副部长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各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教育。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四章预防控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项目部和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各类危险源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和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应急装备和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六章监督与执行第十九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中建三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建三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时,要严格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每周作出总结报告形成周报,下发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和有关部门,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程现场观摩会;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主任、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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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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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第二条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经理部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第三条范围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供应商履行合同,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目标成本控制。

第七条主要内容4.1施工准备管理4.1.1相关手续的办理4.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

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4.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4.1.4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1.5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4.1.6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

对于“三边”工程,应分期、分批及时进行。

4.1.7开工报告的审批4.1.8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4.1.9 A 施工图已交底、会审;4.1.10 B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4.1.11 C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4.1.12 D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4.1.13 E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4.2合同管理4.2.1施工监理合同管理4.2.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监理合同基本内容,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奖惩措施、甲方应配合的工作都应该非常熟悉,并严格按此操作。

中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中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中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保障安全和环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组织机构1.设立质量保证部门,负责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保证部门由质量保证部经理领导,下设分工明确的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项质量工作。

1.质量计划制定: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要求,制定质量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质量目标设定:制定工程的质量目标,并向相关人员明确要求,做到明确、可行和可量化。

3.质量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根据质量计划,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5.施工质量验收: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四、质量检测与监督1.项目质量检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和评估。

2.内部质量监督:建立内部质量监督体系,由质量保证部门对各工程节点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外部质量监督:聘请独立的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1.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2.环境管理: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要求。

六、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1.质量保证:制定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可靠,符合规范和标准。

2.质量改进: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改进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七、质量责任和奖惩机制1.质量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质量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程质量。

2.质量奖惩:建立奖惩制度,对质量优秀和质量问题进行奖励和惩罚,形成激励机制。

八、附则1.本制度由质量保证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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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第二条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经理部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第三条范围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供应商履行合同,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目标成本控制。

第七条主要内容4.1施工准备管理4.1.1相关手续的办理4.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

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4.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4.1.4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1.5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4.1.6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

对于“三边”工程,应分期、分批及时进行。

4.1.7开工报告的审批4.1.8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4.1.9 A 施工图已交底、会审;4.1.10 B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4.1.11 C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4.1.12 D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4.1.13 E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4.2合同管理4.2.1施工监理合同管理4.2.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监理合同基本内容,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奖惩措施、甲方应配合的工作都应该非常熟悉,并严格按此操作。

内部监理实施细则

内部监理实施细则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内部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实行《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内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内部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在公司设立内部监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理部),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司属各单位各项目的专职质量安全人员(监理组)。

保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和有效地进行。

整体提高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1.2《内部监理实施细则》适应司属各单位。

1.3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条款与局、公司其它规定条款相冲突时,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2 编制依据及相关文件2.1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质量奖罚规定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2.2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2.3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2.4 其他相关文件和规定。

3 组织系统3.1 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3.1.1公司设立质量安全监理部,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暂定编制为4人。

由质量安全监理部经理、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和资料员各1人组成。

3.1.2设立质量安全监理分部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分公司(经理部不同)为单位设置质量安全监理部,负责监理管辖范围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

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部直接对公司质量安全监理部负责。

3.1.3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部指派,原则上项目的基本编制不少于2人,由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2个基本岗位组成,项目监理组组长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部指定,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岗位人数视具体需要并依下述标准确定。

3.1.4项目质量、安全员配置人数标准:单位:万元以上人数配置包括专职质量安全监理员和项目兼职质量、安全员。

3.2 岗位素质要求3.2.1 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取得省部级质量上岗证和安全资格证书,经考核择优聘用。

3.2.2 对取得省部级颁发的质量、安全管理上岗证(资格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全面质量管理)中建三局质量保证手册

(全面质量管理)中建三局质量保证手册

中建三局质量保证手册武汉汉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武汉汉福混凝土有限公司ZJSYGXJBZ/QA001-20032003年6月目录一、前言2二、管理职责4三、质量体系7四、合同评审8五、文件与资料的控制9六、物质采购的控制10七、标识和可追溯性11八、生产过程控制11九、检验和试验12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13 十一、检验和试验状态14十二、不合格品的控制14十三、纠正和预防15十四、搬运、贮存、保管和支付15十五、质量记录15十六、培训16十七、服务17十八、统计技术17十九、安全责任18一、前言1.手册使用说明1.1为了不断提高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水平,本公司根据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建立并推行GB/T19002-ISO9002国际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为本搅拌站内部工程施工生产和使用的需方提供生产质量保证。

1.2本手册是ZJSY/QA001质量保证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适用于武汉汉福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保证活动。

1.3本手册是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的要求,是混凝土搅拌站向需方(需用混凝土的组织)提供质量保证的基本承诺。

1.4通过本手册及砼生产质量保证有关的程序文件的实施与控制,确保本公司所生产的混凝土满足需方的要求。

2.企业基本概况我公司重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施工技术的开发,大量作用有识之士,大胆创新,使用新工艺、新技术,节约成本,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到集约型管理的转变。

我公司的重视人才培训和选拔,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坚持“诚信为本、质量保证”的质量方针。

重合同,守信用,愿与国内外同行携手共进,为建设南宁而努力奋斗! 3.质量方针武汉汉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质量方针:诚信为本、质量保证3.1方针规定了我们承担的义务,使质量达到最佳。

3.2混凝土搅拌站是为工程项目提供各种混凝土的专业生产部门,承担着物料采购,搅拌生产和运输销售供应等基本职能,因此,我们将尽力做到:――根据施工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等进场物质的品质――根据需方所要求的配合比,告诫各位操作人员尽心尽责,加强砂、石、水泥、粉煤灰、水和外加剂的计量控制――根据本公司到施工现场的距离,要求混凝土运输车司机保证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现场3.3质量方针使本混凝土搅拌站的职工有自豪感,每一个职工对其工作的质量负责,生产的混凝土以满足客户的要求为原则。

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 形象”的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创造项目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

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

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务。

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

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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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第五条组织机构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人员配备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

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

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九条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质量监理员的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九、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员的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第十五条任命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第十六条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第十七条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第十八条考核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

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

第十九条奖励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二、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予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条处罚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三、年终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福利与待遇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

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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