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胜2011司考新学期刑法测试题答案
2011年司考刑法真题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案】D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答案】D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答案】D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
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
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答案】C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答案】D6.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2、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
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
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撤回B.撤销C.吊销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
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
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5、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2011司考卷一答案

2011司考卷一答案(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1. 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由高到低排列正确的是:()A.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C.宪法、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D.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2.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A.拘役B.罚金C.没收财产D.驱逐出境17. 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26.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口头提出回避申请。
()四、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31.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
3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共1题,20分)(1)甲、乙、丙三人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5分)(2)若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丁能否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5分)(3)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甲、乙、丙三人应如何承担债务?(10分)六、论述题(共1题,15分)51. 论述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七、法律文书写作题(共1题,15分)原告:张某被告:李某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八、填空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66.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_________关系的协议。
67.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_________;未经登记,不发生_________效力。
九、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71.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72.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十、计算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81.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
甲公司先支付了30万元定金,后因乙公司未能按期交货,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2011司法考试刑诉习题参考答案

2011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刑诉)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在审理过程中要求撤诉,且经审查确属自愿,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被害人撤诉,裁定终止审理。
本题应当选择D项。
2.答案:D解析:刑事证据基本理论。
首先,这段话肯定是证据,是证人证言而不是书证;是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
其次,这段话既指出了发生了犯罪、杀人,又指出了谁是实施者,因此,是直接证据。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撤销假释的机关。
根据《刑诉解释》第356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
因此应选B。
4.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六机关规定》第4条。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5.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6.答案:D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0条。
7.答案:B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答案】D《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答案】D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一般人可以预料的,前行为适用因果关系,一般人不可预料的,介入因素适用因果关系。
选项D: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
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答案】C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题)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
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
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题)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答案】C【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2011年司考卷三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扬言要报复乙。
乙害怕甲实施报复,便随身携带一把匕首以自卫。
一日,甲、乙在街头相遇,甲故意挑衅,乙拿出匕首将甲刺成重伤。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正当防卫B. 犯罪预备C. 犯罪未遂D. 犯罪既遂2. 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B.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 盲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3. 甲某晚潜入乙家行窃,发现乙家保险柜内存有大量现金,便将保险柜撬开,窃取现金5万元。
在逃离现场时,甲被保安发现。
为了逃跑,甲将保安打伤。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B.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C. 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D.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此处省略47题,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51. 下列关于刑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B.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C.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的刑罚D.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52.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B.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C.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D.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此处省略28题,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81.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抢劫,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乙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丙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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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新学期刑法测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2010年卷二第1题)【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2.【答案】C(2009年卷二第1题)【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3.【答案】B(2010年卷二第4题)【考点】刑事责任年龄【解析】选项A、C错误。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选项A属于失火行为。
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
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D中,甲的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4.【答案】D(2009年卷二第3题)【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果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应成立故意犯罪。
A项说法正确。
B项中,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B项说法正确。
1C项中,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
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
如果是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因为没有行为人实施,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
C项说法正确。
D项中,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的不法侵害,也存在过失的不法侵害,此时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D 项说法错误。
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5.【答案】B(2009年卷二第5题)【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AC.犯罪中止的本质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开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
排除D项,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6.【答案】D(2008年卷二第5题)【解析】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就不成立犯罪。
也就是说,只有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的承诺才可能阻却违法性,如果不是以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则被害人的承诺不能阻却违法性。
经过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而且该处分权限有一定的限度;第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第三,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第四,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是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第五,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第六,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本题中,A项中拐卖儿童行为中的被害人是赵某,其本身没有对拐卖进行承诺,由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A错误,不当选。
B项中,发生火灾,乙的行为即是基于推定的钱某的承诺的行为,因此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C中,孙某处分的是自己的法益,且没有超过范围,符合被害人承诺的要件,因此构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丙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中,李某虽然同意丁砍掉他的小手指,但是没有同意丁砍掉他的大拇指,丁的行为超过了承诺的范围,成立故意伤害罪,D的说法正确,当选。
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7.【答案】D(2009年卷二第6题)【解析】本题考核教唆犯。
A项中,被教唆的人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故A项说法错误,甲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属于强奸罪的教唆未遂。
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
例如:甲教唆乙抢劫,甲同样也实施了抢劫行为,此种情况下,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
因此,B项错误。
在刑法分则中,某些教唆行为直接按照犯罪实行行为处理,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B项中的“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该按照《刑法》第353条的规定直接定罪处罚,而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来认定。
因此,C项错误。
D项中,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
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
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其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就是指帮助犯,所以D 项后半句也是正确的,故D项说法正确。
8.【答案】C(2009年卷二第7题)2【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认定。
本题“甲、乙共谋行抢”,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共谋抢劫,故不能以共同抢劫作为判断标准。
甲乙二人没有形成抢劫的共同故意,此时认定为抢夺的共同故意更合适,属于共犯中“过限行为”,也就是说甲属于在共同抢夺中单独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乙没有使用暴力的共同故意,仍属抢夺罪。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9.【答案】A(2009年卷二第8题)【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在绑架罪中的适用。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心理状态,故A项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其他三项应当判处死刑。
(该考点属于非常规考点,提醒考生注意更加细致的掌握刑法关于定罪量刑的规定。
)10.【答案】A(2008年卷二第1题)【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11.【答案】C(2008年卷二第2题)【解析】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
A项中,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
B项中,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是盗窃枪支,而希望或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盗窃枪支的犯罪,B 项说法错误,不选。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3秽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因此,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C项说法正确,应选。
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