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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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指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指南
将数据转换为适合信用评 价模型处理的格式。
数据归约
降低数据维度,提取关键 特征,减少计算复杂度。
数据分析在信用评价中应用
信用评分模型
运用统计学、机器学习等方法构 建信用评分模型,对企业信用进
行量化评价。
风险预警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企业潜在风险 ,为监管部门提供风险预警和决
策支持。
信用评级
根据信用评分结果,对企业进行 信用等级划分,便于监管部门分
企业信用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主要 影响因素包括较为稳健的财务状况、较好的管理团队、较 好的市场表现等。
C级(一般)
企业信用状况一般,市场声誉和竞争力相对较弱。主要影 响因素包括财务状况不够稳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市场 表现平平等。
D级(较差)
企业信用状况较差,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主 要影响因素包括财务状况恶化、管理水平低下、市场表现 不佳等。
动态调整策略探讨
定期评估
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 风险。
信息共享
加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信用评 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分类监管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划分结果,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提 高监管效率和针对性。
联合惩戒
对严重失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失信成本,形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信用评价指南
目录
• 信用评价概述 • 信用评价方法与流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数据采集、处理与分析技术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 监管措施、政策支持及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 总结与展望
01

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药品安全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信用管理制度内容(一)信用等级划分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D级。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信用评价标准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并按期进行年检。

(2)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3)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药品安全事故。

(4)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2. 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标准:(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进行年检。

(2)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药品安全事故。

(4)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用评价标准:(1)依法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2)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纪违法行为。

(4)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三)信用评价程序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信用评价:(1)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进行一次信用评价,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

(3)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用评价:(1)由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每两年进行一次信用评价,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

(3)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信用结果运用1. 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医疗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如优先审批、简化手续等。

2. 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医疗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抽查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对应查看购进验收记录未落实“三统一”各扣1分
产品验收记录不完善或不真实扣2分
3
16.医疗机构应当从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采购其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医疗器械(不适用许可管理的医疗器械除外),并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查看供货商有效资质
无文件明确扣1分;
未建立安全用械质管机构扣2分
无文件明确或人员不足各扣1分;
未具体分工
未明确职贵
无工作机制各扣1分
5
2.医疗机构应有文件明确的主管院长牵头,负责医疗器械采购、质管部门参与的医疗器械质管机构(不少于4人)。
小规模医疗单位应建立负责人与专人负责的医疗器械质管小组(不少于2人)。
5
3.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用械诚信建设领导机构,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无注册证产品。
未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扣1分未依
法接受行政处罚扣1分
2
33.医疗机构如发生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保存使用产品及原始记录,说明使用经过,提出处理意见。
调查情况写出笔录发生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未
及时上报扣1分
对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处理不当扣1分
2
34.医疗器械质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呈报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呈报任务。
否决项
17.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医疗器械营销人员备案号码应予登记。
查产品有效资质和营销人员备案号码记录采
购产品未合格证明材料扣2分
未登记营销人员备案号扣2分
2
18.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供货商资质、产品资质的档案化管理,应具有专用档案柜、档案盒并标示清晰。
现场查看缺失资质扣2分无档案柜扣1分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药品经营企业)
企业扣2分;摆放、散发、张贴违法广告宣传
材料,发现一次扣0.5分。
5
13、对售出药品的质量和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跟踪和收集,发现问题及时向食药监部门进行反映,主动追回有关药品。
查看有关药品质量信息档案,对因存在质量问
题等原因被召回或停止销售的药品是否按规定
进行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不当扣2分。
3
质量安全
14、不销售假劣药品;不违规销售违法广告药品;不从无资质企业购进药品;不向无资质单位销售药品。
XX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
分值
诚实守信
1、能够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法定代表人及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强。
法定代表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熟知各自的质量管理内容和职责。查看有关文件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考试,不能正确回答1人次扣1分,回答不准确1人次扣0.5分。
结合GSP认证、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查看企业GSP制度制定和运行情况。制度不完整、不健全的一项扣10分,缺一项制度扣0.5分。
15
管理规范
8、按照GSP规范进行质量管理。
对企业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每年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发现一般缺陷项的每项扣2分。
6
9、对食药监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保留现场检查笔录。
8
遵法守规
4、按规定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体检。
查看企业人员花名册以及定岗、工资发放情况;培训和体检档案记录是否真实。发现1人次未进行培训上岗的扣0.5分;发现1人次未进行体检上岗的扣0.5分;质管人员体检项目不符合要求的1人次扣1分
4
5、按要求对本企业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备案、出具委托书;购销药品时对责任业务员进行上网审核。
抽查部分药品业务人员备案和委托书使用情况;对每笔业务供货方业务员是否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核查后是否有痕迹。未按规定备案的1人次扣0.5分;为按规定开具委托书的1人次扣1分;未进行网上核查的每笔扣1分。

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器械安全领域,建立一套信用评价、信用守则、信用修复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用于监督和管理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信用行为,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信用评价医疗器械安全信用评价是指对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医疗器械安全方面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排名。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质量控制、检测设备的合规性、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售后服务的质量等。

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公示,消费者能够更好地选择安全可靠的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

二、信用守则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守则是对医疗器械企业、经销商、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在医疗器械安全行为方面的准则要求。

守则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

通过遵守信用守则,相关主体能够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信用修复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修复是指对信用不良的相关主体进行处罚和整改,以修复其信用形象。

对于违反信用守则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同时要求其进行整改和改进,使其具备合规的信用行为。

四、信用监管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监管是指由政府、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对医疗器械安全领域的信用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测和检查等手段,发现和处罚不信守信用守则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能够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探讨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强化信用评价体系医疗器械安全信用评价体系是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的核心,评价结果是信用考核的基础。

在评价过程中,应考虑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等多个环节。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未整改扣3分,整改未到位,缺一项扣1分
5
27.应按时参加食药监局组织的各种培训。
查看食药监局培训记录、会议整记表、培训汇总表等少参加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28.企业每年组织员工召开1~2次关于诚信建设的会议,按计划对各岗位人员培训,并建立档案。
查看会议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汇总表、考试卷等
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5
管理规范
22.企业制定的库房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照制度,查看相关记录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4
23.企业确定相关部门质量职责的落实情况。
对照各部门职责,查看相关记录或询问相关部门有关人员
未落实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
24.企业确定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验证人员的质量取责的落实情况。
查看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企业生产记录
否决项
14.不得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根据日常监督、群众举报及其它信息来源
否决项
15.不得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或擅自改变审批内容。
根据日常监督、群众举报及其它信息来源如发现此分全扣
3
16.不得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擅自降低生产条件。
对照各类人员取责,查看相关记录或询问相关人员对职
责的知情情况
未落实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
25.企业应按YY/T0287的要求组织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
对照企业内部审核程序及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查看相关
记录
未进行内审扣3分,未进行管理评审扣3分
5
26.对食药监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增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意识,鼓励自律守信,惩戒违法失信,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内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征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确定公布信用等级,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第四条(职责划分) 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全省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工作。

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第一类备案管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工作。

对既生产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又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其信用等级由省局评定。

第二章信用信息形成及等级划分第五条(信息内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及企业整改情况记录、产品抽检信息、经核实的投诉举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不良事件监测信息、产品质量召回信息、企业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信息、表彰奖励及近年质量信用分级情况等信息。

第六条(信息征集)本办法依托XX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开展,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信用信息由综合业务系统生成,主要包括通过系统开展各类监管业务工作和录入信用信息两种方式形成。

(一)基础信息由综合业务系统办理行政许可时生成。

(二)行政许可信息由综合业务系统办理行政许可时生成。

(三)监督检查(包括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信息由综合业务系统开展监管工作时生成。

医疗器械信用等级

医疗器械信用等级

医疗器械信用等级医疗器械信用等级文档模板一、背景医疗器械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物品,其品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用户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的评估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为此,我国对医疗器械信用等级制度进行了建立和实施,以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二、评估标准医疗器械信用等级评估主要是通过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质量管理、技术研发、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和一般。

1. 优秀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生产管理水平较高、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较强、拥有成熟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 良好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生产管理水平一般、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一般、具有较好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3. 一般企业创新能力有限,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较差,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相对薄弱。

三、评估程序1. 申请企业可以在监管部门或相关网站上申请医疗器械信用等级评估。

2. 审核材料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质量、财务、信用记录等方面,以供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3. 资质评估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从业资质、生产和销售许可证状况、品质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进行评估。

4. 产品评估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抽查或样品检测,评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 综合评估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资质评估和产品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评估结果公示监管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上公布医疗器械信用等级情况,供用户和消费者参考。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企业申请表格2.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3. 产品检验报告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医疗器械:指人类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缓解病痛或者实现医疗目的的器械、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的总称。

2. 信用等级制度: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信用状况进行分类、评估、体现、监管和引导的一种管理模式,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约束作用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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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强化药品(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为辖区所有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企业相应的奖惩。

第四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分级管理、统一评定的方法进行。

各辖市(区)局(分局)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对各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提出初评意见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评定。

第五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由市局或辖市(区)局(分局)进行告知。

第六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半年以上的,方可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新开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满半年的,其质量安全信用相关信息记入下年度综合评定。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七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的主要容包括:(一)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企业类型、生产经营围、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的具体品种、注册资金、生产经营期限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照编号等。

(二)日常监管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尤其是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诚信信用信息:历年信用等级;各级政府部门授予的有关产品质量、企业文化方面的荣誉;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称号、知名商标等荣誉;产品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抽检情况;企业自身开展诚信活动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档案不包括以下容:(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围之外的行为。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应当实事,客观公正;要及时更新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的全面、准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集、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予以改正。

对监管相对人的合理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采纳,不采纳的,应向其说明理由。

第三章信用等级第十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其中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守信等级中又分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确定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的原则为:(一)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二)以行为情节的轻重、主观过错的大小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见附表1-5。

第十三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评定的方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每年对已经达到某一信用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作出相应的评定。

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若一年无违规行为,当年信用等级评定时,原则上只能在上年的信用等级基础上上浮一个等级。

个别对存在问题整改彻底、质量管理规、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可斟情评定上浮两个等级。

第四章激励与惩戒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评定为守信等级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尤其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守信等级的企业或在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围给予重点扶持或表彰。

对被评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采取防、提示、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措施予以惩戒。

第十六条被评定为守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一)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除外);经营企业可免除当年的GSP跟踪检查;(二)定期公告其无违规行为的记录;(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围,加快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经营企业可依法优先增加产品经营围;(四)对守信AA级和守信AAA级的企业,可推荐参加省“诚信企业”和“诚信优秀企业”的评定。

药品零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医点单位。

第十七条被评定为警示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增加抽样检验批次。

第十八条被评定为失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一)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增加抽样检验批次;(二)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三)发现同样违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四)在药监或业通报其违规记录。

第十九条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一)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增加抽样检验批次;(二)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跟踪监督检查;(三)在药监等媒体上公开曝光其违规行为;(四)约谈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五)依法核减经营企业的经营围。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二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建立并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推动、规、监督、服务作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开展日常监管,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拟定科学评价方案,力求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

第二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采集、记录不真实信息,或者故意将虚假信息记入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档案,造成企业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4: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5: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评定为守信A级:(一)一年正常生产且未发现有立案查处的违规行为的;或未因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被告诫、责令整改的;(二)对药监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一般缺陷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三)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四)一次性通过国家局或省局组织的GMP认证检查,一般缺陷不超过20%的。

二、在守信A级的基础上,凡企业还同时具有以下任何二种情形的,评定为守信AA级:(一)连续3年中产品在国家、省、市各级药品监督部门评价性监督抽验中合格率达100%的;(二)被省级科技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技术开发中心”的;(三)在接受国家局、省局的GMP认证检查或跟踪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缺陷数量不超过10%的;(四)企业积极以国外先进质量管理要求来组织生产,有原料药品种通过二个以上先进国家机构认证的。

三、在守信A级的基础上,凡企业还同时具有以下任何二种情形的,评定为守信AAA级:(一)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市质量管理奖”称号的;(二)被国家级科技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的;(三)连续三年被认定为守信AA级的;(四)连续5年产品在国家、省、市各级药品监督部门评价性监督抽验中合格率达100%的;(五)在接受国家局、省局的GMP认证检查或跟踪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缺陷数量不超过5%的;(六)企业积极以国外先进质量管理要求来组织生产,同时有制剂和原料药品种通过二个以上先进国家机构认证的。

四、凡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定为警示等级:(一)未一次性通过国家局或省局组织的GMP现场认证检查的;(二)因不良行为受到书面告诫一次,但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三)发生违规行为受到立案查处,但无主观故意或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后果的;(四)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未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五)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五、凡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失信等级:(一)因不良行为被书面告诫二次以上的;(二)发生违规行为受到立案查处,有主观故意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三)同一GMP认证申请容,连续二次未通过现场认证检查的;(四)企业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六、凡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一)发生违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二)依法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暂扣《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三)不再符合法定条件,且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四)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构成犯罪的。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评定为守信A级:(一)一年未发现被立案查处的违规行为,或未因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被告诫、警告、责令整改的;(二)对药监部门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一般缺陷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三)在国家和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抽验中,产品安全、有效性质量指标均合格的。

二、除符合守信A级条件外,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评定为守信AA级:(一)产品在国家局、省局市场监督抽查中连续3年合格的;(二)被省局评为“省医疗器械诚信单位”的;(三)被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授予质量奖的。

三、除符合守信A级条件外,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评定为守信AAA级:(一)产品在国家局、省局市场监督抽查中连续5年合格的;(二)被省局评为“省医疗器械诚信优秀单位”的;(三)获市政府颁发的“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四)连续三年被认定为守信AA级,积极推行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并且得到相关机构认可的。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评定为警示等级:(一)一年因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被告诫、警告一次,但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二)发生违规行为,但有证据表明确属非主观故意或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后果的;(三)在各类检查中因严重缺陷未获通过(质量体系考核重点考核项目不合格、违反实施细则记录项、许可证检查出现否决项等不符合要求),但能及时整改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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