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2022版)

7.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2
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正在积极落实减排措施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3
行政处罚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基本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或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环境统计
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按期填报环境统计资料但不准确
未按期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
治污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同达100%
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5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竣工验收手续投产,或者未履行环评备案手续投产,但能及时改正
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无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投产,但能及时改正
6
排污许可证
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
8
企业环境管理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注:1.满分为 105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2.第12项“企业自行监测”中的“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以及第22项“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中的“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方法参见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 号)附件1 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3.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合格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其中:评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评分在70分(含70分)~95分的,评定为环保合格企业;得分在60 分
(含60 分)~7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有《三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4、评分具体参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 5 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行)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5—
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环保部门规定。
第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 愿相结合的原则。
列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鼓励未纳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 境信用评价。 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 第七条 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 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 戒”机制。 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当记录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建设企业环 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 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出现第十五条 所列“一票否决”情形的,环保部门应当将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环 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警示企业 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环保 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录中,补 充其整改信息。
— 10 —
第二十二条 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规定的评价指 标及评分方法,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就企业的环境信用 等级,提出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应当及时反馈参评企业,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
第二十三条 有关企业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初评意见 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环保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 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指标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下情况之一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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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认证
通过ISO14000认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6
按期缴纳排污费
一年中有70%以上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其余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两个月内缴纳
7
按期进行
排污申报
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凡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月报表
8
排污口整治
规范化
(1)对已下达整治任务企业的排放口应“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以通过验收为准
(2)对未下达排污口整治任务的企业暂按已规范化处理
9
实行“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规定程序
(1)立项阶段按时完成环保预审
(2)可行性阶段完成环评审批
(3)项目建设阶段“三同时”
(4)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手续,达到规定要求
10
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1)有专管和兼管的环保机构
(2)有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
(3)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指标
2004年07月12日
序号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最新版】目录1.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背景和意义2.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流程3.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和影响正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我国实施了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本文将从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背景和意义、标准和流程以及作用和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背景和意义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是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企业的环保行为和绩效,对其进行信用等级划分的一种管理手段。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环保事业的发展。
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流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2.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3.企业环保投入和科技创新情况;4.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5.企业环保信用记录和公众评价情况。
评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自查自评,提交相关材料;2.环保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4.环保部门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5.环保部门向社会公示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三、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和影响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具有以下作用和影响:1.激励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如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从而激励企业更加重视环保工作。
2.提高环保监管效率。
通过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环保部门可以更加精准地监管企业,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环保部门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3.引导社会绿色消费。
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有助于引导公众选择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从而推动绿色消费。
4.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促使企业加强环保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有利于企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附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 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指标和等级第三章评价信息来源第四章评价程序第五章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第六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七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4—(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指对企业、机构、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以评估其环境表现的良好程度和信用水平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对环境不良行为的警示和惩罚机制。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对象:企业、机构或个人,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和表现将被评估。
2. 评价指标:制定科学、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环保投入、环境管理体系、污染减排、资源利用效率等。
3. 评估方法:采用量化和非量化相结合的方法,包括数据统计、排放监测、现场检查、信用调查等。
4. 评级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价对象进行评级,如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不合格等级别。
5. 公示和奖惩:将评估结果公示,对良好表现的企业、机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不良表现的则给予相应的惩罚或限制。
6. 跟踪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评价对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效运行。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增强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促进社会的环保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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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参评范围
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
(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
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 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
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
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XX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XX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
(10分)
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
(20分)
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
(三)缴纳排污费。
(20分)
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
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
(10分)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五)信访投诉。
(15分)
无投诉记录(15分);每1次群众有效投诉,环保部信访扣4分、省级信访扣3分、市级信访扣2分、县级信访扣1分;发生越级访和重复的酌情加重扣分。
(六)环保机构和管理。
(10分)
有专管的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2分);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的相应制度,具体包括企业环境善年报制度、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及台帐(4分),其中缺1项管理制度和相应台帐扣1分;排污口设置规范、标志清晰(4分)。
(七)危险废物管理。
(5分)
处理处置率达到100%(5分),否则不得分。
(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I)情况。
(5分)
Ⅰ≥95%(5分);I≥90%(3分)、I≥85%(2分);I≥80%(1分)。
(九)参加环保会议与培训情况。
(5分)
按时按要求参加(5分);按时参加,但未完全按要求(3分); 不参加不得分。
四、结果运用
(一)环境保护友好企业和环境保护A级信用企业可优先享受环保部门的优惠政策。
可优先安排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其它事项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环保部门可简化核查手续。
(二)对环境保护B级信用企业,环境部门督促改正不符合要求的指标,直至达到A级标准。
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环境保护C级信用企业。
一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是适当增加环境监察(测)频次;三是严格控制扩大生产规模;四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五是一年内停止申报环保资金扶持项目;六是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其它事项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环保部门一般不予受理;七是将评价结果通报人行、金融、工商、国土、发展计划、经贸、税务等部门,作为企业参加各种资信评定的依据之一。
(四)对环境保护D级信用企业。
一是依据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责令停产;二是建议县政府取消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加强监管措施,实行重点监督、挂牌督办;四是企业新扩建项目实行“企业限批”;五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跟踪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六是将评价结果通报人行、金融、工商、国土、发展计划、
经贸、税务等部门,建议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七是2年内停止申报环保资金扶持项目。
五、评定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由县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环境情况,确定参评企业,并汇总参评企业的相关资料,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库。
(二)参评企业依照分级标准,向县环保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申报,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本着客观、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三)由领导小组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企业环保信用的等级。
(四)参评企业应在每年12月底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申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将在次年1月份进行评审工作。
六、企业环境保护信用公开
由县领导小组将评定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给各企业。
同时在我县有关新闻媒体和惠民环境网上向社会公布。
内容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性质、法人代表和环保信用等级。
七、组织领导
在县环保局成立全县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审。
对于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实行黑名单制度,对相应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加强监管,列入重点监管单位,直至违法行为改正为止。
同时,对新扩建项目实行限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