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定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
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的概述:
1. 人口管理
- 广东省将建立完善的人口管理体系,包括人口基本信息登记、统计和分析等。
- 居民应按规定履行人口登记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 人口普查将定期进行,以收集和更新人口数据。
2. 计划生育政策
- 人民有权自主决定生育,但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计划生
育政策。
- 政府将提供相关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宣传、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3. 婚姻和家庭
- 婚姻自由、平等的原则将受到保护,任何形式的强迫婚姻和
家庭暴力将受到法律制裁。
- 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支持和帮助,维护家庭和睦。
- 政府将提供家庭婚姻咨询和调解服务,以解决家庭纠纷。
4. 社会保障
-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
生育保险等。
- 居民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
- 政府将加强社会救助和帮扶,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以上只是对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规定的简要
概述,具体的内容和细节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例规定以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of Guang dong Province in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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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以下是该法律规定的要点。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基于国家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育政策
根据广东省的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合法结婚后计划生育,遵守国家和省级的生育政策。
具体生育政策的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计划生育措施
广东省采取多种措施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宣传教育、咨询服务、避孕措施、生育服务等。
当地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服务,并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口统计和监测
广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统计人口数据。
这些数据将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为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法律责任
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结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而制定的。
各
级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
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和监测机制。
同时,个人和单位应当遵守相关
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新版《广东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新版《广东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重新修订了《广东计划生育》,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广东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Interpretation document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 ing regul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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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xx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
该条例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2胎(修订版)完整篇.doc

2019年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二胎(修订版)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二胎(修订版)(二)(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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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章2:20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文档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进行了修改,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66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 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
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五、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此外,还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篇章2:20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将计划生育执行到底,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2019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政策解读如下:备孕市民:希望找工作时不被歧视“全面二孩”的放开令王女士一家特别高兴。
大孩今年7岁,王女士一直希望孩子能有个伴。
因为不知道政策什么时候落地,王女士目前在备孕阶段。
对于生二孩,王女士最担心的是到时要辞职照顾孩子。
王女士说自己在普通小公司上班,担心享受不到全面二孩的福利待遇,所以到时候可能要辞职,而这会增加家里的经济负担,所以希望能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助。
南都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和王女士有相同担心的市民不在少数,她们一方面想要生二孩,但又担心因此影响工作,并带来经济负担。
“生二胎最主要是经济问题,希望能为二胎妈妈多创造就业机会。
”市民张女士是70后妈妈,大孩已经9岁,全面二孩政策出来后,她就开始备孕,准备生二胎,让自己的孩子有个伴。
不过让她苦恼的是,最近她正在找工作,被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你准备生二胎吗?”找工作时不被歧视,这是张女士最期盼的。
考虑到自己是高龄产妇,身体恢复起来没有年轻时快,张女士希望能够有二胎奖励假,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
深圳“落地”执行需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至于市民关心的“全面二孩”政策何时落地深圳问题,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深圳“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步骤来看,需要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才能“落地”执行。
修法程序上如同“单独二孩”一样,先由广东省卫计委提出修改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条例,修订草案获批后才正式落地。
二胎门诊: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号深圳政策还未落地,“全面二孩”政策一出,深圳各大医院妇产科和生殖中心的医生们的门诊量都在增加。
南都记者从深圳多家医院了解到,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号。
龙岗区人民医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就设立了“二胎咨询诊室”,由医院产科专家领衔坐诊,每天来咨询的有45-60个人,年龄在30到 45岁之间,孩子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已经上初中了。
妇科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姚吉龙博士介绍,全面二孩受惠人群为70后,而最小的70后也已36岁,超过35岁即为高龄孕产妇,考虑到高龄女性生育二胎的风险增加,市妇幼在红荔、福强两个院区都开设了二胎门诊。
有需要的市民来到二胎门诊,可立即建立二胎档案,接受专家指导,同时可优先做产检和在医院分娩。
代表委员:备孕群体龙岗区人民医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就设立了“二胎咨询诊室”,由医院产科专家领衔坐诊,每天来咨询的有45-60个人,年龄在30-45岁之间,孩子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已经上初中了。
对高龄产妇做政策倾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邱晨认为,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不同城市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不少市民因为工作忙等原因而不愿意生二孩,邱晨觉得,这需要深圳做政策上的倾斜。
“深圳经济条件好,可制定一些更优惠的政策。
”邱晨说,福利待遇奖励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鼓励市民生育二孩。
“全面放开二孩后,深圳平均生育年龄会提高。
”深圳市政协委员,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赵晓山说,目前深圳平均生育年龄是28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平均生育年龄将超过30岁,这意味着有许多高龄产妇。
所以在深圳落地方面,赵晓山认为,可以给予高龄产妇一些倾斜性福利。
赵晓山介绍,深圳市每年分娩出生人口在20万-22万左右,全面二孩后这个数字可能会增加。
这个分娩量在全国处于前列,这和深圳的人口结构有关。
尽管深圳以年轻人居多,但也有人口老龄化趋势,加上生育二胎的不少是高龄产妇,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大,身体恢复也不如年轻女性,赵晓山认为深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延长产妇的生育假,让产妇能够更好地恢复。
“生二胎最主要是经济问题,希望能为二胎妈妈多创造就业机会。
而最近找工作时被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你准备生二胎吗?’”今泰学院推荐文档———大孩已经9岁的70后妈妈张女士已开始备孕,一方面想要生二孩,但又担心因此影响工作并带来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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