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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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fIatpaIletsforthroughtransitOf goods—PrincipaIdimensionsandtoIerances(GB/T29341996eqvISO6780:1988代替GB2934—8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4.1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mm×1000mm、l200mm×800mm、1140mm×1140mm、l219mm×1016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mm,见附录A图A3。

注:4.2.1、4.2.2、4.2.3所规定的尺寸适用于由平均含水量为(20±2)%的吸湿性材料所构成的托盘。

木托盘国标

木托盘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 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4.1 平面尺寸4.1.1 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 mm×1000 mm、l200 mm×800 mm、1140 mm×1140mm、l219 mm×1016 mm。

4.1.2 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 mm1)。

4.2 叉孔的竖向尺寸4.2.1 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 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 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 mm,见附录A图A3。

GB/T 木托盘国家标准

GB/T 木托盘国家标准
GB�T 2934 1996 木托盘国家标准�一�
编辑: 时间:2008-09-11 15:46:18
1151
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 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 �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
7.1.1 堆码试验 在相当于 0.25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变形值 y 的变化不应超过 1mm。在卸载过程 中�相当于 0.25R 准载荷条件下 y 值的变化不应超过 0.5mm�并且在 1h 之内复原。 7.1.2 弯曲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 应超过 0.0125 l1�0.0125 l2��在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h 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 0.005 l1�0.005 l2�。 满载时铺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95mm。 7.1.3 底铺板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挠度值不应超过 0.01 l3�0.01 l4�0.01 l5��在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h 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 0.004 l3�0.004 l4�0.004 l5�。 7.2 冲击试验 7.2.1 剪切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前缘边任何点 x 值的增加不应超过 4mm�y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 超过 2mm。 7.2.2 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2mm。y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2mm。 7.2.3 垫块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y、和 z 的平均值�垫块或纵梁的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尺 寸�不应超过 3mm�在三次冲击后该处的角位移 α 和 β 值均不应超过 50。 在使用圆形垫块时�对位移 x 和 α 不作规定。 7.3 角跌落试验 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 y 值的变化最大不应超过 0.04y。 用三个托盘分别做试验并取其平均值。 8 性能要求概要 以表格形式将 N 级、S 级联运通用平托盘的性能要求概要列入附录 A

普通木托盘重点标准

普通木托盘重点标准

4.在满载状况下,用叉车叉起,行进 200 米再落下,如此反复三次,托盘不应有破损、
开裂现象。(*)
5.托盘除具自身材质气味外,不得有其他气味。
±2
底铺板厚度,mm
底铺板数量×宽度,mm 面板支撑板数量×长度× 宽度×厚度,mm
支撑木数量×宽度,mm
支撑墩数量×长度×宽度 ×高度,mm
木材湿度,%

20
20
20
20±2
±3
---
--- ---
3×90
±2
---
3×1000×90 ×20
±2
3×30
---
±3
---9×9Βιβλιοθήκη ×90× 80±220
Ⅰ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Ⅴ型
容许 偏差
备注
长度,mm
1000 1110 1100 1100 1200±5
±6
宽度,mm
1200 1100 1140 1100 1000±5
±6
高度,mm
105
146 135
135
±5
顶铺板厚度,mm
25
20
20
20±2
±3
顶铺板数量×宽度,mm
---
--- ---
8×85
石药集团 维生药业 (石家庄) 有限公司
一般木托盘质量原则 QB.WS.105
版次
3.0
页号
1/2
起草部门
质量部
项目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
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号
发放范畴
主管副总经理各 1 份,质量部 3 份,生产筹划部、采购部、储运部及 202、 204、205、207 车间各 1 份。

木托盘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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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eneral—purposefIatpaIletsforthroughtransitOf goods—PrincipaIdimensionsandtoIerances(GB/T29341996eqvISO6780:1988代替GB2934—8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16—83托盘名词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尺寸4.1平面尺寸4.1.1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mm×1000mm、l200mm×800mm、1140mm×1140mm、l219mm×1016mm。

4.1.2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mm1)。

4.2叉孔的竖向尺寸4.2.1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mm,见附录A图A3。

注:4.2.1、4.2.2、4.2.3所规定的尺寸适用于由平均含水量为(20±2)%的吸湿性材料所构成的托盘。

木托盘规格命名标准

木托盘规格命名标准

木托盘规格命名标准
木托盘作为一种常见的物流包装材料,其规格命名标准是非常关键的。

规格命名标准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商品运输的顺利进行以及仓储管理的有效性。

本文将从木托盘的尺寸、稳定性、承重等方面介绍木托盘的规格命名标准。

一、尺寸的命名标准
1.1 长度(L):木托盘的长度是指指托盘的长边,单位为毫米(mm);
1.2 宽度(W):木托盘的宽度是指托盘的短边,单位为毫米(mm);
1.3 高度(H):木托盘的高度是指托盘的底部到托盘上平面的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二、稳定性的命名标准
2.1 单面立式:木托盘只能从一侧装货,单位为“S”;
2.2 双面立式:木托盘可以从两侧装货,单位为“D”;
2.3 垂直条形:木托盘的托盘架为垂直式的,单位为“V”;
2.4 水平条形:木托盘的托盘架为水平式的,单位为“H”。

三、承重性的命名标准
3.1 轻型:木托盘的承重范围在200~800公斤之间,单位为“L”;
3.2 中型:木托盘的承重范围在800~1500公斤之间,单位为“M”;
3.3 重型:木托盘的承重范围在1500公斤以上,单位为“H”。

综上所述,一个木托盘的规格命名标准应该是由上述三个方面的指标综合决定的。

例如,一个木托盘的规格命名为1200L,D,M,即代表一个长度为1200毫米,双面立式,中型承重的木托盘。

有了规格命名标准的规定,生产厂家在制作木托盘时就能够根据这些指标进行设计生产,提高托盘的效率与稳定性,方便商品的运输和管理。

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

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

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托盘是一种用于存储、运输和堆放货物的工具,它承载着货物的重量,托盘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货物的安全和运输效率。

木质托盘作为一种常见的托盘类型,其国标要求对其质量和性能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出发,介绍木质托盘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及其对货物运输的重要性。

一、木质托盘的国标要求1. 木质托盘的材料要求:国标要求木质托盘的材料应为天然木材或人工板材,如松木、橡木、胶合板等。

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用性,能够承受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力。

2. 木质托盘的尺寸要求:国标规定了木质托盘的标准尺寸,主要包括长度、宽度和高度。

托盘的尺寸应根据货物的规格和堆垛设备的要求来确定,以保证货物的稳定和运输的安全。

3. 木质托盘的结构要求:国标对木质托盘的结构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托盘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够承受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冲击力。

托盘的结构应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和堆垛。

4. 木质托盘的表面要求:国标要求木质托盘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和破损。

表面的处理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以防止货物受到损坏或污染。

5. 木质托盘的防腐要求:由于木质托盘容易受到潮湿和腐朽的影响,国标要求木质托盘应进行防腐处理,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并提高耐用性。

6. 木质托盘的质量要求:国标对木质托盘的质量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托盘应符合相关的强度和耐用性要求,能够承受一定的荷载和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力。

托盘的质量应通过相关的检测和认证来保证。

二、木质托盘的重要性木质托盘作为一种常见的托盘类型,其质量和性能对货物的运输安全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木质托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够承受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冲击力。

这使得货物能够安全地存储、运输和堆放,减少了货物受损或丢失的风险。

木质托盘的表面光滑平整,能够保护货物的外包装不受损坏。

表面的处理还可以防止货物受到污染,保持货物的清洁和卫生。

出口木托盘的寸及其他资料

出口木托盘的寸及其他资料

国际标准(ISO)原先有4种托盘标准规格,即1200×800,1200×1000,1219×1016,1140×1140。

此刻ISO规格又通过了新方案,增加了1100×1100和1067×1067两种规格(单位均为mm),变成6种标准规格。

木托盘木托盘木托盘,是以天然木材为原料制造的托盘。

是此刻利用最广的托盘。

托盘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

一样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制作,便于装卸、搬运单元物资和小数量的物资。

托盘的种类要紧有木质的,塑料的,金属等材料木质是此刻利用最广的,因为其价钱廉价、结实。

木托盘以原木为材料,进行干燥定型处置,减少水分,排除内应力,然后进行切割、刨光、断头、抽边、砂光等精整加工处置而形成型材板块,采纳具有防脱功能的射钉(个别情形采纳螺母结构)将型材板块装订成半成品托盘,最后进行精整、防滑处置和封蜡处置。

木托盘是此刻利用最广的托盘。

托盘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

一样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制作,便于装卸、搬运单元物资和小数量的物资。

原木材料:目前国内木托盘的材料要紧有松木、铁衫、冷杉和其他杂类硬木,不同的材料代表托盘的不同利用性能。

欧洲托盘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能利用白杨木。

水分含量:托盘原木材的水分含量阻碍托盘的收缩变形,乃至开裂。

应用高标准的托盘对其水分含量指标有严格的操纵。

欧洲木托盘标准规定水分含量不能超过木材干燥状态时质量的22%,在22%~26%范围内被概念为小缺点,超过26%即不合格。

木托盘(wood pallet):以天然木材为原料制造的托盘。

是此刻利用最广的,因为其价钱廉价、结实。

要紧参数:长/ 宽/ 高/ 长宽高误差/对角线误差/ 额定载荷 / 最大堆码层数/挠曲度/ 表面防滑系数优势:精准度高、不易变形,用高强度螺钉加固,可不能起钉,牢固性好托盘的类型及分类:1,平托盘平托盘几乎是托盘的代名词,只要一提托盘,一样都是指平托盘而言,因为平托盘利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大,通用性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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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 General—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4.1 平面尺寸4.1.1 公称外廓尺寸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1200 mm×1000 mm、l200 mm×800 mm、1140mm×1140mm、l219 mm×1016 mm。

4.1.2 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1) 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0,一6 mm。

4.2 叉孔的竖向尺寸4.2.1 除叉孔高度不小于95mm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98mm。

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图A1。

4.2.2 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45mm。

见附录A图A2。

1)为了满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

这种托盘的制造公差为?3mm。

4.2.3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127 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超过156 mm,见附录A图A3。

注:4.2.1、4.2.2、4.2.3所规定的尺寸适用于由平均含水量为(20?2),的吸湿性材料所构成的托盘。

4.3 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4.3.1 双向及四向进叉托盘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见图1和表1;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见图2和表2。

4.4 底铺板构件尺寸为了便于托盘运输车的叉轮插入,托盘底铺板构件的厚度应不超过28 mm。

若厚度超过了10 mm,应按下列要求在底铺板构件顶面每一侧边的前后加倒角;00 a)倒角斜面与水平面之间夹角应为40?5;b)倒角的竖向高度不应超过:——15 mm(木材)——lo mm(其他材料)。

4.5 带翼托盘的翼宽尺寸翼的宽度应不小于65mm。

4.6 底铺板的支承面托盘底铺板的支承面应不小于托盘平面尺寸的35,。

4.7 托盘的方正度制造时,托盘平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超过13 mm。

表 1 双向及四向进叉托盘的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 mm叉孔及开口托盘公称尺寸(l或w) l,w max l,w min 112 23000 150 5901000 150 7201140 150 7601200 150 770表 2 部分四向进叉托盘的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见图2) mm 托盘公称尺寸叉孔和开口(l×w) l l l w w 12312min max min max min min min max min max 1000×1200 90 155 200 255 180 420 38 150 900 1124 1200×1000 90 155 200 255 380 620 38 150 700 924 800×1200 90 140 200 210 100 220 38 150 900 1124 1200×800 90 155 200 255 330 620 38 150 700 724 1219×1016 90 155 200 255 399 639 38 150 716 940 1016×1219 90 155 200 255 196 436 38 150 919 1143 1140×1140 90 155 200 255 320 560 38 150 840 1064 1)l和 l取最大值时,托盘强度的适应性为最优。

122)这些数值不得使用有前后拖轮的托盘搬运车装卸托盘。

因此,应尽可能使l 2为最大以使托盘可用托盘搬运车装卸3)长度为800mm的部分四向进叉托盘也不得用有前后拖轮的托盘搬运车进行装卸,即使在l为最大时也不得使用。

2附录A(提示的附录)叉孔垂直尺寸的测量法二、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 (GB/T 4995,1996代替 GB 4995,85) General—purpose flat pallets for through transitof good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按GB,T4996进行试验的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 6,83托盘名词术语GB,T 2934—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 4996,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4. 托盘分级联运平托盘按性能要求划分为N级(普通级)和S级(特殊级)。

5. 符号x—水平面内的位移,挠度量y—垂直平面内的位移,挠度量z一第三平面内的挠度量α—位移β—角位移6. N级托盘按GB/T 4996进行试验。

6.1 静态试验6.1.1 堆码试验在相当于0.25 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满载变形值y的变化不应超过4mm。

在卸载过程中,相当于0.25 R准载荷条件下,y值的变化不应超过1.5 mm。

并且在1h之内复原。

6.1.2 弯曲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

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应超过0.025l(0.025l),在0.1 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1 h之内的复原值12不超过0.1l(0.01 l) 12在满载时顶铺板与底铺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92mm。

6.1.3 底铺板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

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挠度值不应超过0.02 l(0.02 l,0.02 l);在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1h之内的复原345 值不超过0.007 l(0.007 l,0.007 l)。

3456.2 冲击试验6.2.1 剪切试验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前缘边任何点x值的增加不应超过6mm,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4mm。

6.2.2 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3mm。

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3mm。

6.2.3 垫块冲击试验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y,z的平均值(垫块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尺寸) 0不应超过3mm,在三次冲击后该处的角位移α和β值均不应超过5。

在使用圆形垫块时,对位移x和α不作规定。

6.3 角跌落试验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过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值的变化最大不应超过0.04y。

用三个托盘分别做试验并取其平均值。

7 S级托盘按GB/T 4996进行试验。

7.1 静态试验7.1.1 堆码试验在相当于0.25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变形值y的变化不应超过1mm。

在卸载过程中,相当于0.25R准载荷条件下y值的变化不应超过0.5mm,并且在1h之内复原。

7.1.2 弯曲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

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应超过0.0125 l(0.0125 l),在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1h之内的复12 原值不超过0.005 l(0.005 l)。

12满载时铺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95mm。

7.1.3 底铺板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

此外,相当于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挠度值不应超过0.01 l(0.01 l,0.01 l);在0.1R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1h之内的复原345 值不超过0.004 l(0.004 l,0.004 l)。

3457.2 冲击试验7.2.1 剪切试验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前缘边任何点x值的增加不应超过4mm,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2mm。

7.2.2 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2mm。

y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2mm。

7.2.3 垫块冲击试验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y、和z的平均值(垫块或纵梁的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尺寸)不应超过3mm,在三次冲击后该处的角位移α和β值均不应超过05。

在使用圆形垫块时,对位移x和α不作规定。

7.3 角跌落试验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以后,所测得的对角线y值的变化最大不应超过0.04y。

用三个托盘分别做试验并取其平均值。

8 性能要求概要以表格形式将N级、S级联运通用平托盘的性能要求概要列入附录A(提示的附录)供参考。

附录A(提示的附录)建议的性能要求表A1 建议的性能要求试验最大试验滑动及跌试验最大允许弯曲允许损坏载荷落高度次数 N级 S级堆码试验(见6.1.1和1.1R , 1 y=4mm y=1mm 无 7.1.1)1)弯曲试验 0.025 l0.0125 l11(见6.1.2和1.25R , 1 无 0.025 l 0.0125 l 227.1.2)底铺板试验0.02 l 0.01 l11(见6.1.3和1.15R , 1 无 0.02 l 0.01 l 227.1.3)剪切试验(见x=6mm x=4mm 6.2.1和0.075R 1m 3 无 y=4mm y=2mm 7.2.1)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见x=3mm x=2mm 0.075R 1m 3 无 6.2.2和y=3mm y=2mm 7.2.2) 垫块冲击试x=3mm x=3mm 0.075R 750mm 3 垫块压痕验(见6.2.3y=3mm y=3mm 和7.2.3) z=3mm z=3mm00α=5 α=500β=5 β=52)角跌落(见1000mm本身重量 3 0.04y 0.04y 局部压紧 6.3和7.3) 或500mm注1)6.l.2和7.1.2条规定的弯曲试验中的挠度值远远超过了运用中相同托盘的有关情况,如果在托盘上均匀施加载荷,运用托盘的最大挠度值预计为在此规定值的25,,50,。

2)用钉子装配的木制托盘,角跌落试验结果(见6.3和7.3)常常受到接头处坚固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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