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文本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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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行道规范

重庆人行道规范
3.0.7垫层cushion设于人行道基层以下的结构层。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改善基 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3.0.8路基subgrade指人行道结构下面支承人行道的土体或岩体。
4人行道宽度
4.1一般规定
4.1.1人行道应布臵在道路车行道两侧,其宽度应根据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道路等级、行人流量、公共设施布设要求,以及沿线建筑规划建设情 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0.4透水系数Permeable coefficient表示透水砖水渗透能力的指标。
3.0.5整平层Leveling layer是设在面层以下基层以上的整平、找坡作用的构造层。
3.0.6基层grassroots
是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人行、车辆 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
33商业文化 中心、大型商店或大型公共文化机构集中路段
53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5-轨 道交通站、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
注:特殊道路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5m

4.2.3
人行道在净空要求范围内不得设任何障碍物,其净高不应该小于
2.5m

5
人行道铺装面材
5.1
一般规定
5.1.1
主色调选用
4.1.2人 行 道 宽 度 由 人 行 通 道 和 设 施 带(包 括 公 共 设 施 带 和 道 路 绿 化 设 施 带)组成。公共设施带及道路绿化 带宽度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重庆市城市道路交 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50-064-2007)有关章节要求确定。
4.1.3对于新建和改建人行道工程,其最小人行通道宽度应按照表1要求确定。对于旧路改建工程,如受条件限制达不到表1规定的要 求时,其宽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得小于原有人行道宽度。

控规交通部分技术导则

控规交通部分技术导则

控规交通部分技术导则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交通部分)技术导则研究(征求意见稿)1 城市道路1.1 城市道路⽹络结构应与⽤地功能布局相协调,路⽹密度合理,道路功能明确,充分考虑⼈⾏过街的便利性、舒适性,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地开发的促进和制约作⽤。

1.2 道路分级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快速路、主⼲路、次⼲路、⽀路和特殊道路五类。

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快速路对向车⾏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应采⽤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

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应加以控制。

主⼲路:主⼲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组团的⼲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对向车⾏道之间宜设中间分隔带。

主⼲路两侧不宜设臵吸引⼤量车流、⼈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

次⼲路:次⼲路应与主⼲路结合组成道路⽹,起集散交通的作⽤,兼有服务功能。

⽀路:⽀路应为次⼲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特殊道路:⼀般指城市⽀路和次⼲道的特殊连接线、⼩区路、⼚区路等,解决局部区域或特定环境的服务交通。

各等级道路设计车速路⽹密度应保证道路通⾏能⼒与⽤地性质及开发强度相协调。

在根据上位专业规划确定快速路和重要⼲道布局基础上,对特定功能地区的次⼲路、⽀路路⽹密度提出设计要求如下表规定。

道路⽹密度指标(千⽶/平⽅千⽶)(⼀)对于⼯业⽤地等路⽹密度较低的区域,如需调整⽤地性质,路⽹密度应按调整后的⽤地性质匹配设臵。

(⼆)由城市道路围合的居住⽤地地块⾯积⼀般不宜超过3公顷,最⼤不应超过5公顷;由城市道路围合的商业⽤地地块⾯积⼀般不宜超过2公顷,最⼤不应超过3公顷。

(三)规划道路不得随意取消,确需取消的,应进⾏专题论证。

1.4 道路红线宽度(⼀)红线宽度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54⽶、64⽶、132⽶(⾼速公路转换为快速路),双向6-10车道;主⼲路红线宽度采⽤40⽶、44⽶,双向6-8车道;次⼲路红线宽度为26⽶、32⽶、36⽶,双向4-6车道;⽀路红线宽度为16⽶,22⽶,双向2车道。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标[1994]808号依照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差不多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治理,具体说明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都市用地布局,提高都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服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都市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畴内的城镇与中心都市的交通联系。

1.0.4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进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计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进展政策和交通需求治理政策的建议。

1.0.7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畴;1.0.7.2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要紧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畴;1.0.7.3平稳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城市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而高新区的城市交通更是需要特别的设计和规划,以适应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增长。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深度评估1. 道路规划在重庆高新区,由于土地资源紧缺,道路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需要考虑高新区的产业结构和人口密集度,然后结合当前的交通状况进行规划,以确保道路规划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2. 交通设施除了道路规划外,交通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公交车站、地铁站、自行车道等设施的合理布局和设计,能够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

3. 绿色出行在城市交通设计导则中,应该充分考虑绿色出行的因素,包括推广电动汽车、建设绿色通道等,以降低交通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4. 智能交通高新区的交通设计导则还应包括智能交通的规划,如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停车系统等,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广度评估1. 路口设计在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中,需要对路口设计进行规范,包括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等,以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2. 道路标线合理的道路标线设置能够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中应包括道路标线的规范和设置要求。

3. 公共交通优先高新区的交通设计导则中应该将公共交通优先考虑,通过设计合理的公交车道和公交车站点,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吸引力,促进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4. 停车管理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是城市交通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和管理能够有效缓解停车难题,提高停车位利用率。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深度和广度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导则的制定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综合考虑产业结构、人口规模、交通流量等多个因素。

在导则中应强调公共交通优先、绿色出行、智能交通等理念,以适应高新区的特殊发展需求。

五、个人观点作为一名城市规划师,我认为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制定对于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u《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32页word

u《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32页word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及路线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及路线设计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前言本规范系根据重庆市规划局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编写要求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建标[2005]第3号要求编写。

本规范是针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对山地城市实用性不足而编制的地方规范。

规范总结了重庆市近年城市建设经验,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最新规范和研究结果,是国家规范针对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内容的增加、补充、完善。

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宜采用本规范。

其他关于道路路基、路面、照明、排水、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仍采用国家标准。

在规范条文初稿完成后,通过了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重庆地区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最后完成送审稿。

经重庆市建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已完成报批搞。

本次规范主要有变化内容:1、道路规划设计理念变化而引起规范内容变化。

引入道路设计交通功能为确保汽车通行、进入、停留空间和行人、通行、进入、停留功能的设计理念。

调整减小车行道宽度、减小交叉口转弯半径和增加路网密度等内容。

2、增加和细化了设计小时交通量及道路通行能力的定义和计算要求,增加和明确交通量作为道路规划设计基础控制条件的要求,使道路设计基础条件更明确。

3、废除计算行车速度作为道路设计基本参数,引入了设计速度作为道路几何设计最重要的控制参数,使之概念更清晰。

并针对城市道路建设特点引入的运行速度对设计路段标准分段进行校核概念,使道路设计更安全。

4、引入道路设计服务水平初步评判标准,使道路建设目标和标准选取更明确。

5、修改了设计车辆的选用类型,增加设计车辆性能图示,使设计对设计交通特性有更清楚直观认知。

6、道路分级分类中引入了特种道路的分类,使道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控制具有针对性,便于特殊工程管理。

7、针对重庆山地地方建设特点,放宽街区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值和最大坡长,降低城市建设开发成本;对交叉口纵坡控制更严格,强调运营安全。

道路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道路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ICS xxxxxxx Xx 备案号:xxxx-xxxx
重庆


DB
方标准
DB xxxxxxxx
代替DB X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XX-XX-XX 发布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一)编写格式
II
DB XXXX
本地方标准第 1 部分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和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编写。
(二)编写原则及依据
本地方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各项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
计规范》的规范性内容。
(四)标准特色及创新
பைடு நூலகம்
1、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III
DB XXXX
目前,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缺乏对于各类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 设置要求以及示例,并且《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对于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内容相 对较少,对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指导性不强。
DB 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以及市域范 围内的乡村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_New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_New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表1.0.8道路分级表1.0.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道路规划设计控制要素2.0.1 设计车辆外轮廓尺寸与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2.0.1和图2.0.1-1、2.0.1-2、2.0.1-3、2.0.1-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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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

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

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

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

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

1.0.7城市分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庆市辖区内城市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四级。

2、根据城市地形特征,将城市分为山地重丘陵地区(三峡库区)和微丘陵地区二类。

1.0.8道路分类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五类。

1)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大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

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组团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对向车行道之间宜设中间分隔带。

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3)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5)特殊道路:一般指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的特殊连接线、小区路等,解决局部区域或特定环境的服务交通。

2、城市道路按所在城市的规模分级、分类,设计交通流量、地形等情况划分为I、II、III三级。

市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各级道路中的Ⅰ级标准;区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Ⅱ级标准;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镇宜采用Ⅲ级道路标准。

表1.0.8道路分级表1.0.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道路规划设计控制要素2.0.1 设计车辆外轮廓尺寸与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 2.0.1和图 2.0.1-1、2.0.1-2、2.0.1-3、2.0.1-4规定。

表2.0.1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2.0.2设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计算或统计调查年平均日交通量(ADT)作为道路规划控制交通量。

2、应选取预测年度第30个高峰小时交通量作为设计交通量(DHV)。

设计小时交通量为选取快速路、主干路按20年预测,次干道按15年预测。

3、设计应收集设计小时期间内(早晚高峰)全部运行方式的交通量和方向分配(D)。

2.0.3道路交通量与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采用标准小汽车作为计算基数。

其它车辆的交通量按下表系数进行换算:表2.0.3 路段车种换算系数表2.0.4道路服务等级分为A、B、C、D、E级,服务水平等级反映道路的拥挤程度。

注:V/C是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D级服务等级的最大交通量。

2.0.5道路设计服务水平选取应按下表选取表2.0.5 设计服务水平选择表2.0.6设计速度应符合表2.0.6规定表2.0.6 各类各级道路设计速度注:山地重丘地区宜采用下限。

2.0.7道路通行能力1、道路基本通行能力表2.0.7-1 一条车道基本通行能力 (单位:pcu/h )2、道路可能通行能力54321γγγγγ•••••=基本可能N N (2.0.7-1)式中,1γ——车道宽度修正系数; 2γ——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 3γ——平面曲线修正系数;4γ——道路纵坡修正系数; 5γ——沿途条件修正系数。

(1) 车道宽度修正系数1γ应按表2.5.2-1取值。

表2.0.7-2 车道宽度与通行能力的关系(2)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2γ交叉口对路段车速及通行能力的影响修正系数2γ如下式:()⎩⎨⎧>+≤=m l l m l 200,73.00013.0200.,2λλγ (2.0.7-2)式中,l ——交叉口间距,m ;λ——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比,视路段前进方向交叉口控制方式而定,在信号交叉口即为绿信比(有效绿灯时间/周期),无控交叉口和合流匝道近似为对向流量之和/交叉口总流量比或对向通行能力之和/交叉口通行能力。

当2γ>1时,则取2γ=1。

(3)平面曲线修正系数3γ按表2.0.7-3取值。

表2.0.7-3 曲线半径与能行能力的关系注:1. 比最小半径标准低15%为小转弯半径,低25%及以上为大转弯半径。

2. 2个以上曲线且长度占路段长度30%以上的为多曲线路段。

(4)道路纵坡修正系数4γ按表2.0.7-4取值。

表2.0.7-4 道路纵坡与通行能力的关系(5)沿途条件修正系数5γ按表2.0.7-5取值。

表2.0.7-5 街道沿线条件与通行能力的关系3、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1)快速路设计通行能力如表2.0.7-6所示表2.0.7-6 快速路单车道基本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注:多车道的快速路不需对通行能力进行折减。

(2)其他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可能设计N a N c ⨯= (2.0.7-3)式中:a c ——机动车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见表2.0.7-7表2.0.7-7 道路分类系数多车道的总通行能力多N 可按下式计算。

∑=n K N N 1多(pcu/h ) (2.0.7-4)式中,1N ——第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pcu/h );n K ——相应于各车道的折减系数。

第一车行道,其通行能力为1(即100%),第二条车行道的通行能力为0.9,第三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8~0.9,第四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0.7~0.8。

2.0.8 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1、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可达2500~6000pcu/h ;采用环形交叉口或有交通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介于500 pcu/h~2700pcu/h ,其中主向交通流明显的交叉口应选择有交通控制形式;采用无交通管制交叉口,通行能力小于500 pcu/h 。

2、立体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规划按表2.0.8控制表2.0.8 立交基本形式一般适用条件参考表注:1. 相交道路性质栏中,对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快速路处理。

2.0.10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2.0.10规定表2.0.10最小净高3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3.1城市公共交通3.1.1一般规定(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的需求。

(2)市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60%-70%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应采用12-10台车/万人的标准。

3.1.2公共交通线网(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分级布置。

路线走向与主要客流一致,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设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

(2)市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3~4km/km2。

(3)乘客平均换乘系数市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5, 次区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3。

3.1.3公共交通车站(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 公共交通站距(2)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当道路未设中央分隔带时,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②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③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宜考虑联合车站,公共交通车站换乘距离应在50m范围内;④公共交通车站应与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4)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1000m2。

(5)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3.1.4 公共交通场站换乘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交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应在控规中落实。

(2)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3)大运量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

(4)公交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

3.2 自行车交通3.2.1 一般规定(1)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0-12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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