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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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发〔2007〕35号2007年10月17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2011年11月19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聘用合同等方面,采取群众评议、领导评定、实绩分析和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的方式方法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考核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考核除特指平时考核和聘期考核外,一般指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甘人社通〔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省人社厅2018年7月10日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12日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旨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打破常规、简化手续,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让作出重大贡献人才直接晋升职称,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时晋升职称,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助推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

二、评价范围(一)特殊人才范围。

1. 省内特殊人才。

(1)作出重大贡献人才。

主要指在全省范围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

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招聘计划的审定备案,按照权限分别负责省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主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招聘工作;县(市、区)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制定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市(州)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管理,招聘计划审核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州)以下事业单位管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由市(州)确定。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按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成立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与资格审查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

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招聘计划的审定备案,按照权限分别负责省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主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招聘工作;县(市、区)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制定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市(州)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管理,招聘计划审核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州)以下事业单位管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由市(州)确定。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按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成立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与资格审查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甘人社通〔2021〕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17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6月前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的工作要求,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范围(一)人员范围。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我省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职称、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职称信息不列入信息填报范围。

(二)职称系列及层级。

全省各系列(专业)按规定程序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

同一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各系列(专业)的初、中、高级(副高、正高)职称评审信息均须采集。

(三)采集年限。

2018年(含2018年)之前在我省评审或认定的职称。

二、信息填报内容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中建立“职称评审信息采集”模块,填报以下具体内容。

(一)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社保卡号、出生日期、取得职称时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

(二)职称信息。

包括评审年度、证书编号、发证日期、首次聘任时间、职称系列、职称名称、职称级别、资格文件号、发证机构、发证单位行政区、评委会名称、评审专业名称、手机号、邮箱等。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1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1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

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招聘计划的审定备案,按照权限分别负责省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主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招聘工作;县(市、区)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制定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市(州)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管理,招聘计划审核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州)以下事业单位管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由市(州)确定。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按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成立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与资格审查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注:主管部门将公开招聘审批权限下放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意见”栏不签注意见、不加盖公章;其
他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主管部门意见”栏须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备案花名册
注:1.岗位代码与招聘公告一致;2.“招聘类型”填博士、紧缺、硕本;3.“招聘方式”填考试、考核;4.“体检”“考察”栏填写合格、不合格;5.“试用期”以年为单位,填壹年、半
年;6.主管部门将公开招聘审批权限下放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意见”处不签注意见、不加盖公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1•【字号】甘政办发[2011]208号•【施行日期】201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0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矿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甘肃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是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促进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差异性,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甘肃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为做好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与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相衔接,严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纪律,规范分配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合理调控地区间、部门间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欢迎来到招生考试网http:///教学设计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希望能帮助到你。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管理岗但是岗位设置却是工人编怎么办篇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1、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什么特点?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六个特点:一是重在确立制度,实行国家通用标准(通用类别、通用等级、通用管理办法),人员不下岗;二是坚持与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二者相互促进;三是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不矛盾;四是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深化现行管理体制改革;五是坚持因事设岗与因人设岗相结合,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六是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

2、关于实施范围概括起来,就是五个纳入,四个不纳入:五个纳入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正式在册人员均纳入实施范围。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实施。

党群口事业单位按省上文件精神也纳入实施范围。

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认可的纳入实施范围。

长期休病假、提前离岗、内退、退养人员也纳入实施范围。

四个不纳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范围。

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范围。

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范围。

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范围。

上述各条有些是实施范围中明确的,有些是不明确,经请示省上答复的,这些只做不说。

3、关于岗位类别根据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另外还规定了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不是单位的一类岗位,而是三类岗位中的一类,是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

特设岗位设置一要填写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二要符合文件规定的四个条件;三要经市人事部门批准方可设置。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二○○八年八月十一日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一)确定依据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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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确认前取消和压缩部分招聘计划的公告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9.18
【实施日期】2013.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确认前取消和压
缩部分招聘计划的公告
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招聘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招聘岗位达到了笔试开考比例,仅有个别岗位没有达到规定开考比例。

现根据2013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个别没有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应当取消或压缩招聘计划的岗位予以公布。

一、取消招聘计划的为以下三个单位中的8个岗位
(一)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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