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外地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大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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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2016全文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政策的审批和确定。

各市(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异地贷款按照购房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第五条购房地中心负责异地贷款受理、审批签约、发放贷款及贷后管理等。

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第六条缴存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应向购房地中心提供申请异地贷款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协助购房地中心核实借款人缴存账户及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

第二章贷款对象第七条凡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第三章贷款条件第八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五)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六)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黑建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建金〔2015〕21号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农垦、电力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种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审批和确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

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委会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庆政办发[2006]75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庆政办发〔200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住房公积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住房消费的需求,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庆政发〔2003〕25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最长20年延长至30年,且不超过从贷款之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且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70%(家庭月收入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为准)。

三、以现房(已办完产权证、土地证的房产)作抵押的,按评估价值的80%确定贷款额;以期房(未办理完产权证、土地证的房产)作抵押的,以评估价值的70%确定贷款额。

四、在建楼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层住宅(无电梯)工程要求建到四层(含四层)以上且开发商五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齐全,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住宅要求工程建到总楼层的70%以上且开发商五证齐全,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需要需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用本市房产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只要手续齐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自住住房。

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异地买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在一个城市缴纳公积金,却在另一个城市购买住房时,将公积金从缴存地提取出来用于购房的一种政策。

以下将详细介绍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第一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在异地购房前,首先需要办理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2.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入异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3.异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公积金后,向申请人提供一张公积金转移证明。

第二步:办理购房贷款手续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前,如果购房需要贷款,需要先办理购房贷款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2.选择银行,与银行洽谈贷款事宜,提交所需材料。

3.银行审核申请材料,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购房情况。

4.银行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按照约定的手续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三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在购房贷款办理完成后,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2.前往所在城市的异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提取申请材料。

3.异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核对材料,并确认提取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4.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购房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步:办理房屋相关手续在公积金提取完成后,还需要办理房屋相关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1.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购房人与卖房人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程包括提交过户申请、缴纳过户税款等。

2.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在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完成后,购房人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缴纳相关税费。

购房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

总结: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包括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办理购房贷款手续、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及办理房屋相关手续。

购房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办理各项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通过以上流程,购房人可以成功办理公积金提取,顺利完成异地购房手续。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什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章总则条为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充分体现公积金缴存人的公平性,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营,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管理)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办理贷款业务协议,受托银行必须依据本办法规范办理贷款业务,同时接受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管理负责编制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贷款的借贷和结算。

管理负责督促受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协议约定的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五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优先提供贷款。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挠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八条在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均可申请贷款。

第九条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三)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四)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五)必须提供合法的并由管理认可的担保;(六)申请贷款前无骗提、骗贷等不良信用行为。

详解异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需有产权证复印件

详解异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需有产权证复印件

详解异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需有产权证复印件
昨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解
读异地购房提取、转出提取公积金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异地购房提取、转出提取公积金
等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能否办理公积金提取、转出等业务,办理时职工本人应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热线中,异地购房的吴先生咨询,按揭贷款时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如何提取公积金。

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公积金管理政策,职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
在地)购买已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外省市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但因
办理贷款不能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的,可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证明。

还需提供
户口簿或异地工作证明、借款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
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针对职工本人在异地工作,户籍留在天津,公积金也在天津缴存的情况,如若将公积金转
至异地缴存(单位还是原来的单位),可以参照异地转出进行销户提取,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转入单位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加盖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提取公积金时,可以参照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进行销户提取。

需提交职工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今晚网-渤海早报)。

异地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异地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异地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在异地提取公积金,需要本人带着证件到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二、提取流程
1、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了解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满足条件的用户可以备齐公积金提取资料。

2、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表。

3、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了个人的申请后,审核个人是否满足提取条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等。

4、审核通过后,异地公积金提取金额发放到指定的银行卡中。

三、需要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6、近一年个人社保权益记录。

四、提取注意事项
1、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2、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外地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外地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外地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外地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是指在外地购买住房时,依据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还贷的一种操作。

对于许多购房者来说,这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提取公积金的方式。

一、外地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 购房者必须在购房地缴纳公积金,并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 购房者必须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是公积金账户的持有人。

3. 购房者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

4. 购房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或还贷金额。

二、外地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流程1. 购房者需要向购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房者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购房者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后,会出具提取证明。

3. 购房者持提取证明和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并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还贷。

三、外地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1. 购房者提取公积金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任何虚假材料都会导致提取失败,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 购房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或还贷金额,否则会导致提取失败。

3. 购房者提取公积金后,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或还贷,否则会导致合同违约。

4. 购房者提取公积金后,如果需要再次提取公积金,必须重新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外地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但购房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真实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或还贷。

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顺利完成公积金提取手续,并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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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外地市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发票;
3.全额不动产发票;
4.结婚证或户口簿;
5.提取人身份证;
6.提供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

银行卡或存折的要求:
1.必须是提取人本人的;
2.银行卡为借记卡(贷记卡在提取现金的时候银行要收取一定费
用)。

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
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2.公积金提取必须本人办理,如缴存人本人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
办理提取手续的,可由单位公积金管理员代办,但必须是缴存人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委托书证明。

如需他人代办,受委托人持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才可办理。

3.提取所携带的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1套,所有复印件均用凭
证纸(长26.5cm*宽12.6cm)复印。

复印件可以缩印。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缴存人先向单位申请,单位对缴存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和打
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盖章;
2.由缴存人本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提取所
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事处提出申请;
3.由缴存人本人或受委托人携带中心审核盖章后的提取凭证到承
办银行办理提取划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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