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方案一、前言公共卫生是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够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在我国的实践中发现,当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不均等、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改善和提升,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二、整改目标1. 提供平等、全面、持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2.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3.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平性。
三、整改方案1.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了提供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我们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通过扩大服务网络、建立服务站点、加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等方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2)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性。
通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性,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等,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全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3)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评价机制。
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并对服务进行科学评估和监督。
2.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我们将加强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标准。
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明确服务的目标、方法和要求,提高服务的科学性和标准化水平。
(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
通过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3)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投诉和反馈机制。
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的投诉和反馈机制,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应,提高服务的透明度和满意度。
3.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效能和公平性,我们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机制。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完善运行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周转房建设资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
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来源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
县级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
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医疗体育类5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医疗体育类52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卫生应急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58号(医疗体育类529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我国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织牢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
全面做好公共卫生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各项工作。
(一)印发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
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建设:一是区分县、地市、省、国家疾控能力建设的不同侧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基本实现每个省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提升重大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
二是结合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筑牢疫情防控救治第一道关口。
综合考虑城镇化、交通条件、人口规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公共服务需要,强化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区建设。
同时,突出平战转换能力,明确不同人口规模的县在疫情期间开放传染病床位数的要求,以及县级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床位扩增要求。
三是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层分级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按照不同规模城市人口,分类明确传染病床位数配置要求。
医疗改革提案范文10篇

医疗改革提案范文10篇提案一: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制度该提案旨在建立一个全民医疗保健制度,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获取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这一制度将包括公共医疗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经济援助,以及鼓励全民参与健康保健行动等措施。
提案二: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设施建设该提案旨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增加投入,改善设施设备,招聘和培训更多的医疗人员,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等措施,从而提高人民的医疗服务获得能力。
提案三:加强医患沟通与互动该提案旨在加强医患沟通与互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生的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患之间的信任与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效果。
提案四:推动医疗技术创新该提案旨在推动医疗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通过鼓励医疗机构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资,促进科技与医疗的结合,推动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的融合,以及培育和支持医疗科技创业等措施,提升医疗行业的发展水平。
提案五:完善医疗费用报销机制该提案旨在完善医疗费用报销机制,减轻人民的医疗负担。
通过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规范报销标准,加强监管与审计,以及加大对医保资金的投入等措施,使得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及时和合理的报销。
提案六:建立严格的医疗事故监管机制该提案旨在建立严格的医疗事故监管机制,保障医疗安全。
通过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追究医疗事故责任,加强医疗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医疗事故处罚力度,以及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等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提案七:加强医生执业管理和评价制度该提案旨在加强医生执业管理和评价制度,提高医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通过严格的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建立医生考核和评价制度,推动医生继续教育与培训,以及加强对医生执业行为的监督等措施,提升医生群体的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提案八:增加医疗资源投入和分配公平性该提案旨在增加医疗资源的投入和分配公平性,缩小医疗服务的差距。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方案摘要:公共卫生服务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国家整体卫生水平的关键。
然而,在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服务不全面、不均衡、不高效等,亟需整改。
本文旨在探讨并提出一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方案,包括强化政策支持、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整改,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一、背景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政府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应有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等。
然而,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服务不全面。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较低,服务内容和质量也存在差异。
其次,服务不均衡。
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源分配不均,城乡差距较大,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而农村地区则医疗资源相对匮乏。
再次,服务不高效。
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存在着管理混乱、资源浪费等问题,服务质量和效率亟需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以提高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均衡性和效率。
二、整改方案(一)加强政策支持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体系。
制定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卫生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责,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
2.增加财政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确保服务内容的全面覆盖和质量的提升。
3.优化人员培训机制。
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扩大服务范围1.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慢性病筛查、健康咨询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鼓励居民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合同,提供全方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日常健康管理、疾病诊治等。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1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
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传染病防控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5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传染病诊疗相关医务人员培养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一)关于构建支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卫生课程体系。
1.加强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将预防医学科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目录,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模式。
遴选预防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55个。
2018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3个省(区、市)启动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指导各地遴选培训基地17个,累计招收培训公共卫生医师248人,着力培养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
2.加强传染病防治相关领域拔尖领军人才培养。
我委一直注重传染病科研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探索适合本专项特点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持续支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传染病专科或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科室,相关成果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22项,聚集、培养一大批领军骨干人才和青年英才。
通过实施科研专项,一批传染病学医学科学家脱颖而出,共入选两院院士7名,众多科研骨干成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科研攻关的中坚力量。
(二)关于提高传染病诊疗相关医务人员薪资待遇。
1.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医保函〔2021〕120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1〕120号孙诚谊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功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也对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作出安排部署。
国家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各类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
一、关于加快医疗救助制度顶层设计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立足基金支撑能力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根据实际优化调整医保综合保障政策,稳妥做好三重制度外其他补充保障措施并转,逐步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738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738号提案内容2012-02-24案由:关于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提案提案人:尚红邱贵兴高润霖赵平高春芳刘荣玉金大鹏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主题词:医疗卫生近年来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与群众健康紧密相关的公共卫生项目加大了工作力度,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生命安全。
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是政府为履行健康职能设置的,但政府赋予医疗机构大量的公共卫生任务的同时,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补偿机制,导致医疗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不能得到及时足额补偿,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继续承担任务的能力和工作积极性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建议国家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相关补偿机制,以利于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医疗机构是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各级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把抢救群众生命放在第一位。
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医疗机构忠于职守,广大医务人员不怕牺牲,光荣地完成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艰巨任务。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各医疗机构迅速派出医务人员数万名、救护车上千辆,携带各类器械和药品,奔赴灾区承担伤病员的救治任务。
截至2008年10月13日,共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员4416802人次,开展手术39689台次,巡诊服务 73.01 万余人次;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截至2010年5月18日,各医疗机构共计派出医务人员2434人,救护车359辆,共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61748人次。
医疗机构的迅速行动,有力地维护了灾区医疗秩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灾区群众的生命安全。
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免费政策,婴幼儿的各项筛查、救治费用均由医疗机构垫付。
4000余家医疗机构累计筛查婴幼儿2000余万人次,收治住院患儿5万余人次,有效维护了患儿健康,缓解了社会紧张情绪。
另外,在4.28铁路事故医疗救治、手足口病防治、禽流感患者救治和甲型H1N1流感患者救治等工作中,医疗机构也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艾滋病防治、“三无”人员救助等常规公共卫生项目方面,医疗机构同样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全国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由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共同实施,医疗机构主要提供艾滋病的临床诊疗服务。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需要终身服药、终身观察,因此医疗机构是保证实现我国艾滋病防治目标的关键环节。
二、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亟待健全1.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补偿不到位。
“非典”过后,党和政府给予了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极高的荣誉,但在经济补偿方面没有给予相应力度的支持。
抗震救灾后续工作中,国家对医疗机构救治伤病员提供车辆、器械、药品等方面如何补偿,没有明确规定。
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国家虽然明确给予财政补偿,但补偿数额与医疗机构垫付数额普遍相差较大。
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各级财政只提供抗病毒药品和部分监测试剂,在诊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则由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据2011年1月《卫生统计报告》统计,2009年公立医院90%的收入来源于医疗服务和药品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仅占8%。
其中三级医院财政补助收入仅为6.6%。
而同期三级医院资产负债率已达到31%,并且还在持续增长,医院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
以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为例,北京朝阳医院2009年和2010年公共卫生支出均为1839136元左右,财政补助收入仅分别为31600元和38000元,分别亏损1807536元和1801136元左右。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008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支出60万元,无财政补助收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09年和2010年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甲流救治等方面公共卫生支出共计7300余万元,财政补助收入5300余万元,尚亏损2000余万元。
2.补偿机制不健全对医疗机构造成了一定影响。
目前我国的卫生服务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这两个部分在费用补偿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在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部门来提供的,例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而医疗服务的提供部门——医疗机构,则是采取差额拨款的方式。
长期以来,国家对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制度的缺失,直接造成了补偿缺乏依据、流程不畅、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等问题。
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不到位,医疗机构为求生存、谋发展,只能靠增加医疗收入。
随着医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启动,医疗机构收入的重要部分——药品加成收入逐渐被去除,而相应投入仍未到位,医疗服务价格也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势必大幅减少医疗机构的合理收入。
影响到医疗机构的生存发展以及老百姓的健康安全,也必将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医疗机构多为差额事业单位,补偿机制的不健全,使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越多,亏损就越大,运行就越困难,影响了自身发展和任务执行质量。
补偿机制不健全,限制了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积极性的发挥,也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受到了一定的局限。
三、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试点经验为了充分整合资源和发挥医疗机构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作用,深入探讨医疗机构参与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得到的基本补偿等问题,2009年在卫生部疾控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盖茨基金会的支持和指导下,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与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实施了医疗机构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及补偿机制试点项目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在艾滋病咨询、患者随诊方面做出了更多的努力,HIV初筛检测人数从项目前的76人/日上升到项目后的114人/日、初筛阳性送检率从14.9%上升到55%、确证阳性报告管理率从24%上升到100%。
通过将检测平台前移,增强了医疗机构与疾控中心的联络、交流以及确证阳性患者的报告、管理、转介及后续支持服务。
项目的补偿措施也极大调动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参加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项目结束后,由于缺乏后续经费支持,HIV初筛检测人次数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持平,初筛阳性送检率、确证阳性报告管理率呈现下降的趋势。
这一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探索为全国艾滋病防控工作提出了重要借鉴。
四、对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建议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国务院通过的医改方案中也指出,要“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迅速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建议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建立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借鉴云南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验,根据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并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补偿长效机制。
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促进医疗机构切实维护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将精力从注重经济效益转移到维护群众健康上来,为早日实现“病有所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2738号提案复文2012-02-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11月3日以卫提函〔2011〕818号文函复:尚红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在我国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在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任务。
在“非典”防治、汶川地震伤病员救治等重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医改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镇居民提供均等化服务。
同时提出要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
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以下简称《投入政策》)。
《投入政策》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合理安排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
在医疗机构投入方面,政府在公立医院的发展建设支出、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学科发展建设、离退休人员养老等方面给予补助,政策性亏损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
提案中提出的“借鉴云南艾滋病防治工作试点经验”的建议,有一定借鉴意义。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明确提出,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为落实《工作通知》,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艾滋病防治补助资金,在全国疫情严重地区的医疗机构开展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按照《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投入政策》等相关文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补偿政策已经明确,关键是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认真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地明确政府卫生投入的具体办法,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和资金监管,逐步完善医疗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