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调查意见
房管部门整改报告范文

房管部门整改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经过我们房管部门的深入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整改背景房管部门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提供良好的住房环境和保障市民的居住权益。
然而,在近期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包括行政执法不够严格、管理措施不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我们积极展开了整改工作。
二、整改情况1.加强队伍建设我们注重加强队伍的建设,通过招聘和培训等方式,优化了人员结构和素质。
现已有一支专业、高效和有责任心的队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并与市民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2.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在内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包括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规范、制定绩效考核等。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内部协作与沟通,提高了信息的共享和处理效率。
3.加强行政执法为了更加严肃地执行法律法规,我们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能力。
同时,制定了更加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操作指南,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4.提升服务质量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我们大力推行“阳光服务”活动,设立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市民的咨询和投诉。
并加强工作流程的优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协调与合作,与社区、物业公司等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共同推动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整改效果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
我们的队伍建设得到了有效改善,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得到了提升。
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有序和规范。
行政执法的严格执行提高了市民的满意度和社会的安全感。
服务质量的提升使市民对我们有更高的认可和信任。
整改工作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出来。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管部门调处房屋纠纷实行行政决定的工作程序-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管部门调处房屋纠纷实行行政决定的工作程序正文:----------------------------------------------------------------------------------------------------------------------------------------------------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管部门调处房屋纠纷实行行政决定的工作程序(1987年11月18日)一、调处依据1.凡属公房纠纷,均依照198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2.凡属私房纠纷,均依照国务院1983年颁发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1984年颁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处理。
3.凡属落实私房政策中发生的纠纷,均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3年颁发的《关于落实“文革”中接管的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二、调处分工1.凡属直管公房的各类房屋纠纷,均以房屋经营口为主自下而上地负责调处。
2.凡属单位自管公房和私房的各类房屋纠纷,均以房政口为主自下而上地负责调处。
3.凡属落实私房政策中发生的各类房屋纠纷,均以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为主自下而上地负责调处。
4.凡属因院落土地使用问题发生的纠纷,均按房屋的管理分工,分别由经营口或房政口自下而上地负责调处(因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应由规划部门负责处理)。
三、调处程序(一)房管所调解凡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房屋纠纷,首先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所进行调解处理,房管所调解无效的,可上报本区、县房管局调处。
具体程序是:1.受理立案。
凡因房屋产权、使用权、买卖、租赁、维修等问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均可向当地房管所申请调解。
房管所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对确属构成房屋纠纷的,均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为规范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及所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由土地所在地市国土局分局承担,具体工作由分局地籍科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办理部门)。
二、利用已有各类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应利用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成果,不再进行权籍调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的;(二)土地、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注销的;(四)土地、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1—(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出资人的;(六)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的;(七)土地、房屋共有性质变更的;(八)房屋性质变更的;(九)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十)空地及在建工程转移的;(十一)成套住宅、写字楼、别墅等商品房项目,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给业主的,以及已购房屋再次转移的;(十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连房带地按项目整体转移的;(十三)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但没有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院落内房屋所有权全部登记在一个权利人名下且一次性整体转移的除外);(十四)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整体转移的;(十五)一般抵押权或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变更、转移、注销的;(十六)地役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的;(十七)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不动产买卖或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等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十八)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内容的;—2—(十九)申请异议登记设立、注销的;(二十)申请补发、更换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二十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注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收集

关于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整理计划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是权籍调查的基础,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是当前不动产权籍调查的重要内容。
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根据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的具体情况,目前权籍调查收集的主要资料为地籍资料、房产资料以及相关的电子图形数据等。
现将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整理计划安排如下:一、前期准备工作1、与本地区相关部门对接沟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涉及面广,调查信息全面,目前不动产业务主要为土地与房屋相关权属信息,做好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需要与相关地籍部门、房管部门做好信息资料协调对接。
1、)相关地籍部门:了解地籍调查权属、界址、面积等信息以及地籍调查日常调查信息、地籍作业方式及测绘知识等。
2、)相关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面积、相关业务办理等信息以及日常业务办理流程、权属转移等信息。
2、不同地区交流调研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是一项因地制宜的工作,在结合本地区对接情况后,同时也需要了解其他地区的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情况,与自身对比,取长补短。
3、与权籍调查方面专家进行交流,听取专家对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整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将理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这一项基础工作。
二、资料收集1、地籍资料收集1、)纸质资料:调研过程中,做好地籍与房产相关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外地区做好资料取样工作,以备资料之间相互对比分析。
2、)电子数据:在权籍调查过程中,及时保存相关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的电子数据资料。
2、房产资料收集做好对接调研过程中,纸质与电子资料收集取样工作,以备后期资料整理分析使用。
三、资料整理1、初步整理对收集的资料带回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整理工作,与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在查看分类资料的同时,积极交换想法与建议,为完善地籍与房产相关数据,取长补短,弥补不动产数据资料不全做好基础工作。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 北京师范大学后勤

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供暖费补助调查表
供暖费补助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职务(技术)级别指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级别或技术级别,如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
专业职称技术级别;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人技术等级;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等职务级别。
三、住房性质指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商品房、安居房、康居房、集资房、私房、赠与房、
继承房。
对既无产权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如集体宿舍、父母家、承租私房等。
四、购房时间指缴交首付款时间,租赁时间指租房租赁的起始时间。
在职人员离退休时间一栏无需填写。
五、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合同书》上的面积为准,住房面积的核定也可参照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凡住
平房或简易楼房的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
六、职工住房或职级或其配偶供暖费补助等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一个月内持变动情况证明到资产管理处进行变更登记。
关于居民住房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居民住房问题的调查报告?应结构不尽合理等风险问题,使住房市场化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为此,近半月的时间对我区城镇居民住房情况成功进行了专题调研。
首先,我进入了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了实习,在此期间,我以咨询、查阅资料的方式,了解到了我镇的大致的住房情况;然后,我又询问了有关领导,从他们那了解到我镇的一些住房问题,及解决措施和方法;最后我又利用晨练时间延迟,对城区里的居名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以及和他们交谈,意念从他们了解到社会底层的一些想法。
希望我的报告能作为石拱桥一个拱桥,有利于百姓解决住房的一些问题。
调查时间: 20xx.8.1-20x.8.14调查地点: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居名住宅御景调查方法:实习,咨询,调查问卷调查对象: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领导和人民公园晨练居民,及大中镇阜高村村民正文:我家坐落在苏北一个发展县级市的农村中,那里虽为沿海城市,可并不很发达,但是近几年来,走在马路上,会看到到处即使都在建设高楼大厦。
我家也面临着拆迁关键问题,但是,拆毁了之后有住哪呢,农民公寓还是自己再造一处房子,这是大多数农村人想的问题,而且,城里许多人也有各种各样的廉租房烦恼,究竟我市当今社会的是否满足居名住房要求呢?所以,我利用此次暑假对居名住房情况现状进行住宅了相关的调查,右面就是我对我镇居民住房情况坐的一些解释和总结。
一、目前仍然住房问题的基本情况:(1)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房价上涨成为全国各个城市的现象,房价过高,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支付能力,总而言之是占民众消费支出的比重过高,这是一种不合理的异常现象。
以我市为例,从2021年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到2021年期间,我市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总体上是平稳上升的,以市中心区为例,据统计,2021年以前的几年间,市中心区商品住房大约为1000元左右,到 2021年上升到2100元左右。
而自2021年起我市定价商品住宅价格上升加快,尤其以2021-2021年商品住宅价格上升较快。
浅谈权籍调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重要性

浅谈权籍调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重要性摘要: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权籍调查成果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慎重稳妥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意义重大。
”关键词:权籍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重要性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提和基础1.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意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界限、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前者主要包括权利主体、类型等状况,后者主要包括坐落、界址等自然状况。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查清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等状况。
按照《条例》第8条第3款的规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信息大多是不动产登记薄要记载的内容,可以说,没有权籍调查,登记机构将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2.权籍调查的工作方法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经登记后,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因此,权籍调查数据要确保无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任何数据的不准确将会给后期不动产登记工作造成灾难性结果。
调查成果要将已有的地籍图、宗地图进行对比、核对,如有变动要及时替换新的地籍图,确保数据库信息和不动产变化信息一致。
以现有的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原分散在国土、房产、林业部门的数据,建立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权籍调查形成的图、表、档等一体化储存、应用。
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涉及不动产信息在登记簿上已有记载。
申请人申请转移、变更登记时,本着“便民利民”宗旨,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承诺,如果地块界址没有变化,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权籍调查材料。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3.07.29•【字号】穗府[1983]71号•【施行日期】198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83年7月29日穗府〔1983〕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是一件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工作。
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掌握政策原则,经常督促检查。
对于只需发还房屋产权而不需要发还使用权的房子,可尽快将产权发还给业主。
对需要发还使用权的,应按照现在“谁使用,由谁腾退,以系统单位归口包干”的办法,由使用住户单位负责腾退。
凡有条件腾退或已解决了“四种人”住房的单位,在退还房屋产权的同时,也应退还房屋使用权。
凡暂时退还房屋使用权有困难的单位,应作出具体计划,分期逐步退还。
对少数无单位住户的腾退问题,由各区、县房管局认真加以调查,准确掌握情况,逐户登记列册报市房管局,以便研究处理对华侨、港澳同胞的房屋退还问题,应予优先解决。
以上通知,不登报,不公开宣传。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市人民政府:一九五八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我市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又进行补改。
共改造一万户,房屋三百万平方米。
这对适应生产建设需要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也存在遗留问题:一是有些区、县,降低了起改点,扩大了改造面,错改了部分房屋。
二是在补改的房屋中,有的发定租的时间较短或根本没有发定租。
三是对一些业主留房偏紧或没有留房。
四是对漏改、缓改的房屋补不补改不明确,“文革”中又“双代”(代收租、代修缮)了部分符合私改条件的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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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核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
盖章
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
公示情况
审批意见
注:以上内容前面带“□”的,根据实际情况,是的打“√”,不是的打“×”
此表一式两份,请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
工作单位:电话
户藉地址
现居住房屋情况
居住地址
住房性质
□承租私房□承租单位自管公房□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借住房屋
□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自有房屋□其他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人均套内面积
本市市区工作时间
家庭人均年收入
本市市区社保购买情况
住房公积金存折
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状况
就业情况
身份证号码
是否在本市居住
工作学习单位
本人
根据本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本人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情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房管部门调查意见
经调查,该申请人的住房情况为:
。
□该申请人住房情况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该申请人住房情况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不同意上报。
盖章
调查人签名:负责人:20年月日
房管部门审核意见
□该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准予登记、公示。
□该申请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不予登记、公示。
申请人签名:20年月日
备注
工作单位意见
经调查,该申请人的情况为:
。
□该申请人情况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该申请人情况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不同意上报。
盖章
调查人签名:负责人:20年月日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查,该家庭共人,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前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情况申请条件,同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