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刑法学总论笔记
刑法总论部分笔记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2.刑法的根据和任务3.刑法的体系和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5.刑法的效力范围和有关原则6.犯罪概念和特征7.犯罪概念VS 犯罪构成8.犯罪构成概念和特征9.犯罪客体概念10.犯罪客体分类11.犯罪对象概念和特征12.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13.犯罪客观方面概念和特征和意义14.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概念和具体表现15.犯罪客观方面VS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16.危害行为概念、特征、地位17.作为概念和实施方式18.不作为概念、表现形式、义务来源、分类19.作为VS 不作为20.持有概念和意义21.危害结果概念、特征、分类、地位22.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3.刑法因果关系VS 刑事责任24.犯罪主体概念、要件25.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分类(程度)、相关因素26.辨认能力VS 控制能力27.刑事责任年龄概念、划分28.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概念、类型、意义、刑事处遇29.单位犯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30.犯罪主观方面概念、意义31.犯罪故意概念、构成、类型32.认识因素VS 意志因素33.直接故意VS 间接故意34.故意VS 过失35.犯罪过失概念、类型36.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37.过于自信的过失VS 疏忽大意的过失38.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期待可能性问题、严格责任问题39.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概念40.犯罪目的VS 犯罪动机41.认识错误概念、分类42.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概念、表现43.正当行为概念、分类、意义44.正当防卫概念、意义、条件45.防卫过当46.紧急避险概念、意义、条件47.避险过当48.紧急避险VS 正当防卫49.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念、分类、特征、意义、存在范围50.犯罪既遂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1.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52.犯罪预备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3.犯罪未遂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4.犯罪中止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5.共同犯罪概念、要件、认定56.共同犯罪的形式概念、划分57.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58.罪数形态概念、意义、学说、类型59.继续犯概念、要件、VS 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60.想象竞合犯概念、要件、VS 法规竞合61.结果加重犯概念、要件62.结合犯概念、要件63.集合犯概念、要件、种类64.连续犯概念、要件65.牵连犯概念、要件66.吸收犯概念、要件67.实质数罪、想象数罪68.异种数罪、同种数罪69.并罚数罪、非并罚数罪70.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插本刑法复习重点刑法总论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典。
2、刑法学:是指研究刑法以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科学。
3、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4、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的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精神规则。
5、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情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7、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有效力。
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司考复习刑法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

司考复习刑法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司考复习刑法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刑法总论1)。
踏实做好每一个题目或者仔细体会每一份讲义、笔记,知晓考试考点所在,应该是最好的学习方法!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判断有关说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牢记:凡是违背法治原则的说法,一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限制国家刑罚权力,保障国民权力。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贯穿刑法的立法。
罪刑法定原则约束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
刑法渊源只能是刑法典。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习惯、习惯法、判例等,都不是刑法渊源。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允许的。
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刑罚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与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或者科学无关,与司法解释是否合理无关。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现在各国的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明确规定了刑种和刑期,可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一般正义的实现;设定一定的法定刑幅度,可以适应不同案件的特殊性,保证个别正义的实现。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2.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是两高所作的法律解释。
学理解释是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
所以,立法解释不是法律的渊源,但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属于刑法的渊源。
3.刑法解释的主观解释论(解释刑法追求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即探求立法者的主观立法本意)。
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探求刑法规范的客观意思,即探求刑法文本意思)4.(1)文理解释:按照刑法条文用语的解释。
论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

第四部分对我国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限缩路径做了一些探讨,认为我国对抽象危 险犯的处罚范围限缩的路径应分为立法路径与司法路径。立法路径为创设特殊中止 犯;转向处分与通告制度;运用客观处罚条件。司法路径为排除危险或故意免除处罚; 对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对抽象危险犯的未遂形态慎重处罚;在司法操 作中运用自由裁量权合理界定个案的处罚范围,实现实质正义。
operation reasonable definition of a case-by-case range of penalties to achieve substantive
justice.
Key words: Abstract potential damage; Punishment according; Punishment scope; restriction path
II
On the Punishment Scope and restriction of Abstract Potential Damage
Abstract
of penalties defined penalties range of abstract of Perilous useful insights.
1.形式说 ................................................................................................................. 4 2.实质说 ................................................................................................................. 6 3.形式说的困境与实质说的提倡........................................................................... 7 二、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限缩的基础 .......................................................................... 12 (一)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限缩的法理基础 ........................................................... 12 1.法益与社会危害性理论 .................................................................................... 12 2.刑法谦抑性和最后手段性 ................................................................................ 13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15 (二)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限缩的现实基础 ........................................................... 16 1.二元法律结构与抽象危险犯............................................................................. 16 2.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制度......................................................................... 17 3.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的限缩符合我国的刑事政策 .......................................... 18 (三)抽象危险犯限缩的学说及评析 ...................................................................... 19 1.固守结果不法的立场 ........................................................................................ 19 2.从构成要件符合性方面进行的限缩 ................................................................. 21 3.从违法性方面进行的限缩 ................................................................................ 22 三、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限缩的域外规定 .................................................................. 24 (一)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立法限缩 ...................................................................... 24 1.设置迷你条款以排除轻微不法......................................................................... 24 2.运用客观处罚条件限制可罚性......................................................................... 24 3.创设特殊中止犯用以解除刑罚......................................................................... 25 (二)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的司法限缩................................................................... 26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二、属地管辖《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7条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保护性管辖刑法8条“外国人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五、普遍管辖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有溯及力,如不适用,无溯及。
00245_刑法学...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分类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刑法的性质二、刑法的任务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一、刑法体系二、刑法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与思想基础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实现第三节罪刑相适应原则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二、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三、溯及力第二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特征一、犯罪的特征概述二、社会危害性三、刑事违法性第二节犯罪的分类一、理论分类二、法定分类第五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二、犯罪构成的要件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二、犯罪客体的分类三、直接客体的确定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一、犯罪客观要件概述二、危害行为三、行为对象四、危害结果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四节犯罪主体一、犯罪主体概述二、自然人犯罪主体三、单位犯罪主体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一、犯罪主观要件概述二、犯罪故意三、犯罪过失四、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第六章排除犯罪的事由第一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四、特殊正当防卫第二节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二、紧急避险的条件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三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法令行为二、正当业务行为三、被害人的承诺四、自救行为五、义务冲突第七章故意犯罪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二、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第二节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第三节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二、犯罪未遂的特征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第四节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第八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二、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三、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四、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一、共犯人的分类概述二、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三、从犯及其刑事责任四、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五、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一、共同犯罪与身份二、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第九章罪数第一节罪数的区分一、区分罪数的意义二、区分罪数的标准第二节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二、想象竞合犯三、法条竞合第三节法定的一罪一、结合犯二、集合犯第四节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二、吸收犯三、牵连犯第三编刑罚论第十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的概念一、刑罚及其特点二、刑罚权及其根据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第二节刑罚的目的一、刑罚目的的概念二、刑罚目的的内容第三节刑罚的功能一、刑罚功能的概念二、刑罚功能的内容第十一章刑罚的体系第一节主刑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二节附加刑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第三节非刑罚处罚一、非刑罚处罚的概念二、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种类第十二章刑罚的裁量第一节量刑概述一、量刑概念二、量刑原则第二节量刑情节一、量刑情节的概念二、量刑情节的分类三、累犯四、自首五、立功第三节量刑制度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二、数罪并罚制度三、缓刑制度第十三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减刑制度一、减刑的概念二、减刑的条件三、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四、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第二节假释制度一、假释的概念二、假释的适用条件三、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第十四章刑罚的消灭第一节时效一、时效的概念二、追诉时效的期限三、追诉期限的计算第二节赦免一、赦免的概念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第四编罪刑各论第十五章罪刑各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二、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二、罪名三、法定刑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一、注意规定的概念与特点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三、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第十六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二、分裂国家罪三、煽动分裂国家罪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五、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二节叛变、叛逃的犯罪一、投敌叛变罪二、叛逃罪第三节间谍、资敌的犯罪一、间谍罪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三、资敌罪第十七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放火罪、失火罪二、决水罪、过失决水罪三、爆炸罪、过失爆炸罪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二、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三、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三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四、劫持船只、汽车罪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四节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八、丢失枪支不报罪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五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重大飞行事故罪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三、交通肇事罪四、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五、安全设施责任事故罪六、大型活动责任事故罪七、危险物品肇事罪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九、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十、消防责任事故罪十一、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十、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第二节走私罪一、走私武器、弹药罪二、走私核材料罪三、走私假币罪四、走私文物罪五、走私贵重金属罪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八、走私淫秽物品罪九、走私废物罪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五、妨害清算罪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虚假破产罪八、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九、对公司、企业、单位人员行贿罪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十五、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四、持有、使用假币罪———五、变造货币罪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八、高利转贷罪九、骗取信用罪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十九、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二十、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二十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委托、信托财产罪二十二、违规运用资金罪二十三、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十四、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二十五、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二十六、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二十七、逃汇罪二十八、骗购外汇罪二十九、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三、票据诈骗罪四、金融凭证诈骗罪五、信用证诈骗罪六、信用卡诈骗罪七、有价证券诈骗罪八、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偷税罪二、抗税罪三、逃避追缴欠税罪四、骗取出口退税罪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假冒专利罪五、侵犯著作权罪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七、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二、虚假广告罪三、串通投标罪四、合同诈骗罪五、非法经营罪六、强迫交易罪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八、倒卖车票、船票罪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十二、逃避商检罪第十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四、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一、强奸罪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三、猥亵儿童罪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一、非法拘禁罪二、绑架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六、诬告陷害罪七、强迫职工劳动罪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九、非法搜查罪十、非法侵入住宅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二、暴力取证罪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十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十五、组织乞讨罪第四节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一、侮辱罪二、诽谤罪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五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三、侵犯通信自由罪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五、报复陷害罪六、破坏选举罪第六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重婚罪三、破坏军婚罪四、虐待罪五、遗弃罪六、拐骗儿童罪第二十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聚众哄抢罪四、敲诈勒索罪第二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一、盗窃罪二、诈骗罪第三节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一、侵占罪二、职务侵占罪三、挪用资金罪四、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四节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第二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三、招摇撞骗罪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十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二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二十一、聚众斗殴罪二十二、寻衅滋事罪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三十、侮辱国旗、国徽罪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三十三、聚众淫乱罪三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三十六、赌博罪三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三、妨害作证罪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五、打击报复证人罪六、扰乱法庭秩序罪七、窝藏、包庇罪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十三、脱逃罪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十五、组织越狱罪十六、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二、骗取出境证件罪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四、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五、偷越国(边)境罪六、破坏界碑、界桩罪七、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一、故意损毁文物罪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三、过失损毁文物罪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五、倒卖文物罪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八、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九、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四、非法组织卖血罪五、强迫卖血罪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八、医疗事故罪九、非法行医罪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七、非法狩猎罪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九、非法采矿罪十、破坏性采矿罪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十三、盗伐林木罪十四、滥伐林木罪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四、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七、引诱、教唆、欺骝他人吸毒罪八、强迫他人吸毒罪九、容留他人吸毒罪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二、协助组织卖淫罪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四、引诱幼女卖淫罪五、传播性病罪六、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三、传播淫秽物品罪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五、组织淫秽表演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节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四、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六、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七、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八、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九、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二节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练罪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罪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二十三章贪污贿赂罪第一节贪污犯罪一、贫污罪二、挪用公款罪物罪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隐瞒境外存款罪第二节贿赂犯罪一、受贿罪二、单位受贿罪三、行贿罪四、对单位行贿罪五、单位行贿罪六、介绍贿赂罪第二十四章渎职罪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二、玩忽职守罪露国家秘密罪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罪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裁判罪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三、私放在押人员罪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外执行罪第三节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枉法仲裁罪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证罪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七、环境监管失职罪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九、放纵走私罪十、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植物检疫失职罪罪十三、办理偷越国(边)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罪十四、不解救被拐卖、3个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学课堂笔记

刑法学课堂笔记刑法总则第⼆章刑法的基本原则⼀、论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法律上明⽂规定的原则。
我国刑法典第三条即为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
(⼆)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是积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另⼀⽅⾯规定的是消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若仅从上述任⼀⽅⾯表达的话,都不能准确的表达出罪刑法定的内涵,反⽽会违背该原则保障⼈权的⽬的。
(三)该原则并⾮是单⼀的法条规定,⽽是由⼀系列的派⽣原则所构成的⼀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包括以下主要派⽣原则:1、禁⽌类推。
类推是指将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的案件事实⽐照刑法规定地最相类似的条⽂定罪量刑的制度。
罪刑法定原则⾃然要求禁⽌类推适⽤法律,即不得类推使⽤不利于被告⼈的刑法规定。
2、反对事后法。
刑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被告⼈是否有罪,以及在有罪的情况下具体如何处罚只能依据⾏为当时的法律,⽽不能依据⾏为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进⾏评价。
3、禁⽌习惯法。
4、禁⽌不定期刑。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要求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者不能规定、司法者不能适⽤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原则。
关于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确,⽽不能模糊不清。
(四)我国的罪刑法定是⼀般性的规定,但是刑法规定也有特殊规定:1、过失解释出共犯,⽣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中的未遂⾦额15万元是扩⼤的解释3、⽣产销售假烟的利润在两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危险⽅法危害国家安全罪为⽴法类推。
5、破坏交通⼯具罪中,扩⼤到⽤于运输的拖拉机。
(五)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
⾃14世纪以来,该原则逐渐被世界各国所采纳,我国的97年《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该原则,意义重⼤。
该原则为防⽌司法机关扩⼤追究刑事责任范围,并且为不断加强⼈权保障的内涵不断的做出新的贡献。
在该原则的名义下所形成的⼀系列派⽣原则,将会⽇益发挥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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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明刑法学总论笔记
李晓明教授的《刑法学总论》是沪江法律课程《刑法学基础》的教材之一。
本文是笔
者对该教材的学习笔记,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国家制定,规定刑罚的法律。
它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是治安和正义的基石。
在这个定义中,我们需要注意三个关键要素:一是刑法是国家制定的;二是刑法规定刑罚;三是刑法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巨额罚款;二是有期徒刑;三是死刑。
其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应该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下使用。
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惩罚罪犯、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正义。
因此,刑法要求刑罚
既要惩罚罪行,又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刑法的构成要素
刑法从构成要素上分为两部分:
一是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是指通过犯罪行为构成的犯罪社会危害行为。
具体来讲,刑
事犯罪应该包括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犯罪行为;二是犯罪责任;三是犯罪情节。
(1) 犯罪行为是指实施犯罪的行为。
犯罪行为涉及的行为有诈骗、盗窃、故意伤害、
强奸等。
(2) 犯罪责任是指犯罪人的法律责任。
这一要素涉及的问题包括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刑事责任的种类与程度等问题。
(3) 犯罪情节是指犯罪行为的情节。
因为不同的犯罪情节会导致不同的刑事责任,所
以这一要素很重要,包括犯罪人的主观方面因素、客观方面因素、情节等。
二是刑法的刑罚。
刑法的刑罚是对犯罪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刑罚种类多种多样,包括
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收缴财产等。
除此之外,还有比较严厉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死刑等。
三、犯罪认定的标准
刑法认定犯罪是以犯罪行为、犯罪人以及犯罪情节为核心,受到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
观的制约。
因此,刑法认定犯罪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应该有以下特点:
一是罪刑法定原则。
这是刑法认定犯罪的最基本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统一制定犯罪法规,并规定了犯罪种类和处罚标准。
二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
犯罪行为除了客观事实方面的要素外,还有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作案动机、犯罪意图等,认定犯罪必须要参考犯罪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三是思想犯罪区别检察原则。
思想犯罪是指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仅有的是一些表现出违反刑法行为的表现。
思想犯罪和实施犯罪的区别非常明显,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该原则进行控制。
四、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本课程以李晓明教授的《刑法学总论》为教材,主要内容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刑法基本概念。
我们需要的是了解刑法的定义、刑罚的种类和刑法的目的等基本概念。
二是刑法的构成要素。
我们将学习刑事犯罪的构成要素,并探究犯罪行为、犯罪责任和犯罪情节等方面的内容。
三是犯罪认定的标准。
这个部分是对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阐述,以法定原则为主线,介绍罪刑法定、主客观结合、思想犯罪与实施犯罪的区别。
四是犯罪侦查、审判和执行。
它主要探讨刑法针对违法犯罪的侦查、审判和执行等问题,并从法律与程序、刑事诉讼法等方面探究这些问题。
五是一些特定的犯罪种类。
本部分内容将学习到贪污受贿、行贿、非法拘禁等特殊的犯罪类型,以及如何界定这些犯罪的类型。
笔者认为,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刑罚与人权的关系,并且应该注意刑罚实际执行的情况,以真正地了解刑法的本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