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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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3)虚拟股权:激励对象享有相应比例的虚拟股权收益。
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设立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与监督;
2.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激励额度、激励条件、行权安排等;
3.定期评估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旨在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二、激励目的
1.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员工归属感;
(3)股权收益权:激励对象享有相应比例的股权收益。
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设立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与监督;
2.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激励额度、激励条件、行权安排等;
3.定期评估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2.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长期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3.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4.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提高员工忠诚度。
三、激励对象
本方案激励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研发人员;
3.关键业务骨干;
4.公司认为有必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激励额度
1.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业绩、个人岗位、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定;
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获得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公司业绩、个人岗位、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定;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干股)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干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第一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一)推动开源节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二)提升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获得感,激励其从公司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其决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三)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1.2股权激励方案的原则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2.1 用于激励的股权的归属第三条本方案中用于激励的股权分别归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具体的激励对象和股权数额由总公司、分公司各自决定。

2.2 股权激励方式第四条本方案明确用于激励的公司股权为干股股权,不办理工商登记,不能转让和出售,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干股股权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2.3 股权激励期限和频率第五条干股股权在本方案制定之后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时授予一次,期限为1—3年(具体期限由公司与激励对象自行商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由公司与激励对象重新签订协议,根据上个激励期内激励对象的工作表现和职数变化,再次确定授予的股权额度和期限。

期限届满前,公司可根据激励方案执行情况及经营业绩表现,单方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下一次股权激励。

2.4 股权激励的执行第六条干股股权对应的分红按年度执行.公司于年初预估当年分红金额,提取其中的20%-30%(建议为预估分红金额的50%以下)按月预发放给激励对象.年底核算出当年实际分红金额后,再比照预发放金额多退少补。

2.5 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权额度第七条由于激励对象的职位和贡献存在差异,所以每位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额度,建议参照该员工当年的薪资总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进行核算后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8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8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8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激励对象):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实施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通过股权激励措施,激发乙方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促进乙方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共享。

二、股权激励方式甲方对乙方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分红权计划等。

具体方式由双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乙方的岗位特点协商确定。

三、股权激励条件乙方获得股权激励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公司规定);2. 年度工作表现优秀;3. 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股权激励内容1. 股权激励计划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时间。

2. 股权激励额度:根据乙方的岗位价值、工作表现及公司贡献等因素确定。

3. 股权分配方式:甲方按照约定比例分配股权给乙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4. 股权分红方式:按照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5. 股权转让限制:乙方持有的股权在约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期满后可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转让。

6. 其他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条款。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股权激励;(2)监督乙方履行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3)按照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向乙方支付分红。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2)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为公司创造价值;(3)持有股权期间,不得擅自转让股权;(4)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

202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背景作为一家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我们决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设计方案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票期权我们将为公司的优秀员工授予股票期权,以此来激励员工的表现和绩效。

股票期权的赋予应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基础,衡量的指标包括绩效评估和工作年限等。

股票期权的期限将分为长期和短期,长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不低于3年,短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不低于1年。

员工可以在设定的行权期限内,按照预定比例购买公司的股票,并按照市价向公司出售,以此来获得收益。

2. Phantom Stock计划除了股票期权,我们还计划为优秀的员工设立Phantom Stock计划,这种方式将是在员工离开公司的情况下,向员工支付相应的权益回报。

具体而言,Phantom Stock计划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计划,公司可以计算每个员工所拥有的“股票”数量以及相应的对应市值。

离开公司时,公司将根据员工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支付相应的权益回报。

3. 股票兑现我们还计划,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股票兑现方案。

公司将在员工符合条件时,以市价向其购买所持有的股票,以此来为员工提供相应的流动性。

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兑现所持有的股票:-; -。

4. 限制性股票除了授予股票期权之外,我们还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以此来鼓励员工通过长期积累股份来体现对公司的忠诚和贡献。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将被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持有股票,这期间暂不得出售。

一旦期限到期,股票将变为自由流通状态。

为了鼓励员工获得更多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还将设置一些条件以限制和约束员工的行为。

结论以上就是我们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我们相信这个计划可以激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我们也将不断完善这个方案,使其更符合公司的需求和发展方向。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6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6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员工):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鼓励员工积极贡献,提高公司竞争力,愿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股权激励安排,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激励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股权激励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共同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二、股权激励方式甲方采取股份赠送、优惠价格出售等方式对乙方进行股权激励。

具体方式及股份数量根据乙方在公司的职位、表现及贡献等因素确定。

三、股权激劢计划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期满后,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或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股权激励;(2)监督乙方在任职期间的行为,确保其遵守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2. 乙方权利义务:(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2)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3)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股份管理1. 乙方在股权激励期间,所持有的股份应委托甲方进行管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股份。

2. 乙方离职后,持有的股份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股权转让与回购1. 在股权激励期限内,乙方持有的股份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转让。

2. 若乙方离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回购乙方持有的股份。

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股权激励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如擅自处置股份、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员工):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以上协议仅为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建议在签署前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查和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如众 所 周知 的中 兴通 信 发展 公 司 、 北 京 股 份 与 一 般 的股 份 有 所 不 同 .不 具 备 所
发 展 阶 段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模 式 的 方 式 和 方 新 希 望 电 脑 公 司 、 北 京 乐 凯 机 电 新 技 术
有权和 表决权 .并且持 有人在 离 开公 司
制度 . 能极 大地 促进 高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经 营 施 了股 票 期 权激励 制度 。 同样 , 长 期股 股 份 、 技 术入 股 、 员工 持股 等 , 具 体 模 式 者 和 员 工 分 享 企 业 的 价 值 在 我 国 高 新 技 权 激 励 在 日 本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应 用 比 有 以 下 几 种
工作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具 有 一 点 参 拟 股 权 同 样 具 有 一定 的 约 束 作 用 。在 该 模 式 下 .获 得 分 红 收 益 的 前 提 是 公 司 能
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股 权 激 励 模 式
股权 激励 于 2 0世 纪 3 0年 代 产 生 于 考价 值。 美国. 成熟于 7 0年 代 的 美 国 硅 谷 . 与 高
经 营 者 和 普 通 员 工 分 享 企 业 的 成 长 价 值 展现 状并 不相符 合 。为了更 好地发 挥股 本结构 。 第二, 虚 拟股权具 有内在 的激 励 或剩余价 值 。 使 他 们 的 中长 期 收 益 与 企 业 权 激 励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中 的 应 用 .本 文 作用 。虚拟股 权 的持 有人 能够 努力经 营
限责 任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几 种 常 用模 式 . 然 后 以 高新 技 术 企 业 为 例 . 对企业几个 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权激励实施步骤指导手册(资料难得,值得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权激励实施步骤指导手册(资料难得,值得参考)

目 录
第一部分:股权激励的目的与原则
第二部分:股权激励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定股
第二步:定人
第三步:定价
第四步:定时
第五步:认购
第六步:签约
第三部分:股权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部分: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
第五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示例
特别说明:
本工具只适合于有限责任公司,不适合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不同于一般的奖励制度,激励对象一旦获得激励计划下的股权,便受到《公司法》、《
因此,股权激励手段是双刃剑:一方面,精心设计、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可激发激励对象更好地为程度上有可能削弱原有大股东的权利和利益,特别是如果在激励计划制定中留有缺陷或盲点,就有可能定股权激励计划时请管理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审慎制定。

《公司法》、《合同法》的保护并获得了相应的股东权利和合同权利。

激发激励对象更好地为公司工作;另一方面,激励计划的执行在某种缺陷或盲点,就有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背景在当今全球化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吸引、留住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以推动业务增长和创新。

因此,许多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以鼓励员工对公司的长期成功做出贡献,同时提高公司股价和市场地位。

股权激励计划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非薪酬激励方式,它可以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同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类型,其股权激励计划也有其独特性和适用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特点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未进入创业板、中小企业等各种规模和行业的企业,其目的在于通过股票等股权激励,使公司与员工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同时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化程度。

标的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物主要是公司的股票,包括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票。

其中,未发行的股票主要是由股东投入新资金或转换利润而发行的新股份。

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形式有很多种,最常用的是股票期权和股票限制性奖励。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向员工颁发期权,让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执行价购买公司的股票,通常执行价低于市场价格,让员工有更大的获得利益空间,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参与感和激励度。

•股票限制性奖励:是向员工奖励公司的股票,但这些股票受到了限制,例如需要满足一定的业绩目标、时间期限或者工作年限。

员工在获得股票后不能立即卖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售出,以保证员工和公司的长期利益一致。

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和计划;2.决定计划的股权激励适用对象和范围;3.确定股权期权的行权期间和行权价格或股票奖励的限制条件;4.组织实施计划,颁发期权或股票奖励,并进行登记记录;5.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机制和相关操作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建议在实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时,应注意以下要点:1.制定合适的激励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的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和市场竞争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特点和员工需要的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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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一、股权激励的含义和现行法律规定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权(或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方式一般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等。

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通过改变高管的薪酬结构,加强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联程度,使其分享部分剩余索取权,分担经营风险,才能形成对高管的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公司价值。

在《公司法》修改以前,我国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时,一直受困于公司设立时不能预留股份、禁止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不允许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问题。

新《公司法》扫清了这些法律障碍,规定了授权资本制度,允许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奖励给员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任职期内有限度地转让其股份,从而解决了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和激励收益变现的问题。

为弥补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对股权激励规定的空白,促进我国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上述规定允许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尤其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发展较为成熟的工具予以较详细的规定,并对实施条件、程序和操作要点进行了规范。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的特殊性如前所述,我国已经对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做出了规定,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依然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

实践中,大量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科技型、创业型企业有强烈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愿望,却不知如何选择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方式。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定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上市公司是公开性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严格参照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

(一)资本股份化问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发行股票,没有明确的股份价格和数量。

要实施股权激励方案,首先要将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个虚拟股份,利用公司内部对公司资产的评估与核算,对公司的资本进行股份化。

并由有限责任公司签发股东持股证明,与普通股票类似,形成自己的虚拟股票。

从而使公司顺利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东人数的限制按《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受此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后,股东人数也不得超过50人。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激励对象范围较窄,受股东人数限制的影响不大。

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要实行较广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就会遇到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公司采用间接持股方式来解决,即员工不直接以股东身份持股,而通过其它持股载体来享有股权。

实践中,间接持股通常包括4种形式:职工持股会、工会、自然人代持和信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和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和工会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能作为员工持股机构。

而自然人代持,使得那些未进行登记的不记名股东难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所以,只有信托这种方式是唯一没有法律障碍、最为正规的。

信托方式是将员工持股的职能委托给信托机构行使,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意愿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一般由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本公司股份,并在条件成就时过户给激励对象。

其优点在于避开了一切法律障碍,只须遵守《信托法》,而且既可融资,也可以有效地实现股权流动。

但问题是操作复杂,而且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公司员工接受程度比较低。

因此,除非有限责任公司要实行较广范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人数要超过50人,否则还是应该采用直接持股的方式。

本文也主要是从直接持股的角度进行探讨。

(三)股价的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因此股份的价格只能依据内部价格来确定。

通常由公司或公司委托的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来确定。

定价时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定价要反映公司达到某种财务标准;二是假设股票上市,在模拟市场中股票从长期角度看定价应是多少;三是行业总体水平。

由于主要靠专家意见来取代股票市场对股价作出评判,计算和管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些。

不过,股价不同股票市场价对应,较少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而是同本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密切相关。

因此,当市场大起大落时,它仍能发挥很好的激励作用。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一)业绩股票业绩股票是限制性股票中的一种,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

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

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

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

但是,该方案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二是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

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1、业绩股票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老股东转让股份、公司设立时预留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

这种方式很适合创业期的中小企业,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一定的资本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展特定时期资金紧张的问题。

但是,采取此方式需要注意企业总股本的设置必须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保持股东有合理的回报率。

(2)老股东转让股份。

如老股东愿意将自己所持的部分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该种方式也可采取。

(3)公司设立时预留部分股份。

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度,即,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因此,公司在设立时,可以预留出部分股份作股权激励之用。

从理论上说,还有一种重要的股份来源——公司股份回购。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这条规定是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依据,但是以上规定置于新《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中,从体例上分析,以上规定应该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有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进行股份回购。

本人认为,这种看法并不准确。

我们可以更仔细的分析上述条文的规定,它的意思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特殊情形例外。

反观新《公司法》全文,对有限责任公司却根本没有收购公司股份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并没有禁止其进行股份回购。

所以,第一百四十三条并非是给予了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回购上的特权,反而是为其设立了限制。

并且,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条规定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回购股份的,只是法律并未明确允许其为了奖励职工而回购股份。

按通常理解,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开公司,股权分散,社会影响力大,所以法律监管较严格;而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公司,法律为其留下了更多的自治空间。

既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进行股份回购,为什么更封闭更私密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呢?因此,本人认为,从理论上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股份回购来解决股份来源问题。

当然,非不排除在实践中,工商管理部门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由否定这一做法的可能性。

2、激励对象购买业绩股份的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购买业绩股份的资金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1)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量的奖励基金,给予激励对象特别奖励,专用于购买公司的股份。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4)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

前3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第4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购买。

如完全采用第4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员工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

激励力度则与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密切相关。

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太大,则激励成本上升,现金流的压力也会增大;而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太小,激励成本和现金流压力减小,但激励效果可能减弱。

因此公司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找到激励成本、现金流压力和激励效果之间的平衡点。

4、业绩目标的设定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前景,选择净利润、利润总额和税后利润等绝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

5、业绩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持有的业绩股份,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在规定持股的期限内享有分红和送配股的权利,不享有表决权。

6、业绩股份的兑现激励对象可按约定,在符合条件时向公司要求按最近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作为转让价格,兑现一定比例的股份。

兑现速度和比例可采用匀速法,也可采用加速累进法。

7、业绩股份的变更激励对象因辞职、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再具备参与业绩股份计划的资格的,该激励对象根据原计划尚未认购的股份取消,已经认购的股份由公司以认购成本价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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