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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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析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析

一、“两新”组织的内涵及相关文件梳理1.“两新”组织的内涵“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新经济组织,通常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具有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也被称为非公经济或非公企业。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

在“两新”组织中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被称为“两新”组织党组织。

“两新”组织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领域的基层党组织一样,也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成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2.相关文件梳理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在党内首先运用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名称。

2000年9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至此,“两新”党建进入快速发展期。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写入党章。

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DOI:10.19299/ki.42-1837/C.2021.02.0192021年第2期总第184期·政党建设研究·THE FORUM OF LEADERSHIP SCIENCE“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析俞乐摘要:“两新”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新型组织。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实用版)目录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含义与特点二、新就业群体的特点和挑战三、主题教育对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重要性四、如何开展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主题教育正文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含义与特点新经济组织是指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组织形式,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新社会组织则是指在社会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以社会服务为宗旨、以民间力量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率为目标,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同时,它们也面临着管理难度大、人员流动频繁、稳定性差等问题。

二、新就业群体的特点和挑战新就业群体主要指的是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就业的群体,如互联网从业者、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

他们的特点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

然而,新就业群体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就业不稳定、社会保障缺失、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

三、主题教育对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重要性主题教育是我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高人民素质的重要手段。

对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来说,主题教育可以帮助他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如何开展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主题教育首先,要制定符合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特点的主题教育方案,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要创新教育方式,利用网络、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参与度。

两新

两新

究竟什么是第一二三产业?经常看文章提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如何界定它们,如何给它们下定义呢?最近查找了相关的资料后,整理如下:一是根据我国2002年出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GB/T4754—2002),三次产业划分的范围和内容为:第一产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二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三是现阶段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标准: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

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水利服务业和水利业,公路、内河(湖)航道养护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概念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概念
1、社会团体: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2、学术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7、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8、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若外资的股本比例低于25%的,则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呀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两新组织团建

两新组织团建

一、建团工作须知1、什么是“两新”组织“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建团的基本条件具有团员3人以上或青年1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可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工)委或行业管理团组织提出申请,建立团组织。

(一般团员3人以上可建团支部、30人以上可建团总支、100人以上,条件具备的可建团委,具体设置可根据实际制定。

)3、建团程序(1)摸清本单位35岁以下青年情况。

(2)本单位向所辖地团组织提出建团申请。

(3)指派一名优秀团员负责筹建工作。

(4)所在地团组织下发批复,同意成立团组织。

团总支部一般由5至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团支部一般由3至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5)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宣告团组织成立。

(6)上级团组织下发第一届团委班子组成人员批复。

第一届委员会制定并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并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或补发、换发团员证。

“两新”团组织可以与党支部或工会、妇女组织等联合办公,但应该有固定办公场所,条件允许的可将团旗、团歌、入团誓词、团员权利义务、团的制度、团组织架构图上墙。

二、相关文件样本1、请示关于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XX公司团委的请示共青团XXXX市(县、区)委员会:一、企业名称、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青年人数(35岁以下)、团员人数(28岁以下)。

二、为了更好地结合企业青年工作,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性,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成长成才,服务企业发展,特申请成立共青团XXXX委员会。

三、XXXX团委,拟任XXX同志为书记,XXX同志为副书记,XXX、XXX、XXX为委员。

(注:若企业团员人数少可只设书记和副书记各一名。

职工200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设立()(单选题)

职工200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设立()(单选题)

职工200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设立()(单选题)(原创实用版)目录1.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特点2.职工 200 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设立要求3.设立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意义和影响正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

新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生产经营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科技水平,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能力的经济实体。

而新生社会组织则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由自愿结合、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社会成员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工 200 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

首先,必须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目标。

其次,需要有符合法定人数的成员,并且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需要有合法的财产和经费来源,且经费来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最后,需要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才能正式设立。

职工 200 人以上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设立,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它们的设立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它们的设立有利于提高社会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再次,它们的设立有利于促进社会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最后,它们的设立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实用版)目录1.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概述2.主题教育的目的和意义3.如何开展主题教育4.预期成果和影响正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应运而生。

新经济组织指的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如电商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

新社会组织则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社区组织等,它们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就业群体,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他们是新时代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出现,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为了更好地引导这些群体健康发展,我国开展了主题教育活动,旨在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职业素养。

主题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政治觉悟,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

2.强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服务意识,推动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3.提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业务能力,助力他们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4.引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如何开展主题教育呢?首先,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如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其次,要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具体的教育方案。

此外,还要注重实效,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真正提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综合素质。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预期将产生以下成果和影响:1.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政治觉悟和服务意识得到提升。

2.他们的业务能力得到提高,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3.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4.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发展。

总之,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这些群体的综合素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两新”组织团建

“两新”组织团建
•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 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属于民间组织。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两新”组织定义
• 非营利机构——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 物和服务,但不答应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 机构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 体或社会实体。
“两新”组织中团的组织架构
(一)“两新”组织团的基本组织架构
团(工)委
团支部
பைடு நூலகம்
团支部
团支部
“两新”组织中团的组织架构
(二)“两新”组织团的复杂组织架构
总部团委
地方团的各级领导组织
分团委
团总支
团总支
团总支
团团团


团团团
支支支


支支支
部部部


部部部
团团团 小小小 组组组
团团团 小小小 组组组
“两新”组织中团的组织架构
• (3)上级团委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
收到“两新”组织建团的正式申请之后,上级团委应该及时组 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一般为:上报情况是否属实; 委员会人数是否符合团章规定;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
“两新”组织中团的组织架构
• (4)筹备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
上级团委考察完毕并认可后,筹备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团 员大会主要议程是: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团委、总支或支部委员 会;确定所有委员人数及名单;大会之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明确近期工 作内容和工作分工等。
“两新”组织定义
(一)新经济组织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 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 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 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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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 (1)
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 (4)
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
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

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1、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

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2、个体经济: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通常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

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3、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

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4、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投资所构成的经济类型。

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份。

其主要形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5、股份合作制经济:指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经济形式是股份合作企业。

6、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企业而形成的经济。

其经济形式主要包括独资企业、与内地投资者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7、外商投资经济: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经济。

其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生产资料或产品收入归个人所有,雇工7人(含7人)以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形式,包括城镇闲散劳动力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包括修理)和房屋修缮等个体经营者。

还包括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者。

9、非公有制企业:指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为企业的,非国有或非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

注意: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含个体经济,非公有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10、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1、私营独资企业:在我国,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

1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5、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6、股份合作企业:在我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7、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经济中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经济,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而成的所有制企业。

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

包括其独资经营的企业,其与内地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1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比例小于25%的,归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建的企业。

24、外商独资企业:又称外资企业。

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

若外资的股本比例低于25%的,则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呀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新经济组织
新经济组织
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1、社会团体: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2、学术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3、行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领域各行业相同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

4、专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组成的各类协会等。

5、联合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类社团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校友会、联谊会等。

6、行业协会:是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7、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8、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

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9、社区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因文化知识、兴趣爱好、强身健体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但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备案的群众性组织。

10、中介组织:又称“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受托而为,起桥梁或居间联系作用,运用专业技术开展智力性服务的机构。

11、非营利机构: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物和服务,但不允许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机构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

部分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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