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委托维修保养协议范本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6篇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6篇篇1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乙方:(维修单位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对公务用汽车进行维修服务,为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对公务用汽车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及故障排除。
2. 公务用汽车的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制动系统、电气系统、轮胎及其他关键部件的检修和更换。
3. 乙方应根据公务用车的车型、使用频率等情况,制定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二条服务标准1. 乙方应具备相关的维修技术和资质,保证维修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2. 维修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维修手册和规范进行操作,杜绝不合规和不当操作。
3. 维修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故障或需要更换大额零部件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服务费用1. 甲乙双方约定的维修费用为(具体金额),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应提供合格证件和发票,费用由甲方支付。
3. 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额外故障或需要增加维修内容的,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确定费用,并在双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维修。
第四条服务期限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具体时间),到期后可根据需要双方协商续签。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维修服务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公务用车信息和维修记录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维修过程中涉及公务用车内部信息的,乙方应加强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务用车发生损坏或其他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维修服务或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部分维修费用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样本3篇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样本3篇篇1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样本甲方:(委托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乙方:(服务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有公务用汽车进行维修保养的需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对甲方公务用汽车进行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零部件、检查机油润滑油、电瓶检测等,保证车辆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1.2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维修保养规定,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迅速响应并提供有效的维修服务。
1.3 若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供合格的原厂零部件或获得甲方认可的替代品牌零部件。
1.4 维修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费用2.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按照服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收取费用。
2.2 服务费用包含人工费、零部件费用等,具体费用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2.3 如有更换零部件的情况,双方应按照实际价格进行结算,甲方负责支付维修费用。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终止。
3.2 如需延长或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4.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保养服务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维修保养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5.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签署补充协议。
6、争议解决方式6.1 本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应依法进行,如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篇2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样本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接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专业汽车维修服务提供商,为确保甲方使用的公务用汽车能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汽车维修服务合同: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公务用汽车的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维修、电子系统维修、电气系统维修等服务。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书5篇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书5篇第1篇示例: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书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服务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公务用汽车的维修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养、日常维修、故障排除等服务。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进行维修服务。
二、服务标准1.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汽车维修服务,确保车辆在维修后能正常运行。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零配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若由于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确保维修过程中能提供必要的沟通,包括维修进度、费用预算等信息。
三、费用结算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维修费用,具体费用将根据实际维修内容和耗材消耗量进行计算。
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维修清单和费用明细,确保费用结算的透明和公平。
3. 如有额外的费用产生,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才能进行维修。
四、服务质量保证1. 乙方对提供的维修服务质量承担责任,维修后如出现同一问题再次发生,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重新维修的服务。
2. 甲方应在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3. 乙方应保证维修过程中不会损坏其他部件或造成其他问题,若因维修过程中造成车辆其他部分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履行合同义务中有重大疏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 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者造成车辆其他部分损坏,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双方协商一致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如仲裁仍不能解决,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维修服务完成之日终止。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篇1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服务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务用汽车的维修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对公务用汽车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维修保养服务。
1.2 乙方应保证维修服务的质量,保证维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使用合格的零配件和原厂配件进行维修。
1.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维修服务,确保公务用汽车能够及时修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条维修费用2.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维修费用清单支付维修费用。
2.2 维修费用包括零配件费用、人工费用等,甲方应及时结清。
2.3 如果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或购买额外的零配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后进行购买和更换。
第三条维修保障3.1 在维修期间,如乙方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公务用汽车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2 维修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修保修服务,保证公务用汽车在维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会出现同样问题。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保守客户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2 双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未经同意的第三方,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免责,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在维修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也可以根据协商达成终止合同的协议。
6.2 如因达成终止合同协议而导致额外费用发生的,双方应按照约定分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模板5篇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模板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单位全称)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方联系电话)乙方(服务方):(单位全称)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服务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合理维护和保养其所拥有的公务用汽车,现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维修服务,并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公务用汽车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1.3 乙方应对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条服务标准2.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合格。
2.2 乙方应保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做到文明施工。
2.3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确保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时间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24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
3.2 定期保养服务时间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费用清单,按期支付维修费用。
4.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需由乙方承担。
4.3 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应提供详细的配件清单,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适当延期。
第六条法律适用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合同任何条款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
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6篇

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及时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务用车提供专项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确保维修保养服务的质量。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查、故障诊断、维修作业、更换零配件等。
2. 乙方应提供原厂配件及优质材料,确保维修质量。
对于更换下来的废旧零配件应交由甲方处理。
3. 乙方应对甲方车辆建立维修保养档案,记录每次维修保养情况。
4. 乙方提供应急响应服务,保障甲方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援。
5. 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根据甲方需求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服务期限及地点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服务地点为乙方所在地维修站点。
四、维修保养标准与流程1. 乙方应按照原厂标准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服务质量。
2. 甲方提交维修申请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检查、诊断并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
3. 乙方应将维修方案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作业。
4. 维修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维修报告,通知甲方提车。
5. 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免费维修。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维修保养费用根据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报告并确认无误后,按照约定支付方式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3. 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及维修清单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保养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5篇

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5篇篇1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乙方(服务方):(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为了保障公务用车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现委托乙方提供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并就此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委托的公务用车进行定期、预防性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性能、安全和可靠性。
2. 乙方应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原厂配件,保证维修保养质量。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维修保养工作报告,包括维修项目、费用及车辆保养情况等信息。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标准,包括维修周期、项目及费用等内容。
2. 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及工作报告结算费用。
3. 若维修保养过程中需更换零配件或进行非常规维修,乙方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报送费用清单。
第三条服务时间及工作地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确定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维修保养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2. 乙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护甲方的车辆和车辆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车辆信息及相关机密。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立健康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公务用车的安全和顺畅使用。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如需变更,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届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亦应经双方协商解决,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篇2公务用车专项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维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务用车的专项维修保养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5篇篇1甲方(公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维修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为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修服务的质量,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合作关系,确保甲方公务用车在维修过程中得到高效、优质、规范的服务。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务用车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甲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故障诊断和维修。
3. 乙方应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确保甲方公务用车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维修。
4. 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记录,并提供维修报告。
四、服务质量1. 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操作,确保甲方车辆的安全运行。
2. 乙方应使用正规渠道采购的零配件,确保零配件的质量。
3. 乙方应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2. 甲方应按照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支付维修费用,费用明细以乙方提供的维修报告为准。
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服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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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公务车委托维修保养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一台XX小汽车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报价1、项目工时:按照《XX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1998版)所确定的工时定额标准。
2、正厂配件销售价:以对应品牌车型4S店对外销售公示价格(不得高于人保或平安保险公司价格平台)3、从事汽车装饰、轮胎更换业务价格按市财政局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4、如零配件市场价格浮动超过+5%时,须由乙方向XX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申请价格调整并经批准同意后才可调整结算价格。
二、协议范围服务范围为:以维持、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整车维修、维护、总成维修,小修、专项修理维护,维修救援,汽车装饰,轮胎更换等相关行为。
三、维修程序(一)维修时限乙方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天大修不超过15天,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并为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随时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务。
(二)送修手续1、车属单位驾驶员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定点维修报修单》(一式二联),经维修专干审核,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修,报修单位第一联由车主单位存档,第二联交由乙方结算。
2、乙方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与报修范围不符时,必须先告知车属单位,经车属单位确认并重新开填报修单后再进行维修,严禁先修后补、后确认行为。
3、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需经车属单位同意,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XX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核准。
4、乙方要坚持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送修单位出具的《XX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并提供修前检验报告反馈给送修单位,经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
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实行维修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修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的,应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办报修手续。
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不该更换的零件不得更换,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
(三)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结算清单,并附乙方维修明细清单,维修明细清单应注明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位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此单一式二联甲方和定点维修厂家各执一联)乙方将结算清单、送修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2、送修方应在送修前的接车时仔细检查应修部分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以便得到免费维修。
车辆竣工,应索取维修出厂合格证,对返修或质保期内维权做到心中有数。
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
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报修单》、《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送修方。
5、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四、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1、维修费=材料费+工时费2、上述维修费为含税价。
五、质量保证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
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
(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提供其他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7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及XX市现行的行业标准执行。
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维修车辆移交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换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在车辆维修结束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所有结算手续后15天内办理结算支付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七、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对乙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2)协同市汽修办、监察、审计、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司法、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定点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按《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按行业规范和标书协议中的承诺约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维修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并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市甲方及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如发现有《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第的情况之一的,累计三次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3)乙方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杜绝虚开乱领造假违规行为。
(4)对各单位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违反《XX 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和部门的情况。
(5)协议期满后,甲方授予的“定点维修厂家”的牌子,由甲方无条件收回。
(6)协议条款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条的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警告,累计三次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年度维修协议。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送修单位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送修单位追究经济赔偿。
4、定点服务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未按其入围价格执行,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处罚违规项目金额二倍的处罚;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并处违规项目金额五倍的处罚;第三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九、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协议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
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送修单位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协议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乙方交货延误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送修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一、误期赔偿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或承诺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壹仟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贰万元整,是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十二、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乙方,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
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改造不受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上以的,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十三、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乙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