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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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矿属各党支部:

根据省国资委及公司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党费收取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矿正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2000元/月的2%收取,副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0000元/月的1.5%收取党费。

二、其余党员按照新的岗位工资(数据来源于生活服务公司增量补贴收取,标准如下:3000元以下0.5%(0.005, 3000—5000元1%(0.01,6000元—10000元

1.5%(0.015。

三、新标准从2012年7月起执行。已经提前收取党费的党支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重新收取。

请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做好新党费收取的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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