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奖励教学工作中取得优良业绩,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设立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制定此评选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比例第二条凡在我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且每年都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或至少两门专业课教学任务,评选当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评奖的总体比例为专任教师的10%(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参加评选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等教学资料齐全,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评选当年专家同行评教成绩在“良好”以上(一等奖必须为“优秀”);(三)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普遍欢迎,评选当年学生评教平均在85分以上,(一等奖必须在90分以上);(四)认真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近两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校内自编讲义)一部以上;(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建设、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学院(部)成立由五人以上人员组成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和由专家教授组成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专家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组织推荐工作,“专家小组”负责业务考评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和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审工作。
教学奖评选办法

教学奖评选办法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和创新精神,激发全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与改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类型第一条教学奖分为教学优秀奖和教学管理优秀奖,其中教学管理优秀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二条教学奖评选周期为两学年。
每轮评选比例为:教学优秀奖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教学管理优秀奖(集体)评选名额为5个,教学管理优秀奖(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5%。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
教育思想观念先进,教学效果公认,教书育人贡献突出。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考核至少有一次达到优秀等级。
3、积极参加教学改研究与实践,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且中期检查(或结题)为良好以上。
4、在三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一篇及以上;或编写教材(含实验教材)正式出版并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5、所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或所指导学生学科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被列为校级及以上课题;或所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指导学生申请获批专利1项及以上;或所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以上条件中所列业绩成果仅限一个评审周期内,其中1—2条为必要条件,3—5条符合其中之一。
第四条教学管理优秀奖(集体)评选条件1、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各教学单位以及承担教学管理保障任务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切实抓好教学基本规范建设与教学过程管理,教学管理质量公认,单位年终考核至少有一次达到优秀等级。
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

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教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面。
教师的教学工作水平和成绩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素质的提高。
为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教学质量奖。
通过评选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激励广大教师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教学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标准1.教学成果:主要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学科竞赛成绩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的成就。
2.教学方法:评价教师在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课堂管理等方面的方法和手段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参与。
3.教学反馈:评价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及时反馈和关注,是否能够针对学生不同的学习情况进行个别指导和辅导。
4.教学环境:评价教师在课堂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否能够营造积极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5.专业发展和师德师风:评价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是否积极参加学科研究和教师培训,是否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评选程序1.征集推荐阶段:学校在每年开始时广泛向全体教师征集推荐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的名额,教师可自荐或推荐他人,学校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2.初评阶段:由教务处在收集的材料基础上,组织评委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初步入围名单,公布在学校校务通知栏上,并给予评审意见反馈。
3.公示阶段:学校将初选入围名单公示一周,接受教师和学生的举报和意见,征求公众的评议意见。
4.复评阶段:评委根据公示阶段收集的举报和意见,再次对入围名单进行复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表彰授奖阶段:在学校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获奖教师和教学团队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组织1.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教研室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2.评委:评委是评选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请专家、教育界代表、学生代表等具有相关背景和能力的人员组成,确保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2011〕3号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一、奖项及评选范围1.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设立"教学杰出教师"称号,不定期评选。
⒉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本学年度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本学年内在组织集体校外写生教学活动模式、内容和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所带班级写生活动期间整体组织好,表现好,无安全事故,教学成果显著。
4.本学年内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5.本学内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习特优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科技竞赛活动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善于发现人才,独具匠心,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指导,并取得突出成绩。
其中一等奖申报者必须在本学年度至少承担一门不少于24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教务处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近两年年内参加的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教师。
申报"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其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全校所公认,并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为激励教师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引领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团结协力,抓好中差生的转化和尖子学生的提高,创优质成绩,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制定本着达标有奖、突出重奖、鼓励拔尖、个人(单科成绩)、集体(班级成绩)、管理、毕业班、非毕业班兼顾的原则制定。
一、评选范围全校所有任课教师二、评选名额每学期评选一次,名额不限三、评选条件(一)高三年级1、本科达标奖高考达到学校制定的本科升学目标给予年级任课教师及蹲班行政人员基数奖。
2、合作效益奖高三按班每上线一名本科予以上线人头奖。
3、管理效益奖高考达标奖班主任,每超过一人按人头奖的3倍记发奖金4、学科成绩奖(1)高考单科有效分人头奖(分单上和双上记发)。
(2)理科综合按三科记(物理、化学、生物比例均为1)文科综合按三科记(政治、历史、地理比例均为1)。
5、突出贡献奖重点本科每上线一人按三本的1.2倍记发,高考学生总分位居都江堰市前十名(分文理科)或考入全国前十所名校,给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颁发突出贡献奖。
6、阶段发展奖以XX市“一摸三诊”成绩和年级、班级、学科、班级管理对比目标,学校予以阶段性奖励。
具体分配细则由年级分校另定,并报学校审核后予以发放。
(二)非毕业年级1、质量达标奖以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及市教育局下达目标计奖,学校目标制定依据本校新生中考入口成绩核定,参照各学期末成绩确定不同班级、学科教学质量目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
(1)基数奖:凡期末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给予基数奖。
(2)达标奖:基数奖+超标奖。
(3)超标奖:凡期末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超过市均,每个百分点分别奖励30、30、50元。
2、突出成绩奖期末单科成绩三项指标达全市第一名各奖500元。
3、管理效益奖班级教学质量达标奖班主任200元,每超1%奖20元。
四、评选方法每学期末教务处按统考成绩和目标对照予以考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放。
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年评选一次“XXXX大学教学优秀奖”。
具体办法规定如下:一、申报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第1条、第 2 条和第3 至第10 条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教师聘期考核良好以上,参评年度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含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人员,下同)的主讲任务,学时数不少于 32(以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2.教学效果好,参评年度内以学生评教为主要内容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学院(部)前 10%以内;3.参评年度内教学督导成绩优秀;4.参评年度内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方面成绩显著,本人担任第—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在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5.积极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近三年正式出版教材,在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中担任主编;或在全国行业性协会组建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规划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教育部(含委托其他部委)组建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规划中担任主编、副主编以及参编 5万字以上;6.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近四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同一项成果已获得省教育厅级以上奖者不能重复使用);7.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水平,在近两年的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8.在学校重点建设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本人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有成效,在参评年度内验收结果在良好(含良好)以上;9.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近二年内,授课班级四级英语一次通过率位于全校前五名;10.参与全国高等学校大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等全省或全校统考的重要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好,课程班级平均成绩在参评年度内名列前15%以内。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2011〕3号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一、奖项及评选范围1。
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设立”教学杰出教师”称号,不定期评选。
⒉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本学年度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本学年内在组织集体校外写生教学活动模式、内容和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所带班级写生活动期间整体组织好,表现好,无安全事故,教学成果显著。
4.本学年内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5.本学内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习特优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科技竞赛活动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善于发现人才,独具匠心,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指导,并取得突出成绩。
其中一等奖申报者必须在本学年度至少承担一门不少于24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教务处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近两年年内参加的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教师。
申报”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其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全校所公认,并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落实“以本为本”,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发挥全校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鼓励教师增加教学精力投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一)师德为先原则。
参评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政治导向正确,具有良好的师德,具备高度的事业心与教书育人责任感。
传承我校明体达用精神,传播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注重实绩原则。
评奖面向本科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投入度高、教学效果好的一线教师。
坚持评奖标准,不搞轮流坐庄,可以连评连得。
(三)推动改革原则。
通过教学奖励,应有利于增强学院及教师教学改革动力,推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建设、研究与改革创新,提高教学创新能力。
(四)典型示范原则。
奖励应能产生广泛的正面影响,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获奖者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影响和带动其他教师,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奖对象当年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内课程的教师,职称年龄不限,均纳入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范围。
三、评奖周期和名额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校级获奖者占全校当年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总数的5%左右。
四、奖项和奖级设定教学质量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类,名额比例为2:3:5。
五、评奖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恪尽职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教学理念先进,贯彻以生为本,坚持学生中心,形成合理的教学方法体系,能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融合。
(三)教学工作规范,按教学大纲授课,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学课件、学生作业等教学文档齐全规范。
(四)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院交给的其他本科教学任务,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六、评奖程序(一)方案发布每年春季学期初,学校发布“课堂教学质量奖”实施方案,公布各学院推荐参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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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校教〔2011〕3号
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一、奖项及评选范围
1.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设立"教学杰出教师"称号,不定期评选。
⒉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
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本学年度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本学年内在组织集体校外写生教学活动模式、内容和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所带班级写生活动期间整体组织好,表现好,无安全事故,教学成果显著。
4.本学年内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5.本学内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习特优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科技竞赛活动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善于发现人才,独具匠心,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指导,并取得突出成绩。
其中一等奖申报者必须在本学年度至少承担一门不少于24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教务处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近两年年内参加的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教师。
申报"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其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全校所公认,并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三、申报与评选办法
1.凡自愿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于每年3月(即当学年初)提出申请。
申请教师应根据本人本学年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报名。
申请人填写"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院(校)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分类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⒉教师所在院(校、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申请者的课堂进行为期一学年的跟踪听课,并作记载;对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实习(校外写生活动)、毕业实习和第二课堂活动的申请人业绩,以已获奖项或工作评价为准。
⒊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各专业组组长和学生代表对一等奖申请者进行初评。
申请人应向院(系、部)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业绩及成效,展示有关教学成果材料,经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一等奖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内公布一周,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进行复议,而后确定一等奖初评入选名单,同时组织入选者填写"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⒋教务处向学校推荐一等奖入选名额为本学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2%(按2%比例不满一个名额的可酌情推荐1人)。
5.各教学组组应将所呈报的一等奖初评入选名单连同每人的"申报表"以及能真实反映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材料)于每年3月15日以前报送归口部门。
凡过时不送者,作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6.对于二等奖申请者,所在教学组按照与本《评选办法》第三条之3款相同的程序进行初评,并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向学校推荐初评入选名单,限额为本学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8%。
各院(系)应将初评入选名单连同每人的"申报表"及教学效果材料(含跟踪听课材料)于三月十五日前报送归口部门,各归口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后于四月一日前送教务处。
7.教务处统一整理各教学组提交的材料,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一等奖候选人及其相关材料提交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评定。
一等奖未评上者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其获奖等级。
二等奖一般根据各教学组在学校下达的评奖限额内的初评结果,经教务处形式审查合格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8."教学杰出教师"称号评定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进行。
四、奖励
学校发文对获得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附则
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⒈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⒉发生过教学事故(详见《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
⒊在任课期间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
⒋教学纪律松弛,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六、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附件一: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注 1:教学类型指中专教学、大专教学。
2:每位申请教师须将所承担的所有教学类型的教学任务填写清楚。
审核人:(院校盖章)
附件二: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备注:请在申报归口栏目中填写“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