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热门城市:榆林律师临沧律师新余律师渭南律师贵港律师贵阳律师绥化律师辽源律师淮南律师滁州律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各类建筑相关的条例的规定以及结合工程行业设计的特点,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但是工程设计标准的种类繁多,所以下文将重点为您介绍▲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总则(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标准▲(一)甲级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二)甲级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甲级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四)乙级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住建部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修订介绍

住建部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修订介绍董春1 陈振明2【摘要】住建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之《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结合钢结构行业工程设计特点制定的,现行版本为2007年修订本,是我国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等钢结构唯一的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按照国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2013年开始住建部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全面修订,现在正处于报批阶段。
本文主要介绍标准中关于钢结构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修订内容,包括编制背景、编制过程、主要修订部分等相关内容。
由于新版《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还没有正式颁布,本文所介绍的修订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轻型钢结构工程;钢结构设计;设计专项资质1. 编制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住建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2013年住建部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修订工作。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是《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主要内容之一 ,属于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我国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等钢结构唯一的专项设计资质标准,颁布实施近十年来,规范了钢结构工程设计市场准入基本制度、提高了轻型钢结构设计水平、促进钢结构行业发展、引导钢结构企业转型升级和行业结构调整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针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暴露的问题,如标准划分过多过细、部分标准指标设置与实际不相适应、资质标准的行业引导作用有待加强、标准指标设置与行政许可要求不相应等,这些问题在钢结构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应用中也同样存在。
按照住建部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修订的总体要求,本次修订《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标准》力争解决目前在钢结构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原标准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体现钢结构行业的技术特色,又能满足设计施工一体化需求,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水平又能达到《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和《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的同级要求,以规范设计市场秩序,促进钢结构行业健康发展。
钢结构资质等级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公路行业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1、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2、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3、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才(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钢结构设计资质要求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指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近五年内完成“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勘察设计处]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专项设计资质划分

共分为:建筑装饰、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6个专项资质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加强对轻型房屋钢结构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设计水平,保证其设计质量,现将《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轻型房屋钢结构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六月三十日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设计水平,保证其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活动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适用于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压型拱板等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
除已取得建筑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外,从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取得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业务。
第四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压型拱板最高为乙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等级分为1级和2级。
分级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取得甲级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国内轻型房屋钢结构1级和2级工程的设计业务。
取得乙级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国内轻型房屋钢结构2级工程的设计业务。
第五条已取得建筑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分别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等级专项资质的设计业务,不须另行申报专项资质。
具有从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条件的轻型房屋钢结构企业,可按本办法申报专项资质。
轻型钢结构设计甲级资质标准

轻型钢结构设计甲级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
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三、承担任务范围
承担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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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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