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应急预案
2024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信息报告与通报流程
初始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 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进程报告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 关部门报告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结果。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 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等。
适用对象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 其中,重点强调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事业单位 的主体责任。
02
组织体系与职责
Chapter
领导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 构。
运转枢纽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 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 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 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
关决定事项。
专家组及职责
01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 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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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 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公众的应急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 案,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和配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认知度和应对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国应急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3.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4. 保障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应急组织体系1.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3.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 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
5. 企事业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六、应急响应措施1. 信息报告: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 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救援力量调配: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紧急调配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 疏散转移:对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进行疏散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 应急物资保障: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 环境监测与保护:对受污染环境进行监测与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 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社会动荡。
8. 新闻发布: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七、应急恢复与重建1. 事故调查: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2. 灾害评估:对受灾地区进行灾害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国家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国家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文化等领域。
(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对国家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快速反应:一旦发生国家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协同作战: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国家安全事件。
4、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国家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国家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_____担任总指挥,_____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1、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国家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调配应急资源;发布应急指令等。
2、各部门职责(1)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事件的情报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的真相和处置进展情况,避免造成恐慌和不良影响。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及时掌握可能引发国家安全事件的动态信息。
(二)预警根据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国家安全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四、应急响应(一)响应级别根据国家安全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挑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与法规,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总体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应急处置”原则,实行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环节和措施,采取综合性、系统化、科学化的综合救援方法,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节应急预案的层次与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四级编制。
第五条国家级应急预案由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七条县/市/区级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依据本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自身特点编制,经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应急预案的内容第九条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评估方法和应急响应级别的划定;(二)应急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划定;(三)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救援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四)群众疏散、人员避险、医疗救助等应急保障措施;(五)多部门协同合作、信息共享、资源调配的应急管理机制与措施;(六)应急演练和培训的组织方式和要求;(七)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的要求和配置;(八)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篇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还能包含应对方案循环改进机制,优化预案内容和流程,以满足应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风险需要。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为了推动我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行政提出的“稳定压倒一切”、“安全工作八个负责”的具体要求,始终牢记安全工作“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影响一切”理念,强化“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意识,确保我系安全工作“时间上不留空白、空间上不留死角”,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充分认识加强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成立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一)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构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二)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人员各教研室主任、全体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学生干部、安全事件的一切相关人员!(三)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职责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职责:负责宏观领导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全系教师、学生在校工作或学习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常务副组长职责:在组长领导下做好我系突发事件应急常务工作。
制定全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督促副组长及各责任片区负责人就各自管辖区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负责向系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时间与空间责任片区”收集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面的工作计划、自查汇报、工作总结等方面的各种资料。
负责各种考核中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面的评价考核。
负责推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先进,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失职、渎职、消极人员。
传达或做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通报。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副组长职责:在组长领导下在各自分管区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国家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目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目录。
1.3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2.1 自然灾害2.1.1 水旱灾害2.1.2 气象灾害2.1.3 地震灾害2.1.4 地质灾害2.1.5 海洋灾害2.1.6 生物灾害2.1.7 森林草原火灾2.2 事故灾难2.2.1 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事故2.2.2 交通运输事故2.2.3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2.2.4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3 公共卫生事件2.3.1 传染病疫情2.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3.3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2.3.4 动物疫情2.3.5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2.4 社会安全事件2.4.1 恐怖袭击事件2.4.2 经济安全事件2.4.3 涉外突发事件2.5 按事件分级2.5.1 特别重大(级)2.5.2 重大(级)2.5.3 较大(级)2.5.4 一般(级)三、应急预案体系3.1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3.2 政府应急预案3.2.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2.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2.3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3.2.4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2.5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3.2.6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2.7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3.2.8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3.2.9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3.2.10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3 企业应急预案3.3.1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3.2 企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3.3 企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3.4 企业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3.4 行业应急预案3.4.1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3.4.2 环保应急预案3.4.3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3.4.4 建筑工程应急预案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4.1 国家应急指挥部4.2 地方应急指挥部4.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4.4 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职责五、应急响应5.1 预警5.2 信息报告5.3 应急响应启动5.4 分部门、分灾种响应5.5 现场处置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7 信息公布5.8 应急终止或解除六、善后处理6.1 调查评估6.2 赔偿救助6.3 灾害保险6.4 征用补偿6.5 恢复与重建七、保障措施7.1 机构和人员7.2 技术支撑队伍7.3 专家队伍7.4 社会资源7.5 基础平台7.6 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7.7 国际合作7.8 物资保障7.9 经费保障八、预案管理与更新8.1 预案编制8.2 预案审查8.3 预案发布8.4 预案修订8.5 预案宣传培训九、附则9.1 名词术语9.2 解释9.3 生效日期。
国家应急安全总体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全面提高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预案目标1.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有力;2.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4.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预案体系1.国家层面: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国家应急安全总体预案;2.地方层面:各省级、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地方应急安全总体预案;3.部门层面: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行业应急安全专项预案;4.企事业单位层面: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安全预案。
六、应急组织体系1.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2.地方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3.部门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4.企事业单位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七、应急响应机制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2.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3.应急处置:按照应急响应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4.应急结束: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影响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
八、应急保障措施1.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2.应急通信保障:加强应急通信设施建设,确保应急通信畅通;3.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4.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方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国家安全领域突发事件,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有效地应对国家安全领域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大局。
3. 提高国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国家安全领域突发事件:1. 恐怖袭击、暴力恐怖事件;2. 信息网络攻击、数据泄露;3. 重大金融风险、金融犯罪;4. 生物安全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5. 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安全事件;6. 其他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国家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工作。
(2)信息收集组:负责收集、分析、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3)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人员等保障工作。
(4)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引导舆论。
五、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人员搜救:对被困、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和救治。
4. 伤员救治:医疗救援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5.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组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人员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 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7.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措施1.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处置物资充足。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4. 加强应急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国家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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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应急预案颁布单位:国务院1总则1.1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1.2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我国其它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它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1.3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1.4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1.5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技术基础2.1应急状态分级2.1.1核电厂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
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
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
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
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
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2.1.2其它核设施其它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
潜在危险较大的核设施可能实施场外应急。
2.2应急计划区划分2.2.1核电厂应急计划区划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
前者针对放射性烟羽产生的直接外照射、吸入放射性烟羽中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内照射和沉积在地面的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外照射;后者则针对摄入被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产生的内照射。
烟羽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7至10公里划定的需做好撤离、隐蔽和服碘防护的区域。
这种应急计划区又可分为内、外两区,内区的半径为3至5公里,撤离(包括预防性撤离)准备一般主要在内区进行。
食入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30至50公里划定的区域。
在这个区域内要做好事故情况下食物和饮水的辐射监测和控制的应急准备。
另外,事故情况下根据需要,也可能在应急计划区的部分区域采取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等长期防护行动。
划分应急计划区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其目的是:在应急干预的情况下便于迅速组织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对公众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多数事故情况下,需要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的区域可能只局限于相应应急计划区的一部分,但在发生严重核事故的极个别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在相应应急计划区之外的区域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由于出现这种极个别情况的概率极小,因此,应急准备只在应急计划区内进行。
2.2.2其它核设施应在危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核燃料循环设施与研究堆等其它核设施的应急计划区及应急准备的内容。
2.3干预原则在应急干预的决策过程中,既要考虑辐射剂量的降低,也要考虑实施防护措施的困难和代价,因此,应遵循下列原则,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和外交等方面的因素:(1)干预的正当性原则。
干预应是正当的,拟议中的干预应利大于弊,即由于降低辐射剂量而减少的危害,应当足以说明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在内)是值得的。
(2)干预的最优化原则。
干预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应是最优化的,使降低辐射剂量而获得的净利益在通常的社会、经济情况下从总体上考虑达到最大。
(3)应当尽可能防止公众成员因辐射照射而产生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
3应急组织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核应急实行三级应急组织体系,即国家核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
3.1国家核应急组织3.l.1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成员单位包括18个部门,国防科工委为牵头单位。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管理工作。
3.l.2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办)是全国核应急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设在国防科工委。
3.1.3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
各单位指派的联络员应有替代人员,以确保联络员组的有效活动。
3.1.4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专家咨询组由国内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放射医学、气象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2省核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核应急组织包括省核应急委员会和省核应急办公室,以及专家咨询组和若干应急专业组。
省核应急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军队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省核应急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一个部门,由若干专职人员组成。
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应急工作。
3.3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核应急组织包括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和下设的应急办公室(或处、科)及若干应急专业组。
4应急准备4.1国家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准备4.1.1建设与维护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满足进行应急决策、指挥和作为国家核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及对外核应急联络点的需要:(1)接受、显示和传递核电厂运行及事故信息;(2)接受、传递省核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3)为核应急信息传输和进行国际通报提供条件;(4)提供工作环境,保障应急指挥迅速、有效地实施。
4.1.2通信保障(1)建设国家核应急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
(3)核电厂之外的其它核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它辐射紧急情况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
(4)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4.1.3建立和保持必要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根据积极兼容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如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电厂运行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或后援单位,以形成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保障国家的核应急响应能力。
4.1.4应急支持力量与物资器材准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持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省核应急组织或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紧急支持请求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持。
其中包括:辐射监测支持、医学应急支持、应急交通支持、气象支持、工程抢险支持和应急物资器材准备。
4.1.5应急培训与演习(1)培训应对所有参与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再培训。
(2)演习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4.1.6公众信息交流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
在平时,进行交流的内容主要是核能以及核安全、辐射防护与核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4.2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经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
两者的应急准备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应保证两者应急响应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4.3应急准备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国家、省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应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机构、人员、设施和设备,努力提高核应急准备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使核应急准备工作与有关发展规划相结合。
5应急响应5.1核电厂应急响应基本程序和响应活动5.1.1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进入有准备的状态,采取缓解措施,并向场外通告;省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及时报告情况,加强值班。
5.1.2核电厂进入厂房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应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同时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的情况;省核应急组织启动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报告情况,有关省级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国家核应急办启动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专家通报情况,加强与营运单位的联系,并做好实施应急支援准备。
5.1.3核电厂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时,营运单位实施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使核电厂恢复安全状态,撤离场内非重要人员,按规定向场外报告事故情况,在核电厂附近的场外区域实施辐射监测;省核应急组织有关领导到省应急中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向国家核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各应急专业组进入待命状态,并根据需要开始行动;国家核应急办按规定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实施紧急支援的准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领导进入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5.l.4当发生严重核事故,需要进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状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向省核应急组织及时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建议;省核应急组织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提出请求批准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报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审批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在事故情景十分危急时,省核应急组织可先决定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尔后立即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协调应急响应。
5.l.5当事故辐射后果影响或可能影响邻近省时,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负责向有关省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负责指导有关省政府采取适当措施。
5.l.6当核电厂营运单位和省核应急组织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国家支持时,由国家核应急办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批,通知和要求被调用力量的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支援。
可能需要提供的支持包括:辐射监测、气象资料、事故后果评价、工程检验、医疗救治、交通支持等。
应急支持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等,均按批准的应急预案执行。
5.l.7对核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和信息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l.8当核事故的辐射影响可能或已经超越国界,按《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要求实施通报。
5.l.9当事故得到缓解,已恢复到安全状态,终止场外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