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报告时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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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号: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期:2002-04-04执⾏⽇期:2002-09-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四章医疗事故的⾏政处理与监督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20⽇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2年9⽉1⽇起施⾏。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

第⼆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员进⾏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员的医疗服务⼯作,检查医务⼈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2024年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六篇)

2024年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六篇)

2024年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指的是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失、医药产品缺陷等导致的患者死亡、身体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显著人身伤害的事件。

1、一旦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察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应立即向其上级汇报。

2、接收到报告的科室负责人需立即将相关问题上报至院内行政部门。

3、行政部门在接收到报告后,应迅速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详细情况准确无误地报告给院方领导。

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件发生后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事件经过及对问题的理解,并提交至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需同时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表。

5、对于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在发现事件后的规定天数内,向其归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6、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时,卫生院需在发现事件后规定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

7、对于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必须在发现事件后立即的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详细信息。

8、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按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禁止隐瞒、遗漏、虚假报告或延迟报告。

违反者将依规追究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2024年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二)中,由于诊疗过失、医药产品缺陷等导致的患者死亡、身体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显著人身伤害的状况。

1、一旦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察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应立即向其上级报告。

2、接收到报告的科室负责人需立即将相关问题上报至医院行政办公室或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3、医院行政办公室在接报后,应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详细情况准确无误地报告给医院管理层。

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件发生后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____小时内,将事件经过及个人对问题的理解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行政办公室,同时,办公室需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表。

5、对于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在事件发现后____日内,向其所属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6、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时,医院需在发现后____小时内,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详细信息。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3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3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3下面是2023最新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敬请大家参考阅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23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职能科室应当在自行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职能科室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上级卫健委门作出书面报告。

4.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职能科室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错误报告》及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团体标准,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机构运行和医疗活动中对患者安全、医务人员安全和医疗机构医疗安全造成或即将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四个等级:Ⅰ、Ⅱ级为重大事件,Ⅲ、Ⅳ级为一般事件。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对应2016年卫计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错误报告》损害分级:I级:不良事件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永久性伤害。

H级:不良事件发生并导致患者处于需要持续治疗挽救生命的治疗之中。

G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永久性伤害(不需要挽救生命的治疗抢救)。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对应2016年卫计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错误报告》损害分级:F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

E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进行治疗或干预。

D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患者不被伤害,或需通过干预阻止伤害发生。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对应2016年卫计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错误报告》损害分级:C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但没有造成伤害。

B级:不良事件发生但未累及患者。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对应2016年卫计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错误报告》损害分级:A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事件隐患。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5、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 当事人协商或由卫生局调解解决的,医院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 7 日内向江阳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 偿数额; 3、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打算或执行状 况; 4、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状况; 5、医院整改措施; 6、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
经过、目前状况; 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实行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发生或者发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 3 名以上患者死亡、
10 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院应当马上向江阳区卫生局、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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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局报告,并马上逐级报告至卫生部。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
经过,目前状况; 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四、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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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 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 7 日内向江阳区卫 生局、市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3篇)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室。

3院办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____小时内江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人是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院办。

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查责任并给予处罚。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报告的一种制度,旨在提高医疗安全,改善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报告范围:医疗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无论是否导致患者损害。

2. 报告流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的流程和途径,包括明确报告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及时准确的报告。

3. 报告内容:医疗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的影响和后果、事故处理的情况等。

4. 保密和公开:对医疗事故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要对相应情况进行适当的公开,以提醒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同时,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报告和分析,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1、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发生或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报告)。

填写《临床科室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登记表》3、医务科接报告后,立即向医疗副院长报告,同时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或抢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和减少患者的损失。

4、医务科接到报告后,还应与当事科室一起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如患者有请求的还应向患者通报、解释。

5、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科/院总值应当在12小时内向珠海市卫生局医政科报告:5.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5.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5.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广东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5.4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机构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时间、简要就诊经过、目前状况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死亡患者是否尸检;患方的要求;初步处理意见等。

6、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或可能引发恶性事件者应及时向医务科/院总值、保卫科和I1O报告,同时向珠海市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7、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院当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

8、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院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六篇)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室。

3、院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____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办公室。

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____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二)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或错误手术等医疗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探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必要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一、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必要性1.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可能导致患者受到二次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可以让患者及家属了解事件的真相,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2. 提高医疗质量: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医疗质量的不足有关。

通过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

以下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时间的详细说明:
委托鉴定时间
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患方或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来说,患者可以在诊疗结束后或者治愈出院后申请鉴定,但不得超过一年。

受理鉴定时间
医疗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鉴定申请。

如同意受理,会告知双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

若拒绝受理,也会书面说明原因。

调查取证时间
医学会应在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查看相关病例、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诊疗过程等。

此阶段的时间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完成。

审查论证时间
调查取证完成后,医学会将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审查论证,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等级。

这一阶段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左右。

作出鉴定结论时间
经过审查论证后,医学会将作出鉴定结论,告知双方鉴定结果。

这一阶段的时间通常为7-15天。

总的来说,从委托鉴定到作出鉴定结论,整个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通常在两个月左右。

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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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疗事故报告时间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十二)条款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发生的医疗纠纷,务必于2015年6月15日前详实统计并汇总上报。

从2015年6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纠纷务必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报告时限和要求即时上报。

二、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8、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9、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0、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哪些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切除,其子妇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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