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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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三科联动”发展战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事业发展,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旅综发﹝2020﹞48号),明确第四批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条件,为全国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不断推进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二、总体要求本次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需要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门、社会力量和群众的共同努力。

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三、创建标准1.制定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内容、标准和服务对象,统筹考虑各方面资源和条件。

要重点建设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惠民项目、基层文艺团体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提高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质量要提高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提供优质、周到、便捷的服务。

要注重场馆设施的维修和设施升级改造,并不断提升文化活动的质量。

3.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各地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进和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机构。

要坚持质量和效益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

4.强化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制度。

加强与高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要引进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建立和完善文化设施规划和统筹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文化产品的创新,以及文化服务的普及化和便捷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明确文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文化服务不仅包括传统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还应当覆盖数字文化、网络文化、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领域。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明确各类文化服务的基本功能和服务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需求。

其次,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规范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运营。

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运营涉及到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方面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明确各类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标准和运营规范,提高文化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保障文化服务的公平、公正、高效。

再次,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强化文化服务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文化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商业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使命。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鼓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文化服务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促进文化服务对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影响,推动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加强文化服务的评估和监督。

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需要经过客观、科学的评估和监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服务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对文化服务机构的运营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督促文化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

总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落实和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彩、高品质的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引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是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创建标准。

1. 定位明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根据地方文化资源和特色,明确定位,突出文化特色,发挥地方文化资源优势,形成鲜明的地方文化品牌。

同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2. 服务设施完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设完备的文化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及数字化文化资源服务设施。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文化服务。

3. 人才队伍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同时,要注重引进和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文化服务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4. 制度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文化服务制度,包括文化服务评价制度、文化服务管理制度、文化服务激励机制等。

这些制度应当能够有效地推动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5. 社会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同时,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发展。

三、总结。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指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应当围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展开。

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建设标准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围绕他们的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服务。

这就要求建设标准的制定者要深入基层,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设标准能够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

其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服务的均等化和普惠性。

在建设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地区、各个群体的文化需求,注重服务的均等化和普惠性。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老年人还是青少年,都应当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文化服务。

因此,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各地区,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再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服务的创新和提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和升级,因此,建设标准要求服务不断创新和提升。

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的服务评估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变化,引导文化机构和服务单位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最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服务的便捷化和便利化。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人们的时间宝贵,因此,文化服务也必须做到便捷化和便利化。

建设标准要求建立便捷的服务渠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文化服务,让人民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享受到文化服务,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

总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文化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增强国家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创建国 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

创建国 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关键信息项:1、宣传标语的主题:围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2、宣传标语的创作要求3、宣传标语的使用范围4、宣传标语的知识产权归属5、宣传标语的评选流程6、宣传标语的奖励机制11 宣传标语的主题本协议旨在征集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相关的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应紧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目标、意义和价值,突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便利性,以及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积极影响。

111 宣传标语应体现的重点宣传标语应当强调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公共文化活动的丰富多样,如文艺演出、展览展示、讲座培训、文化节庆等;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模式,如数字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公共文化服务对提升公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12 宣传标语的创作要求121 语言要求宣传标语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能够引起广大群众的共鸣和关注。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错别字和不规范的语法。

122 字数要求宣传标语的字数原则上控制在 20 个字以内,以确保其简洁性和易记性。

123 创新性要求宣传标语应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避免与已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宣传口号雷同。

124 导向要求宣传标语应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文化发展的政策导向。

13 宣传标语的使用范围131 官方宣传征集到的优秀宣传标语将用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官方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宣传册、海报、广告牌等。

132 社会推广宣传标语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以提高公众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133 活动标识宣传标语可能会被用于相关的文化活动、赛事、展览等,作为活动的标识和主题口号。

14 宣传标语的知识产权归属141 原创性保证参与者提交的宣传标语必须为原创作品,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过,且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根据示范区创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简报、新闻、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于示范区创建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内容重点宣传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

包括文化场馆服务、民间文艺团队发展、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进基层、特殊群体文化权益保障、文化人才培养以及公共文化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内容。

三、宣传形式1、信息简报。

发送至文化部、省文化厅、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媒体宣传:在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刊播新闻稿件。

3、对上宣传:向《中国文化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中央级媒体发稿。

4、公益广告宣传。

包括户外广告、看板以及媒体公益广告宣传。

四、任务分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覆盖广、内容多、要求高。

做好宣传工作,既是推动创建工作的需要,也是文化部“信息报送及宣传评分制度”的要求,市文广新系统各科室、各单位都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及时报送简报信息,积极在市级媒体和中央级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刊播稿件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示范区创建宣传策划组)。

具体任务指标是,各下属单位、管理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报送___条工作信息,在市级媒体每个月至少要刊播___条新闻稿件。

五、考评办法各单位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情况,市局将每周汇总一次,并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二)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旨在促进人民群众全面参与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方案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方案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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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进行示范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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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示范区创建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对示范区创建的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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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各类文化场馆、文化设施、活动中心、公共信息发布平台等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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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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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类惠民活动,提高群众对海淀区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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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活动信息和原版照片。
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利用商场、超市、宾馆、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宣传栏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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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委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图书室、阅览室等宣传设施和场所开展海淀特色文化和示范区创建主题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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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区创建办
区文化委
在《海淀报》进行专版、专栏、主题通讯和消息报道。在海淀台进行示范区宣传,并向北京台通联科会报送新闻信息,供北京台新闻栏目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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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新闻报道内容(报纸图片、网页截图、视频等)。
区新闻中心
在区政府网站以及新浪、网易、搜狐等主流门户对创建工作中的亮点、成效、服务供给等内容进行报道。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标准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委办局宣传工作标准,内容如下:
项目
内容
检查要求
材料要求
责任单位
媒体宣传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国文化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日报》等国家级、市级媒体,大力宣传海淀区示范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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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网页截图、视频等)。
区创建办
区文化委
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策划线上抢票、有奖竞答等互动宣传活动,提升示范区创建的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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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策划文案、电子版照片等。
区创建办
区文化委
社会宣传
在过街天桥、护栏上安置示范区创建宣传硬质横幅,利用建筑围挡喷绘墙体式示范区创建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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