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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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岗部门廉政规章制度

事业岗部门廉政规章制度

事业岗部门廉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事业岗部门廉政建设,规范部门工作秩序,维护部门形象,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事业岗部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一线员工等。

第三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管理体制,加强廉政意识教育,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增强全员廉洁意识。

第四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定期进行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的机制,不断提高全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第五条事业岗部门领导干部应当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执行廉洁从政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以权谋私,以权谋利。

第二章廉政管理第六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管理机构,明确廉政管理责任人,加强廉政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第七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发现并纠正廉政风险隐患。

第八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政策法规宣传制度,及时向全员传达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员工依法依规从事工作,不触碰法纪底线。

第九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违纪违法查处机制,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部门的廉洁形象。

第十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廉政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涉嫌腐败行为严肃处理。

第三章廉政审查第十一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审查制度,对领导干部任用提拔、廉政述职等重要岗位进行廉政审查。

第十二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审查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廉政审查工作,确保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廉政审查工作档案,对每一次审查工作进行记录,确保工作过程可追溯。

第十四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廉政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对审查结果及时报告主要领导,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廉政奖惩第十五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通报表彰,充分调动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事业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惩戒制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员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严肃处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办事处廉政工作制度

办事处廉政工作制度

办事处廉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办事处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第三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清正廉洁,坚决反对腐败现象。

第四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
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不得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六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种廉政教育和
业务培训,增强廉政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办事处要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
止和打击腐败行为。

第八条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廉政监督,对违反廉
政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办事处要定期开展廉政考核,对廉政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廉政表现不佳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培训,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办事处所有。

第十一条办事处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制度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制度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廉政制度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了从头上预防和反对腐败,促进党员干部及每个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学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使每个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廉政意识。

2、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高每个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经常性地示范和警示教育,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工作作风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各科室每周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开展及本周工作要点,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各科室人员每年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周。

要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全县经济运行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规范管理1、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单位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和旅行活动;不得在办事单位为自己、亲友谋取私利。

2、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干部交流1、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

对选拔任用干部和重大人事调整,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一般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要进行轮岗交流。

五、监督检查1、对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官僚作风的承办人,可向纪检组及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提高公众对政府办工作的问责程度。

2、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

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调查落实。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制度基本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的廉政建设,对公务员从政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使其在行使职权时保持公正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员从事从政行为或与从政行为有关的一切活动。

三、基本要求3.1 廉洁从政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廉洁风险和违纪违法行为。

3.2 诚信从政公务员应当自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地回答公众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公开提供经济责任财产情况报告,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不能利用职权或名誉为自己或家庭谋取不正当收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优待。

3.3 守法从政公务员从事从政行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持端正的法律意识。

不能以工作关系为名授受贿赂、非法收受礼品礼金和违规借贷,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从政行为4.1 选拔任用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利用国家或集体公共资源和职权在选拔任用中插手、干预、谋取私利、互相利益输送。

4.2 社会交往公务员从事社会交往,应当遵循公正廉明、勤勉尽责的原则,不能利用职务和名誉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参加或组织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4.3 离职安置公务员离职后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排符合其实际情况的离职安置;不得利用职务和名誉谋取不正当收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优待。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务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严格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党委。

如有疑问和不明之处,请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咨询。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
是指为建设廉洁政府、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加强行政单位内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安排和措施。

该制度涵盖了行政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

1. 领导班子建设:加强行政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选派廉洁、能力过硬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和高效运行。

2.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明确领导干部的廉洁要求和底线,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防范和纠正贪污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廉洁从政教育和监督机制。

3. 内部管理: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过程监控和风险防控,推行公正、透明、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4. 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单位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行穿行式巡视和定期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有助于提升行政单位的廉洁度和工作效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实现政府的公正行使权力、为民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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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本(2篇)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本(2篇)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行政单位的廉政建设,营造廉洁、公正、透明的工作氛围,促进行政单位的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单位内部的廉政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公正廉明、廉洁奉公”的原则,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严格落实廉政责任和监督制度。

(三)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包括机关公文、公务出差、公车使用、采购管理、人事调配等各个环节,涵盖廉政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组织机构建设(一)设立廉政建设机构,负责行政单位廉政建设的全面抓纪检、监察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二)建立廉政建设委员会,由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等作为成员,负责制定和推动行政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三)设立监察人员,对行政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廉洁从政建设(一)行政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要求,清正廉洁、拒腐防变。

(二)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任命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评议。

(三)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等特定人员谋取特殊权益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四、公务接待管理(一)行政单位内部的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不得超标准、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费用必须按规定报销,不得存在虚报、变相套取等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销材料。

(三)公务接待场所必须选择规范的场所,不得选择高档酒店或娱乐场所进行接待。

五、公车使用管理(一)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审批、使用,不得超标准、私自借用或私自改装。

(二)公车使用必须经过合理规划,不得多占用公车资源,不得私自分配或私自转卖。

(三)公车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油耗、维修、保养记录,相关记录必须真实可信。

六、采购管理(一)行政单位采购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公开、透明,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廉政规定(一)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增强为政清廉的自觉性,并切实抓好分管单位和科室的廉政建设。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三)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

领导干部不得担任或兼任企业领导及担任名誉职务,不得利用职权为其亲友经商提供方便条件。

(四)退休干部的经商办企业问题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执行,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局党组审核,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领导干部家中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禁止借外出开会、学习、疗养等名义公费旅游。

(六)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建私房,不准转卖、出租公房。

(七)除政策规定外,领导干部不得用公款配备通讯设备,不得用公款为个人支付上网费用。

(八)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车改决定,遵守本单位车辆使用办法,不得动用公车办私事,不得以工作名义借用所管辖企事业单位车辆或变相报销用车费用。

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规定(一)全局职工要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把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作为端正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

(二)全局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准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任何人不得担任或兼任企业领导及担任名誉职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向基层和职工群众索要钱物,不得到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借布臵工作、业务检查之机敲诈勒索、以权谋私。

(六)工作人员要秉公尽责,不准利用职权向基层单位和个人索贿,不得为谋取私利而行贿受贿。

勤政廉政制度

勤政廉政制度

勤政廉政制度1.秉公办事,不以权谋取私人利益(1)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廉沽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行贿;不准敲诈勒索财物。

(2)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有关公款公物的管理、使用规定,不准将公款公物用于私人开支或供私人使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供个人使用的会员证、信用卡;不准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谋取私利。

(3)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工作人员应自觉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不准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

(4)、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优惠条件。

2.勤俭办事,不挥霍浪费国家财产(1)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礼品、礼金的规定,不准接受下级和业务相关单位、人员用公款赠送的礼品;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准对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及时上交。

(2)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不准要求或接受超过当地吃宿标准的接待;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接待和宴请: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种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借各种庆典名义铺张浪费。

(3)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不准携带亲友接受公务性款待;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观光。

(4)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及家庭成员丧、嫁、娶以及生日、调动、乔迁等活动中,应该勤俭办事,不准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3.自尊自重,不从事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1)部门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公务,不准在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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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廉政制度
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机关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特制定如下规定:
1、科室长要对本科室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要将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科室科务会的内容,每季度检查、小结一次。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各类行政管理公务中,不准接受被管理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在办理各类证明工作中。

不准接受申请单位和当事人的宴请。

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和地区单位的礼金或有价证券。

不准在地区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不准向工作对象借钱、借物或无偿占用地区单位的财物。

不准让地区单位无偿为自己装修住宅。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3、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八项规定。

严格执行机关接待就餐标准,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

中午一律不准喝白酒。

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进行娱乐活动,严禁赌博。

4、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准发礼品和纪念品。

给地区单位、居委会发放物品时,主管领导和科室人员一律不准搭车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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